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公益基金会简介
安利公益基金会是由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捐资1亿元人民币,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发起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2011年1月,安利公益基金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正式登记成立。 d7!3xd1=4rV9.1C
安利公益基金会传承安利(中国)的公益精神和公益行动,汇聚安利(中国)员工、营销人员以及社会各界的爱心和力量,以专业、高效、透明的操作方式,为社会传递温暖,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Z5?4fY8+9bD8-2b
安利公益基金会成立以来,重点关注贫困儿童的营养和教育两大领域,9年来累计帮扶儿童超过303万名。在儿童营养领域,发起运作“春苗营养计划”“为5加油——学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帮助贫困儿童获得营养改善支持;在儿童教育领域开展“阳光成长计划”“农村儿童友好社区”等项目,帮助孩子们融入社区快乐成长。 D2!5nR8;4Ap3~8S
安利公益基金会曾荣获“中华慈善奖”、三次入围福布斯中国慈善基金会排行榜25强、三次荣获“慈善透明卓越组织”,2015年荣获民政部4A级基金会认证。 M6+7kt3=4sw6;3V
宗旨、目标与使命
·宗旨 l2;9zo7=6wj8+2V
汇聚爱心,传递温暖,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G3+6o01:70f75S
·目标 Q2=9zx6;7iI4:5h
促进中国贫困儿童的平等发展 N1-5GE2.6Xy7~7Q
·使命 e3.7iR6=,gn4.3b
致力于促进社会和谐,帮助人们实现参与奉献、共同分享的美好生活 P6~1Tp9+8aq3-2d
汇聚多方力量,帮助贫困儿童获得更好的生活、教育和发展机会,为他们的未来创造无限可能 T9:4pK,~5pu7;,I
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传递志愿精神,倡导负责任的生活态度 I7.2qD4~3ut8-,Q
通过研究、合作、交流等形式,引领公益组织的能力提升,推动中国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x7:3Kl1;3Fq76m
·领域 i2.4hW2~8KC1.1z
营养和教育 z4:1hl7-8XN8.6T
发起人简介
安利公益基金会由美国安利公司最大的子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捐资1亿元人民币发起设立。作为全球最大的直销企业之一,美国安利公司成立于1959年,直销行业遍布全球125个国家及地区。截至2018年底,全球直销行业年销售额达1929亿美元,从业人员超过1.184亿人。 G8=2PK6+5QM7;6k
安利(中国)于1995年开业,为消费者提供纽崔莱营养保健食品、雅姿美容 化妆品、个人护理用品、家居系列共四大类150多款优质产品,并为有志自主创业的人们提供灵活择业、多劳多得的事业机会。截至2018年底,安利(中国)已累计纳税金额人民币803.74亿元。累计缴纳各类税款近605亿元人民币。 L4~,Ue3=3YF9=8R
在认真经营的同时,安利(中国)秉承安利全球悠久的公益传统,努力用财富造福社会,以爱心回报社会。截至2020年12月,安利(中国)捐赠、赞助款项达9.34亿元,参与实施公益项目16062多项。 作为安利(中国)公益精神的传承者,安利公益基金会将以专业、透明、高效的方式运营管理,透过基金会的平台汇聚社会各界爱心力量,传递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温暖。 u1.,NL2;9si,?9y
安利公益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t6=,Tz6:1Qn5+7a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安利公益基金会,英文名称:Amway Charity Foundation,缩写:ACF。 j3:4HW1~7rF1~9D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L4=3Nc2-,QN8-4E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汇聚爱心,传递温暖,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V8~5hc3+3hK1=4V
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F3:,dm6+5tr5-7U
第四条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s2;2lq7?6gF4.3c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来源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t6-4G01+2Wj7~,G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K9?7dd,?2BL1-9H
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b6?,kw9:2fG2!5a
第二章 业务范围 P9!8ko4+7eZ8;1k
第八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k4!30v1.1sd6~3b
(一)救助弱势儿童; S7:,aJ,!9mt,?1v
(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 A7;2xj8:5Xn,?1S
(三)设立公益基金,实施专项资助; 02:7SQ88dV2?6T
(四)开展合作交流; f9-8kz68GV2~5l
(五)开展环保领域活动。 M3!4Za5;3gL9-8c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C7;5Ku5?4Vu6=9B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d3!5zv4:1WH,?2b
第九条 本基金会由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v4-9ED5~8xF9-3m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H,=,TZ,.6YJ4-4s
第十条 理事的资格: w1;,pS3+9oB3+,I
(一)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捐赠人、发起人; C1;4zK6.5fn33J
(二)公益慈善、环保、文化、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和重要非营利组织领导人; o4!5WB2!3Dc7=6B
(三)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良好公众形象的社会人士。 w3-9Ji8=4gO9?6S
第十一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J5;5Ro55Z03.8c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l,;7xu1+1Oj94u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r1~6rJ4+5jd2~1f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n3=7pY,+5xU6~8C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T8!,rs2:3cL8-5J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D2:5XU89td4+2J
第十二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V9?4Gd3?6do17V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y7;5bE3.6KX7.6T
(二)监督基金会工作; F4-9CN1:8tP99L
(三)按时参加理事会议并积极参与理事会的其他各项活动; V4?,iO9:7lb2+1x
(四)积极为基金会的发展拓展资源,建言献策; q8?8Qb4!,Ht2-4D
(五)遵守本章程,维护本基金会名誉,执行本基金会决议; p38FX4?5VZ4=7F
(六)理事离任时,应对基金会相关事务保密。 D5!1aj3!5jf9:1S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09~3MI49Fs5+9I
(一)制定、修改章程; Q1+3nQ3?1mz8=1y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g9+5Ay6?5JF5-1b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K4;8kF8~2qz5+2D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a1=,Qc7.7ne,?6K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e2-1Cv6,Vc6?3p
(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X2=1Af,,Xn2?8C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r4=2cz5-4di96W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t6?4sm9?9dQ5=4c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x2.,Am3!3qi,:5W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c,~5Ke48Ti6?2D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X73sy94QI4~8d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X1:2YA3!7oO5.9a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k,!,nA,.5Mx5-6g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j,-,vm26dy3.7A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T,:7aV7!6cQ6:1B
(一)章程的修改; g2;1bL4!7rF5.,Z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l6=7kL8!8rM6;5T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活动; v,:2Zk5?7Jc,~7a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i4=3vB1=8FH11i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Y6!4li31iH1.2M
第十七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3-4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f,=4kt,?3Er7.5u
第十八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o1-7fp7!,uV5=4x
第十九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I6-9vt,1SA4:3f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w5-3wP8~3V0,+6P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x1.,sZ7=70d5:5h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k6;9EV4!5bz8=2a
第二十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I4=7KL2:4GB48Q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D2-1Xb5!8ho4?2l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I9+9jw6!3gz3~9E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K7+4LF8:8JZ5.4K
第二十一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J6-6cY,~9GO1-6s
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a6!4Wq3:9WD,-3B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U3+5gb5:9uO5;9O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H6-9mp7=6yx8=3H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P6?2sn5;4oK1!8u
(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G5.3Vi6;8AG6!2P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T4=8eI7:5w02!6V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a1;3RA3:,wZ2;1l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i2=9tJ,?7cJ4-6k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a71Hk6=7T05;6c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O,?4TS3+9Fp,+9G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j4~1m03=6Sn5=8u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W9=6iU2~7Yy8;6B
第二十六条 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r5?2ZE2.2Ue89m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 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a6;,Jg5-5es97E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U,.7Da9.9EU9-9Z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M7-8xd5;9Ag5=2l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o7;90h8-3D08?9T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u,?9kK9=6hN2;1o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f9;,KT2;,JT3?6R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E9.1mi3:,rY7.,e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X5.8oc17kD8,e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y9!4Vq6;,xe1!3t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P4!3fk4.8wX1?4s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G3+,LU4-7yf8;2S
(三)拟订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D,2Vd3~3TE54v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O13RH2:8gd1?2j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s8=8ll3:1JH7=,x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财务负责人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D4!2VD6:1GO4!,c
(七)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N6:1Ss7~1Lx2~6K
(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p7:2jo,+3iU7?6r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I6-,DK6!3ai2!,K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t4;5UH8?,WB5-1b
(一)安利公司捐赠; Y6+3LG1.4ye1-5k
(二)社会捐赠; w,-7rH15Dn14e
(三)投资收益; h3~6Jh1?4qt9+8M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 F,-9oo1-8HI9.5C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e8;4Bd8;4Kq7=4T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G4=8aq49xz3=6A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G5-4FV29po6;5y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o2+7BX1~,st1=6k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R71EV,:,WJ1;,P
(一)公益项目支出; T2=2bv1:9wo1,F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Y,!3jn2-3mP8+3J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单笔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 v7-6bl1:1SP1.6u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M5;30a2;6oS4=6o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按照国家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规定的标准执行。 v3?5qc4~7zm5!,F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E52hU2-3Xg2!8h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U3;1gp5-5Hw5:1X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M4?7Gl5;7Ml2;5u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X9=7zM7.1xz6+8C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Z5;4VL3:7JY5=6v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A2~6Mv8-5cW1-4D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f4.4hY8.7cI7?3r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P3;7QV2.5lJ4:2R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H6!3xb3=9yU9=2f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08=,lS64sO7.3J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f2;5WV5=1Hd9-9e
(三)财产清册〖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e1.6kq3;8jr4!7V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报、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v9.4BY3;40x1=3a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国家关于慈善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E96AA7+7yV1+6w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应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h9!5aF9!3jV6-5G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O1!5az4?9Gd2+1O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W8,pS8,ES4?4Z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b6?9JC7?8IJ,+4D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B1:,SO5;,gK8;5w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G,9cp16mx7;1z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M8-6ae1=3iG1:4a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J1.,Li6+6jn2:9u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H71Kl6:9JJ2:2a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e2;,eW7!4Oq5?,a
(一) 继续资助已开展的公益项目或公益活动; u2+9ds8:9IV9~1V
(二) 业务主管单位开展的公益项目。 S4,XP3.3Ke8-3Z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O4!2aU3:2cT6=1v
第六章 章程修改 Y2!2wW4~4ab6+8B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s3.6Fn49Yi9-6A
第七章 附则 R1+,am,+5OT1=1D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20年11月25日第三届第二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X4.4sp89Sx1+7P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t1~8uQ8.8cO,~8l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p1,WL7:3vA5~1O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