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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口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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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口岸协会将努力提升协会影响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解放思想、探索创新,健全政府、协会、企业间的互动合作机制,做好对政府与企业的双向服务,发挥好桥梁纽带、参谋助手作用。
  • 网站名称中国口岸协会
  • 网站别名
  • 所属类型组织机构
  • 所属地区-
  • 网站地址 www.caop.org.cn 直达 推广 修复

中国口岸协会网站详情

中国口岸协会简介

中国口岸协会于1994年5月6日成立,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海关总署为原业务主管单位,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为指导单位,由与口岸业务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专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R8=9Hh8?4SC2=2R

  2016年10月28日,中国口岸协会在北京召开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会议选举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许立荣为会长的新一届协会领导班子。海关总署原党组成员、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黄胜强同志担任名誉会长。协会常设机构实行会长办公会和秘书长例会制度。协会会员已覆盖全国22个省市,分别来自航运、物流、港口、贸易、船舶制造、铁路运输、机械制造、软件开发、金融等不同行业。 P1-8Hi3~8zK6;,g

  协会成立以来,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关怀 l,;6qM5!4Mb5;8Z

  协会严格按《中国口岸协会章程》办事,贴近口岸实际,逐步形成了科学务实的办会理念。组织全国各地口岸协会和广大会员,坚持以“为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服务,为口岸有效监管和文明高效服务,为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和国际交往服务”为导向,努力发挥协会桥梁纽带、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开展各类活动。 m,;9EK51yp4=4O

  - 专题调研 O1.50m4!9SD4~7w

  遵循为政府管理部门服务,为企事业单位服务的原则,针对国家实时政策,积极组织各类小型研讨、调研活动,收集问题,整理问题,为政府和企业提出实时解决方案。曾参与“国家口岸检查检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调研工作,主要负责航空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撰写《航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管理情况调研报告》,并初拟《航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及相关条文说明。 K2;6lW5!4fU,.8w

  - 信息交流 i3~1go5:7vD6!8M

  通过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中国口岸》期刊等载体,积极宣传国家政策方针和各项改革措施,及时发布口岸发展动态,为全国口岸相关单位和会员搭建信息交流的平台。 k2!,Qk3+7gg5=4F

  - 促进合作 M9~5UP1-8k09.3l

  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承担国家口岸大型课题项目研究,并形成可行性报告;组织全国各地口岸单位赴境外考察;组织国内沿海、中西部相互交流和合作。 j1;4xl9;5FZ3.9b

  - 编纂资料 g7-7VK96OB,+1u

  编纂出版《中国口岸年鉴》、《中国口岸与改革开放》、《口岸工作文集》等,为全国口岸单位和会员提供系统、全面、实用的权威资料。 X9:5RU,;2tL4?,O

  - 培训咨询 j5-1iD39hj2-7V

  为会员单位和进出口企业组织多种形式的口岸相关业务培训,以及相关企业的定制培训服务;协会还设有专家委员会,为口岸单位和会员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E8!6ZY4:3DD1-9z

  中国口岸协会将努力提升协会影响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解放思想、探索创新,健全政府、协会、企业间的互动合作机制,做好对政府与企业的双向服务,发挥好桥梁纽带、参谋助手作用。 R35Eq3:9hv,=4D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x7~8zq6?4LV3=8K

  第一条 中国口岸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与口岸业务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专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p2:7wh2!7dN4!,a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F7+3wS2.5Ky6:70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从事口岸工作业务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桥梁、纽带、参谋、助手作用,为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服务,为口岸有效监管和文明高效服务,为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和国际交往服务。 b9.2Pv2.2jk92J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N4?1wm1-6Iq6;,O

  第三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的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F8:8LE1+,eS9~6X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 S2~7kC8!5sU3=4G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t65hf5,RR,+4Q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I3?8hg39Hv7=8T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b5=5FQ6:9Mg1?2t

  第二章 业务范围 Y8=6LW1-7tM3-4Y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X6:1IO77BN9=6a

  (一)开展口岸领域政策理论研究; P8=9CU1=8Kj88I

  (二)开展协会间业务和信息交流; V,:2bl7.4ea9~,x

  (三)开展口岸工作相关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h8;4Tz4-5HZ4?5z

  (四)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或承办论坛、研讨会、展示会,促进口岸领域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O870Z3-9Wk4,z

  (五)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报纸、期刊,编纂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F8:3TF2:6WD7~2A

  (六)开展口岸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c4!3Df38JU5-2g

  (七)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A5?4Wx4~,nF2=4a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K2+4Is4+5VX8.5P

  第三章 会员 n2=5wg4+5Ey1-5b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x6;9rG25lt4~6r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X9~4Kx2;3VJ62J

  (一)从事口岸工作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科研院所等; h5:7Lf,=8rS5;6p

  (二)热心口岸工作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 G,~8JA4?5xd2-7M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o7.,va7?,cc82D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c9;6Pm9~,iC1~4B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F8+,Cb7~2KA2?2S

  1.单位会员提交单位简介、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 Z7;2QJ9+4Hu6:2Z

  2.个人会员提交个人简历。 S7-3Kc3;4SC5:,l

  (三)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l1?6GF6:6dC,8O

  (四)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W4~,Iy1,fz2+6U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l1:9Sv9;3qE6+2F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l4;5GA4+5gW2.8Y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t,+5zv1+8Ly2?7d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B,;6Vd8!3CB3=,s

  (四)退会自由。 u1;3xW1.8WY51s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e42Am,=8rn91f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n4?,XD6.8oC9~5X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d1=6HU3~2qV1+2N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m99aQ73YH9+6v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s8-5VF5:7zq2+2e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r1.8kZ6+9oW4!3c

  (六)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t7-,Py7+5IU6:4H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C6?,Ys4:8PO5~4S

  (一)警告; W8:7sb7-,fq6!4V

  (二)通报批评; T3;6kU7-2Ha9?2T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a5:7Sg1~2pq5!3l

  (四)除名; z8.4cb2.1pt2:,E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B2:5SE1+2Oa5;4q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I,+,NT9:30d3-2z

  (一)连续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J,:4dD6,Cl1-8z

  (二)连续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B2=1Gc5=3ef,.5C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v1-1VR3:3JY4:4o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t1~9HF6:1tG85L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o4;3qV3~4DY57L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O2.5EP87eU2;5a

  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H6?2ee8+1rh8!8k

  第四章 组织机构 t6!9Xs340e,-6Q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07=2vn820R9-,G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w7.2KC8?3Rp9~7I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w1!3SJ4-3bj,-4v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n5;,SO8;7ko,8N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监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t2?,Hx6?1Ci4;,a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o,:1qO8.6zR4-,J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e,+3Ej4:4Al21A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y6?8fA9?9gR8?9r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T6+7f07!1JY2~,J

  (八)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p5=8pw8:4AG3+7x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a3=4hn6?6mm6!1K

  (十)决定终止事宜; Q5-3CI,;7Ms2;5a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q2:4DQ15go,~7e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5 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l4,cy7?8aW3+2N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20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 J2~5NW7;9KK94z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Q,=9Wz5=8Dd9=1m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50 %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y8+3Zz9.7Wt2!,s

  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代表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V1.1AR8~1ZL7!2O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W4.8wd1.9uT7:,i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q7-2PY5!2Ut2;7t

  (二)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1/2; z9=4WO7!4sR8:3D

  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投票通过; h3+3iA3.3Px8~9A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t7.4Cy9+7Ph1?6W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V4=7om8;4sF1?6d

  第二节 理事会 S73Zp8=30c3!50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E1=10i8:4Dc6.1s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150人,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R9:3ql5+7m02:,j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n6=2Da6~1zD,60

  遵守国家法律, 坚持党的路线,政治素质好; I2.1co5:4bO3;7P

  热心口岸工作,在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I8-,Sl9;3vM9:9i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S6=,QV1?3og6=5U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l7=3GY3~3Wj4.2Y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a6?8CL4.4UJ6+2z

  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01?50z1+4aA8.3B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商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提名,报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后,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U9-7tA7;6LV,:4H

  (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 6 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k15qL5;7uO,!9N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V6?3fO8~4YJ7-7I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 O,.,PR4!5kY3~8t

  经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P55OS8~1Lk,=9A

  (三)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T21iv3-4tP4+4k

  第二十三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D5:5kM,-,Kw5=30

  第二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 g6?5JX2~2bN2.,M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q1~8cs,?7rN2!,p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v3:4mX,:8Qh3=6l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E4!9Ws8?6uc6+7g

  (四)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N5+8cz1:1Y044M

  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k3,So2!9ul4~7L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V9=5Nx2-3CN4~1S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k2!3di3~6Sw6~6b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j2+5wN9~1oW1-5v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C,.6jF6~,WW9-6O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D3:2gH4:7cd2.1I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i7.7Tm2=8wW3-9L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t2.6TP92fI6~9b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Y,+7Ff4,cC2:2E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H1!7rL1;4TS9=4L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 G2=4kT4-1OF6?6x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g85qz,!7oA1~6A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m9.,Hv6;8ax,+4q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w82Qa2.5ib,;7s

  (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a31qU7.1Pw2!3i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e,-2qH2?,Gp5?6X

  (八)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K9~6Zr1=3xk3?8t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R9=1lv4?5Cz6+2A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r1:5Sh,.6EX7?2l

  (十一)制定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重要的管理制度; a4=2if9-4QP,;1T

  (十二)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r7!6Bg1+4MH7!6K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Q,:5Ff9?1Aj,;8f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M6+8zj6;9PM5:2B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i2.,Xa8-6NZ8!5G

  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p9!20o,:,On5+4u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L3-2Mo2:6DW,:5u

  负责人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 n560U3!9mT9?4v

  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y8+8sh1.1Ok3?6F

  第三十条 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P5~,NR9=9Bl2:8s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一)负责人的调整;(二)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C4+2pe2.3ST5:2R

  第三十二条 经会长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t6~3Fq97BB9.7l

  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e8:1DS6;5FC3+7Z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L15do9~5Oh,-5l

  第三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51人。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f2!1OV8+5kT4:5e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j59vS1;2sN1!4a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P6~5mR,:6CM5-7a

  常务理事4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q5.3ae,!7Xx7:,d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j1-6Yj81KC1!2k

  第三十五条 经会长或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i1=2gq5-2WO8?4w

  会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r5;3ue8.6Ss7;2H

  第四节 负责人 y8-6PI8,Kk4~,w

  第三十六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15-23名,秘书长1名。 B9.9Vb8?2aj2!1P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m6?9yb7~9dz8~3k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j9-5bg5~8lG4!,g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K5:8b065pE3=9U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w9=7IO5!1gE4=2i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E3?7Uo1.70g5;40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S7;8iD74ZE34f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T79wd1:7vQ9+8B

  (七)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K1?8Kl5=5cR8+2D

  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n9=1Gv9~9YH4.,j

  第三十七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 Y1?3Kg18YF88f

  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r9-,Ce1!3Bl1~3y

  第三十八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z,:3vS4?,Ob6;4F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c8;10L9.8rw1.5H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m1:,or7:3cB4?9E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b2+2Io9;4FC3+2c

  第三十九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b2~,qJ8-7eL1!1M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9Ln9!8ue,:7m

  第四十条 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B5~,kq5;9TD8+6g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c52ly55Ja8.2s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I5?5iD9=1th4=2A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d3-1eA5!,Qp3;1b

  会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选一名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 N8;5xr1.6Jo3;3A

  第四十一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g4:2vg3~4KG8!2f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W6.1ab37NQ9~2F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h4?8RF4;9bU7+9h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05~5Yx1;4wx1;2V

  (四)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K8~9ed,=7oQ7-8C

  (五)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Y1+8ld3~3dz9-,A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08.8HK2-2Ik2+6Q

  (七)拟定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X7?4fP8~3YK4.8N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x9!7Tu8=2xL2!6N

  第四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核签。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或备查,并至少保存10年。 E6:5yy6=3pX57K

  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通报或备查。 b9?3fz4!1jv8=7I

  第五节 监事 c4=,LC,:6Up52W

  第四十三条 本会设立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b7.3uD3;2jZ8~8Q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X5?8Q01.1Lw79c

  第四十四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03.4JX9?5FI1~6y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R9-8BU3=3kk9+6o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R1.6IG4=2Li9?3y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T14Sh4-6Gv1~5j

  第四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e5-7yh39PF3:8I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X1;1Ee4-4ls9~1F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G,=2Ab,-9GA8.4q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L9-7ek4=2MD11a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f,=5fD1,hs1,a

  (五)向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X3.,ES16vG4!9T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K9~,Kz8?1SC1+3U

  第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D,.7xj8:2bU9.1V

  第四十八条 监事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t5.8lL8+7dK3=1M

  第六节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E3!8NA11CG4?5l

  第四十九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K9;9In8;9zj5.,F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q1-2IU,+9Z04-3k

  第五十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k2?1Xg3!6qY,+7k

  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并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束。 E890r3:,ML4-4J

  第五十二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v7-9nT4?4gi2?8A

  第五十三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C7=8kb78hF7!1n

  第五十四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Y9;,kp2~7vN4?6n

  第七节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A6;2Yp8-3Hy1~3m

  第五十五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员代表选举办法》、《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选举规程》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d4?8iY2:8iu3=5q

  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X5?4jq5=8MD5+2u

  第五十七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y5;6cO3~3LT8?2a

  第五十八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V7~3ov53hh4~1n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r2:7gh3.7BB9!6O

  第五十九条 本会收入来源: v9;,La3.4lM,+8e

  (一)会费; w1?9Cc8!5po6.8d

  (二)捐赠; 04:50m4:4DR36I

  (三)政府资助; C3!5BA1;9Bm2+4K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t3~4Ye9-7Su5?9f

  (五)利息; B5~8bD2?2hE2.2u

  (六)其他合法收入。 f3.5wR28r06:8a

  第六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R65bh4!1FJ2?3L

  本会开展评比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O8;9tj3;5qn9+8C

  第六十一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非营利事业。 x18pX7!,bo5~5M

  第六十二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z2=9vh,?9nj8:7C

  第六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G1~,zV4;2oB2+1t

  第六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o3-3qB27Ty2+6W

  第六十五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k6!2NW4.6Yd6:5L

  第六十六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社会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 g2.4zH6;8us4+8g

  第六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n8+7nH6-2LS4?,W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社团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社会团体发生违法行为或社会团体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X3:60K1:3wT7+5H

  第六十八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G8;2UB2?4AP4-2j

  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N25hz8;8vH6=,D

  第六十九条 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U9;1Rp1?9NY3~4n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 1 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v6=9Pu1?9Yo3-9u

  第七十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Y,+7So7!5Dj8.7I

  第七十一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l5:5XB7+6Py5;6T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f7.3MP,+6Hg,:5z

  第七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R3-3pA5+2CB4;1r

  第七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w4:8ZA61jl,.1I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l6?5fJ3.1Jj2+4h

  第七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h7:3ph3!4Og4;1A

  第七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P7;2ow8+,aE9.5d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W8+6sa4.8bg2:7Q

  第七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c6.8JK9?2rq9=1p

  第九章 附则 b4-5DY84IG3.,z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经 2018年4月26日第五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q6;40l1?9cx4.,m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B9+4Dw8~1yt79h

  第八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k9-4vo9.,xt3.6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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