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听力协会简介
北京听力协会(Beijing Society of Audiology)成立于2011年2月18日,是由众多知名专家、行业资深从业人员和社会公益人士联合发起,自愿申请,经由北京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4A级社会组织。 L3~9yK4~,iK2?6b
在主管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业界众多专家委员的支持与鼓励下,协会在行业建设、学术交流、公益科普、公众服务、团队自律方面取得了优秀又备受好评的成果。 u8.1jS5?9DG5~8w
北京听力协会是我国第一个听力行业协会。宗旨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加强行业指导,规范行业技术标准,提高听力康复服务质量;以会员为本,鼓励科技创新,推进听力学科发展和技术成果转化;开展继续教育与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素质;搭建学术交流平台,促进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协作力度,实现资源共享,达到共同发展;面向大众,加强听力保健、康复知识和科学方法的宣传,作好科学普及工作,为北京乃至全国听力事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j2~5SI6.8hr1:5G
荣誉奖项
• 获选首批“百强社团”荣誉称号 A7,PS8!8mu2;,i
• 评选为“北京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 g8-9Xp9?8Rd15Z
• 获“北京社会好人榜”荣誉证书 g,!8cg3?1XX5!,a
• 获由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联合评选出的,2018年度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五个100”先进典型活动中“最佳志愿服务组织”“最佳志愿服务项目”“最美志愿者”奖项 D9.,a05,lK,~1U
• 会长万敏女士获“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荣誉称号 y4.9xD2!2tz7~9T
协会章程
北京听力协会章程 093rB,!3Lc1=9P
章程 D1:,km9-9Jy6:5O
第一章 总 则 z8~6Pu6+4lr2.7u
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北京听力协会(英文名称是:“Beijing Society of Audiology”,缩写:BSA)。 c6?5sa1~7IH4:,0
第二条 本团体由北京地区从事听力医学和听力言语康复服务的相关单位和专家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a,:1Do,4xO4?7j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公益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团结和组织广大听力医学和听力言语康复工作者,坚持民主办会和依法治会的原则,努力开展社会公共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深化听力领域的学术交流和行业合作,促进听力医学和听力康复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听力医学和听力康复知识的宣传及普及,增进人民福祉和健康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U2.3yO,:2NN1=6O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本会管理层会议,听取党组织对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活动的意见。 m4+7uk4?9RN,9O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和党建领导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j6!,lb3;,lW7-6Q
第五条 本团体的办公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兴东巷15号金泰鑫侨大厦10号楼105房间。 H3;,wi2~9XL7!1F
第二章 业务范围 D3-1DE51bz4?2v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开展与听力工作有关的科学普及、课题调研、对外交流、标准制定、专业培训、业务咨询、承办委托、技术推广、编辑专刊。 p92qC8-7nb7:6y
第三章 会 员 k5+9Fb1!,Dr8!1r
第七条 本团体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N7.9ud1?3cd6+7Q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x3?1XR3+3Ja1=4q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Z31Dx9~6aw2-7p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x6=2pu46di1?,X
(三)在听力学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或热心听力学事业; b49ls8=,On,!2f
(四)个人会员需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 Y2?6OH3,DO6!7E
(五)单位会员为经属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支持从事听力工作的合法组织或单位。 p2=20U7=8Lr7;7P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y6~1ih7~1Df3+1y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I5-1GC7;7uq1-3T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Z,:4ez,.5zp1;7x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y4.6BI9?5Gg6.2P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F5.7cI85gm1-,D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A1-6ms6:5Ab2=9Q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权; U7~8fM5:2UY7;4q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Y9=3Tm,~8PW9=5o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j5-8nu4=3vI4-9Z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z4:7pa3?2XO3-7O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Z2:7ny8;,su6;1x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l6:3qS1?5Me8!4b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p8?5fw92HH,!5Y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f8-40o6:8aE57h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o45FK6.8CP9~9X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V1+4UQ2!9Jg5.5t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P8?8HL,1NI4-5I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A9?4gP5~700,!8E
第四章 组织机构 u4?4np6=8NH3.,j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C61jg2;3mi2-9l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t7?2SA1?3wS4-8q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d6+9oi7=3yn6:5G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I28pQ9.2bZ2!1U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O3:9DK,6iF3-9N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k2.5bk22Pb2.4r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V5-3NH26pG7:7f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F4?4EC99pq7+3J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召开换届会员大会30日前,应将换届准备材料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确认符合换届条件后方可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N1~9SP3!5a09.8f
第十七条 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i8.4ow5!4JM6:1Y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M6+5rw8:8oW3.3v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Y4?1hP4;9RP7:8Q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S,:8Jr8+2Fl7.5j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d5!2WB2+9dR5+1Q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p3:,ia6.8bj5,B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b6!5UK1?1Ke4!4H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和办公住所的变更; 023eB9~4XV,~1j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U9:,Pr1+8jT1:7w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T71dF2!8cs,~2K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T8=1ub49Dr5+7K
(十)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协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K9~5Yj2?7ve,~9G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E,~1YK2-7fz3.2e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y5:7xX8+3qE3.,l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i74dG4-9dW9~9t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由9名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 m8.9ys7+8kf8-,L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A2;9sY1;9DO7-,q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g6+9dY4=5Aa2?5y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k9.7ve4-1qy9~6E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和办公住所的变更; 08-1ia17le8.,t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U4=6Go8=,Yc3~2f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O,+3dF9!9UC2~9O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W1=8nL88VA4:,H
(八)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协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d4-50l,?3AJ2~9f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P2,tL4!5eb1!9s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t79EW2~8TJ1=1L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K7+5nu7-2tE1~3t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m7~7Zc1+3fn6,B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x7-6sV4!9Zo6~1a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i8!,vS3=4qw5~,m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y5-5Qc8+3ZE3-3e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a1:9EO2-1kl4:4l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I1+,wp2~5He2+2q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u2-9fp7+8YG93l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会长任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职期的,经理事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I9:4vS87Nu2=5Y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O9+6MN7~3NA,-8b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j2!8yR28Cv4:5a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i11HX8~7Vq3:2A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g1+6Tq4+4nB7!8I
(四)处理本团体有关重大事项。 c4!,Ov4;6Kw4+5l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z6;9lC8!4he1=2B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W,,sw3+2wD4=,I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o1=4dj4,ZH9;3h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i31rJ3~7iy,6L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J2!6kT9!5Wr1=7k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M3.8yq6;9AB6!3u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设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K5!6tM7!1wI25s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Z6!1YS1~6Bv9.70
(二)出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G9.5Lc7:8hE6:6l
(三)监督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K2.30Y,-8ef7?7t
(四)督促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x7;9jG9;6kD45Y
(五)对本团体成员违反本团体纪律,损害本团体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l5;4lb5=2vX3-8I
(六)对本团体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f2~8OV7+7oy9?6V
(七)对本团体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T9+6DN7=8up,+9J
第五章 资产管理 H2-9YU5.2sy,,N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G9=2wZ6?5cc5;3q
(一)会费; 03;3k07=,vl,?6o
(二)捐赠; n8=8YN2=9sA8.6a
(三)政府资助; c7:,mT9-4ou34G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y,?4jp5!8wW6!6I
(五)利息; j2;9uj9;,by3!6V
(六)其他合法收入。 I3!4ak2+3BY9-3u
第三十条 本团体按照会员大会制定或修改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T3.2Fy6;3xz9=,P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N1~3AK8~,Jy1~7s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f7:1iB,=,RC8-4z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L51pz67rM,-,0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i7~6zH7:3yb8?9F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i1~9Qt5:9jy79v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b5:3oy7.,V0,;1E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o6,hB7+4fM1;3d
第六章 终止程序 l4-,Gy6;3Ot9=6t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n7:6zi2.6wE7;,l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V8~2Vt,:9vG7;8i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O6:4zv31lz9?9N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08!5Pu7;2zY9:6m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n,4sq5.1DF2+6K
第七章 附 则 N4.1jD9;5Vi3;,y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0年11月29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i7.5Ea2-9LC5;4y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A2-8Wd9;,XX1!4R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h,5ap7+1if32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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