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人大网(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介
部门职责: b8;9VU3.2um1-3e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 p7+3Gf9+8Az3?,C
和执行; x5+2wH9.2Mp9+7w
(二)、领导或者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Y2;3Ot5:5se6!9T
(三)、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F,?1yX4:7Mu1.3S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 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 v9.10X6.7oZ9-2g
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j6.4LN2=1UB6!4P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h7+4Oj6?6PY6?6z
(六)、监督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市人民代表 v8?,Bl2:4SP7;6U
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t8=6xl26tL5!9P
(七)、撤销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e55eY6-9V06:5r
21 b3.2XS,8hR2-7T
(八)、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V7+7St1;7fF9.2Y
(九)、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 b4?8dI6~,vJ,!4u
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 N3=6La8;,wW8:,t
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Q4:7cz5-5yQ6?5f
(十)、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f2:5Gl5?8Hu9:2h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 07=4Uo5?8co6.9i
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县(市、 v9!2yq3;2Cv86t
区)人 民检察院检察长; S8?9gD2=4bX3+9Q
(十二)、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 b2=3gJ7-4uq84J
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 Y6~3ho5~1WT9-4s
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e3=7EI9=6xa9+5P
(十三)、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省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n2+6ou4!3wR,:4Q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g3;,AR5~,BQ2-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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