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简介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4年,文革期间被撤销,1978年恢复重建。目前,全市有1个市级检察院、9个旗县区检察院和1个派出检察院。 Y9!40Y4.2oV,-6V
近年来,在上级检察院和包头市委的领导下,包头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坚持“提档升级、全国一流”的工作目标和“市县一体、两级联动”的工作格局,业务工作稳步推进,队伍素能不断提升,基层院建设不断加强,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创新发展。从2012年开始,自治区检察院对全区15个盟市(地区)检察(分)院进行综合考评,包头市检察工作连续5年综合考评第一。包头市检察院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公诉优秀团队”“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分别被授予全国、全区“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昆区、土右旗、青山区3个基层检察院分别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系统集体一等功”;达茂旗等5个基层检察院6次被评为“自治区先进基层检察院”;昆区、青山区等4个基层检察院先后被确定为“全国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全区‘八化’建设示范院”;8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自治区级以上“文明接待室”“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涌现出以全国重大先进典型张章宝和“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检察官”“十九大党代表”潘志荣为代表的一批先进个人,42名干警被评为市级以上理论研究人才、业务专家,33名干警获全国、自治区“侦查监督能手”“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等称号,152个集体、473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O9?8Nh5.8bl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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