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简介
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是全国从事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工作者组成的学术团体和社团法人,是全国性一级学会,成立于1982年6月9日,于1985年加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研究会拥有一大批从事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的著名专家学者,为发展我国科技政策与管理工作、推动我国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开展各项活动。 y3?2bi9.5ci,=8J
研究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团结组织本学科广大科技工作者,促进本学科的繁荣和发展,促进本学科知识的普及和成果的推广,促进本学科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针、推动两个文明建设,为加速实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 Y,?7cI9?4NL9-2i
研究会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均有科学学方面的研究会,拥有一批团体会员,共有注册会员2千余人,下设6个工作委员会(组织、学术、国际交流、教育、青年、传播与公关)和20个专业委员会(科学学理论与学科建设、科技政策、技术创新、科学计量学和信息计量学、科技评价、创业创新、技术预见、政策模拟、科技人力资源、科学传播及普及、科学与经济、公共管理、科学社会学、科技项目管理、知识产权政策、科技成果产业化、区域创新、科技基础设施、科学文化、军民融合)。 P1.,ZM,+6Lb9~8X
研究会主办或合办有中文刊物《科学学研究》、《科研管理》、《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j7~8KO9?6Ar9.3j
研究会办事机构挂靠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t6,Uo3;6qz6,d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55号思源楼1209室 W7;6SN1?60i3?,q
学会章程
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章程 04?9SS4=3Kl7!6H
(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Q1~7Uz7?6k05-4L
第一章 总 则 g8!6SB4.1Js7.4o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The Chinese Association of Science of Science and S&T Policy Research) O9?,db2!7zQ8!3d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由我国从事科学学、科技政策和科技管理研究的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非赢利(公益性)学术性社会团体。 N96CJ4?7IN1~4Z
·第三条.本会宗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团结组织本学科广大科技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本学科的繁荣和发展,促进本学科知识的普及和成果的推广,促进本学科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l6+7Fo6!1nf6-8e
·第四条.本会接受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办事机构的挂靠单位是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 a8:4Sy,?5pl5:,f
·第五条.本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55号 邮编编码:100190 I,7Ji4-3ic8!3Q
第二章 业务范围 V2-5As91GY,=4e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主要是围绕科学学、科技政策、科技管理及研究领域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j2-9YZ1-8DH4-3s
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提高学科水平。 A,:3BQ28TJ7+2n
二.普及本学科知识,推广本学科成果;开展继续教育、技术培训和青少年科技活动。 f7=3Gi2+2YZ1.9x
三.编译出版学术书刊和科普读物。 V8~1Re5=1WG64i
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发展同国外有关学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和友好交往。 H3.1Ir4?6DO6?5C
五.开展科学论证,提出政策建议,接受委托承担专题研究、咨询服务和人员培训等任务。 L4,DN5?6xi71X
六.向党和政府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N,.2KT25jg9.1p
七.发现并举荐人才。 V2.3sM4-4FC,?3f
八.兴办符合本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v9:,Vs1;8fc,+9j
第三章 会 员 r7:2tL,+,qk8+1E
·第七条.本会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通讯会员和荣誉会员。 p,?8Ms1+8RU5?,f
·第八条.会员条件 t5:1as,:3aB5!7S
一.个人会员:本学科相关专业在读研究生;本学科具有相当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等以上水平的科技人员;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或自学成才具有同等学历,从事本学科工作三年 以上并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获得硕士学位者;热心和积极支持研究会工作的领导干部及企业界等各界人士。 B9+3Ip5=7JL8+1N
二.团体会员:与研究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并愿意参加研究会有关活动,支持研究会工作、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学术性群众团体。 n5;80X7=7sn6=3g
三.通讯会员: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专业对口,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本会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 q4;4Vf25Lk2!5y
四.荣誉会员:在任理事正常履职年满70岁,经研究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066wD9!3RD3=5k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会员入会须在中国科协所属学会个人会员管理系统提交入会申请,由秘书处审核通过,并由研究会颁发会员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F8=,0h7;1cn4:,y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C2.20p9~9iq4-1q
(一) 个人会员的权利为: x,2EH9;6ac9-3p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z1.7LI5!1df8-3j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W6?,pO5+6qT9-3a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k5:8JJ36Vr2!4N
(4)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 R,:,tK6?3xh1!1I
(5)优惠获得本会有关刊物和学术资料; a4?8kq5+,LN3~30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K4+,Pt3+3gW2:2j
(二)团体会员的权利为: V3:6zl4~1On2-9u
(1)选派代表参加本会有关的学术活动; h1?4sp2!8ON,-5j
(2)优惠取得本会的学术资料; d8?4SB2-5cv2+,b
(3)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r7;2SU6.3Km8-9C
(4)可要求本会优先提供咨询服务或优先承接本会的咨询项目; l1:30a9!5Gv,!4u
(5)可要求本会协助举办继续教育、咨询和培训等活动; Z8:8Qs4;2AW1?7O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M3?5mq4~5nS5+20
(三)通讯会员的权利为: X4+4vE,:8wa14c
(1)优惠获得我会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 a1~9Hw8;9zP1!40
(2)可申请参加我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G610E,;8Vp,3p
(3)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权; v,=5wx9!1te8~,J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Z,.9Nx7-,Lg4.2J
(四)荣誉会员的权利为: i1+9Xc4!1TK43Z
(1)对本会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T1;7Av54RW45i
(2)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c,2VW1+8Yq6~7r
(3)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k1~,Sd8-5SA3:2H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D7!5Cm1~7NL6;5Y
(一)个人会员的义务为: P9~6Zv5-,Fv9:7w
(1)遵守本会章程; N2~9vg2=9St1+1D
(2)执行本会的决议,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t,=7px,+,gd8.9t
(3)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u3;4Na,-7cc3?,j
(4)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推动本会工作; U,.,yj,:7OR6~4F
(5)按期缴纳会费。 u5?3aN7?4zb4-40
(二)团体会员的义务为: j2-2bd1-6NU5?6B
(1)执行本会的决议,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p1!8sM7~3TO3+6N
(2)支持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w5!5YO9=6eL66F
(3)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M9=9gV5=,GV,1C
(4)按期缴纳会费。 k1!6vo,?6Jd7~5v
(三)通讯会员的义务为: t1!,vq,:4kX33Q
(1)支持并协助本会的有关国际交流活动; i9+,TF9:1ip36v
(2)按期缴纳会费。 D4=,MJ3=9AM7+6k
(四)荣誉会员的义务 a4!5jq4-5oC1+6J
(1)支持本会的决议; s8-6Is8;2xw1=8G
(2)支持并协助本会的有关活动。 y2+,YF1:7lO2!3L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E9:7TV2?3B091Z
·第十三条.严重违反会章者,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r7;4Gt3!3WN5;8R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U1-1tx7~4nc7.8y
·第十四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必要时,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T8;1VQ7!7sF4-3q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d3,md6~4vX4?1t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T6=2dw8;60S3:7n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r1?7cS1;,nj9:8C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s2!5kP3:8Wo7?9p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A4-7nT85kj,?4W
·第十五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w8-,Zr2=,Bu,.9O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u7?7gD,:,0E9?,I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Z44DK4?8cj7?8F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q1=7iS6:,DV8-9S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i8?,dp8=6RH,-8S
(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e,1Bi8~5Xk9?2i
(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m,+7Qi5.1cj9!9L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O7?8QD4-2lR5:4d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I2:4ls7-1JR7+8E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A2:7MF3-8xT4-,y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O,~9eC7~6kx8:2T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g5-7La7-,cX8!1C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v3.,no8:8Tl7?6e
·第十八条.理事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w4+1lf32Xi3?2d
·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x5~9Dz,;1eb3!2o
·第二十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六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H,+9Jm8-,CT7!2R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z,-9wT9;8Qv3!8G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l5=7QC7-1AB9=6a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c2?5YH2.3cn8.,k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p9.9sH2=9RO4+4v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j9-9wE7;6JU16A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或办事机构副秘书长为专职。 k8-5SD9=7Hj9-3Q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t5!1ye9+8kG2:,C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o,8QF9?4td4:2s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02+2VU2+5OJ6.5T
·第二十四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Z28e06+5hY5+4T
·第二十五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一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W4?,pi,.1kw2?2W
·第二十六条.本会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x,-2tl5?6bm5!8X
·第二十七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T5;5sp1=5xP9.3V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q1=5YJ7?9Dv5;1Q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Z5;8GO8;5uR3!5h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w,;1yo7!2te6?9i
·第二十八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F5~,zq7:7bG8=6a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E3+,gj3~2ei8.9w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N2!7KP2-8Su3~1E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D3;,zc6;7ln,~5r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K7?2iw77ll6+3s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S3?,ZL,?,EJ5!6S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h,!9KH2=7bn3!3D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K7?1SM9!8Sb24m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n1-9vY6+7IR4?4a
(一)中国科协拨款; q8-3rs4!5MB4!9f
(二)会费; l6:9J01~6mQ6!9D
(三)捐赠; Z6=,Cg9?1pa4~4n
(四)政府资助; w2.2dc3~4xf5;2B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Y9-9NZ8~6GP5?6O
(六)研究会基金利息; Q1~5mI1;9Jo6:,o
(七)其他合法收入。 q6=9LE3;5Ea4=6f
·第三十一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K3+9Ij7-5lo,;3v
·第三十二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k2~6hi5~2ww1!4M
·第三十三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Y3+2Xg8?5RH3;,y
·第三十四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w8;8yt14AD4!4w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u9.5io5!9CV4.9V
·第三十五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u,+6Iq8;7gN6:,r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d6.1nM72YM4?4b
·第三十六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终止协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W3?4zs,~,UL9;4e
·第三十七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U8.1GO9-2TW2+,Z
·第三十八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03=1Fq3;3GE7!2a
第八章 附 则 a9.6bU2+9ZW8?9I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B4~1xw86dF83i
·第四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j1!6rT7=4dL6.4m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日起生效。 R5+9eU6.7Ld4~1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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