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引航协会简介
中国引航协会是由引航机构为主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全国引航行业自律组织。2008年1月8日在北京成立。本会业务主管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P7~2sU,!3fG5~,n
本会宗旨是:忠于祖国,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加强队伍建设,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协调行业内部事务,加强对外联络,参与国际引航事务,提升我国引航整体水平和服务能力,保障航行安全和水域清洁,促进我国港口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o9.9zM9?3Cr7?6f
本会共有会员单位41家,其中引航机构40家,共拥有引航员1479名,约占世界引航员总数的1/7,年引航达30万艘次,年引船舶超过万艘的引航机构有8家;引航管理信息化,规范化的步伐不断加快。我国在超大型船舶靠离码头的操作上长期走在世界前列,在引领大型船舶通过复杂航道等方面的研究,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在我国港口快速发展、生产经营连创新高的过程中,全国引航员怀着“把世界引进中国,把中国引向世界”的历史使命感,顽强拚搏,凭借良好的引领技术和服务,确保了港口的畅通和到港船舶的安全。赢得港航企业的高度赞誉,得到国际引航界的尊重。 T1?2Pn3=2dl1:4D
本会基本职能: T,:9rU6;1wj3?7b
中介职能。当好政府和引航机构的桥梁,积极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反映行业和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意见建议,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V4.,Rf1:7ma,?,e
管理职能。根据政府授权,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加强行业自律。围绕规范行业秩序,建立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引航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社会评价和监督体系,促进行业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z1;8mt8:3xE7!90
服务职能。切实代表行业利益,为引航机构和引航员服务。帮助会员提高素质,增强服务能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对有困难机构和引航职工提供经济和法律援助。 V8;4RL4=,zo6.8h
咨询职能。作为行业代表,就港口公共安全管理等重大问题,向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促进引航和港口公共安全建设,同时也提高引航机构在港航发展中的的话语权。 N3!9GF1~1CN4!9i
本会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适应我国港口快速发展和外贸运输持续增长的需要,牢记服务宗旨,坚持民主办会,创新中国引航员培养机制;推进引航管理现代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引航法律法规体系;积极推进引航文化建设;建立维权体系;创造行业发展和谐环境。在政府与行业中发挥桥梁作用,在服务于港航生产中发挥促进作用,在保护会员和引航机构合法权益中发挥维权作用,全面加强引航队伍素质建设,促进我国引航业有序、健康发展。努力把协会办成引航员之家。争取到2015年,建立适应我国港口发展和外贸运输增长需要的三个体系:即建立健全引航行业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引航管理的法规体系;初步建立引航专业研究体系。实现“三个提高”的目标,即:促进引航专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促进引航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促进引航行业社会地位明显提高。 g3~8EF7+4cz65V
工作思路
根据交通部的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现提出中国引航协会(2008-2015年)工作思路。 d8=6nP6:3tP1;6S
一、指导思想与指导方针 G,+9it9;3nl9:5x
(一)指导思想: q6.5un6.,KF3=4S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适应我国港口快速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要求,坚持以发展为主题,安全为基础,服务为主线,提高为目的,在政府与行业沟通中发挥桥梁作用,在保护会员和引航机构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中发挥维权作用,全面加强引航专业人员素质建设,不断促进我国引航业有序、健康发展。 04.3BA69Ul7.5A
(二)指导方针: J1~4JK9:,Os7.1V
坚持“发展、安全、服务、提高”的指导方针。 c1;5Hm9=2dX7:4I
——发展为主题。为引航业创造良好的政策条件和社会环境,通过加强协会的功能建设和内部建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促进引航队伍和引航技术的发展。 L3;3BJ66HG6+2D
——安全为基础。根据政府监管要求,严格行业自律和队伍管理,加强引航安全和引航技术研究,为港口生产提供安全优质高效服务。 i,~,Bu6+2JX4?4L
——服务为主线。始终贯彻“服务于港口发展、服务于从业人员”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协会职能,促进引航服务的不断优化,反映和保护引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权益,为港口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 U7+5Bg3=1Pp8;4z
——提高为目的。通过加强协会内部和行业制度建设,加大对行业的宣传力度,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加强引航队伍建设,提高引航业的社会地位。 r3-3ac9=7rC9~9X
二、工作目标 B4!3GK,:8cp4.3s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政策,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建立起适应我国港口快速发展和外贸运输持续增长需要的引航队伍,达到建立健全“三个体系”,实现“三个提高”的目标。 U9:6ZI,~8FT3~6g
三个体系是:建立健全引航行业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引航管理的法规体系;初步建立专业研究体系。 o8;3cb8.9Iu8~4Y
三个提高是:促进引航专业人员的素质有明显提高;促进引航专业服务能力有明显提高;促进引航行业社会地位有明显的提高。 z3.1do3!1Lz5!8k
具体目标是: P3!6b03+8cs7.2A
(一)完善组织机构,壮大引航人员队伍。 H1~7lW9!1yk2!8S
1、积极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政策,加大对引航行业和行业先进典型的宣传,吸引和选拔优秀专业人员加入引航队伍,不断优化引航机构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地区结构。使引航员的人数逐步满足港航生产不断增长的要求。高级、中级、初级引航员比例为4:4:2,50岁以下的引航员均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h5:8mk4=6TJ1:9K
2、促进各引航专业机构的规范设置。按照交通部要求,结合港口发展实际,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科学分析全国引航机构设置状况,提出适应港口引航机构的设置和编制建议,使引航机构的布局和设点更趋合理,使引航资源配置更加科学。 r79wP3=4kM2:3K
3、协会在以引航机构团体会员为主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吸纳非引航机构团体会员,共同促进引航事业发展。 b99sE6:9iB5!3d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Y2!80n2?9PX8:6h
1、通过与中国航海协会和部海事局协调,加大对引航员的入职前资格培训,实行“引航员逢进必考”制度,严把资格关。改进岗前培训方法和考试办法,提高培训内容科学性和实用性。 L2-4Jg5;,Je3=5u
2、强化引航人员的在职培训和后续教育。逐步建立引航人员轮训制度,推广引航机构内部培训和交流制度,为引航人员提供更多的培训学习机会。原则上,每名引航员每年应当接受不低于五个工作日的带薪培训,其中应当包括两日以上的模拟器训练。推动引航机构间、引航人员间的交流与学习,创造条件帮助引航人员赴国外、境外接受英语和引航技术培训和学习。引航机构的工作人员每两年应当接受不低于五个工作日的带薪学习。组织编写适合当前引航需要的培训教材,并从相关高校、专业机构等单位择优聘请教师,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同时,通过现场经验交流会、技术研讨会等方式,提高专业引航人员素质和引航技术水平。 T,-5Zk6,Wj6!3g
3、加强行业自律,提升引航服务质量。继续增强引航员责任意识 B,~,mI2=2Di3?6r
和安全意识,加大对引航机构和引航人员的法律制度约束。规范引航 U3-2mU4-6Ho9:9c
的标志标识、引领方法、行业用语和动作,提高引航人员的英语水平, N5=2I02;5KL6;6c
提升引航服务质量,树立引航业的良好形象。 m,=8Yj3~1KT8!1s
(三)加大引航机构基础建设投入,加快引航管理的现代化建设。 H6+6qy,:,HE,!6V
以科学管理为手段,加强引航设施装备建设,积极促进引航信息平台和网络化建设,不断提升引航效率和质量。对引航的计划、组织、监控、协调进行科学的系统管理,实现引航与港口生产紧密衔接。要加大引航设施装备的投入,配备便捷、安全的水陆交通设施设备,满足船舶和引航员在恶劣天气或紧急情况下对引航服务的需要。合理布局引航作业基地,配备与引航工作相适应的办公设施和生活设施。建立集引航调度指挥、引航服务和引航监管等为一体的引航服务信息系统,提升引航服务信息化水平。 h2.5xA8?9VZ1!7E
(四)建立健全引航法规制度体系。 N8;8lO4~3uk7=6c
积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进行相关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订工作,与此同时,推动各引航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发展计划,完成并向社会公布本港船舶引航办法和相关规定;实现引航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X7;4fy,.4RR3;4b
(五)开展学术研讨,建立学术研究体系。 K1;9oc2=6bW6=8u
1、根据引航业实际工作的需要,每年选择2--3个课题,由一名副会长和有关专家教授牵头,各引航机构和相关单位参与,积极开展学术理论研讨,以推动引航技术和管理理论的发展。 R6:3vk7-3bF7-4G
2、建设学习型行业,提升各引航机构和引航专业人员的理论和实务水平。建立专业学习制度,积极开展学术研讨活动,每年完成一定数量的调研报告或专业论文,协会将择优向相关专业刊物推荐发表或结辑出版。 v,+7WS4=7Ep6:2x
(六)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的维权体系。 r2;9lk6;2NB,!3H
1、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使会员的法律和经济诉求能够得到及时反映。 Q7!7ls1=2Pc9!8m
2、加强法律援助力量的建设,使会员的法律诉求能得到及时回应,努力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x3=7bA7!2nV49K
3、通过提供服务、单位和引航职工捐赠等方式,建立中国引航行业发展和援助基金,争取到2015年建立百万元基金库,用于奖励为中国引航事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资助经济困难的引航机构的建设和人员培训,援助因公致残、死亡和遭受天灾人祸的引航职工。 T3=8EU4;5ea3:6n
(七)扩大交往和宣传,实现与国际社会接轨。 Z4.4uq1.2Gb6+,O
1、办好《中国引航》会刊,不断提高刊物质量。充分利用《中国引航》这一宣传阵地,刊登学术论文,介绍国内外引航新动向,沟通信息,交流经验,推广先进的技术,宣传引航典型事例,使之成为引航人员的学习和交流园地。 J9:2mY2.9id5-5O
2、加强与相关行业的交流。每年独立或与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共同举办理论、学术研讨会以及培训班,逐步建立引航业与相关行业的定期交流机制。 p4-1Sy73wf8?7L
3、积极参与全国和地方交通工作。代表行业对水上运输相关的安全、市场、技术等方面提出独立咨询意见和建议,定期向社会公布引航报告和公告,推动并保障各引航机构参与各地的通航安全审查、港口保安审查等工作。 a2~,LS6.3jB1:5O
4、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加强与国际引航协会建立联系,积极参与国际海事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地区组织的活动,扩大我国引航行业的国际影响;有计划地每年组织到国外交流、学习和考察,并邀请国外、境外专家、学者讲学交流。 S5;6wq7+2pV8;,i
5、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引航业的社会影响。建立与相关媒体的联系渠道,通过行业介绍、先进推选、典型宣传,使全社会了解和认识引航,扩大引航业的社会影响和认知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优秀引航员的评选活动,积极培养、树立和宣传行业先进典型。协会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每年向交通部或国家有关部门推荐1-2名在行业、地区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典型单位和个人。 P1+9wi1;9Ny6+8j
三、保障措施 n23ld9.4JI2?4H
(一)理顺工作关系,稳步开展工作。协调好协会与相关政府部门、兄弟协会的关系,积极完成政府部门和各相关机构交办或委托的任务。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审批制度改革,进行调查研究,稳步承接原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统计、行业评比、行业技术标准、行业技术鉴定、行业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审查等职能。处理好与各引航机构(会员)的关系,反映会员的呼声和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合理收取协会会费,以保证协会正常工作的开展,为会员单位办实事、办好事。 i8!5xT7:2he2;,j
(二)加强协会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u6=9yW6.3sb5-4s
1、强化服务意识,确立以服务为中心的理念。以促进行业发展为宗旨,推进协会运作机制创新、职能创新、服务创新,实现思想观念的转变、工作作风的转变、工作方式的转变,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全方位地为行业做好服务。 K5+,z06.6iz2+9n
2、加强组织建设,开展有效工作。建立与协会功能相适应的内设机构,配备适当的专兼职工作人员,适度进行协会与引航机构间的人员交流,适当吸收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年轻人到协会工作;制定完善协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适应协会发展要求的运行机制;加大对协会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学习掌握行业协会的先进办会经验,提高领导和管理水平。 P2!7Qb33Vi9!1D
3、尊重会员的民主权利,堅持民主办会、公开办会的原则。理事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协会的重大事项;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工作制度,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定期听取会员意见,采纳会员的合理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会年度工作在会员中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u6+,O04?6fD9-1i
(三)通过《中国引航》会刊、协会网站和各种会议,并定期向《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等媒体输送信息,加大宣传力度,增进共认,提高行业的社会影响。 E8,Jz8+3qn5!7N
(四)协会每年根据本工作思路安排年度主要工作计划,以保证总体工作目标的实现。 I6=2aT1;1OB38n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N4+4Ww3?9Qh,!9q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中国引航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是:CHINA MARITIME PILOTS ASSOCIATION,英文简称:CMPA。 H9;4YB7+9Sz1-,i
第二条 本会是由引航机构为主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全国引航行业自律组织。 C57gQ8+3RH8+2Q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忠于祖国,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加强队伍建设,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协调行业内部事务,加强对外联络,参与国际引航事务,提升我国引航整体水平和服务能力,保障航行安全和水域清洁,促进我国港口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g3?4uF4=3ru,=2f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S19re7-1cf4-3m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N8;3uR9-4lB3.9U
第二章 业务范围 B8;8kW6:5bV6;2G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P,;1xD1:2FD5!6v
(一) 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引航行业发展方针、政策,根据全国港口布局规划和各港总体规划,研究引航行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政策提供依据; Q7~1wd9?9HR24M
(二)对港口通航安全和引航区域划分提出建议,参与全国航运、港口发展规划的制定,参与港口及航道的总平面布局、通航环境安全(码头设计建造、航道规划设计与整治、航路改革、水工工程、水域环境安全等)的评估论证; h2.6fm7-4ki7.3r
(三) 受主管部门委托参与引航行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制定引航行业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w23tI5!7iV9!6i
(四) 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学术研讨,为政府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n9=4QX9:3rQ6-9O
(五)向主管部门反映引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要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 N1~7ny6;7MM42H
(六)负责行业统计,发布行业信息; s5.4bf9+5tG5.9L
(七)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对引航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管理,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引航员培训大纲和教材,组织引航员从业资格培训; m4-8bA3-3UZ2!80
(八)开展引航技术创新及推广应用,组织引航技术攻关和成果评价和展示,组织引航机构间、引航机构与相关部门和行业间的经验交流与学习; y6;9yv4!6uG6+2s
(九)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制定行规行约; H9:,Fh3?2qv4=4K
(十) 接受引航服务有关的投诉,根据本章程和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S,-2SL8=4LR,,s
(十一) 跟踪研究国际引航发展情况,接受主管部门委托参与相关国际公约的制定和修订; R4+7hA3;6nE2=9y
(十二) 负责与国际引航协会和各国引航组织的联络,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m7+7Aw,.1eX5:,v
(十三) 主办引航杂志,建立中国引航协会网站,组织行业宣传与交流; A3?1xr3.2mW4;6v
(十五) 承办主管部门交办及会员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w5-6GS7?4jN8:8G
第三章 会 员 z6:3lN5!9XV,?7k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u4;8ll9?7uM73j
(一)团体会员。凡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引航机构以及其他与引航工作关系密切的企事业单位,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t2~2UL9-8JN9!1G
(二)个人会员。凡是申请加入本会并成为本会团体会员的引航机构,其正式职工均为本会个人会员;其他关心引航事业,对引航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的企事业单位职工,热心引航协会工作,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S1=5cf4;,IS6+8D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成为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O97HR9+9ub2-,i
(一) 拥护本会章程; Z6:1JH5~5zU3+1A
(二) 有加入本会意愿并提出申请; i9=9ue7.1ZT7=7W
(三) 愿意交纳会费; z3:1eK4;8wA7~6J
(四) 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Y3.7Sx,+2NC2;1O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T,.9pG7!,BA4;2P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T8;3za2?60J7+3N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h4=8AE9;20t7;6p
(三) 填写会员登记表; B2.10e4+7ct9;4L
(四) 由理事会或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j,~1xk3;4ZX8~1q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E,:,Vh3+8sB89m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Q,=,Vp8!8jW7;6t
(二) 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d,?4ng3~,uT1;,i
(三) 优先获得本会服务和援助; o3-7Tv5=8Mw2.5j
(四) 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p2=,Mg6~2dn2!8L
(五) 合法权益得到本会保护; l4!1Uz9+5rG3-4h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f8+3no9-9lj5-9c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V,=7AI5;3da5!9B
(一) 遵守本会章程及行规行约; D4+8ly8-9rI8:6y
(二)执行本会决议; 09:2ct,=1pb6?,R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s3;,Wc,:1wr6.2w
(四)支持并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O6;5kv1=,ks1.3O
(五)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和有关资料; r4~2AZ7-7hG2;4c
(六)及时足额交纳会费。 u4-5hX,;6qm7!4P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a2;4nH5?9Nl2.4h
第十三条 会员如严重违反本章程、损害行业利益和名誉,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n,-5JM4~2JP31y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F4!3JU7-9Hc8+1S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按下列方式产生: G43ZG76UR4+1K
(一)会员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当然代表; G,-3zP8~8AF2=1Z
(二)引航员人数超过30人的引航机构,增选一名会员代表,超过50人的引航机构增选2名会员代表,往上每超过50人增加一名会员代表。会员代表一般从优秀引航员中产生,一般会员代表名额达到3名的单位,可产生一名非引航员代表,超过5名的单位应产生一名非引航员代表。 I4;2Oj2;3is3;8u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p7-4YK9-1nf3+5n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Y7!5db,:2FR3:2G
(二)选举、罢免和调整理事; f3+,Wr2!3dp45o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o7:8MH9=,yo5!8q
(四)确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o,5bg5.4WA4+6x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R59JH,~1vi8.5M
(六)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o8=6bx1=9cF2?9R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Y9=7ch6.9Lc1?5w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H9-9mF7?6Mk1?1o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08.6ZX1;7Rv7=4I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h7:7Dq8.,rM1~5E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q2~4Ew8=80i99d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Y4=3Ov,~2Bo8-8k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h41C06-7Mp7.4L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N6;8Bg7;2XO5!4j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z5~9ga6?7DQ,+2f
(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理事的选举、罢免、调整建议; C,:9cz330b78r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置; F1!5Jq,!,CX5~1Z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R6?5Ji,.7DV,2p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J7+2uS6+2Ae9~9a
(十)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I,?1iL3+3uf19b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E,:3ai,;7Gx5-3f
(十二)推选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聘请本会顾问; n6~5UF5?5Vo5?6t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V1,RE8+4HH41f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n9?8kI9+9cj5!,Y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O6-3zF17wH28K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履行理事会(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责,向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I,.5Gn6?2dQ4+9W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R92Sk9.1Hf4;1x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K8.6Xj3-90w4~6J
(二)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和一定威信; z3-7Sg6?2Ie4=9A
(三)会长、副会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i,!4Qp6?2bg5;7Y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u3:,Er6+6xW3;2F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L4!1Vz3+1KC5+20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u8:9Ma4=3MN6=3L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任职。 z8=9Kp2-2lX6-,h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其中会长、秘书长任期届满后不再连任,副会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任职。 X3+8SX7=8rE2=7t
第二十六条 本会常务副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会长和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z1!,kN2-6wp8.4p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c3~6Vw3+9qU5:7q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s9~9IX1~1bL1~6H
(二)向理事会报告年度工作和财务情况; s2.7wp8:7be6.4P
(三)组织实施并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t6=6rU91SW1,f
(四)组织本会紧急重大事务的处理; l49mc,+5yd6=1b
(五)提名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选举决定; b5~1by2?9GY9?5w
(六)其他需由会长处理的事项。 041Gf9:1aT8.7X
根据工作需要,会长可在副会长中提名一人、经理事会批准后主持日常工作。 O2:9SS5.8lE4:9y
第二十八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v7!7Vc28Je5;,x
(一) 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t2+3HH3:9dC7-,d
(二)协调本会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p5-1LL7-7pJ6;1i
(三)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U9~5Mn8~7eR6-7l
(四) 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P7;3lC5;7IW1:4a
(五) 组织完成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d7:5Ms4;9o06!5D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o8!7Rf7!6Ak3.,f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08+5uN1?7lu6,0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p4+8Gl1.8jD2-4t
(一)会费; d7+8Zq2.4AE9=5r
(二)社会捐赠、资助; T,:3hm,,lB7=4M
(三)政府资助; M6;,TS5:5Db8;2e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T8:5HR3=5Xs4.2x
(五)利息; t,?4SB,2Qb5.4t
(六)其他合法收入。 h7~4wB9-2RA5+3R
第三十条 本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经过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收取会员会费。 J,!2rU,~2lD,=3B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L9+,0u9;4jS5-3l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z4+8Ax6~5DL6,D
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交接手续。 q76EN,-1sp4?8e
第三十四条 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T2-,IM41Ua9,h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或其委托单位的财务审计。 y3+6Vq3=4eM7?7g
第三十六条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p5=8li8:8Np8;7z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u52Wh6?3gE2-3S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y6=,OQ5:5EY4.7s
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U9+4Mf77cy1=7c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H9!5vd6+4tq9?6D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J1!2EW1?,Xr2=7h
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08?2FL5+4uQ,;,x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f95lR1;7QK130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机关或其委托管理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y8=3LN,;7cL8=5Y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Q4+2ah8~5pG6+2o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机关或其委托管理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y9+2Ro39fG2!6M
第八章 附 则 M69gS7!4mO4;3I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8年1月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b8+9oC9=3gf5?6b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y7-,EV6.8Zd5!2l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08.2oy8+9Mj4+1Q
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t8+4iN5;9qY8.7P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引航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管理,发挥协会在行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交通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定。 V9!5ul7=,DE,~6i
第二条 协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维护公平竞争,保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 y9.4zv7=7Hh34c
第二章 组织机构 g9!2KT46Yi4.2h
第三条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制定、修改本会章程,选举、罢免和调整理事,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本会重大工作方针和重要事项。 b1.4vY,:8cK9=2p
第四条 协会执行机构是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主持。在充分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或决定。 n3.1ft57kU3-4C
第五条 理事会除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外,对下列事项做出决定或决议: q,;3sm9?9Hj2;3N
1、协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则; Q6=7CB4=6Cb94S
2、协会年度工作目标; X9.3ia,:2Ve,?9g
3、常设机构的年度目标责任制; e6~3bE1?4Mc,=4e
4、协会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 s2-7dO,:3rT,3Z
5、协会年度预算和决算; I9:60n71tL34D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设常务副会长作为本会法人代表,主持协会 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X4-5XU2?40w8!9e
第七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履行理事会第(一)、(三)、(六)、(七)、(八)、(九)、(12)项职责,向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g7=5tW8!,ak4+5p
第八条 本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根据协会决议和决定,在常务副会长的领导下,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P,.5y03;,co6.,E
第九条 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设秘书长一人,副秘长二人。秘书处下设综合部和业务部。 f4+9vL1+3ha5-8L
综合部负责协会秘书、档案、网站、杂志、对外联络、行业文化、财务管理等工作。 h6=6UM1+5Ps,~,S
业务部负责参与引航法规和标准的制定、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引航机构资质评审、引航员任职资格评审、重要水工评估论证、引航员培训、技术交流和推广应用等。 n,-,Qa1?1u07-8B
第十条 秘书处每月召开一次处务会,布置和检查各部门工作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相互支持、统一运作的工作机制。 x47em2!7mi2+7D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建立会长办公会制度。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长办公会主要任务是:听取秘书处关于上季度工作汇报和下季度工作安排,研究决定协会当前重大问题。 F2:9nB1:3Pf2+60
第十二条 中国引航协会引航技术委员会和中国引航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是协会办事机构,为会员单位和服务对象提供相关服务。专业委员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直接发展会员,不设立分支机构,不收取会费。 O,;6ZO5:8iZ7;40
第十三条 引航技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协会的统一安排,积极开展咨询论证、学术研讨、技术推广和交流、人员培训、行业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评审等; H5;9mn9!9cR3.,z
第十四条 法律咨询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协会的统一安排和会员的要求,开展政策法规研究、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参与相关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对引航员和引航机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等。 l1:8UH9:1i08:8z
第三章 人事管理 x8~5zV3?8x024U
第十五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编制审批管理。由协会提出编制方案,经部审核后,报民政部批准。 c4-6rz3+4s0,~9k
协会工作人员主要包括社会聘用人员和会员单位经协会同意派驻到协会工作的驻会人员。 w3+5SA5,Wq7=8S
第十六条 协会对社会聘用人员实行招聘制,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岗位、职责和任务,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聘用期限,变更合同的条件和双方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驻会人员的经费由派出单位负担。 Z14jl3?9hl7-2Q
第四章 财务管理 P7~3Py4.5oZ,=8t
第十七条 协会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交通部财务会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M,;3Ry98BL4~1z
第十八条 协会经费 r,?4zN,?8TF6!9M
(一) 主要经费来源: c24ms7-6mV4~1F
1、会费; a5?4DK5+4xH5?8X
2、社会捐赠、资助; t3-4ss,!1hM55G
3、政府资助; G8?4JY,.8zb9=5l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的收入; S3:6SU7+9Uz9=5d
5、利息; r8=1hu73YU7:8W
6、其他合法收入。 Y7-1FH1:9Mb1=5x
(二) 会费缴纳标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本会团体会员会费与个人会员会费分别计算,由会员单位统一交纳,其中团体会费实行差别缴纳办法。 P3+5YQ1-3Xj7?9g
(三) 经费支出。协会经费用于围绕协会宗旨开展的业务活动,包括办公用房及其水电,日常办公经费,聘用人员工资、聘请顾问专家津贴,网站会刊、开展业务活动、会务接待、表彰奖励的费用,设备添置及其维修、交通、通讯等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p3-9cg6?,vQ8=9F
第十九条 协会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M5-6Oq96CY3?,I
(一) 协会每年向理事会提交财务预决算报告。 Y,;1CM,.3XZ3!2Q
(二) 协会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包括:协会《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印章、协会会计和出纳印章。 V9+6nm4=6lv5~,m
(三) 协会的财务费用支出要合法合规,坚持“实事求是,厉行节约,凭据报销”的原则。经办人报销费用要取得合法凭证,做到事实清楚、开支合理,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报销。 v47FY2~7tF2~9H
(四) 协会报销财务费用,除经办人签字并填制报销凭证外,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由协会领导审批报销。 W8-9Wi7!8Na6-3m
(五) 协会一次性超过10000元的财务费用支出,事前应经常务副会长批准;一次性超过5万元的费用支出,事前应经会长批准,一次性超过20万元费用支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纳入协会年度预算。 s78l09:,fE9.2Q
(六) 协会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采购核销程序: B2+2cU4~6Dv3?6b
1、每年10月份前,根据需要提出次年设备购置项目资金及办公用品额度计划,经理事会审核同意后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n75ZU3;,Wq3~1J
2、秘书处根据采购项目和额度,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逐项落实。 q1?9Ll,-1WR9;6t
3、具体采购工作由使用部门和综合部二人以上共同承担。 y8-8Ae36TU2~7W
4、设备购置和办公用品采购后要验收、登记入册,立帐建卡,贵重设备应明确使用、保管人。 02;6jb9!5iC3?2r
5、财务人员根据采购合同、发票等核对无误后核销入帐。 B7:2tS3?9yD4.5P
(七) 协会财产应进行财产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秘书处每年6月和12月底分两次对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购置和使用情况进行清查。 V4?7yS6.1pa4?2F
第二十条 协会按规定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员和出纳员,加强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 L6~7vh5:7Rk5!9n
(一) 会计员工作职责: u4~7xS2=9Dz8.1l
1、负责按《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财务核算,并确保其真实和完整; t4-1zp,;7Yt,~9G
2、负责审核协会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Q6-3rn8,hO7;3A
3、负责管理协会《财务专用章》,并按规定使用印章; n99zQ3=,Zl7.5h
4、负责编制协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会计报表,按月提供财务信息,确保信息合法性和真实性; G8=3sW4=3GB4=5v
5、负责保存、管理财务档案,并确保其安全和完整; x,:3qj3+4oQ2=5r
6、负责定期核查账务明细,盘查协会物资和货币资金,确保账证、账表、账账、账款和账实相符; E1;20w1+4uU5~8x
7、按《会计法》及协会规章制度,对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档案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F4.3cz7!9Ti1=4U
(二) 出纳员职责: u2?1Dr1?8sI3~8z
1、负责协会财务收支、款项的划转和存取; v9.6wZ5?7lc6~9t
2、负责建立登记现金、存款的台账; L9~2JT9~4Qu1~2O
3、定期核对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确保账款相符; u9+3gv9?9Oj4~7D
4、负责使用和保管协会现金、存款支票,确保其真实、安全和完整; x1+3uc2:1yJ4~,S
5、负责审核财务单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R,+2vK2:3sF7,R
第五章 业务管理 l,.9Hu4?20H8:4n
第二十一条 协会及专业委员会按照行业建设的需要和会员的要求在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业务活动应遵循“统一安排、合理分工、抓住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并接受交通部有关司局的指导。 y48od5:9cN4;1o
第二十二条 协会建立业务活动汇报制度。 y9!,UW,~5Cz9~7e
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应审查协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报交通部有关司局备案。重大业务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活动情况。 O1.5zE,~2MZ6+5F
引航技术委员会和法规咨询委员会的业务活动和工作计划,应报协会批准,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s33LQ1-9Vh9~8N
第二十三条 协会涉外活动,按照国家和交通部外事管理规定执行。 x7?9WA9;3nK4.9A
第六章 印章和文件管理 c3+9Vu,!,Ap2+6y
第二十四条 协会印章(包括财务印章)由专人负责掌管、监印,照章用印; I,~30a2-,bp4:5k
第二十五条 除日常行文、报表、支票、收据等使用印章按规定程序办理外,特殊情况用印须经协会领导批准; S8=6TA8=3wt51S
第二十六条 盖印位置要准确恰当,印章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 X6+,IG6+5wI5~,m
第二十七条 协会收文由专人负责,按规定登记,送领导阅示后,交有关人员办理。 q2+9yy2=5qR3;6z
第二十八条 草拟公文应比照交通部办公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内容、文字、格式等要规范。 P7.8sG4-8Ia9+8c
第二十九条 以协会名义办理的重要文件,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签发,一般性文件由秘书长签发。 d5+6Jq4~9uA4:1t
第三十条 有关国际交往的公文,事务、礼仪性的由秘书长签发,重要文件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签发。 m2=4nH3~9SF3-1l
第三十一条 公文办完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将公文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归档。 b7;1aX,-8pn25K
第七章 附 则 O,:4FR4+7ph2-6e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U2!5fI2+9vr2=8p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务院和交通部有关规定执行。 G7-5Df9.5LY6!3O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经协会2008年1月7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 q6~,C03=2MZ3=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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