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校友会(教育基金会)简介
校友会简介:北京物资学院校友会是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成立,在北京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北京物资学院校友会(Alumni Association of Beijing Wuzi University,缩写BWU)由北京物资学院校友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L1;2fI62RR,?8s
北京物资学院校友会成立于2010年10月16日。按照“依法办会、规范运行”的原则,2011年10月召开校友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2014年10月召开校友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2019年11月召开校友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 a1.2OL3,nd7~7E
校友会宗旨和理念:”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我们将传递母校动态,搭建校友桥梁,汇聚物院学子,凝聚校友资源,共创美好未来! W2=8Jc,~9Hw2~5m
工作职责
- 校友会工作职责 y6?5uD5;2Ex,;2z
第一条 策划和筹备校友会活动,组织每年毕业校友值年返校纪念活动,组织各地校友分会负责人年度工作例会。 w5~3RI4?3wc5~8d
第二条 协助组织其他校友活动。 q2+1dD7.4LE2~,d
第三条 全面负责校友会信息化建设,包括校友信息收集,校友会网站、校友信息数据库、短信平台、邮件群发系统的管理、维护和建设。 J2.3Ty8+8in6;1m
第四条 负责校友会的文字材料和宣传工作,负责编辑出版《校友风采录》,传播母校信息、宣传校友事迹、凝聚校友力量。 t3!8NE3-,mz3+4R
第五条 负责筹备成立各地校友分会。 c,-6zS7?8cB9=,R
校友会秘书长岗位职责 e5?5QD2~3ul9!2w
第一条 主持校友会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I,!4Nj3+6yn,=,Y
第二条 负责建立学校校友工作网络和校友工作制度。 Y,?5CE45FD4-2x
第三条 接待校友来访、来电、来函,为校友办实事,做好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f8!,Da3?4Lj3-9I
第四条 筹办和召开校友会理事会会议。 R3!2cx6:2Ny8:8G
第五条 负责组织召开各地校友分会负责人年度工作例会。 L2!9LO6+6rq4-1d
第六条 筹划和组织校友毕业值年返校纪念活动。 Y3=8PE8!,BI3?8R
第七条 负责指导各地校友分会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各地校友分会开展校友工作。 b7;5XB8~6uH2!,0
第八条 负责与国内外校友会的联系,组织人员参加各地校友分会组织的重大活动。 V4+5Aa3?1nm6!5N
第九条 利用校友资源举办校友论坛,以优秀校友的创业经历和成功经验对在校学生进行现身说法和人生意义的指导。 o9?,IG9?1YU,!5D
第十条 组织收集各地校友信息资料,采访和宣传优秀校友事迹,发掘整理办学史料,做好《校友风采录》刊物出版和发行工作。 t9-4HN8.9ZY3+7S
第十一条 负责校友网站和信息交流平台的建设和维护,更新和完善校友数据库。 p64eN2!2sq,~5U
第十二条 组织校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研究,做好校友基金的筹措与管理工作。 c,-2dK9+8BT6~9C
第十三条 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政治理论、法律常识、业务知识的学习活动,提高职工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J2:9yj,!9o09?2t
第十四条 负责本办公室综合治理与安全工作。 K28Ed7.7AR8?9r
第十五条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s5;,MB8:5rU,~5K
- 校友会办公室主任职责 m,-9bn37KA4!5S
第一条 负责联络校友和各地校友分会。 C8~6ql9+1hu9.2e
第二条 协助领导筹划和组织校友毕业值年返校纪念活动。 J4=5GU6=9cH2!2M
第三条 协助校友开展毕业周年纪念活动。 M7=5Hw59wr8+3t
第四条 协助领导做好校友会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J9?3dK11Vz1-8v
第五条 协助领导做好校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c49JN2=7qv2;4L
第六条 协助领导做好校友接待工作。 X,+9fk9:7xB8-,a
第七条 负责部门的工会和安全工作。 v2.7he4?8QC,?4b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d3;2Hw,:2pM5?7c
- 校友会秘书岗位职责 S4:3Dr2;,aP2!9l
第一条 负责收集整理校友基本信息,完善校友数据库。 s9:70A2?1uf3;1K
第二条 处理和接待校友的来访、来电、来函等日常管理工作。 q,!,RV,.7Xr6?9U
第三条 负责校友的联系工作。 O7?,RJ5?3Xl7.6h
第四条 协助做好《校友风采录》的出版工作。 q6+4vW9:5QA1=2m
第五条 负责《校友风采录》的发送和邮寄工作。 G99zo4?8sH9;8x
第六条 负责办公室的电脑维护工作、校友会办公室资产管理工作。 l6-2FY9!3Cu2~,I
第七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D6:9eP4~6TY8?3p
基金会简介
北京物资学院教育基金会是经北京市教委批准、北京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公益组织。 w7-2UT8:7Eh,2x
本会章程
北京物资学院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l28Av9=7cc8?4m
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北京物资学院校友会(英文名称是Alumni Association of Beijing Wuzi University,缩写BWU)。 s4;5LK9?4TA5:6J
第二条 本团体由北京物资学院和曾在北京物资学院学习、工作过的校友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S8=2EG4~2qo2.7g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与团结,促进学术、文化、教育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激励校友发扬北京物资学院的“厚德博学、笃行日新”优良传统,努力开拓、创新,共同为北京物资学院的建设发展献计献策、为祖国的繁荣昌盛贡献力量。 m6?9UU3?6ym2+6K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社会诚信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本团体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本会管理层会议,听取党组织对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活动的意见。 t4!6Xr,:,PL8;4p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和党建领导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J6~5TW4-3tz5;7c
第五条 本团体的办公住所:通州区富河大街321号北京物资学院。 B5;7aj7~3Bl7?8E
第二章 业务范围 c,!,GN2?5cq8?9D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是:开展校友会联谊活动、专业培训、学术研讨、对外交流、咨询服务、编辑专业刊物,接受校友捐赠、服务母校。具体包括: H1?,ld2~,Fg4+,k
(一)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和交流; K7.6EX9:,BG9.8L
(二)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利用学校高科技优势、人才优势与各届校友所在的单位、部门牵线搭桥,促进学校与校友的联系与合作,共同为母校和北京市的发展做贡献; K7~7mx5;9rD7;5q
(三)进行专业领域的学术交流; I7;6So6:4ji9+6l
(四)组织各种以校友为基础的联谊活动; M1=,af31YB31R
(五)编辑、印刷《北京物资学院校友通讯》、《校友风采》等内部刊物; z3!8UC,-5Ka3?,w
(六)接受校友、社会和有识之士的各项捐赠。 V4.6B0,-3jA1+7r
第三章 会员 x7;,lv6.7Zh2?8s
第七条 本团体由个人会员组成。 Y6.2yZ6.1dX9!9I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D7.4Jv3~,Si,:6N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b6=7Qb4~8mA5?1A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V8?6jc8;2EN5:8d
(三)在北京地区的,北京物资学院、北京物资学院附属商科学校和北京物资学院建校前的原北京经济学院学习过的学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员工。 t9-6mk1.9tR5?6Q
(四)本校聘请的专家、学者及其他兼职人员; W6;3wP2!4Ts1-6v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w7;1yz6~8VX,!2R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L1=3uj9,YA6=9S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v9+,rT6.9Ik,;5R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D9!6da1-4mM6!3v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P7?4MM6=1ES8~20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r,.8Fx6;8GJ6;8t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权; l5+2bW7.1Ci2;2u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Q1?1UZ,:2yS17o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w5:1gp69vo2~9k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c2=8kR9=6VQ3=9z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r8-6yu6+2oj8!3V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d3-1KT8-4en8.9L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S8,hV5:8so6?5X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E6.9mI7?2Ta1-1u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C9~7Se44zl6!2K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G7+6ez9:,JM3?5v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E5-4yH3.5Xl9~3F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M3;6eh1;1ZF3+5a
第四章 组织机构 n,~9VP7+9pt6+5v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v7+6SO,:8oo1=5v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V7:,TT9=7Lx8=3o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Q5-1XB3=9IZ5;9u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o2+2lg4=,oA8:4r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B8=,QA8=6UM3!4h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03=5gb6;7tN6:8R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B9~6zX,+2kc2;3J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t1+1pg7.,PY,;5x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召开换届会员代表大会30日前,应将换届准备材料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确认符合换届条件后方可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V3.6Qh,?,gH69Z
第十七条 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G5!1Ja5-7Jj9=4A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t52Au3;2VM7!1F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N8?8Wv6.,nD,3d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s1.4NL1+6Fn3?9n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c1?1va7-2HX6.6E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H65mu1+9yM4?7C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q1:1aR7=3rN7!8T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和办公住所的变更; U,.1K01?3By,=2c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p5;5yj,=8QP8-7Z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W4?5jh91XN5!7I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B2?8yb93LN3!1y
(十)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Z4.2LD5+3DH4-30
(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K6?6cK4=9iY1:6f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I,?6Bf,-9Kt,~9r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X6+9NW,=2rU1?5L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由25名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 P7:9Co,:5Mx77I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X6-50U6.7XN9=7n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Q7:7aN1?1eP6:2n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P5;8VZ8.3nd2.5H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和办公住所的变更; M7+,BW,~3de6?8X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O2.2oP4+4Ey2~,P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D18IJ68mQ8!,H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n1=3Ov6=3Ef3+,K
(八)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Q49lD7;7lR3-9F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q4;2id5!2xW8?9x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N33Wz7~,OL6!,g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N,!1LA8~6HK2=2G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y4+4LZ5.2mM91X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Q4+9Xo6:9Xw9~3S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L2.9xS,:7ED6.6b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x1=7Bc51Pr,4J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m45KS5!1Fu5?7K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f45fq7~3tC3?5U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f9~8HE2~9rd6~,N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为副会长担任。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会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g9=5pd2;8Wa7?9P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Y8:8CH1+1Sk9:30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T2.1IF7;7Ll3:,m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p6+70D7?1KX3=4H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o2:,je1.7VS5=7H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f1~2Gp3-2ea5:5u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s9:3sM9!7PS69y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S3?8Fr33pQ5-8d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J4.4v07;,yF3-3V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g,;2Ss1=1Za1?6Y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p,5xv6~3xe8+3t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设监事会,由5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N7!1tI7+4RQ7;2U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o3:3cH3:,YF6;,S
(二)出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Z7;9BL,-9iP76o
(三)监督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N5;4Gk5=7yj3?8q
(四)督促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g1+6gQ4!3Xy3:9U
(五)对本团体成员违反本团体纪律,损害本团体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S6=9OF8?1Ko8.3m
(六)对本团体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F2+,Kq3!6Yt,:7t
(七)对本团体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I1+6Zl3~7zs5+3G
第五章 资产管理 v,+6N07;2Zx5~6J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M230p6.5GY8+7G
(一)捐赠; o1:9ks640W7?5J
(二)政府资助; P4?4FU1:9TM480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C6:80u4!5Yr4.9C
(四)利息; u3!9Wb5?7hW8+7q
(五)其他合法收入。 a6~1Nq6-2tm2~9N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C,;,ZA5+7lC9:8R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p6-4Bg,-,Yc4-3b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l8!3Wv6!9Xq8~3S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m5-,sR,-7eV5:7r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p5=6IM4-1Dj8?5g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n9!2qq9+,Qy3~8R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w8?5gu69vW62J
第六章 终止程序 Y3-7Zt6?8xW2=6l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M9?6Af7=7iS6:5R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z,!8ik8+5Oz1?4E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M7.6Tz4-5WL4?8W
第四十条 本团体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05~3pl,+2he11S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h5.,Mk8-2hN4:,H
第七章 附则 s3?4kR1~6kF5-9q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9年 11月 2 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o4!5qP6-6wd,~1e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p6+5cv2=1OQ,:8q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T9=2Em8;3kq4:1j
北京物资学院教育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R8!4YF2;1TA8?8U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北京物资学院教育基金会。 f6=6wi4:4aH9=3X
第二条 本基金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e6+5t07=3AK91q
第三条 本基金会宗旨: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汇聚校友和社会资源,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C,9mJ7:1WP5;1i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来源于北京物资学院。 w5?,TU9;8mt5,F
第五条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对本基金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Q4!2dl8?7Zo9+8B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本基金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c88Wu4-8Tw6~3M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所在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321号北京物资学院校内。 m,+2ue3~4Rg8-6Z
第二章 业务范围 N12Re2;3Pd3-7w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K7-4bq3-,eL22R
(一)奖教助学; Z4~8xZ3+6lP3;6h
(二)改善教学科研条件; S6+7ti1?5wR,.4e
(三)支持产学研项目; S4-4iW27vU8-9B
(四)支持社会和教育事业相关的公益活动。 c6?6Xc,?1kr4;1P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h7=7MM9:1VQ4!7F
第八条 本届基金会由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c67Xk1+9hZ4-9b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c2?7KO8!,QN7+5q
(一)拥护本基金会章程,热心公益事业,尽职尽责,廉洁自律,愿意承担本基金会规定的义务; H5.7Gq5-4sc4=6y
(二)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或为本基金会捐赠资金、项目管理、运作资金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g2=4vU5?6Lq6+1i
(三)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Z8;1ME71ZS5!7o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S4~9od9:2Fl58V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h5+1iX,~6xr5=6S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u3=3Qr9=,JA7:2r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R3-5Km7=4sv95Q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Z,;9eO8?7et9~9F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b9.2xc22Em5.30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q26dt8~9oZ96C
(一)享有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a,-5ze2+9QR7?,K
(二)享有对本基金会工作的批评权、监督权和建议权; K9=1sD8+,rm2.4l
(三)参加基金会理事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y5+1CH,~6Ij4+5x
(四)履行职责,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A5.5vc2!9ZH7!7T
(五)积极为本基金会提供业务信息和工作协助,参与本基金会组织的各种募捐和公益活动; d1:8Li2?8Qd8;,q
(六)完成本基金会交办的工作。 K8+,qJ22Vc2+5e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O4+3ar7!1qA5~5b
(一)制定、修改章程; d3!9px2-4ba5.6U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k92Xn5~4sN9;2K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P3;9vf4?1vS,=5S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S,:7vI1;5ko7~9O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M4?7PS6=9DO4=2Q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h3-,IB8!9LR3:3e
(七)决定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F8:6vc,=8Sm1.9A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a5-5wH9!6pR7+3A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D,!3uC7=6Nm2.8V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U43iE2,y05?7M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则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Z1-9Mo8;1VX,?1k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a28LG9?8fM3-9O
(一)章程的修改; L,-6ij7=9ai5-4t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C,;2nL7~3wo49m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i1!6as4.3cC6.,L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g8.4RV7!1yT9?8H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F8=9ln73Rt6;5b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Q5-9lC5~7YI53S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P4?2UG4+4gt9.7g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c8~1Oq5=,sj9~,w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m1?1sx3;6uS8.,S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n9.3Lz4-,Tp,!3I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H6-7tI4:1Q01?6C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U4+7JL8;8bB66c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b6;2oI55Hy9!7t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d2!7ZN4~1sQ8-7x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H7:1hz,!9jg1.9d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B7!3Wc9~7dg8~8r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l1?2cT4~6Oq9-8V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s8?7PY,~,Kh5?3n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L1;9TN6;8zR9.70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V9!3td8!4hv2:6h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U5.5vq2-7HA4?4Q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A5~9BH3;2GO9?6t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K,+3Rr,!4lc5.6p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u8;8pr57aA1=1y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U7~3yo4+7PF8=3M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z3;,AL7~6nM5.,K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V2:2aG8.1Vg53b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Q38gp6-,AS76a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E6!3iH1+7eH3.,t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m4:1Sr2:6Ek3+2g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U4=8tW8!2GI9~3P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s,=3fy3!5mu,+4u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j7.3Pf8!,PW6:4f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p7!8DX32Sc2-2m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o4+1eG5+3uU4!5o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n4=3VA,;,VP3~8P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S8=3lU3+8iY5~,T
(四)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s5!5vU8-9fq8;9L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c6:5TN5!1YG5~,X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D2+7EC9?3bx9?3D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J3-1BW9;1jx89C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W5=1eB,!1zi9:2a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F6~6as9~5cl,5c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n7?7uY5;3SY9=4l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g,+7tG6!6Op88G
(七)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b6:4WY,?3Qs1=9F
(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G,.8AZ9.9Xq9~,u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Q1+5fj1!2BI54U
第二十九条 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a4:5Xf4+1MT3:3K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M7.,Gc5-2WH4;9G
(二)学校和政府资助; F9~,dV3=3gy9+2O
(三)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 S,:8mD2;9ui6;1L
(四)投资收益; r2=5Ns7;,kN1;5k
(五)其他合法收入。 s7!,JS7;9eZ8?,G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V,=9Wy8=6iM9~8L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符合本基金会宗旨和章程的有关规定。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 A3+3Ey5~9hz2+8E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建立健全慈善项目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对慈善项目的立项、审查、执行、控制、评估、反馈等环节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要求,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责。 a3;7Gd9.6US3+2U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慈善受益人。本基金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为受益人。 a,!,wl2+7ve2?2o
第三十四条 基本金会开展重大慈善项目,应当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且同意的人数不得低于到会理事人数的2/3。 h3;4Dn6!7DZ,~1r
本基金会的重大慈善项目包括: M5-4Pj4=1xH1.1O
(一)捐赠(资助)超过50万元的慈善项目; J4:30K9.8pE,.,o
(二)慈善项目受益人超过300人以上; f3?7Hi4=6X02+6o
(三)其他的重大慈善项目。 T6!5C03;5QV2;5H
本基金会开展重大慈善项目之前,应当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备。 i8.7OQ3~5eq9;8M
第三十五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捐赠协议专款专用。 x1:4HO99BH,?2E
慈善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要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a6=9PN2:7Rq4+8q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要加强慈善项目档案管理,保存慈善项目的完整信息,做好慈善项目的建档归档工作。 07!3OJ1:5PF2-4h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Q7+3PS8!6fL21w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X8-1FY5=7NZ9:7I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F5:2xL2!7BT8~4g
(一)支持学校基础建设、改善教学科研条件; W42kn3-7bW1=5W
(二)奖励优秀学生和优秀教师,资助贫困学生; Y4-7qB2+7kq7=8K
(三)资助有益于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的各项活动; o5;1Q07-1PD84k
(四)扶持学校重点学科、实验室和重点课程建设; D71gN2,Xc,-3S
(五)资助优秀教师继续深造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E9!8ID3?8rf1:2T
(六)支持学校人才引进和开展大学间国际合作项目; c4:7Zo72Pt57j
(七)支持有利于学校和社会教育事业发展的其他项目; X,,hv2~8kV9!8t
(八)开展基金会日常工作。 T34JM68Kt3=5s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是指: z2+5lf2:1GW73G
(一)一次性募捐超过50万元的活动,属于重大募捐; A3?3GH1~,KV4-10
(二)一次性超过50万元的投资,属于重大投资活动; i7-7TZ5+6PP,?,y
(三)发生50万元的资产变动,属于重大资产变动; h9-7Ll3-5Kl6!8T
(四)50万元的交易及资金往来,属于重大交易和资金往来; l8!4bw9~3Pr65P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Q7+9X04!9Gy9:8f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遵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q3:3yW6?3wP6:1m
本基金会的管理费用遵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I2.1ei5.4hI9+5j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R4;4Sn5.6NM5:4x
第四十四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Z,;2Xa3.1ni4!2i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i5.2pS63Zy2.1D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p8:4kK8,BK,-,Z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d6+5CT3+8Xv2:9F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06+4ih15Zm67L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U84ze81ny5?,e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q9-,Ng2:1lt6;2x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h2?9QV8+3cw,:7S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F3:4RU6;7Sx5:7S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T2+9Kc8;5eg6~6p
(三)财产清册。 o,8Lu2.3jT3=,J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报、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b9+5bw3:6nH1:5E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按照《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报告工作。 d1;9Kb,.2eo8-3s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w7:4uq3-8zQ6~5m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Z,?2un2=7zt1?5Y
第五十二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X5:9aY8~1LQ5=6U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V8!,lN1~5aj6-9b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s5~4dV4=8RK,;1A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z1;6HK7=2Bf8.4A
第五十三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m5-6ky7.5NX3!,0
第五十四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o7;2li2!2QR41F
第五十五条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转给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I9:4Pv,:2jS8~6Q
第六章 章程修改 K2;2iV6.8hg3~5B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M25YG8-7yQ6:8R
第七章 附则 N29ho7:9If5!,O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9年5月2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d1~3yw2-,ff8-1c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K5.6xd9:7Km9~7H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执行。 l8.5bb5;2EF,;5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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