来安人大网(滁州市来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介
1、人代会职权 G9+7xj,9GS8~5m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W67Vy9=5bG7:6D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E6+4Mr5=1xk4-4v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z82rG2:,tM9!1c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t3.9NB8!9I05:,0
(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U4:9yN1-50h6.8Y
(五)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k87CM9=3pz5?7N
(六)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r3!3qw8!5qu3~9M
(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N6.1dh4=5ZI2,P
(八)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g6-8mw9!6n02!5m
(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a8+,Zk2.9ir8:9z
(十)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S6-3Hp9!7NO1+5X
(十一)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p74zm6+,WF,,S
(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D2+3vZ1:8ro6;8X
(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q5=4rM4.6qu4+9G
(十四)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O2-9PR4+2xm3!8v
(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b4~,jR3+5ar4;1d
2、常委会职权 n2.7hj4;3cN47x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B95Ir9:7gZ4=,I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r3;,DD1=8lD8=5a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f62fM,~2Ur1:7D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Y3!,Ep3~9up4=4N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U6;7Wp,-4gU8!,D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Z4=6YP2!6vc5=6x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w,;9Pd7.8rl33K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i51zg86Hh32s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b59di1?1mJ,:5z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w7~6gL,;6sh7=1m
(十)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B,+40e2+8HD,=7t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 V8-6SJ5-9Im6;,Z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w7:,nm,?,PZ5+7U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C9!9OD1!9Aa7+7R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c5:9fy,:6Al31d
3、机构设置 s7-90u4:,zz3.1Y
1981年4月,设立来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年6月,经县委同意,设立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设秘书科、调研科。之后,经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先后设立县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教科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四个委员会的主任分别由常委会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常委会驻会委员兼任。1986年初,常委会将四个委员会分别更名为选举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同时增设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为适应工作需要,常委会分别刻制了5个工作委员会的印章,并于1986年7月5日正式启用。至1990年,常委会设立的选举、财经、教科文卫、法制和城乡建设等五个工作委员会报经县委同意,成为工作实体正式列入系列编制。1992年5月,根据省人大要求和工作需要,常委会增设了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1994年3月7日经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研究,为便于省市人大相关工作机构的名称一致,决定将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2003年12月27日,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编制13名(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驻会委员行政编制单列),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单列2名。2005年11月30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统一规范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名称的要求和县委办发[2003]13号关于印发《来安县人大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对常委会工作机构进一步规范,原法制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原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原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i4;5Ep6;7Wx1+5Z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C4-4zD,!9If2+4F
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和安排,联络、协调相关各部门的工作,督办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负责同志交办的重要工作;负责常委会机关的文字、档案、保密、文印、通讯工作;负责人大宣传工作,承担常委会内刊的编印和网站建设,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我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负责常委会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常委会机关安全保卫、财务管理、车辆管理以及接待等其他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办理常委会负责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现有主任1名。 u,:6Zc3~5Qh4-6r
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a3?6UQ7-8mX7?8c
负责检查对口联系单位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情况;承担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内司工委有关的视察、执法检查的准备和调研工作;承担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对司法机关特定问题调查,有关问题询问或质询等服务工作;办理常委会司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受理属于内司工委工作范围内的申诉、控告和举报工作;办理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现有主任1名。 D9=9yv5?8We6-5m
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r74pR8?9Ua3!3i
初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初审财政预、决算草案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初审审计工作报告;调查了解经济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执行情况,为常委会及主任会议审议提供初审意见和有关资料;调查了解对口联系单位关于经济方面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对口联系单位贯彻执行人大决议、决定的督办;办理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现有主任1名。 z1!1uM,2PA9~5a
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 H95XT8.3qp9=6J
调查了解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做好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视察和检查活动的有关服务工作;围绕常委会有关议题和本县农业与农村中带有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依据;办理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现有主任1名。 L74oA1=7Lk1:2x
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Y3;6aL8=3l05-8r
调查了解全县贯彻教科文卫方面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情况;做好常委会对教科文卫工作进行视察或检查的有关服务工作;围绕教科文卫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依据;加强与教科文卫方面的市、县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沟通;办理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现有主任1名。 P5:9ET8.7AV7.90
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Q8,Y04?8ci1+3M
办理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有关服务工作;办理县本级及由本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上级人大代表的选举、补选、罢免等有关服务工作;草拟常委会选举、任免等有关事项的决议、决定草案;联系在本县的省、市人大代表,并做好有关服务工作;承担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代表的有关服务工作;指导乡镇人大依法开展工作;负责承办人代会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整理、交办和督办工作;办理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现有主任1名。 S3:,XW8;7NB5-4o
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U2-9Uu4-1dM6;1P
对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议案进行初审,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准备;调查了解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围绕常委会会议有关议题,对全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依据;办理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现有主任1名。 t73fL,.,lG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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