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检察院简介
一、主要职能 W6+1d07-1If1~7B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市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接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中共北海市委员会的领导,对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w5?7PZ1?9pC6.4N
(一)依法向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V8.3t0,!70i,;2H
(二)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e2-9sh4:3IY5.4Z
(三)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C3!2iR1.5zr91i
(四)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工作。 e7+4BK3.2Tu7+8Z
(五)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以及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g2=3kT38bL2.1V
(六)对全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q1+1LM1;6lk7:2f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02!7DT4?7xh2!5v
(八)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北海市党委或北海市党委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E15VO,~3bL5=3y
(九)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对征求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p9.2Uc9-1lw2;7p
二、机构设置 E4;4kU5?90s5?7y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室、检务督察部、检务保障科等十二个内设机构以及政治部和机关党委。 t7,Hd5:4Tx5=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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