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02年8月,是直属于长春市政府的正局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长春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及吉林省全境、黑龙江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等部分地区铁路沿线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中心内设办公室、人事处、归集处(稽查处)、提取处、会计处、信息处、法规处、稽核处8个处(室)及机关党委,下设8个分中心、11个分理处:贷款经办中心、综合服务中心、朝阳分中心、南关分中心、绿园分中心、经开分中心、高新分中心、铁路分中心,双阳分理处、九台分理处、德惠分理处、农安分理处、榆树分理处、吉林分理处、四平分理处、通化分理处、白城分理处、图们分理处、公主岭分理处。 D6+9eq4?1mm14j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公积金管委会的正确决策下,坚定不移反对“四风”,不断践行“便民、利民、惠民 ”的服务宗旨,逐步形成了“管理科学、业务规范、服务优化”的长效机制,走出了一条具有长春特色、时代特征的公积金发展之路。 y4.4A03-9nS6~6V
近年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作为,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全面规范各项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断扩大,贷款程序不断规范,提取手续不断简化,职工住房需求得到有力维护。截至2020年底,中心累计归集公积金1330亿元,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821亿元,为职工提取公积金790亿元,实现增值收益65.6亿元,为构建幸福长春做出巨大贡献。 o9?3Yu2+7Hc,?,t
中心各项工作得到了国家、省、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先后被评为全国建设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和市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全市经济社会软环境建设先进单位,荣获吉林省和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状、长春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2002--2018长春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长春市先进妇委会、长春市直机关两锋(风)行动标兵单位、2011-2013长春市文明窗口(绿园分中心)、2017年度窗口行业优质服务竞赛优秀窗口”荣誉称号(朝阳分中心)、2018年度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吉林省“三八”红旗集体及长春市直属机关巾帼文明岗(客户服务中心)等几十项殊荣。 G4-4LF5!,Ex,=6G
展望未来,中心将继续深入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大公积金改革力度,大力推动我市公积金缴存扩面、研究新市民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不断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让更广大群体体验到公积金制度优越性,收获更广泛幸福感和获得感。 l7-3ls7?7ml2:2M
管理委员会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组成人员有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房地产管理)、房改、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 v8?8pw,!3nn4~4F
管委会主要职责是: c4-,iN63NG,-7I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R5;2lq5-3xr7;1O
(二)拟定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G7;7TY,~5pj4=3n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N2;7kG5-6Rs1,X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K6+5EX1;5fR7=,q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O9+5xR,:9dA7:8K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U5=4ph,.2ug4;3m
机构设置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八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处、归集处(稽查处)、会计处、信息处、法规处、稽核处、提取处。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s3-7kp8;1ku3?4u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八个分中心、十一个分理处: g9.,Fh4+9PA9,p
朝阳分中心、南关分中心、 绿园分中心、经开分中心、高新分中心、铁路分中心、贷款经办中心、综合服务中心。 E1+6QH7~,OB8;4x
双阳分理处、九台分理处、农安分理处、榆树分理处、德惠分理处、吉林分理处、四平分理处、通化分理处、白城分理处、图们分理处、公主岭分理处。 K4~8Vk2:5h09+8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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