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检察院简介
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1年,原名为贵州省安顺专区人民检察署,辖安顺、平坝、普定、镇宁、郎岱、紫云6县。1952年7月更名为贵州省人民检察署安顺专区分署, 1954年12月更名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安顺分院。1956年至1966年所辖市、县、特区随安顺专区行政区划的调整多次变更,最多时辖19县。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安顺分院被安顺地区军事管制委员会替代,检察机关职能由公安机关行使。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1978年6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安顺分院恢复重建,辖11个县(市)。1990年撤销原安顺市和安顺县,设立新的安顺市(县级)。1996年1月,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划归贵阳市管辖,清镇市(县级)由省委托贵阳市管辖。2000年,安顺撤地设市,安顺分院更名为安顺市人民检察院,辖西秀区、平坝县、普定县、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6县(区)。 Y4~5eg8+7LW5?8E
多年来,安顺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检察权,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安顺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实现“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的贵州检察工作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I3.90E,:2JK1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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