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红十字会简介
安徽省红十字会是依法建立的地方红十字会。安徽省境内红十字运动起源于辛亥革命时期,率先成立的芜湖、安庆分会,成为安徽红十字运动的开端。 I8!4ON8,rb6!4Y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按照中央政府的意见进行了改组。1956年,安徽省红十字会正式成立。建会初期,省红十字会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直接指导下,主要开展以除害防病为主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参与防病治病,在群众中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发展基层组织和会员队伍,在城镇社区中开展互助互救等工作。“文革”时期,安徽省红十字会工作被迫中断。 T,:,Bh8.7Yh5?8X
1984年,安徽省红十字会恢复工作,管理体制挂靠于省卫生厅,工作经费由财政单列。 F,+1wJ3-7HI9!,v
1988年,安徽省编委批准省红十字会下设办公室,增加人员编制。 Z1:8wi2=9hD,8v
1991年,在抗击华东百年未遇的特大洪涝灾害的情况下,全省16个地市、68个县全部成立了红十字会组织。 Y2?2GD2;3jH56d
1993年,在安徽省政府、省卫生厅的关心支持下,省红十字会办公室有了单独的办公场所。 K4;8Tr3+3Uf3.6X
1994年,安徽省红十字会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理事会,聘请省委书记卢荣景同志、省长傅锡寿同志为省红十字会名誉会长,副省长杜宜瑾同志当选为省红十字会会长。 P3-7tP22pP2;2x
1996年,安徽省编委批准增加省红十字会人员编制。 l5;7Wd9.9lL440
1998年,安徽省编委批准省红十字会增设赈济部。《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安徽省红十字事业在法制化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j7=6ln41tt,:3J
2000年,经安徽省编委批准,省红十字会由原来挂靠省卫生厅改为由省政府领导联系,并配备一名副厅级专职副会长,财政单列,党的关系由省直工委管理,干部人事关系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省红十字会机构实现单独设置,理顺管理体制工作基本完成。 y35De7!6RO9+9D
2001年,安徽省红十字会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理事会,聘请省委书记王太华同志、省长许仲林同志为省红十字会名誉会长,副省长蒋作君同志当选为省红十字会会长。 q6~3aT8;4pq,-4R
2004年安徽省红十字会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b3=,XU6!3lV9~,T
2006年,安徽省红十字会召开第七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理事会,聘请省委书记郭金龙同志、省长王金山同志为省红十字会名誉会长,副省长文海英同志当选为省红十字会会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成林同志、省政协副主席陈心昭同志、省政府秘书长张俊同志为名誉副会长。 m4~8wd6=5YY8;6L
2008年,安徽省编委批准省红十字会增加副厅级领导职数1名。 h5;,oj4?5gg5!3M
2009年,安徽省委批准成立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红十字会党组,省编办印发《安徽省红十字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增设事业发展部,增加人员编制。 s2?8sT2=7Vo2!6I
2010年,安徽省直机关工委批准成立中共安徽省红十字会机关委员会。 N1.6cR3=4FA3=4O
2012年,安徽省红十字会召开第八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理事会,聘请省委书记张宝顺同志、省长李斌同志为省红十字会名誉会长,副省长谢广祥同志当选为省红十字会会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维芳同志、省政协副主席赵韩同志、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俊同志为名誉副会长。 B6.6d04=,lD2:7N
2020年,省委编办批复同意省红十字会调整工作职责,调整部分内设机构,核增编制职数6名,调整所属事业单位。9月召开省红十字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理事会,聘请省委书记李锦斌同志和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清宪同志为安徽省红十字会名誉会长,聘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晓明同志和省政协副主席李和平同志为安徽省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副省长杨光荣当选为安徽省红十字会会长。 L2+3wy,:,ol7?,G
近年来,安徽省红十字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央和省委群团工作改革为契机,主动围绕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依法履行职责,备灾救灾、应急救护、人道救助工作扎实推进,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造血干细胞、遗体器官等捐献服务积极开展,人道传播和红十字志愿服务影响进一步扩大,人道资源动员不断加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R4;3ru1-3Eb,;7t
安徽省红十字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g,6VN8!9hX8-5A
(一)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相关工作;(四)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五)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六)依法开展与国(境)外红十字会组织、红新月会的合作与交流;(七)协助政府开展相关社会救助、人道主义服务工作等。 j2?5lN2-2dY7:1v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