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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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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网站详情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简介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成立于1989年11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政部注册、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属非盈利性的独立社团法人。其宗旨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地位,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推进保护消费者事业发展。 Q7+2hB3!8cK9!5d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英文名称为China Foundation of Consumer Protection,英文缩写为CFCP。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办公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 s8;1IK6-2xV8!5u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开展广泛的公益活动: c86WM6~6fs77o

一是研究和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维权法律意识; o4+5qd4~3jt4+7j

二是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K2;7YT5~2dL8?7r

三是通过市场调查研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信息,推介优质商品; i8=1Gn6+1oo1:,L

四是支持和参与打假活动,净化消费品市场; w,~4aW7+2ce4?9P

五是开展消费品质量和应用研究,宣传消费和消费品科学知识; I9!1nT5.3Yv9.8C

六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消费者意见和建议。 d14fP3=4WQ6.6v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将与时俱进,不断进取。衷心希望与国内外热心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事业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友好合作,共同致力于保护消费者的伟大事业。 B4?,kC5!6EI,;6F

本会章程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章程 Y2:9Xk2-,zB7-,R

第一章 总则 B65mB,4LH5~8c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英文名称:China Foundation of Consumer Protection 。 j3~8iZ3:,hX,.,V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x6~6Zv1+7TJ7=4M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国(境)内外。 j8-7Nl1-5ht6?,r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地位,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推进保护消费者事业的发展。 K6+9md7~4eP2;2W

本基金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G5=8Wj3.8qz3=8V

第四条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S9-7DE,;7WI8;7V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八百万元,来源于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的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V,-,gP3.3Gt,!6k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A5-1SB9;,fB,?9z

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 o15TC1.3zT6.9f

第二章 业务范围 y8.1fq9.2tZ8~7b

第八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A5?6jT9=9qI73r

(一)进行市场调查,帮助消费者了解市场形势和走向,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商品知识,向消费者推介优质商品和服务,协助企业分析市场、开拓市场; E6?,HK1!7hG5+6c

(二)帮助消费者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P,;8us5=9VW3+1l

(三)开展对消费品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商品检验检测比对工作,引导企业增加优质商品和服务; K9~9ci8.30M,?6x

(四)开展消费调查、消费研究、消费教育及相关宣传活动,组织会议、展览展示,出版刊物,指导消费,培育和发展服务消费; V5,Sp4~2WK8=1K

(五)支持和参与各种方式的打假活动,以多种方式奖励维护消费者权益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R1:2DJ7+,sj76n

(六)参与国际消费者运动,开展国际国内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交流与友好合作; L6?5GC4-1nJ4-,x

(七)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消费者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 J1!7gi43UO,;,x

(八)受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F9-6tN3,Yb4-5J

(九)参与为消费者服务的其他事项。 h,-7oZ1~5UA3!3t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m4:5KK3~5Bb6.2M

第九条 本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5名至25名理事组成。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k8+4MJ4;3DD2;8k

第十条 理事的资格: M1+2FL5~2xd2-6M

(一)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l7.1GO,+1XF1:2Z

(二)在社会或行业、单位具有一定声誉和知名度; B9.6ZB8-1xj2;2G

(三)热心于保护消费者公益事业,有较强事业心和工作能力; B2!3jg12lr2?8f

(四)能够依据法律和本会章程规定,认真行使理事权利,勇于承担理事义务; C5?3CI9?5Es6+7k

(五)积极支持、帮助本会募集、吸纳基金,开展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 v8-3xw6~40l62x

第十一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N7+3Zp3!9EN,?7L

(一)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p3:3Vv5=1iV2?1p

(二)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d6!7ql9.4de8:8K

(三)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z2-1Td1;4Kl3?7J

(四)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l3!,QL42Ya3+3y

第十二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w,+6Sx1!60O4-3K

一、权利 u,!5ue4~6ru3-9k

(一)参加理事会会议,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罢免理事资格。 H3:3Cz4=5Dr8=2K

(二)在理事会上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7-3ge5?,UW3:6i

(三)对本会的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建议、批评和监督; 02:1P05!5SK8,a

(四)获得本会提供的国内外信息; a1.,DM38Jj9?2i

(五)享有本会编辑出版的资料、报刊和书籍。 B7.7XQ8.5KB8-9j

二、义务 M9-5aU85nf7.1I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D8-5Ia1=2Fm1+2H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B,+2or3.4Hy6=7F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U3!3fn7-60p8-6J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a7:6JT6=30J7:5Z

(五)积极宣传本会的宗旨,大力支持本会的各项工作; B89ZO6=4BR6+4A

(六)积极为本会募集、捐赠保护消费者事业需要的资金和实物。 H9;9YJ2-3Dj9+1T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i3!5bv2;8eq7;1U

(一)制定、修改章程; n1=7cC,?7tV1;6Y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聘任或解聘秘书长; o8.4Jl1;1pq58e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f3;7eG,;3nc5=6I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T7;9Al3.4UD3!7u

(五)审议批准重要的内部管理制度; B5:3mo,?,OD3+6A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x8-,gM9-3mf5.4T

(七)决定理事长薪酬,审议批准本基金会工资标准和发放制度; L,=7ey2.9tV,.5O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财务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D3+9ze8!8tN,7d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J1=3ct1:1Qf3!,v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s2~9xK8;6Vo1~5H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E3;1Po7!5ZV2.1c

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a74IK1?3Rn3;1D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M4?6tG1.5sX8!2r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需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F9+6tN9?9UK3!1D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G4.6wP4~,Cd8?1z

(一)章程的修改; c2+5ZB5;,VO3:,V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W,!7AC6;2oB5:6N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Y9?1Z09:4Jg1.9t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E4=9em6:5ed1=7S

(五)其它重大事项。 p750A8=2Vx8=3c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s7?9Qc9!6Xy8;8T

第十七条 本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3人组成。设监事长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B1!30E2.9TS5.1v

第十八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务人员不得任监事。 w9.1Yb5.5fV8~4c

第十九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J7?,zm4=7gS8-5Y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I5-9gx5=6ex,.6v

(二)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k9?1jh2+7lT9;,j

第二十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O8?8Wf7.9hU4=5R

(一)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 l8!9dG3-3CP6+,C

(二)提出罢免或解聘的建议; V4?3Sd66GI69k

(三)向登记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反映基金会异常活动情况; m8=2yQ9;9dy1-3T

(四)列席理事会会议; v6?8Og1!1DZ96o

(五)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j3.4mq3?5Ts1+5c

第二十一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K6+4dw4+9AE19m

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F4-6mR9:,ku7-4z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J6:,fC,-8Bs9.2Z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K8+2PS5?2Yo6~,D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x8!,zZ7+1Zs3+8g

(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01+7EP7~2bA3~7L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h9=3mw6;3s03.7Q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X6-8PF8-1Te8:,Q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r1:7Dc9;6lV6?9P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S2;2tz4~3jK9~3Y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A1;9UU4?6WU8;4w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i9;9Ua5?,oj5;,i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g2?3xp1~7Fs,=9P

第二十六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L4~1CN8=2tt3=20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a4:8sJ1!4pO,4z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r9=2Gv59JF,=4w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G2=6zI9.3Lm2!9b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S,.6aW6;4Hk6;5i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I4;2ki69YH3?6m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D,-5Vi3-2Kh4!7p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o3:3YU9+4ZD,;4Q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G,-9xd4=6AS,-1A

(四)审核基金会经费的收支情况并行使签字权; F81gZ,:2RB2!9f

(五)其它重要事项。 B1:,lY6;6yZ7-2K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L5=,mh2.5tw1;,T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X6?9gO29Kq9-3V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w7-3hj2:6lo6?4F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j1-8kx3-7hg7~4h

(四)拟定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重要的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X2-9yi3.5uI7!7M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h1=3NW9~9Pl,?2P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J82gC9.6VG9+8i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F2!8UO7-9aR4?9F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及解聘; N8.,pi2-,Do,;,Q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E8:5J08+9CT8?5I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j8=2Vb8+8jx3!6M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T1!9Su,!1TF4:3k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Y19bY64gG4:3r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b1?2DN8.1iY2?2g

(三)投资收益; t86CX9.4WM,!6y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 p,:6PD,6ul4=8C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鼓励社会各界对保护消费者事业的捐赠,组织募捐、接收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k8+6ni,.2QQ9:2O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U89on2~6YU,4i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f2-6mg6.9Xe4~6h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G5-9Pm8~7UX9=6O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w61Pp5;5wc,+9D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V5+7aN8?3rS1-2Q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P7?6jY1=30i9!1J

(一)奖励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作出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 w4;2XR8?7lJ8-3b

(二)资助和参与消费调查、商品检验检测比对和引导消费工作; d2;2iH5+3EU3.9F

(三)开展消费教育,出版消费书籍,开展培训,组织展览展示等活动; z2~3jh6=1hA7:7U

(四)资助保护消费者问题研究和宣传活动,组织论坛、会议; F,3Ta3=2mW6~5b

(五)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Y3-6Ik46lZ,.4l

(六)赞助社会公益活动,救助受损害的消费者; J91JS38yH2+5g

(七)本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 M9=2rj5-8fY5!3V

(八)其它合法活动支出。 M2,zz6~2IH85r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d6.8pM4;6AL8:3S

(一)一次性募捐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y36dB,-,XC8~4c

(二)一次性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V,6XY8~6Pj3-1R

(三)涉外慈善项目; x4!6Et6.7ka3;1m

(四)其它重大慈善项目。 j6=7Tt,-9lC9:6U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o6;3Dd1;5Vj2:,Y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j9:7lc6~5Rr8?7X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K,?2ke2+1Lq2~2H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S7+9Bv3;1vC9.8l

第四十一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l34MK8;7Zj2;8D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t6~7ec3=9nr1-,s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n4!6Hx8+,Yk1?3E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n2?6ey,+8tb6-4B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E9;1pt4.1kJ8!7o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W41Ah7=2MN5+,P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Y8-2Jb8:9OL7-1k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s6;4WX8+9Sd9:,A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R1;7aZ5+9RO7?4e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k,4kL9;2m07;,m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S1.6wz2;6hN5;7V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k8~3Nw8:8vr,+3G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j4;,0t1?,ax9-50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y6~9Og9;6qh2.6c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N4=7EC5-8bg9:9n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06?7Ml5=,ax6?4W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M4?3fG1~,Sj2=4d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u6~4MP3-6Oq,;8x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V2?6cS9-6fP6=7o

(四)理事会决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D1.2kI2+6fS5?8U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G,:1bq,!7tU76w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C2~3Iy7;8tv9!5K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z3;,zM3+6iQ4?3a

第五十二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l2;5ZV2:1pL2-,Q

将剩余资产转给与基金会宗旨、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公益组织。 U8:3qV55pn9:2U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o8.9Nn2=9GQ6;4J

第六章 章程修改 k7;2go6-5Vp3-7b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h7=8JQ7+3pM8:9L

第七章 附则 v6?5Lt8~1yf,!5u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2021年12月22日第七届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d,.,Rg3+5yU4;6y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s6.2qY,-6Oi4~1W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g2~8Sc1=2MB2:3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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