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是明光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g1.8Aw6;4nG8:3Z
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B5;4HB8;6pV7:,j
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W4-2EX48ou,?,M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A6;9Fl7:9Ay63u
二、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本行政区域办法、制度; R6-8VQ1?,YH3+7I
三、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b96CU6~9dV8;7p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O4+2Ry7!7Zz7=5p
五、选举并有权罢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a8+80J1.3un8~8u
六、选举并有权罢免市人民政府的市长、副市长;罢免市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 b3=8Ck4;3Gn2-7s
七、选举并有权罢免市人民法院院长; d7!8Km5-,Lt8=2J
八、选举并有权罢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j2.7dQ,:3bn6;4A
九、选举并有权罢免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o23ik1!6Pl5!,h
十、听取和审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H9~6VN2+9aZ4-3W
十一、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u7-6Vz5!4xt,=5L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H4.4vT,-2Of4;2V
十三、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H,~5eb9-4yG3=9S
十四、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I1?4bW,~2vf21c
十五、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A8?1Cn8+9GJ7:3Q
十六、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o1.3oC1=8QR9+9A
十七、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N8!8ic3.9nV1=6E
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办公室、研究室,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L8-4Bc6-,jv2.9X
内设机构
一、 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1、承担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2、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和安排,协调机关各工作机构的工作;督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3、负责机关的文电、档案、文印、通讯和办公自动化工作;4、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办理;5、组织对市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6、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政治思想教育、目标管理考核、组织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7、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行政事务、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8、办理机关日常公务接洽,接待内外来宾来客;9、组织开展政治学习;10、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市委、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f8-3It9.4oI6!40
二、 明光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工作职责:1、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与法制建设和地方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及经济与社会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参与市人大常委会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2、承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地方人大工作以及社会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法律法规的调研,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法律考试的有关工作;3、组织实施人大宣传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常委会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承办《会报》编发工作;组织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工作;4、收集、整理和交流人大工作资料、信息,编印《明光人大》、《送阅材料》,为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有关方面提供信息资料;5、负责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上级人大研究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K3.8QC1~1Fu4!9f
三、 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常委会设7个工作委员会: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1、检查、了解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为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提供情况和资料;2、为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与有关议案、主任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报告,提出初审意见;3、对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检查和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有关的决定、决议草案;4、检查、了解“一府两院”对市人代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决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5、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工委委员,并认真听取建议和意见,检查了解“一府两院”对代表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6、认真组织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联系单位的学法考法和述职评议工作;7、接待处理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访;8、组织讨论、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并整理上报有关修改意见;9、承办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X8-8et5!6Lh,!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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