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简介
- 基本情况 K5~2Lv96kn1+,j
现有编制43名(政法专项编40名,工勤编3名),实有干警44名(政法专项编41名,工勤编3名),空缺0名,超编1名;汉族30名,少数民族14名,党员37名,县处级以上9名(副厅级2名,正县级1名,副县级6名),科级24名(正科级17名,副科级7名)。 H5~7BE9;6Ow24N
院领导职数6名,编制员额检察官15名,现配备14名;检察官辅助人员17名;行政人员10名;招聘书记员16名。 M3;9Fb5.4Qn8-3M
- 主要职责 z1.8Nt85uP2?5M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策部署,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一本地区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v4!4KY1~6bu9!,v
(二)依法向博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G7=3JJ830U9+2D
(三)领导本地区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G7!2b06!5aX6:,z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博州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本地区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d9+1go6.2r09.,Q
(五)对本地区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领导本地区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工作。 C5!6eb4!5IR6=,R
(六)负责应由博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本地区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o2~3aM1=5tT9,q
(七)负责对本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博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负责对中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O7!3kt7+1Uu2!7m
(八)办理应由博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公益诉讼案件。领导本地区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i55Rh,;9ZY,=7r
(九)负责应由博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安置教育机构、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本地区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安置教育机构、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s4;6Rk5=4nV5+4g
(十)受理向博州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本地区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p18vr5:,vc3?7V
(十一)对本地区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R63df,.7mS7;5U
(十二)指导本地区检察机关的检察应用和理论研究工作。 D2?2Hc2:5rt5.8r
(十三)负责本地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地区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i7;3ib7-1AD8+6D
(十四)协同博州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基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 J7=7Ak9.6lw9+,Q
(十五)领导本地区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t,~7LW7~7Qi7-40
(十六)规划和指导本地区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n,5lb6~4Dp2:9s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博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O,-8ew,:7pL3+6M
- 内设机构职能 x4!6Kb5.5Ql1:8I
㈠办公室 L7.,Ef8-6yK1=8F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承办党组会及相关党务工作、院务会。负责计划财务装备、后勤管理。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对检察机关的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 G1+8Rl5!8Vu34f
㈡第一检察部(对内称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 q1-5nb1=6Pg4=2V
负责办理除第二、第三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二审、再审案件的出庭,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侦查监督、公诉、执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预防等职能。办理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s7+40C1=3IV7~3F
㈢第二检察部(对内称重大刑事犯罪检察部) Q6:4kL99Nn6=9d
负责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二审、再审案件的出庭,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T1=,Tt9!5HM1.5n
㈣第三检察部(对内称刑事执行检察部) W75Vy4:8MZ5.7y
负责对监狱、安置教育机构、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导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博州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 N6-7Vo85Z0,~2N
㈤第四检察部(对内称民事检察部) g5.4vK5?1Tx8-,c
负责各类民事生效裁判文书监督案件的审查,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对各类民事生效文书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检察建议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依法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对依法履职中发现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虚假诉讼进行监督。 r9+2Ab4-8js8-8u
㈥第五检察部(对内称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 K,?,cT5!,en4.9o
负责各类行政生效裁判文书监督案件的审查,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对各类行政生效文书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对同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检察建议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行政违法活动进行监督。 d4+6vZ9?3LF3.8l
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开展调查、诉前程序及提起诉讼;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开展调查、诉前程序及提起诉讼;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开展调查、诉前程序及提起诉讼;办理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e2+20y5,uC9:5Y
㈦综合检察业务部 O,;4xI6~,RM59y
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承办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检察官协会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本地区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负责检察工作文件资料的编译工作。 P2=5Mq2+9Rs5-70
㈧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a9:2ch96SB42L
负责对本地区各级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本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的具体工作。承担博州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g63UL8-9pC7!8e
㈨检察事务保障部(司法警察支队) F1?1RY4:5HX1.6q
负责本院规划、建设、应用检察信息化、智慧检务工作,办案智能化软件和网络运行的功能开发、应用、维护、管理。负责司法检验、鉴定、勘验、电子证据等检察技术应用业务。负责本院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司法办案警务保障,维护机关秩序、安全,参与反恐维稳、处置突发事件,组织法警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管理警用装备,协同管理警衔等。 n4-3Zg2+8Yw6=8X
㈩政治部 b9;8bs39fl2!3I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与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工作,会同党委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管理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承担机构编制工作、员额检察官管理和奖励工作。负责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和检察文化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T8:6Vy5:6FR4-1U
机关党委 W2?8m06:9KH2?4Y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X92wv,?8Te8?5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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