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坐落于包头稀土高新区曙光路3号,1992年11月,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53个国家级高新区中唯一冠以专业名称的国家级高新区,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的国家级高新区。2003年4月23日,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经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意设立,作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2003年10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2004年1月,开始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建院之初,院内设职务犯罪侦查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办公室5个科(局、室)。2013年又增设业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派驻滨河新区检察室、法警大队3个内设机构。按照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现整合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综合行政部(司法警察大队)4个机构运行。截止目前,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0个,实有在编人员20人,区聘司法雇员31人,聘用制书记员6人,共计57人。班子成员实配一正两副,政治部主任1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1名。检察改革后,现有员额内检察官11人,司法辅助人员6人,司法行政人员3人,年均办理批捕、起诉刑事犯罪案件在250件400人左右。 l5~8Qd6;6nl4.1o
建院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在上级检察机关和高新区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深化检察改革,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2008年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2011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2013年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进步奖”,2014年、2015年、2016年,三次被市检察院评为“包头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三年院领导班子被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2014年、2016年、2017年被区党工委、管委会评为“实绩突出”单位, 2018年被自治区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2018年被区党工委、管委会评为“突出贡献单位”,2018年有6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检察荣誉章,同时,近年来,多个集体和个人受到自治区检察院、包头市检察院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表彰。 E2-2GZ3-6ZQ7?5V
近年来,按照上级检察院和高新区党工委的工作目标,围绕注重发挥亮点品牌对整体工作的拉动效应,先后推出“向当事人说理制度”、“行贿档案查询延伸工作”、“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侦查监督工作精细化管理”、“立足公益诉讼引领民事行政检察”、“以侦查监督精细化为支点,撬动和引领全院精细化管理”、“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多个创新创优项目,相关经验做法多次被《检察日报》等媒体刊载。 V2:6Jy6~10y1.2x
今后,我院将继续以“育亮点、促规范、提素能”为着力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抓主业补短板,抓作风促落实,带动全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续写高新检察事业新篇章。 q1.1NC1;4qQ8: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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