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本单位成立于1961年6月,经过“军管”、撤销之后,于1979年3月重建。自重建以来,检察业务工作逐步发展,内设机构逐步完善。2013年底,全院共有14个经县编委核准设置的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海尾检察室、叉河检察室。2017年1月,我院积极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大部制整合,形成六局一部两室的格局,即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局、诉讼监督局、检察业务管理局、检察业务保障局、公诉局、政治监察部、乌烈检察室、叉河检察室。2018年1月,反贪污贿赂局(反贪、反渎、预防)转隶。2019年3月,内设机构改革,我院形成五部两室格局,即综合管理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乌烈检察室、叉河检察室。 J7?,Tm6.8we5.2c
2019年,我院政法专项编制44名,机关工勤编制4名。全院实有人员42名,其中政法干警40名,机关工勤编制人员2名。其中黎族、苗族少数民族干警8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39名(大学本科学历38名,全日制研究生学历1名,在职研究生名1名);检察官18名,检察官助理14名,司法警察4名,司法行政人员4名。 Z7?6Ek,2RY,-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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