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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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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3号西区一层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网站详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简介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成立于1995年,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的直属商会组织。由全国贵重金属、珠宝、玉器等产业以及相关产业链(包括原料、加工、销售)的企业和业内人士组成。 f3?9jp9?4FO7?5y

商会的主要任务是反映本行业的诉求,协助政府解决本行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组织开展行业市场调查,把握国内外金银珠宝行业的科研、生产、销售和消费趋势;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产品标准、经济立法等方面的建议;促进行业企业交流,增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根本利益;推动高新技术的研发、应用、组织中国企业会员进行国际行业企业间的交流合作,促进国内外金银珠宝行业的交流。商会坚持企业家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为促进全行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F1!4fR2-1Vi,+5V

多年来,商会利用参政议政、反映诉求等绿色通道,撰写《中国珠宝行业和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报告》,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等政府相关部门递交提案,促成行业难点、焦点问题的解决;多年来,商会立足行业,倡导行业自律企业诚信,培育行业信用品牌、树立行业诚信典范,为推动我国珠宝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做出积极努力;多年来,商会立足行业,组织召开各种大型论坛活动,邀请国务院、文化部、科技部等专家学者作主题演讲,为行业企业提供前沿有效信息,致力于行业多元化、科技化、规范化发展! U67d07-5dO5+2h

商会章程

全国工商联金银珠宝业商会章程(草案) A3-1Ab8;,aQ33L

第一章 总则 h6;7jE7~1GN9;6G

第一条 本商会的名称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 b1!7RC,7ce25j

第二条本商会是金银珠宝行业及与本行业领域相关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全国工商联的基层组织。 j2=5T07?2Z01=3S

第三条 本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 F4.2hA3,Mu9~6m

第四条 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z6~9Sf2~50W6~9A

第五条 本商会住所:北京市。 c6~6n0760C9:5i

第二章 业务范围 C44XC1-,Mm6.4D

第六条 本商会的业务范围: q,!9dC6+3Oa3.3m

(一)宣传政策。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y1;4go,1Wt7+9P

(二)提供服务。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O7?5gj5+8qe4.1b

(三)反映诉求。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与工商联建言献策工作; v2~6jK6~8WU2.3Y

(四)维护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x63kc,.4jL1,k

(五)加强自律。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订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会员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推动诚信建设;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F34JH8~4UH5=3e

(六)完成全国工商联和有关部门交办事项; D96uC2;6ex4-2r

(七)其他。 y4-8Cy,.4YR3!,D

第三章 会员 u44Pn7?1Vz2;6o

第七条 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s8+6kH1;7Lz7=,O

(一)企业会员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企业、港澳投资企业等; R3.5RL6,Fh3?3D

(二)团体会员包括行业商会、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等经济类社团以及与企业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或机构; k6.4gH7=8aS5!9I

(三)个人会员包括私营企业出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 Y7=,Ho2!5Ig4:,y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R1!1rL1?4yl43Z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K,?1tz86ST4?3L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N3-,or5.4nK,:8o

(三)属于本商会所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 W1;4JB5~8KX3;2M

(四)在本商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r8~7ys4!7ra4!7S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U8~,qX5-8bg2.7O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w9-3zB9?1DE5:9o

(二)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N9;8qs3=,dd1~5S

(三)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a1:2vO6+6Ug1+2W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s6;,KI3~1Gu2!9w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D2-4yw14NT,+3d

(二)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N3:8uE3~9Qx3=6i

(三)获得本商会的服务; d9;4Db62Qm6+6Z

(四)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x6.4YN1;6Tr7+6J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Z85PX3-6Lw3+1g

(六)其他。 z3=8wA2;5xG6;4q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T8;4aC1;9Ke,.1O

(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V5~8nZ2=7it8!3V

(二)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 y,=7ma4+3tz3+2p

(三)按本商会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 L7!2Nf2:6gA5-4U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Z17tQ2+5eC39y

(五)办理本商会委托事项; q4?4pO9~1bF7-,t

(六)其他。 a,?,Os22te,:9I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B3,XG8=3HV3=2p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W7;7dT,:3RU9:,i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L1?1hi1~4hJ2;1m

第十四条 本商会实行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长办公会。 C5?4CL9;4kG2~4x

第十五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P3-,Va2?8eI1=7h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G4+6oa5-3dZ2~9f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C1.2wV8+5Xc1-6n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报告; b2:3Af6.5lh5-9P

(四)制订和修订会费标准; J1=7qp5+2rp9.4W

(五)决定终止事宜; k8~50N8=4Lb7.5h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r1!,pG72Qr6+6M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j7!2Hu7!5VJ3~9Y

下列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j,!,Ou9~8tL,:5T

(一)本章程的修改; U2+2Mr2~6om9=4S

(二)本商会的终止。 M,~4jo,.,MA3+9a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 G,.5Vj3=2QJ4=5Z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i5;8vl5:8Ko9:5d

理事会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全国工商联并经民政部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s9=4GE9;8aN5+3c

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W3.6KC6!6Kb8:6s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A6?2vg7-,Fk6!5W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E9=9wM9:3Co3;5u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n1=9Su2+2VX4:2U

(三)确认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0,!7XW7:7rP2?,M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d8~,tb1.9FN3!1c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09;4rZ8.4DW4~5Z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f7;7yz2!7Kv2:1M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Y,!6CF8+2Df1~,H

(八)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F,?8Da,!3PZ8!1R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h,.,zD9~6TO6;5c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N,;3lp78QE1+9v

第二十条 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j28BO5-2WI68v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Q81OX7=5lp6.70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O1-2yW5:7Qo88B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C9=3Fp5=2kB2!4U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P6~6KX3.8eV5!8s

第二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 f1:7Wc8;2Me2.1j

(一)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r3?8iX4~5YV,.4D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Z4.9Wi2;6vn5!7t

(三)研究需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讨论事项; v8+3jC1-9lI7~3p

(四)审议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v,6PO,+9VJ,.8N

(五)研究决定商会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K,~4IJ9~2gz8=8l

第二十六条会长办公会议须有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会长办公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Q75YI2?1Vy9?3m

第二十七条 本商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d,-,EE3;1UA5:3b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W5-7yj5?3we,+5c

(二)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内社会形象好、代表性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p6=2og3~1De5-60

(三)热心商会工作,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p5-5qb2?5SG1-3t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G6:,no8:6kN,+8w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O,=5HG7~3mb3-10

第二十八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由会长办公会提出建议,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M6~4HY3!9dv,.3u

会长、副会长届中调整,须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批准后,理事会议进行确认。 Q67OU2:1Pv3?1S

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须通过全国工商联综合考察后方可任职,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由理事会提出建议,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y3;,JJ86zm4=4b

第三十条 本商会会长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j6=8OG3:8Ho1?,n

因特殊情况,受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可以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P,~6eR,-8uV1?,F

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i8!7Ax6+,Kw,:1p

第三十一条 会长职权: D9=1oB7?6Mf4!10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 D2.,Yt2?2Aw4=5n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d4!2SS2.6VR17i

第三十二条 本商会根据需要可设常务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由会长从副会长中提名,经常务理事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g,.9AE6?7sI75c

第三十三条 本商会设秘书长1名。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S7:,IL5~4Bj2.9T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熟悉工商联的性质和任务; V9?3Sz5?7fh76J

(二)了解本商会业务领域的发展情况,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社团管理规定,能够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意见; X2-7Kr5.,Uh,~1q

(三)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T2!6oD2?3qC6;,i

(四)谦虚谨慎,以诚待人,廉洁奉公,办事公道,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 o9-7YG6.7Wv28m

(五)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D6+5ak1!,Ms9=,X

(六)身体健康,能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 A2?5yV7+,fi8?8G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 t7+2PF6:5KO69c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J7:3uB9~7MQ2!7O

第三十四条 本商会秘书长为专职,实行聘任制。由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提出人选,经全国工商联考察后,由会长办公会聘任,并报理事会确认。理事会确认后,报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备案。秘书长在会长办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k,9Ks84qn,-1W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c7+5hp9!9FM,5x

(二)主持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日常工作事项; L4~8za,.3Ec4.6M

(三)组织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B19Bu5~7ZG9?3d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报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M5!1aK6~8Fk1;5J

(五)提出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与解聘意见,经会长办公会同意后,办理聘用与解聘手续; w4:6qG2.6eu2+7R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X7=4pN67IP5;8l

第三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罢免: s58hX5.5SW7:5H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P3!9To9-9Zf4:4J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和本商会内部管理制度的; d9=,yt3;9xN,:1r

(三)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给本商会造成严重损失; k21BZ6:,wo3~6p

(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z2.6KZ4=5UP,:2X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U6!6eE,;8xW6~7O

第三十六条 罢免程序: b2~4cY2;9U0,?1g

(一)本商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受本商会会员监督。会员对违法或者严重失职的上述人员有权检举或者提出罢免意见; m6+1Lc69YL2-4P

(二)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会员或百分之三十以上理事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商会理事会或全国工商联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由本商会理事会进行投票表决; C,-5aD1?3Vo,:5E

(三)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会员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理事;罢免理事应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提交会员大会确认; B4~,jY5;3hW4?7v

(四)会长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停止其职权,由理事会履行程序。在新会长产生前,由全国工商联指定一名副会长主持商会工作。 y2.1gP5=3Gw1!8d

第三十七条 秘书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B,=7qa6+7rF3.7T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X92Pi2:2Qr8~2H

(二)严重违反本商会章程和本商会内部管理制度的; q9+9lH3;8fs6~2p

(三)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给商会造成严重损失的; z1;6e02=6nk99V

(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e8+1BK3=1oY7.,u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解聘情形的。 d5.1RY3!7kw8~1p

秘书长的解聘由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审核同意后,理事会进行确认。 B5-5Mx4+7UD3;1Z

第五章 监事会 G8-8cL7+8qz2!7S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5至7人组成,其中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至2名,任期与理事会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长人选须经过全国工商联综合考察。 t77KP5-1xG,:5k

第三十九条 监事长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P8!4TY2.6an7~1N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p81Iv,.1ws2!,d

(二)坚持原则,工作务实,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w9?6kN8-9ub9:5d

(三)未受过刑事处罚; d3+5ds8?9Oj4;4M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Z1.9KY4+1uW9;3A

(五)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p3-3aF1.4eN4+,b

第四十条 理事会成员、秘书处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04!1NR9=3hi3;8a

第四十一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监事长、副监事长列席会长办公会议。监事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提出质询和建议,但不参与表决。 b7+,Ym5-2tk5.1M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向全国工商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其职权是: Z6;,ap9-2kS6?2m

(一)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或秘书长等的行为损害商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全国工商联报告; U8?3sk3+8Kt6!5m

(二)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性,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履行决议情况; N9+8GU4?8Cy,?3g

(三)检查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全国工商联报告情况。 B6=4Pp4-8rE79B

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会议纪要报全国工商联审核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k,.5KJ5.5sG5!7j

第四十四条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员大会予以罢免: x3-1qE7?3Ap5?5r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z8-1cs2.8xg1?1r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Y1?1Sn7.2TQ,+7T

(三)严重渎职,给本商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l9?2dA6+7bd83y

(四)故意瞒报有关违法违规情况的; M,!7Rd5-1uO7?5L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P5;8dX4=8lK3~8k

第六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u,?,pm9;5hZ6+9e

第四十五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 y,:9Qt4!5LF8.8v

(一)会费; X2~,At1~7fM2?2n

(二)捐赠; y6:3Ia2?3RV4=3w

(三)政府资助; W94Fr7-7KE1-9m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V,;3uc3:3qt1+1r

(五)利息; d5:5Yt58IY2~5s

(六)其他合法收入。 H,;3nJ5.2Nt8.1i

第四十六条 本商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收取标准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全国工商联、民政部和财政部门备案。 H5!3h01-8ie7!2f

第四十七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G5=,oE9=8PV8.4u

第四十八条 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n85Oc1.,qu,7G

第四十九条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H5;1PH7~3pW2=7f

第五十条 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和全国工商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F5:5Mq8+9wz8!9z

第五十一条 本商会换届或更换会长及负责财务、资产工作的商会和秘书处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G6;3wB5:,pg55G

第五十二条 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K53uU3.8kc9=8c

第五十三条 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I3?7Ql4=3Hk2-8x

第七章 章程的通过与修改 o,-9AK,~1Ws5.9B

第五十四条 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P3?7FD3=9rE,+4x

第五十五条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全国工商联审查,经同意,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X5:9Yd5?1BS7-5M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L7:4PW9~,EW6=5N

第五十六条 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k7:2JZ2=,Uj3;9T

第五十七条 本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同意。 T3?1QQ8-5uf3?5i

第五十八条 本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直接终止: M3!4zH2:5Yc8;3w

(一)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j61OM9!9IQ3-,z

(二)会员人数低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筹备成立最低数量; e8-1wo9.2kr,.2k

(三)连续2年不召开章程规定的会议或召开会议达不到法定人数。 z76ix9!2iw7?3h

第五十九条 本商会终止前,须在全国工商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G5;8dz5+,Gk,;1t

第六十条 本商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X7-5zj,+6CY7;1R

第六十一条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S9=1Jo5!8c06=9O

第九章 附则 S8!9Jj2:3cz3.7b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2年10月2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R8!7ib4!1FR2?,n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的理事会。 H2!8HN6~8dy9!1g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D8~,Mm9:7mk7!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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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学系现开设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其中药学专业系山东省首批优质校建设一流专业群骨干专业、学院特色专业和淄博市药学教研中心,中药学专业为2019年山东省高职教育高水平专业群骨干专业。现有教职工36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5人,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26人,同时选聘30多名行业企业的专家高工担任兼职教师和产业教授。

  •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语与商务(国际教育学院)

    在近四十年砥砺前行的历程中,外语与商务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秉承“语言沟通世界,学习创造未来”的院训,致力于培养适应基础教育、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一带一路”对外开放需求的紧缺人才。学院在教育、外语、经济管理等传统优势专业的基础上,设置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新专业。2020年学院招生的6个专科专业是:英语教育、商务英语、商务日语、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和电子商务。教育类、语言类、公共管理类、旅游类和经济贸易类专业全部采取“1+X”证书人才培养模式。

  • 全球展览业协会(UFI)

    UFI是国际展览联盟(Union of International Fairs)的简称,现已改名为全球展览业协会(The Global Association of the Exhibition Industry)。

  •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中国文化研究院

    国际中国文化研究院成立于1996年,其前身为“中国海外汉学研究中心”,2015年更为现名。成立25年来,研究院以沟通中外文化为己任,整合北京外国语大学的整体学术力量,在继承北京外国语大学“将世界介绍给中国”的优良传统的同时,承担起“将中国介绍给世界”的新的历史使命,依托比较文学与跨文化研究学科,以世界范围内的中国文化研究为学术领域,以中西文化交流史为切入点,紧扣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在海外汉学、海外中国学、世界汉语教育史等方向取得显著成绩,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学术声誉。

  • 经济导报数字报

    经济导报是1947年1月1日创刊。许涤新等创办。在香港工商界和海外经济界有一定名声。每年元旦、广州交易会和国庆节都出版特刊。该刊逢周一出版,十六开本,每期40多页。近几年着重报道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方针、政策、措施和成果,介绍在中国大陆投资机会、进出口贸易的可行性和中国大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现状等。

  •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藏文信息化研究室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藏文信息化研究室 地址: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知合玛路233号

  • 望谟县人民法院

    望谟县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21个共59人:院党组6人,办公室(含档案室)2人、政工科4人、监察科1人、立案庭5人、法警队5人、技术室1人、书记官室1人、司法行政科(含财务室)2人、刑事审判庭5人、行政审判庭2人、民事审判一庭3人、民事审判二庭3人、审判监督庭2人、执行局5人(含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研究室(含审管办)1人;桑郎人民法庭2人、乐旺人民法庭3人、乐元人民法庭3人、打易人民法庭2人、坎边人民法庭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