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简介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是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成立于1984年3月15日。宗旨是弘扬人道,奉献爱心,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理念是“集善”,即集合人道爱心,善待天下生命。工作目标是努力建设成为公开、透明、高效率和高公信力的世界一流基金会。 u8:4RM3=4Hw3-5G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自成立以来,高举人道主义旗帜,大力倡导扶残助困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筹集资金,努力改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状况。在邓朴方会长的领导下,培育了“集善嘉年华”、“集善工程·启明行动”、“中国信息无障碍论坛” 等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公益项目;形成了“集善工程”这一公益项目品牌;培养建立了一支朝气蓬勃、勇于创新的工作队伍,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t2~7kY4+,ol6+,v
1988年,联合国授予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平使者奖”,授予邓朴方“残疾人十年特别奖”;2003年,联合国授予邓朴方“联合国人权奖”;2008年,在民政部首次对基金会的评估考核中,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被评为5A级基金会;2010年2月,民政部授予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2011年7月15日,在第六届中华慈善奖表彰大会上,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集善工程·启明行动”被评为“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奖”。 h9~7tJ9~9NU,+2j
会徽简介
会徽中心图形由“残疾人”三字的汉语拼音字头缩写CJR组成,表示“残疾人”,与国际上通用的残疾人标志相近。 D9?9gh5=2ch2~7T
会徽为金黄色,外形是梅花,既有浓郁的民族色彩,又象征残疾人顽强拼搏的品格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进取精神;梅花盛开,寓意残疾人事业的春天,代表着全国残疾人及其亲属的希望。 X,:3Zs8=4lW2:5u
梅花以五个相互连接的人字组成,象征残疾人团结携手,生活在友爱、互助的社会中,得到理解和尊重;象征全国人民共举人道主义旗帜,和残疾人一起组成亲密无间的集体。会徽的中心图形和边线金黄色,象征残疾人生活在社会主义祖国,沐浴党的阳光,也象征了我国残疾人事业生机勃勃,欣欣向荣。 U54Rt6:1BY6+6h
本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 g6!6Nr71NY4-,R
第一章 总 则 U8?9yn2:8dl9?1Q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英 Z3:8YM9~5JO88n
文译名为 China Foundation for Disabled Persons,缩写为 C5=8jE2-1ax6+8l
CFDP。 09;4Ku9=,kP9-40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按 X3+1gb97IM2?9t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W9;8Ga7-1eC3!2q
等相关规定,开展公开募捐。 d9-8IJ7=4vy,:8B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弘扬人道,奉献爱心,全心 y6-3iI4?3NP2-8I
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l2+6NH8!4Ry3~,y
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 T4:6va3-1WO5!4z
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Y6.3Fv3?6Ow9;,K
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a8~,Lo8-2Af3!6N
第四条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 N3+,Lv3.5zE2-8L
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 g5:5yq,3qa,.2z
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V8-4zP2=4DU4?5x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 50621 万元, A4~3of,.9wt1:3I
来源于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s,!7Sc,!7Gd1;,S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 w,+6pw3;7PL1.2n
单位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y7=5Kg8.5DD,.7T
2 e3:9Bf5;9tr2~8o
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f6.5cx7=2yg1;9H
第二章 业务范围 a7:9Fu43Yn71T
第八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J6.,qJ9.9El1-60
(一)宣传残疾人事业,呼吁社会理解、尊重、关心、 E4;9eO,=7Wt6-8S
帮助残疾人,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Z6;,hu5=9fn9!3v
(二)举办募捐活动为本基金会筹集资金; q,~5Ey65mX5:7S
(三)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 o4!5UK2=4Dw5.2I
(四)管理和使用残疾人福利基金,在国家法律法规政 E6-7Ik3?6gW5:9B
策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基金保值增值; J8~,qk4:3Vk2-5K
(五)开展和资助有利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 A,=2at42Ub6!2q
文化生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等社会公益活动; k9:5yh8=1YE9:7i
(六)开展与国内外友好团体、机构、人士以及港澳台 H7~5Lp3;7yv6+,e
同胞、海外侨胞的交流与合作; m4+8cs8=6Uv7+5k
(七)支持、推动并组织实施残疾人问题的研究工作; j62Ld1!,hf4.,I
(八)加强与地方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联系,共同开展 e5~5nn1:,Ra,.8D
业务工作。 M6.3QT8~2Vm8!,l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 O8=,Pt6+5Bp3?1w
法经批准后开展。 l6:90S2=1yp5:9O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F6=3EG3~4xN6?,T
3 P5-2Zd,:7Iy9+5R
第九条 本基金会由 5 至 25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B47eT1=9YZ8:6O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 5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K9.6Ry1+8te6!2n
任。 B4-2OK9:5hE1.4p
第十条 理事的资格: K1;1Bf3!,Iz66V
(一)拥护和遵守本基金会章程,热心残疾人事业,具 l6:8rM5-3vT9.6X
有高度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O5.,RB2?9pn2~1Y
(二)在本人从事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良好 r2!4GK4?2Ha1;7K
的社会形象; L1?1Sl2+1MD7+8P
(三)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 O5?2YZ7=3Lj8!8J
(四)与其他理事没有近亲属关系。 a2:4xi3!2HI6.9Z
第十一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z5=7mu4=7Bc2.5I
(一)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 E7?6RE1:7Dh,.6J
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s1;7HB2:3yt9~2c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 j,:4kd5?8LI2:3q
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 B,.8oB8.6Ny4!,b
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Z33tm6+2Ak5?,X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 I9:1eV9;1mQ6+3C
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G5;4Sd,~6EH13O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Y9=9UO4+,xK4?4V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a5-7Zy8:5cT3.3v
第十二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J21MK4~4FR7!9i
4 B6;3hd5~1Fn11u
(一)权利 i2,Eh3~5Lt5~4C
1.享有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H4~7sT,~9ox31Q
2.推荐理事候选人; d4?7TB9?7Bv1-8E
3.参加本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W8!2qa5;1xy6+9l
4.享有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 T6?,aR8-6Xp1:2o
权; I3=7gZ6+2BK,:,R
5.对本基金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03:2Pn7.4V08?6f
6. 具有为本基金会服务的优先权。 Q2+,ZZ6=,dT2-20
(二)义务 L77Oz2-5wh,~9D
1.遵守本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R3-6FX2.8Bp6-9M
2.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为本基金会拓展募捐渠道; Q5:1m07,Mj96N
3.积极参加本基金会的各项活动,完成基金会安排的工 w1?4dt3?4ug6;6Y
作; Q9?3AG8.5Zd9!50
4.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为将本基金会建设成公开、 m1+6HH,=1XS7-60
透明、高效率和高公信力的慈善机构,推动中国残疾人事业 h4;4vv,!8jX6;8t
发展工作。 b6.4FX5?,KA6;5c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 F8-2oQ8=30Q6:40
下列职权: r8,XD5=3yo5~3e
(一)制定、修改章程; c9+,0w7-2S04-9L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a5=3MB8.2vH6!2v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 v8!6VT2+7eu3:2H
5 r2+6oU8~,vr7~6H
和使用计划; N,6Ir7;2iL5~30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B3+8uh,+2DW4?4o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w4:5ty2;1iG4:9v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 x9:9qD5.,Zb8.8v
更和终止; M6=9tB,=6jg9?9Y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 g2-5dg2-,HZ9=6r
人的聘任; h2.8ID4!6li7!6a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 d97Sg2;5ha,!7y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u1!,Fv,=1Yg8;5m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S7=6io7+9IE5:,A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至少 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 y3=6rP4.8uW82D
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q63kW7;5eT86L
有 1/3 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 D9;3pk,=7Kl6-2d
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H8:4GD83tR,~2J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 5 日通知全体 I9+5bF8=8ID1!5S
理事、监事。 m4?8sY8+3Dk,~7S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l7:,fV9-6A01=8n
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A2+3dJ,-9hM,.8B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表决,2/3 以上通 E5!5wI8~2tD,:4j
过方为有效: X3;5cJ1.6wR5+7k
(一)章程的修改; R8~,Zt95bp7~7c
6 H2?2kK5.,sI1!5W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W9-4vv,-4DP,-7a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B16SJ3;1Od2-1o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Z3+2dJ9.9ME6~1j
(五)批准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D5.8Cq1?6Xl6~5c
(六)决定基金会其他重大事项和终止事宜。 I7?6rc1;2TM5:7R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 q9?10X7?3jX1;5Z
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 F1?9Af1~3yd7~9E
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 m1:6FW9.3tW,;8X
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 x63Sd8:9qZ,.8s
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r6.,nK7?7Mi7;4Y
第十七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会,监事 3 名。监事任期与 o4~9zc39xZ67b
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v2.9Qc3+9ra3~3c
第十八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 x3:2kq2!3DZ4:7H
任监事。 i3!5KP,=7Mr3=8N
第十九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e1~9Rj7!9pJ,;9B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a8:2Yz6:7Tg2!8v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g4+9bz25mJ31H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i8?3QL3.,vb26I
第二十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W5+,bs8?,Gm4=5x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 L5=3jm6!6Sg6=7T
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f2;1UR47J05!7i
7 X8-9he9-8Nd3;9D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045Ns15X06;5Z
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 i51oU7!3JP7=6S
部门反映情况。 f8+4qc2!,Ca9~9N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 i3!3ae9:7zk,=2u
责。 p,-4CB4-7KP87i
第二十一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 T91KM5?4GL4!8E
总人数的 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 v9?7OG3-,OX1;4U
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D8:3r01!6ua2=1H
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 O2.,XX5-8pP48Z
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 q2.,zg,.1Cw6!5q
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R5=2pY3-,QH6.5N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 a5-2ck76Bx4-7B
理事中选举产生。 M15sA6~9SQ8!2o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 U49Mf,?4YV,~5q
符合以下条件: z,!2ZY5+6aL1?7a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C4:8aU4!4VX4,Q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D5,OE7+2aY2!4L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v,-2MM92eh8;7H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e,-3Nj,~1pc9=5g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g59cJ9+4RN2!5f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 W5.,Fo5?4sI21f
8 Y3?3Nh1+2yT,+1f
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t7!9Rv51zV2=7r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w7=7La3!1aQ1:7d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 K4!5fc8!8cs,!,v
行完毕之日起未逾 5 年的; f6!7vz6.3Jb,+7y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 K9~3DN4.4eE37j
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V3~6wU8.5uS1.5S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 r7,nI5~9Pa8;6N
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 H4?3py5!5Dw62M
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 5 年的。 P1!3rq1.3AB1-,b
第二十六条 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 I,4XN2:7mG2+6k
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 P9-,Ly3-3Gu9=1y
留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V9=8td1?1RQ6:6X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 V5?9RJ7=8ug97i
届任期 5 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 c74no6!8XM1-2Q
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 s8=9xo7?8nu7:1n
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K4+,VV8-3Kc5+1v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 D,.8PT81RP6-6J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A1:3Bl9!5fn7-,D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R6+1yP2:9aM1-7f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 X2=3nc77zq1-,i
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 o9-,UF2+6Oi7+5w
9 B4~,sU5:3YV1~9j
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 X49ai7=6Nm3.1z
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n8=6RJ7+2mg,=8u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O3+4uU15IU9:,O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c6:8XO6~6sc5~9o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r5~9jc7;2EY8=2X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B87gE,;2Gv56e
(四)可授权委托副理事长代理行使专项职权; I4.9HB9:5OU7+7y
(五)督促理事善尽职守; q1=5nF6.,DN7-,V
(六)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d6?8rz5-5PS3;9o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L,;4OT1;,pi9.6Y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e6?4XI9-80b,-3c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O1~9zq9+2Dm5.7G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C9~8id7,FB9:7n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B9~3Qb6;1ii6;1P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T7.,KX8:3dJ1.5h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W6~5Sh2!4rd4;6y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 X2:2eA,!2IZ76J
事会决定; a2=3ZT4-7Un4.5Z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 y3;3qD3+5At3-4j
定; g8?2ln5-8kh3!3b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L5?8Tx9!1py1.6F
10 p2-6yZ,=4SV2=1i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i4?,s09:4iQ8=6p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09.5wg2:6tA5;9W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C7?7hJ4=8AK,-5H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M8!,QI3~8Sq,-9V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j,.,iQ1.9RH5:2F
(三)财政拨款和政府资助; V3!9Et4.6rv9:4Q
(四)投资收益; o7+,qt5~6Uz,-6j
(五)基金和资产的合法增值; e1:9Jd1:9Ny4:9E
(六)其他合法收入。 P,!3P09.,px6+6V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 d4!8Yo5.3vr2+5g
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a4.5Wt4~1Id8;,T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 a9-9DD2=,Ib4+6e
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 r5~6Kp68LE9;,P
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s3.5zm6=7Ba3=7Q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 J,?9JK9-1ei6!4C
派。 088Xx2=7zJ4!,O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 A4;9TY57CX,+2i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U,~40y9=8gV7?9U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 U9?1ox,-3y04~4k
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 U4;,NU67lj9~1r
11 l2=3zI5?3DZ,=,H
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j6,lu4?6nQ99m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 F4=5rr5+8SX2:8N
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J4=3Bz2;5Jt84k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P9=2pj3=4mA5!,0
(一)符合本章程宗旨的各项事业和活动及章程规定的 o5~9ru2~3wj1!2m
业务范围; E96Yk7-4fc5!6e
(二)遵照捐赠者的意愿,资助有利于残疾人事业的项 Y3?6QB1:8rE2~,Y
目和活动; w8=8vm3+90O5=5U
(三)本基金会的日常运转、管理及募集资金的费用。 C6.3iQ81Fn5?9a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D7:4wV8=1ih2+2k
(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需经审批的或全国性募捐活 d8?9OW6+3mk4-5c
动; w2.,gO1+6gj25q
(二)募捐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募捐活动; H7~8Xe3~5Gr8.8L
(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动; x2+4jq4.1QE2~9C
(四)年度投资计划; B8-7Lq3:8nT,~9Y
(五)金额在 2000 万以上的投资活动。 s8:1pQ1+6OJ7.4H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 O3+7tn1.2ee3.6X
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a8;6yk6.6Lo6.4A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按照国家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 a3-4ZA8+3GB7+,N
活动的年度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规定的标准执行。 v4?8bt7~4ON6-80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 i21Xc1.2cE3:9B
12 Y,;1Jf5-1tH65Z
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z6=8Ql6.,sF6-3e
第四十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 j3!3do1~6hu1.2I
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 W3:3bL6+2rn7+3N
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q52w03;9vw7;6u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 u6?2Ph2:3gi,~3J
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 B,-7hU39Ce9+6X
解除捐赠协议。 j9.9JM2:5I06=3M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 d,-7HD8.5Tp1+,s
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W5.3EH7.2c01~3L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 l3?8hh23ni8+3o
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 q86pN,?5HQ7;5D
权解除资助协议。 X1:7dM,-80O7+1C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G8~9hJ,+9Xo99h
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 A3;9cR8+7Px6~5R
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w5;9sI6.2Rp4~,n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 C2;4sq9!5QT95x
和会计监督。 08+7Rf5=8Db5;2o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U1-4tr6?2vF,=6B
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 O5.9Bs5!3vh2;,k
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r8=8Sm9?3oO1;9j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业 E72fP2+4XD4!5P
13 E1?1PW2;,Bx3~,n
务及会计年度,每年 3 月 31 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 v4=3DE,.5xB6:9s
审定: R6+9vu7?,cR7:5A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e8=9nP2=,tf9;,t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Q66dt6.8TR2-8D
(三)财产清册。 x6,nk2-4OW1.4p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报、换届、更换法定代表 v3.1ZZ1;9zv8?9p
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w2!1gn2~1Id34s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国家关于慈善组织的相关法 A8!1Ti22eN3.2d
律法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Z9.5HS4!4EW,=6T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应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 I2~9xn2:6bw6;5a
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c2-3kG2?4jn1.6B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h6!6Xy4.5kR5;4O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u9!3zM,!9ho5:4Y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n6~9ps,3Yx6?3H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K1?6af8+5ZP7;9s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X5!9NE5;1FY8?3N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i,-7Ua4;3b03=,W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H3+5Dn6.4kh4?9t
后 15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F8?1bC6+,RF9=8W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 k,?6PL8!5xa,!9k
14 d8.8Cl5?3pf54F
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r6!3vY2=8qL32V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 u7=1DZ,-9CV1?9b
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s8~,Ib7-9FJ54b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 D,-,Zr24aH6;30
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 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 03;9DX2+3hh6~1H
益目的: w3-,Pt4+3lb7.5g
(一)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实施的残疾人事业支出; T4~1lu5=6qr3:4a
(二)经业务主管单位支付给国家或地方政府组织实施 N1!9oy1=5xi6:2W
的助残、扶贫、济困、救灾活动。 V8+3Oz8;3uT2.8o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 Z8;4Qz4=4aa8!4D
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B6;4qe1=1Ya3!9P
第六章 章程修改 D8+2sS1.,In7!2y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s3-8aT79mW3=9Q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n4?,Sk3~,ci9-1V
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B18Uw9=5bj4;2G
第七章 附 则 G6+,LZ3!,Qf9;5C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 2020 年 12 月 28 日第四届第十次 X5-4bn1.,sb5!6E
理事会表决通过。 x5;7PG3+8Sw4.1Q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r5!1Je9!8lh1?8p
15 N1;5WB,=5vL7-1G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Q8+5JU4+7ha6;1a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