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简介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英文名称:Beij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Bidding and Cost Association,英文缩写BCEBCA),是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2018年6月12日合并成立,由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活动及进行相关理论研究的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招标投标从业人员、造价从业人员及工程建设领域的资深专家、学者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q6!3mh5+4sn5-7G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的宗旨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全心全意为政府、社会和会员服务;正确引导会员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业务,建立和完善服务、管理、协调的行业自律机制;广泛团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咨询工作者及有关专家学者研究、探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的理论、政策及实际问题;宣传普及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相关知识,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切实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诉求,组织会员之间交流经验,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投标和造价活动,促进本市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W48Rk,.4xH5:9p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将继续以“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为政府决策提供辅助支持,为行业发展贡献力量”为宗旨开展各项业务。协会主要的业务范围是:研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体制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向政府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接受政府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发布行业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建立信用体系,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资信评价,招标投标和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等工作,制定和完善行业规则、自律公约,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行业可持续发展;开展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协会先进单位会员、优秀个人会员、优秀造价专业人员、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等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技术、经济、学术性的研究探讨与交流;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测评及继续教育,并对法律、法规、标准文本、定额等进行宣贯;编辑、出版、发行刊物、培训教材及相关资料,开展行业宣传,为会员提供行业信息服务;协助会员单位开拓业务,反映会员单位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开展行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经济纠纷和社会矛盾,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接政府及其管理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开展行业协会宗旨允许的其他业务等工作,充分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s6!8KQ8~6la4?8V
协会章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章程 R15rr3:1AS1+9H
第一章 总 则 V1?9ZR6-8Gi3+,A
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英文名称是Beij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Bidding and Cost Association,缩写BCEBCA。 I2!7OF,+2EU1~3p
第二条 协会由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活动及进行相关理论研究的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招标投标从业人员、造价从业人员及工程建设领域的资深专家、学者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O5;6Pj7:,kA8+5N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全心全意为政府、社会和会员服务;正确引导会员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业务,建立和完善服务、管理、协调的行业自律机制;广泛团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咨询工作者及有关专家学者研究、探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的理论、政策及实际问题;宣传普及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相关知识,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切实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诉求,组织会员之间交流经验,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投标和造价活动,促进本市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9!2li2=4rU1!2z
第四条 协会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协会党组织是党在协会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行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培养和吸纳积极分子加入党组织,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u3=3dD1=,ly1;2j
第五条 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登记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机关、党建领导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h3!9cW8:3rz7:,P
第六条 协会的办公场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 t4~,cT3!3KW8!9Q
第二章 业务范围 D4;8WS,-1pn,;,O
第七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n7=6XB9-1Ru2=1c
(一)研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体制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积极向政府部门提出行业发展与改革的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积极探索现代化管理技术在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活动中的应用; R4:6J03;,Wf4:1B
(二)接受政府部门委托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咨询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 J3=1t04?,hz5+3s
(三)加强行业自律,建立信用体系,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资信评价,招标投标和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等工作,制定和完善行业规则、自律公约,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行业可持续发展; h66eA9?2ms8;4T
(四)开展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协会先进单位会员、优秀个人会员、优秀造价专业人员、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等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a8~5UI8~8WY3.5e
(五)开展技术、经济、学术性的研究探讨与交流; c88kP3:9WT,=7d
(六)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培训测评及继续教育,并对法律、法规、标准文本、定额等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专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与业务水平; H6;7AC7?8Yl8+7v
(七)编辑、出版、发行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方面的刊物、培训教材及相关资料;开发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相关的网络项目,主办协会网站,开展行业宣传,为会员提供行业信息服务; H3!50D,-3sE9~3t
(八)协助会员单位开拓业务,做好会员单位的业务宣传工作;向相关机构部门反映会员单位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b1-2ha4~8bo4+9x
(九)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K7~6TF4.6Tc7-9J
(十)开展行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建设工程纠纷调解中的专业性优势,积极化解经济纠纷和社会矛盾,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h4?9fc9:9LZ9;5E
(十一)承接政府及其管理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开展行业协会宗旨允许的其他业务; E9;7Ib9+8fq3!2Q
(十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b8!9zy,!6dr6?,O
第三章 会 员 Y4-8TU5.5KS8=,D
第八条 协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w9=,Ao9+5nj8-1J
第九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R2-1We5;1YJ9?3R
单位会员: g8?7fr,;5lt2-7W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l99Pr6?1Cb3;,M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09~,lD,:1YX31t
(三)在建筑行业和招标投标、造价咨询领域内开展业务活动的各方主体及有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 N6:1fL8~60H,?1o
个人会员: G3+7CV66lX9-7Z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h52wo4!7Gw7=2b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a6~7AA3?7XX91Q
(三)国内外工程招标投标及造价咨询行业知名人士、资深专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招标投标及造价从业人员、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专家、学者等。 s2-,MU4;6qq2!7q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C,?3sM4;,dB7-4b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i7!3DI9:9XK2.2S
(二)经秘书处审核后提请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V5!6SR8-1W03~9H
(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E1+5Di5-9yt7~8x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k9:,ZW,+2md6?4y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w1;4eK,.,ek6~1n
(二)参加协会的活动权,如:经验交流、业务研讨、技术培训、专题调研、考察等; e95ed5=6ap9:,H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如:无偿或优惠有偿获取行业信息、专业资料、招标投标业务政策咨询、培训等; Q4?,aG8+,m07.4m
(四)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W5!4pT61yE9=5w
(五)向协会或通过协会就企业和行业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相关意见的建议权; v9-9AO43Gq8:9t
(六)获得协会的相应服务及资料; J5=3Gn9+2gK7.6R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i3:3Yn2+5IZ2?,I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r4?8hk3;9b02-7o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L1+3ZY2=7fo96k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 T2=3Dt2.9uE3?1p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T6?2Xh,.1Wk1+8i
(四)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V4.7RC2;4VD4.3b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A1.6DO9~3Jo3~4Z
(六)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G8-30C4-3KA6=9s
(七)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L29sx,?,Bc3;,i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有下列情形之一,其会员资格相应终止: I9~8NJ1=7ja5!6X
(一)申请退会; A2-8CI,~,NW5=,S
(二)不符合会员条件; W7?4n02-1eN2;4e
(三)法人主体发生终止情形; B4;7ky2~7kr5!6J
(四)连续两年或以上无故不缴纳会费; J7?5PQ1?7Go3;3b
(五)长期不能正常履行会员义务; v6;,Vw1~6Ho3~9H
(六)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Q7=9y03!8lp8!3c
(七)被取消会员资格。 l,;3sx8.4tx7;2d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破坏协会倡导的行业自律规则,损害行业整体利益或其他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取消其会员资格,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L,.3aI88ZK9.7P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I3;6As4!8zp3-7O
第四章 组织机构 i9;9hw9~6xx6=1d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J6:8en4.7aw2;7q
第十五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d3:2xX3?2RA5!8L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B74cA,1hk4?6O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q4!2jL8+7pk2-3E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b3+3zf6!2Ja7~1v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L2;4HH3?9nV1:,0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W6!6Zn6=2Ka6.4L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p1-4Sj3!8Nj6:8X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K4!5sI7;3xY1=7J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召开换届会员代表大会30日前,应将换届准备材料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确认符合换届条件后方可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X5?,Zj1-,DE3:4y
第二节 理事会 U9?90f9:8tL5?7Y
第十八条 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T1!7Ji5!,di5;,P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Y7+7uo5:4sF1;,W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B4:3uB7.1Pa4+7K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H8.5f04.5fn2=,o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Q83aP,-6yH1?8G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d96rh77H01-4y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D8;7UG1~1iI9:9m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和办公场所的变更; r2!7uA3=1Lb,;,I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T5:6rk4=7Fj4!,M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l1!5Uy,=4Kr8:7U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A7=1lr2-,tX2!5D
(十)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协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d72Ue8;8qv5;6g
(十一)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t4;3po2;9KU4~8w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J8!8Yu6~7QZ8-4e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一个单位会员原则上只能产生一名理事,但个人会员推荐产生的理事不受工作单位的限制。 c4!8by9.2Pw9;9j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n6-3Lz4;2Vv8!1q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l,?,Pv58cf2=8t
第二十二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 m1;5hS2?,ae7.2j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m6=9EG18BA2=1N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K1?9rD2;5Wg,+6P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S7;8pM6~4xp5;,Z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和办公住所的变更; k,~8To8~6Pn8;3E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K9.6N08?4an1!5q
(六)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w4.1RR7=7wc9.9G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y78Oe8?3Xt9.9W
(八)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协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d5.1VI65yD9+7W
(九)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j6?5CT3.9Xj3+,f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l5+,fw4=2N029m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G81Oj2~9PK,=7q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r6+4qY6.6xF7:9q
第四节 领导成员 A8+5oG,:,JG,6G
第二十五条 协会领导成员包括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6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监事长1名。 i5?2lN7!8ba,.1A
第二十六条 协会领导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z9:2UB3-2fg3=2C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d,;2en8.8cA1;3g
(二)符合中央、市委、市政府规定的任职条件; A2?3Qb9?5SX4;4p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O3:9oG6?60m7:5c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V9,DF1;1yY1.3v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P32AV9!5cS4;7v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Z3=1Rw8-,mk6.1X
(七)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协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w8=,BL,-8RN2=7i
第二十七条 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常务副会长李仁友担任,并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且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M2+1hR3=2rt7.3Z
第二十八条 协会会长任期不超过两届。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R7;5oH4~4My4?1S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W9?7eq6?5lT8:9K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I5~7SG5.7JX3~1i
(三)全面负责任职期间协会发展规划、战略目标的审定与决策; H6-,ri8?,bA5!7S
(四)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不定期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和专题工作会,研究重点工作和重大事宜提交理事会决定。 P,!3jh8;3PG8+1m
第二十九条 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i5;6OO6?9DG,=7a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n2!50t8.3vv2?6Z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c3+8sB8+8Yh,;1w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k4-,bw9?8oz8!8b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U9;6UJ6?9ud,9X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i7:5Of9?6ce3;1O
第五节 监事会 w6~3l05?6fW5~1V
第三十条 协会设监事会,由5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p7?2wr3?3MC3:3G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D2!9GH2:1rO3~2G
(二)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会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G4!9tA9-4CO9,Y
(三)监督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q6:6Bw5~8FZ,:6D
(四)督促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j2-5IS8+5Ds7;5f
(五)对协会成员违反协会纪律,损害协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F4-,kL6~,Hy1-4R
(六)对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U9?6BH73vB8-5E
(七)对协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l7+2Nf1!8sW2+9t
第五章 资产管理 k4?6ma,!1cS,-8o
第三十一条 经费来源: f7=4at7=1VS1?5K
(一)会费; m7;5Ii4~1LT6~1W
(二)捐赠; V7~9wU2+2ox8:6Z
(三)政府资助; A1-6zR9~6kQ7:4d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O3!2NF6:5qP4.80
(五)利息; J2;9Wn75pj2;5O
(六)开办适宜经济实体的收入; K,:8pM7!4eI7-9U
(七)其他合法收入。 p2-4qw7+4NB7,U
第三十二条 协会按照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或修改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协会开展评比表彰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H1+1Yx56Dp8+9H
第三十三条 协会的收入除用于与之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非营利事业。 k5?5zB7-5er4?2V
第三十四条 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07.4LC,-6CL1.8d
第三十五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g41Yr1;8cZ2-8S
第三十六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J2~3Kn2:4wg3:,d
第三十七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f59Dv2.1M08=1D
第三十八条 协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协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N1;1LM1:,UW2+4d
第三十九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k5-4Ru6;6rI3=9U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a7:,BB1?8GJ2:6u
第四十条 对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X2:,cS6?,fk32q
第四十一条 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在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u6.2jO98K07-,b
第七章 终止程序 r99KM8?7sD2=6D
第四十二条 协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W1?8np1~,mi3=3H
第四十三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l,.2iT6-1En8!3N
第四十四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J2:7Vd1;6nN6~7n
第四十五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G2~2Cz5-6hY6+9M
第四十六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n2.5ng3-,QW5!4z
第八章 附 则 b1;1iZ2;,SP3=6b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8年6月12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p3.9Xz9;,DN3:7U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理事会。 O7:2ud9~1rB3~3t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l9+3LW18fC8?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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