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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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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是一所北京市公办高职学院,成立于1960年,是北京市交通委直属事业单位。 学院是北京交通职业教育集团核心学校,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是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单位,是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学院还是北京市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督学单位、北京市督学单位。一直以来坚持立足交通行业、服务首都经济,为北京交通事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应用型技术和管理职业人才,形成了鲜明的交通职业教育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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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简介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是一所北京市公办高职学院,成立于1960年,是北京市交通委直属事业单位。 g4=6me2.6Zv3!7h

学院是北京交通职业教育集团核心学校,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是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单位,是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学院还是北京市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督学单位、北京市督学单位。一直以来坚持立足交通行业、服务首都经济,为北京交通事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应用型技术和管理职业人才,形成了鲜明的交通职业教育特色。 I21cR8:6Na9+,A

☑ 办学使命 n6+3Yj4:8nV,,U

做交通行业职业人才的孵化器 z2-9BM69rJ7.3J

做交通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守护神 S6-8Qb,?9HO1~7G

☑ 办学方针 f5!9Xa1:9rg4-8O

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走校企合作的产业化发展道路 a7:3pw8=7MY6+7P

☑ 市场定位 w9:4qI5~6IV7!1G

为国内外一流企业和新兴交通产业培养高端技术技能及应用型管理人才 b5+3PO4?9Xb9.2Z

☑ 就业目标 M,+6mP9=1El2=2c

实现毕业生专业高对口率、高待遇就业和可持续发展的“双高一可”目标 I9~8is4=2MW42N

☑ 办学情况 A5-6D09!4ym,.3E

学院开设有城市轨道交通、汽车运用工程、交通管理与信息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汽车经济管理、汽车车身工程、道路机电工程、建筑工程八大专业。目前已建成汽车运用工程、城市轨道交通、物流管理等国家级、市级重点实训基地,建成具有甲级水平的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建成传承古代建设技术与工艺的中国古建筑实训基地。学院拥有全日制在校生近6700人,成人教育在校学员600余人,行业培训1万人/年,职业技能考核鉴定6万人次/年。 V9-5yZ5?9Hs,-4f

☑ 办学特色 C3~4Dz7:5ki6~1C

为满足首都交通行业对高级技术与管理职业人才的需求,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北京市教委、市交通委、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下,以学院为核心单位,于2009年10月成立北京市首个由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职业教育集团——北京交通职业教育集团。 z,~1Wf2!,Y05;3T

在集团化办学条件下,学院全面实施“3510”发展战略,构建互联网+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下的现代北京交通运输职业教育体系,搭建起人才需求信息、师资互动、实训基地共享、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交通应用型技术与管理研发推广五大平台,形成世界知名、有特色的职业学院办学格局。 S6=8kN,?1ib49e

学院积极响应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主动适应首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调整对高端技术和应用型管理人才的培养需求,参与建立“京津冀沪宁晋川”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联盟,开展高层论坛、教师比武、师生互访活动。 q,+9Lg2?9uQ2.6Y

2012年底,北京交通职教集团参加国务院滇西边境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工作,成为国务院、教育部在全国遴选的10个与滇西边境山区合作的职教集团之一。作为北京交通职教集团核心校,学院以人才扶贫为主线,支持云南省丽江市发展。学院与丽江市中职学校开展中高职衔接及高职定向招生;连年面向云南丽江市、普洱市等职业院校教师开展免费师资培训,至今已累计近100名,并入选国家扶贫工作经验案例。 b9?2RC9;5RC1.8J

☑ 校企合作及国际合作 x53tE6~4CG3~1I

在集团化办学条件下,学院与北京地铁、公交集团等北京市交通行业国有大型企业及世界知名企业和教育机构紧密开展校企合作,所有专业100%采用订单式培养模式。建立校企“双负责人制”,与用人单位一起确定培养方案和课程内容,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共同培养学生。学生在完成学业并通过考核后,可以直接进入用人单位工作。通过校企“订单班”,源源不断输出优秀毕业生,支持北京交通行业发展。 U3!8Cw,!6vJ3:2n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入选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学院与丰田公司、上海通用公司等优秀外企合作,人才培养质量得到充分认可。2014年,学院被丰田公司评选为“品牌建设样板校”。2016年,学院凭借年度评估第一名的好成绩被上海通用评为“2015-2016年度全国最佳ASEP合作院校”。 v4+9Uk6.1JM1!7g

学院首批入选教育部“中德汽车机电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合作项目”,与德系五杰汽车公司合作建立了SGAVE品牌班,办学水平得到德方专家的充分认可。学院积极拓展国际化合作,成立北京京德交通研究所,建立职业本科课程班,并成立首个以国际知名教授名字命名的工作室。 X,-,on9:3NA4.7u

☑ 社会影响力 k,.4Dk35Ba8.9v

学院是全国交通运输行指委副主任单位,牵头成立了中国交通职业教育研究会下属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委员会,全国交通运输行指委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指导委员会以及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职教集团。牵头完成城市轨道交通专业中职教学标准的制定。牵头开展教育部高职教育专业目录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目录的修订工作,开展中高职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培养等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 y65CO1!7AF7=5G

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汽车车身工程专业、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中高职比赛中屡获殊荣。在第八届“中车株机·捷安杯”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大赛上,勇夺学生组团体冠军!2016年,学院教师参加保时捷实习生培训项目教师技能大赛决赛,摘得非技术专业比赛全国售后服务桂冠!参加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获高职组一等奖。2018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获教学设计赛项一等奖,并获交通运输大类比赛组第一名。 R9-9Ne,?8WV4+2R

学习落实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学院坚持创新发展理念,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明确到2020年建成世界知名、有特色的高职学院的奋斗目标,不断提升服务首都交通事业发展的能力。 b3:,VZ5?4zG2!3F

校史沿革

1960年,北京市交通系统成立第一所交通干部培养学校。 G4;5LU4+7Om1~1O

十年动乱,北京交通职业教育经历两次停办,1976年北京交通职业教育恢复办学。 u8~3qp7;4NF8.7n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步入北京市先进职业教育的行列。 Z9=4ag7=3dI,=4m

1998年,以全市排名第一的成绩被市教委批准为骨干学校。 c55GH6=7hv,+7N

2001年,以第一的身份被市教委确定为北京市职业教育示范校,即北京市重点校;同年3月,在全国218所学校中以第一的排名被国家教育部批准为第二批国家级重点学校。 d3;8Ua9+2mu8?3K

2002年,以第一的身份进入北京市首批重点建设的现代化标志性学校行列。被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表彰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L,;2UD2-7kY8?,L

2004年初,被国家教育部等六部门确定为“国家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汽车运用与维修培训工程”全国牵头学校。 o,+6cx1;,Yx7=3I

2005年10月,学校现代化标志校一期工程历经一年半的建设时间竣工。 X1?2cH,!1nG7-2V

2006年,作为全国职业教育的代表参加温家宝总理主持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座谈会。 o,!5Tu8-4JU3?6H

2009年,经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全市首个职教集团——北京交通职教集团。 v8=7wS,+3FA7:8d

2010年,以北京交通职教集团核心层三所学校为基础,成立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同年10月,现代化标志性学校二期工程——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院本部落成。 f6:5Hq2:4GE1.6F

2014年,学院获得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 W5;2LO6:2Mu,=1G

2015年,承办全国首届职业教育活动周启动仪式,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一行领导来院指导工作。 h8.3DB,!9ek2~7v

2016年,当选全国督学和北京市督学单位。 s9=9dO3:4li2-4w

2017年学院被评为北京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项目校。 d6.3ZM8:7lY3=3Y

2018年,学院承办北京市职成教育系统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作为唯一职校代表在全市教育大会上发言。 o8:4hT1!3xS1.6I

2019年,被北京市教委评选为“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 02;8Gd3!,gn9~3U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悦秀路90号 B9~5wH4?3FI7;8a

学院章程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章程》 S8+,wj8~8Tg5+5O

序 言 v3+1j09;1KH,=4U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行政部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行政隶属于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教育教学业务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n7!5gs,!5AA3?7I

学院溯源于1960年成立的北京市交通学校。2009年10月经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北京市首个职业教育集团——北京交通职业教育集团。2010年4月北京市政府批准将北京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内三所核心学校--北京市交通学校、北京市路政局技工学校、北京市房地产职工大学合并,组建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c6+1dP,;3CZ6=2x

学院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坚持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等原则,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模式创新,以“做交通行业职业人才培养的孵化器,做交通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守护神”为办学使命,遵循“立足交通行业,服务首都经济”的发展定位和“为国内外一流企业和新兴交通产业培养中高级应用型管理与技术技能人才”的市场定位。致力于建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独立生存和发展的世界知名、有特色的高等职业学院。 Q6=4v0,=5Io9?,H

第一章 总则 t7:6Dq1~4LO,?3A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建立和完善中国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院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R3-8BW7~2yJ8!2p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英文全称为Beijing Vocational Transportation College(英文缩写名为BVTC)。 X5?9oJ61lV3?7r

学院法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悦秀路90号。学院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批准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C1=2dW1-7jj,:2W

学院微信公众号为: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o,,Bc7?9zZ,:8y

第三条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应用技术研发推广、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国际合作交流及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自主权,独立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n3!1Ai3+3qi,+4t

第四条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管理与育人相结合,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弘扬与培育工匠精神,以就业能力为导向,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社会责任感、良好职业素养、工匠精神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T2;9Nt6=3GI8~5K

第五条 学院依托集团化办学,将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整合在职教集团的平台上共同开展现代职业教育。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走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发展的道路,实现集团成员的发展诉求,满足交通行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 K9:3br4?2uK8~2P

第六条 学院根据交通行业发展需要,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主要开展全日制普通高、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交通应用技术与管理的相关研发、推广和咨询,交通文化传承等适应社会需要的服务。 K,+8Mw3~9Af1=4t

第七条 学院的办学类型为高等职业教育。所设专业主要包括:城市轨道交通、汽车服务与管理、交通管理与信息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等专业群。学院将根据国家、交通行业、首都经济社会建设需要,结合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W3=9US7?9Ss3;8A

第八条 学院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受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领导,接受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支持学院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保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l3?,Jc5;9go7?9K

第九条 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学院举办者和主管部门对学院进行宏观指导、依法监督,为学院发展提供办学经费和政策支持,尊重和保障学院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提供和保证学院的办学资源,支持学院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保护学院的合法权益。保护学院事务不受校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C4.4JR9?9AM,:5D

第十条 学院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 t,+7dJ9!3NU1~5d

(一)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调整系、专业招生比例,招收录取学生。 x7.7hJ,.1EA44U

(二)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k,4NI8+8kD5;4g

(三)依据市场需求及人才培养需要,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G4,sS4?4Ki5:,l

(四)在政府、企业和社会的支持下,建立各种专业实验、实习、实训基地。 E5~4OL,:6Zz9=7z

(五)依法与国内外高等学校、教育研究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各种团体开展交流与合作。 g8;8dN3-7gW3;4l

(六)根据学院发展需要,确定管理体制、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j,-6hl4:4Tl,=9j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选聘和管理教职工,评聘教职工的职务职级,自主建立学院内部薪酬体系,自主制定、执行和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制度。 I2.2TZ9!5gp8-6e

(八)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国家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提供的财产、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院合法取得的有形和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和使用。 G5=2YV,.5JS2.9C

(九)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 N74ov8-8C05?,t

(十)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L4+9BB3?1er5!1n

(十一)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F7+6GM3+2jH2:7b

第二章 管理体制 c1?5kU5;3Mo,?2C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委员会(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g38hZ8;6VI2!1H

第十二条 学院实行以院本部领导下的分校区负责制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并可依法依规适时自主调整内部管理模式和管理组织架构。 q,=3CP,+1sa,.6H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院发展方向,统一领导学院工作,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其主要职权和职责是: m8.9Rs8~9uN3.5d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依法治校,立足京华大地,依靠全体师生办好人民满意交通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r2-9te13yw8.6L

(二)领导审定学院发展战略,审议确定学院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关系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育教学、应用技术研发推广、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以及学院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G1-1mX5.9CO8=5v

(三)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依照有关程序向市交通委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n3?6tr53nb9=10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p6:1uY7~2FM17G

(五)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防范和抵御校园传教渗透。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f6!1iL46MP8;7Y

(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承交通文化,加强学院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师风教风。 q2~3Df5!8nt3!4p

(七)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贯彻落实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学院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全面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坚持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扬党内民主,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廉洁自律准则,充分发挥学院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m5:5qN2+1JK2.,u

(八)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执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并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09.8ZL3:1Jr3;9a

(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对学院各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充分发挥各类组织的积极作用,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f51Yx1-,ZI1?1O

(十)加强学院统一战线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和引导党外人士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各项方针和政策,认清形势,为学院发展献计献策。 e6;8Gf6;7pZ1!2U

(十一)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U,-3Nk6?2IY5;2E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院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学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Z7.5Ob16qy7.6m

第十五条 学院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党委会是学院领导和决策机构。由学院党委会行使职权,主要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外事工作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按照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作出决定,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 m1~8wj8=5WJ3;4l

第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纪委)是学院的党内监督专责机构。依照党章,在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保障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T4:,nD65ps1~2M

第十七条 学院院长由中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党组任用,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学研究、后勤保障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x,:6Mi5?8VK,!9z

(一)组织拟定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D7?5pV1!10e18v

(二)围绕人才培养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思想品德教育、校企合作、国际交流与合作、社会服务、校园建设、管理运行等各项活动。 O7=3xX1+8qv8+9M

(三)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拟定内部行政机构的设置方案,依照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按照学院党委决定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T1+9Xd7;7MQ6-4T

(四)依照法律和学院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实施学籍管理,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I1=7hH7+4Sb5.3i

(五)统筹学院后勤保障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组织拟定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保护和管理学院资产,积极筹措办学经费,维护学院合法权益。 g1;1aL,.,up8-5L

(六)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在学院行政领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政治办学、廉洁办学,安全办学。 c2.,Ll5.6gW7-9V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学院设副院长若干名,协助院长行使职权。 P6;6NA6-6MC,!7u

第十八条 学院行政管理工作实行院长统一领导、分管院领导分工负责、行政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监察部门监督的工作机制。 A5:4bq3!6lx44D

第十九条 学院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事项和措施,研究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按照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议事范围、决策程序、会议要求等组织召开会议并研究决策相关事项。 m2=1SH9-1RZ3+,S

第二十条 学院依法依规建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由学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组成的学术咨询、审议机构。 h5!90O2~3Ft2~6c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个人报名、所在部门推荐和上一届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推荐产生,推荐结果经公示后报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由院长聘任。学院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R,:,Zz2.8XU4-6M

学术委员会依其章程独立行使学术权利。审议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调查、处理学术纠纷;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按照章程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议、学术规范的其他事项。 q8.5zr4;5ny8-4m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需要成立相关工作专门委员会,就相关事宜进行论证、审议、协调、评估等。各委员会依据学院授权或各自规定履行职责。 G3+7jC5+2qN1+7y

第二十二条 学院依法建立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支持和保障师生员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N5.7FS4?1Qs2;3D

中国共产党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审计机构,学院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院民主党派、群众组织依法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学院办学行为进行监督。 c4-5RU4;,gq1?,G

第二十三条 学院实行院务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涉及学院特定利益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决策事项、收费项目、财务资产等相关信息要在校内进行公开,允许教职工和学生查阅。 T,~6Du1~1Mm7~4h

学院切实加强学校内部督导体系建设, 强化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优化学校内部治理,建立办学质量、教育质量的评价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进行的评估,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L7+7Dy8:1PF19O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教职工和学生申诉制度。保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m4~9hw5-6Sc,~3o

学院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建立人事争议调解制度,保护教职工合法的劳动权益。 U5-5nb6:,NK2-8C

学院建立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制度。集中调查处理教职工和学生的申诉事项。 g3:6JT9:9Uu8:9a

第二十五条 学院依法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教代会是广大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院教职工代表由学院全体在职教职工依法选举产生,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保证教代会行使职权。 h6-7Qu6+9gz2+6l

学院工会委员会为学院教代会常设工作机构,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学院工会委员会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教育工会章程》代为行使职权。 B2.6IC6,EA8?4x

第二十六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学生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职能。 K9+7YZ8:,bn3:7l

学代会代表由各校区、各专业系学生依法选举产生,每届任期1.5年,特殊情况经学院党委、团委同意可提前或延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可根据校区分别召开。 O2.4mf3.6Co1?9y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民主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学生会委员会,在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范围内,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履行其职权。 H5:9SE44Tf2+5b

第二十七条 学院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是学院党政联系广大师生的主要桥梁和纽带。各群团组织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把政治性作为自己的灵魂,放在第一位。依法依章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团结带领各自工作服务对象,积极参与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参与学院人才培养工作,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I5:8pw,=6jk3-,y

第二十八条 学院依法与其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主体签订合作协议,联合设立相关机构,开展办学、学术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 a3;3GL14Wl9-7T

第二十九条 由学院举办或与学院有附属关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按照法律和学院规定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 x6:1uC98DW5+6G

第三章 组织机构 k7=4go5;5uL4;,d

第三十条 学院实行学院和专业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学院依据学科建设和教育发展的需要,设置学院、专业院(系)、部、室、中心等教学研究机构。学院对其工作进行管理、指导、检查和考核。 05:2Ji7.5jz4+6U

专业院(系)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国际交流和社会服务的组织实施单位,在学院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G,.6MB6?1tG2+7o

第三十一条 专业院(系)党组织负责本专业院(系)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参与讨论决定本专业院(系)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领导本专业院(系)群团组织,支持专业院(系)主任行使职权,对本专业院(系)改革、发展、稳定负有重要责任。 o2;9dj7?2TD7=4p

第三十二条 专业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由专业院(系)党政正、副职干部等相关人员组成,是专业院(系)实现党政集体决策的基本会议制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决策。党政联席会议至少每2个月召开一次,如有必要,可随时召开。 B9:5cD1~9yX7!7L

第四章 教职工 H9.,mD,=6SP,=3K

第三十三条 学院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核定人员的编制比例。依法依规对教职工进行聘用、考核、晋升、奖惩、解聘等,具体办法按照学院依法另行制定的制度执行。 S,!1yY3-9ri3?9f

第三十四条 学院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g3;4TF17TR79t

(一)依法开展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岗位要求的工作,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参加学术团体,开展学术活动。 n,~7TX4+3XV75s

(二)按照学院规定及工作职责使用学院公共设施和公共资源;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t6~3qz5.3Ck6=8P

(三)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对学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民主管理。 f9=,er2!9RN,-7g

(四)按照法律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享受薪酬、医疗、休假、保险等待遇。 d8.1YA,;7yp9,P

(五)在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以及荣誉称号;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事项表达异议、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 W,!9JV2?1iW78X

(六)法律、法规、规章、学院规定或者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W5-3Pt,!2Yz1+6n

第三十五条 学院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M1;8xQ7:2MQ2:3q

(一)守法爱国,规范言行。 n3=8yA4-7pj6?7T

(二)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廉洁从教意识,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珍惜学院声誉,维护学院利益。 B5=,kO19TQ7!4j

(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履行岗位职责,注重将工匠精神融入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完成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和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 0,:30D19Du5:4b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O4.2dd7?1Vl7=7D

(五)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o2=7kY7.4Jb6-7P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学院规定或者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9!4Yx3;5iU4-2E

第三十六条 学院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依法自主聘任各类人员。 t1!8hb7+9CL4.2G

第五章 学生 o8+3CV2;5ib4=9G

第三十七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依规录取,取得入学资格,接受学校教育的受教育者,分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以及在职学习、在校接受培训等其他类型的受教育者。 f,?7ty3?1Ln8!7e

第三十八条 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N7?8kQ8.1hh7;8v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w6;,bZ9.3JQ2-5B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Q6:90H2!3FQ,;9n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R6!6vI9~5Gu4~3B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c1-7uN9.4YH,~6K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Y2!5rL1-6qm34S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J3=9rs9=2uB9=,c

(七)法律、法规及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n9:3xV1;6GO26m

第三十九条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 b4:8Dr4+,NH2=4h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公序良俗; U5~2gw33Yn82Y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 n1~,zr1.9Tp,?8R

(三)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养工匠精神,培育职业素养,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Z1+5AI,.2QF7,b

(四)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j3~7bb2:2AQ,:3J

(五)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l1=7Ew3?9bf7;8f

(六)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R5!1Vt7+1eQ4;8e

(七)法律、法规及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Z36ec7;2Ot4!3P

第四十条 学院建立学生发展辅导体系,健全学生资助、心理咨询、素质拓展、职业发展等服务体系,为学生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N6,Ts,:1nm13c

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经过学院批准成立,接受学院团委指导和统一管理,在法律法规和学院管理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 i2=2Wg,:7KR8+8s

第四十二条 学院依法建立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v7?2ng4~6vC9-2w

第四十三条 成人高等教育、在职学习、在校接受培训等其他类型的受教育者,其权利和义务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或另行约定。 01.8of1+7NM5.3c

第四十四条 学院校友包括曾在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及其前身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和教职工、被学院授予各种荣誉的中外各界人士。学院以多种方式服务校友,并听取校友对学院发展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O2=7KM3?9aG76M

第六章 经费、资产、后勤 P4;7uZ1.1Zd6:2i

第四十五条 学院的经费以北京市财政补助收入为主。 u8?9RM1+7Tx4;2Q

学院坚持勤俭办学,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校园,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02!5yT1;8Yn2~9I

第四十六条 学院依法接受各类捐赠,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依法依规使用,确保实现捐赠目的。 q25Fm1=8Ha9?,M

第四十七条 学院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内部控制管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等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v47yg8?1fH7=2m

第四十八条 学院资产为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有形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以及依法认定为学院所有的其他权益。对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使用形式形成的国有资产应依法合理经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P,~6oL9.,M02?8A

学院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各类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i,5Vf3~2mN1!,u

第四十九条 学院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基础条件建设,构建社会化的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体系,为师生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后勤服务。 K62SS7.5nK49h

第七章 社会服务和外部关系 S1=,Qp3:5re44B

第五十条 为满足北京市交通行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学院依托北京交通职教集团,在市交通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指导下,深化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构建集团化办学模式下的首都交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S9!1xJ3!3jr1:,D

学院依托集团化办学,发挥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作用,借助职教集团平台开展职业教育,实现企业用人和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对接,通过校企合作,以交通特色专业和人才培养使用为纽带,打造一条外部产业价值链。 R,:6iV3=1ju1!5n

通过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制定整体性人才培养衔接方案。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内容等方面统筹一致,共同开展系统性人才培养工作。职教集团内院校共享政府对集团化办学的相关扶持政策,搭建利益均等、资源共享、互惠共赢的合作平台。 C7;4QJ2!6mB1~7W

第五十一条 职教集团实行管委会领导下的理事长(校长)负责制。 o3=9iJ4!9yK1:4S

管委会是职教集团的决策机构,由政府主管部门、交通行业大型国有企业组成。整合政府管理力量,承担职教集团宏观决策的管理。 z2:3xE8?2pX,!4d

理事会是职教集团的执行机构,由职业院校、中外优秀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职业鉴定机构等组成。 G6!9Mv5,bw,?6w

理事会在管委会领导下负责集团的运行工作,发挥职教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形成集团化办学优势。夯实交通人才流动服务平台、交通人才培训师资平台、成员共享的实训平台、交通应用技术与管理研发平台、交通职业技能鉴定平台五大合作平台,利用“互联网+职教集团”的模式,完善平台管理和运行机制。 u3:5Aw8!4kH3=1q

第五十二条 学院实行开放办学,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促进与外界的沟通、分享与合作,积极开展与不同国家、不同文化间的交流、学习、研究,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的发展。 I,?80X7?7bd7.8b

第八章 学院标识 b2;1iT5!9Nc7!3b

第五十三条 学院院训:理念 责任 合作 创新 N8+5lR1;4Jc3-1s

第五十四条 学院徽章:徽章设计为同心圆的按键,形象极具现代感和科技色彩,四周环绕着学院的中英文名称,代表着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为国内外一流企业和新兴交通产业,培养中高级应用型管理与技术技能人才的坚定信念和不懈追求。中心球面的橙色核心标识以单字“北”和“手”型图案为主要设计元素。“北”同时涵盖了“北京”二字的首字母“b”“j”,凸显了学院的办学特点和区域性,体现了立足北京交通,支持北京交通发展,服务首都交通建设的宏伟目标。同时,一个飞架在楼宇间的立交桥形象宛如盘绕的巨龙,象征着学院源源不断向首都交通行业输出优秀毕业生,在支持我市交通行业和谐发展中所起到的桥梁作用。徽章下面的“手”又像“书”形象,诠释了学院忠诚教育事业,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手”与“北”的相融合,寓意“手捧北京”完美诠释了学院以“做交通行业职业人才培养的孵化器,做交通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守护神”为办学使命。 G,.2iK3:6Io8+4L

整个标识色调清新、雅致,柔和的灰色和淡雅的橙色和谐交融,传达出健康、和谐、温暖的学院形象。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本着“科学定位、找准目标、办出特色、发挥优势”的办学方针,正以其蓬勃向上的发展气势,铸就新的辉煌! Z8!8Gc23vT3.8T

第五十五条 学院院旗为长方形旗帜,规格192*128cm和240*160cm。旗面为上1/3为白色、下2/3为橙色,以旗杆在左为正面,学院名称位于旗面正中,院徽位于旗面左上方。 l9?8Xb4.9RY79E

第五十六条 学院标准色为橙黄色,辅助色为浅灰色。 l7=7FU3.2GN,-1G

第五十七条 学院院庆纪念日为每年10月第四周周日。 A8.4CY3:6lv4?9q

第九章 附 则 U8.7TE8+2tg7-8H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改,需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院长办公会审议,学院党委会审定,经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批准后,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 K1+2Kf4;9pr1!5y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行政办公室为章程的执行机构。 E4:,PM,:3Hp6!1v

第六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向社会公开。 d19KI2=,Pe5=4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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