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标准化协会简介
上海市标准化协会成立于 1981 年 4 月,是从事本市标准化工作的社会团体法人。荣获5A级社会组织,四星级学会、上海市优秀先进组织、科技评价机构、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机构等荣誉和资质。 E7-6Os6~1wj6=3Q
协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设有办公室、技术咨询中心、教育培训中心、企业服务中心等部门。 V,:5iq5!6kr4=5L
市标协充分凸显专业性、群众性、综合性的特点,坚持以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服务经济为宗旨,依托各行各业,组织本市标准化工作者,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积极搭建政府和企业间交流的平台,着力推进本市各行各业的标准化工作,为促进上海经济发展服务。现已成为具有一定规模和多方位从事学术研讨、标准制修订、标准体系建设咨询、标准宣贯、科普宣传、教育培训、评价认证、交流协作、在线网站和标准化服务项目等业务的社会团体。 s7+5il,;6PQ9;,J
市标协设有组织、科普学术、教育培训、技术咨询等工作委员会,并拥有纺织、汽车、化工、船舶、有色金属、建筑建材、粮油、林业、蔬菜、饲料、种植、水产、轻工、机电、仪电、航空、宇航、能源、包装、信息、服务和康复等 22个标准化专业分支机构,现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1200余家(人)。 g5+4mk4+7PY5!2A
市标协的咨询中心和企业服务中心是专门从事标准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合作、标准化水平评价的部门,拥有一支涉及各专业领域的标准化专家队伍,可承担多个领域的标准化技术服务。围绕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综合服务,也是协会为企业和社会团体服务的重要渠道和窗口。 D58Xy1+6NW5:1f
市标协的培训中心是专门从事标准宣贯、标准化人才培训的部门,拥有一支优秀的的标准化教师队伍,注重开展重点标准宣贯、标准化人员岗位培训、标准化工程师教育,标准化人员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等宣贯培训,历年已为上海市与长三角地区标准化事业培养数十万专门人才。 u2?3Ho3~2MF1;1M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509号电科大厦605~606室 w1?3Hy6;6H09-5D
协会章程
上海市标准化协会章程 n9;9mQ8?9gH9.1o
第一章 总 则 l1+9vi4.9dH5?,t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上海市标准化协会(以下简称市标协),英文译名:Shanghai Association of Standardization,英文缩写:SAS。 i5~4mE7+1Cp18L
第二条 市标协是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者自愿组织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并依法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是党和政府联系标准化工作者的纽带,又是发展标准化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第二条 市标协是本市标准化工作者和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自愿组织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并依法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是党和政府联系标准化工作者的纽带,又是发展标准化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q1!3ik5.1EG9=5V
第三条 市标协的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纪守法,团结和组织本市标准化工作者,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国内外标准化学术交流活动,普及标准化科学技术知识,提高标准化科学技术水平和标准化工作者的素质,推广应用标准化成果、提升产业技术的基础水平。依托各行各业,搭建政府和企业间的平台,起到桥梁纽带作用。坚持面向市场,坚持开拓创新,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服务经济,服务会员,更好地促进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 O4!40w3?2qU9+6Y
第四条 市标协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团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上海市科协,市标协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挂靠单位是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上受中国标准化协会的指导。 d6+6JZ8.,YV2!8C
第二章 任务与业务范围 h9?1Cr5;8lu,:5h
第五条 主要工作任务 n9:8jW8?,dk5;2N
(一)开展国内外标准化理论的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和学科考察活动,促进学科发展; X5~2TU,=,RT9:3y
(二)普及标准化知识,宣贯各级标准,推广先进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 D,-4AC4.7rR7;6f
(三)开发标准化信息资源,组织和提供标准化咨询服务; e1:4pw2+5ou8?6M
(四)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标准化科技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反映标准化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标准化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b7+7ct4+9kx3~9C
(五)承担标准化科技项目的论证和评估,组织标准化科技成果鉴定,组织开展标准化技术水平评价等; z,=4Bg7;3nm,8l
(六)组织推进、优化上海市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为优化本市标准化人才队伍,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人员技术水平评价; t5=1yb9!,ty5;7p
(七)为高新技术、产业联盟、战略性新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社会管理、绩效评估、节能减排等各级、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 O4.3TI2.7Mk3:5C
(八)指导帮助企业制修订企业标准、组织制定团体标准,并接受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的管理; V9+6QF7+6Fn1+9b
(九)指导、帮助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采用国际标准; g,-3lE3~4d08=8N
(十)接受政府委托,开展与标准化有关的业务工作; B26wh8:3rm1:9O
(十一)编辑出版标准化学术书刊,科普读物和科技资料等; b8~,Gh,-,YN8~4z
(十二)同其他团体和专家进行联系和合作,促进国际标准化合作与交流; s6-9pC5~8AD,-7H
(十三)负责建立、管理、运用上海市标准化专家数据库; H2:9zx,+1Wx2=,Z
(十四)评选或推荐标准化学术论文和优秀科普作品,表彰、奖励协会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科技工作者; 0,!8QI,:1jQ31o
(十五)兴办技术经济实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q2;2xn1+1kq5~8o
第六条 业务范围:学术研讨、标准制修订、标准宣贯、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四技服务、评价认证、交流协作、刊物出版。 O88RD2?9zT1+6l
第三章 会 员 X2;7UR4;9Dn1+2l
第七条 市标协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第七条 市标协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E6.3TP76bm3~7Q
第八条 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分为:一般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 l5~6Wi7+2nS13B
第九条 一般会员的条件 z51JF1?7qm5!4C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j6;,sN6+2tH3.5c
(二)承认市标协的章程; T,!2sp6;,Ii7:,a
(三)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热爱标准化工作。 Q8;2mp,;9sW,.7Q
第十条 高级会员的条件 R13qU2~4zA,-6z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Y7!9JO1:8Wj5=4y
(二)承认市标协的章程; A5:6oe5+9gh6-3c
(三)长期从事标准化工作,对标准化技术和管理具有较深的造诣,对标准化工作有突出贡献,并对协会工作作出支持。 G12Bd6+6Oq3?2o
第十一条 荣誉会员的条件 Z9=4sf8=,Th6!8z
在标准化领域中享有较高声望,对标准化技术、管理研究和群众性标准化实践活动有较大贡献的会员;长期从事标准化管理工作和积极支持市标协工作,对市标协的建设和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会员。 069Ju1;9MO74U
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的入会程序 D5.9Ik4.,Fv8-7D
(一)一般会员和高级会员的入会由申请人向市标协秘书处或市标协相关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标协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查批准,并由市标协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C4+6CX7=7xl,+7p
(二)荣誉会员由各专业委员会或由市标协秘书处提出,经市标协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查并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由市标协秘书处发给荣誉会员证。 m9=5XD5.2Ub7-1Y
第十三条 单位会员入会条件和程序 I4~4Wd6:8kv5=5P
(一)单位会员的条件 K1+4HQ4.50F6-3L
(1)承认市标协章程,支持市标协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J1+6Ld6:,xt26l
(2)单位会员应指派一位代表,参与市标协的有关活动,团体会员的代表必须是市标协的个人会员。 K1:4do8:8ce7~8N
(二)单位会员的入会程序 c,.3yu1;8GW9;,A
(1)由申请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向市标协相关专业委员会或市标协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查批准,并由市标协秘书处发给单位会员证; U1+8wy6!1mR9=2H
(2)单位会员的标准化工作者自愿加入市标协时,需按本章程规定办理个人入会手续。 B6:3Zq1.,mN5.5m
第十四条 个人会员享有的权利 m4-2Xv3+2GL3~,N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j,;4Gj1~4cs22p
(二)有参加市标协组织活动的权利; D,~8qI2;1Dk8:5N
(三)有优先获得市标协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a3:7nE8~70S94I
(四)有对市标协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Y6;3LM1?6ug1;8G
(五)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W4!1Hz68wg2!4n
第十五条 个人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p8=4Rq1-,KP2=,m
(一)执行市标协的章程和决议; u2;9BM3:30z,:4u
(二)维护市标协的合法权益; y1?7rz9?7zw2=9b
(三)完成市标协交办的工作; y5;8nc1!9KK1~2C
(四)交纳会费。 S1~5oC2~1xq6;7i
第十六条 单位会员享有的权利 X3-70g6.7aX6!7l
(一)有权指派代表参与市标协的有关活动; Z1:7eD5?1R049l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h9:8Yc5+4Hb2!6S
(三)有优先参加市标协组织的有关活动的权利; H4!8US29Zh1=9W
(四)有优先获得市标协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Q73gx9-9Nn5~2B
(五)有优惠取得市标协的有关资料的权利; q4+5dg8;8cw9;,B
(六)有对市标协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w4.7Mc5?,rn1=1Q
(七)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s4.1qV,-,OO3?,a
第十七条 单位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T4!1sZ7-5WF4=5j
(一)执行市标协的章程和决议; V19Cn2:5eK4+5J
(二)维护市标协的合法权益; M4?7au5+,PE53w
(三)完成市标协交办的工作; D,.8Vy5+,bQ6.1o
(四)协助市标协开展学术和科普等活动; m7=6yj9+6SH5+,X
(五)交纳会费。 I6~3ln4:4iI7+1h
第十八条 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的会籍管理及日常联系,由市标协秘书处负责。 06:8GY,!5aJ3:5W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市标协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凡无特殊理由,会员一年以上不履行义务,可视为自动退会。 C7?6aK75bH,:2w
第二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市标协章程行为的,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如对常务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的,可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申诉。 v9!,BW8+2yc1:1j
第四章 组织机构 v3;2HR9+8JH5?6K
第二十一条 市标协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变动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均应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b5+8eO6.2eg3!1A
第二十二条 市标协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q1:6ed51zo3?2E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T,.4dI3:8bB2-9n
(二)选举新的理事会; C,~7oh5=2fa9;3C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N3?7VL2.2mi6;3Q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 f760n29vY4=3X
(五)决定市标协的终止事宜; I3?,NS3-3qs4:2N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W8:5Kv7!6QC5;7m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应以民主的方式产生,具体办法和名额分配由常务理事会决定。会员代表人数应不少于会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U11Mc8~9xw1.9O
第二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t6=5Dl6,NG,.70
第二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科协审查同意并经市社团局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I1!7tD9=2yO4!4V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市标协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f35Ea2+4Op32K
(一)理事会理事应通过充分酝酿,民主协商产生候选人,候选人须征得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采用无记名等额或差额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理事人选须报市科协批准。 Y9.6tB,;5bP3-4j
(二)理事人选应由学术上有成就、能参加市标协实际工作的科学家、专家、科技管理工作者以及热心和支持市标协工作的标准化工作者担任。 E7?6XH6;4it2!2e
(三)理事会的组成,要体现老、中、青结合的原则。女性理事应占有一定比例。 J5-5RM8-9uO,;9Z
(四)理事的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x37Jw8.4rz2;1O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x5=4rp7!9QL9+5a
(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作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 M8+,MV7;2bk,+2s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b9:1g02~4Re,;1N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P,.2op5-,Hk7~2c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撤销,并依法向市社团局申请备案; P6!2cT,.9Za4.4V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L9.3en51cL6+50
(六)制定市标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n5=3EJ7.1JL5.8k
(七)领导市标协各机构开展工作; 01:8kT5.5bH7+8V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h4;4KA3.2hB9?,z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b8+8Md2;,LT6;,u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t4!2Gk6-6XF6?1h
增补理事,应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 h5.,HB,5DB3;,r
第三十条 市标协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七条第三、四、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a,=2AQ,!9FY6.5F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a5;2uI4-8Je67k
第三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Y94Tk6-8uD,!7g
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会中产生。 L88ca5;5nK5=9N
第三十三条 市标协设理事长一人,常务副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常务副理事长是市标协的法定代表人。 C8=6kF9+8cD8+8M
第三十四条 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资格条件: w9.4mK3~1FU1.1J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 B6=9Ig46DR93I
(二)具有较高的标准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本领域内有较高威望; C7;3vO2:3nQ7-6U
(三)善于团结协作,热心公益事业,社会信用良好; I6.3qm9;3cM7:7r
(四)热爱社团工作,有自愿服务社团、服务会员精神; y2+,RH,+3CQ2=8n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c3!9lP8~7BH7~1U
(六)未有刑事处分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t69jS2;7zi96b
(七)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H1:7US9.,ys1!4I
(八)理事长连任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A9:6pb3;3SR85E
第三十五条 市标协设秘书长一人,常务副秘书长一人(专职),副秘书长若干人,在理事会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秘书长资格条件: r5:2ca4~6Ks9-5x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 j6-4Yi2.6WL8~1P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作风正派,处事公道; I1+4XX82UM51T
(三)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社会组织法规政策及行业知识; W5.8Et7-3fl5=4W
(四)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创新能力; i6?4Lu6~9WF3~5o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y1:1eU3;5xE,=7d
(六)未有刑事处分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H,:8Hp2!3KT7!1J
第三十六条 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理事会决定后聘任。市标协设秘书处,为秘书长领导下的日常办事机构。 v1:7Ld2+5yg4;9y
第三十七条 市标协设监事一人,监事资格条件: R1?9lP8?4cS41L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团工作,原则性强,公道正派,敢于和善于反映意见; X,:9Ul1?3UM86j
(二)有一定的法律常识,了解与本行业有关的政策法规,熟悉社团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d4!,sq1-3It7=4m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B2!7Mp2.7In6?,P
(四)未有刑事处分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y6!9eI1~,ex9?4T
第三十八条 监事的权力和义务: A8?4rV3-8yL81d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x,-3PO1-6zq7:,x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i,?2JV8-2eg23B
(三)监督协会财务状况,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部门反映情况; F,!2mU9:1pm8=6I
(四)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M6~20Q8=2Po1+1f
(五)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协会领导班子在开展业务活动中损害市标协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K4:4Kl,;8mM4~2p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标协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W,+7en74zc8;2p
第三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市标协可设立名誉理事长、专务和若干顾问。 C,:5ul1+5ZZ5+4V
第四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市标协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 y2-3pS8;7uT4+,m
(一)各工作委员会的主任由秘书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并聘任。 O7:1mn87qf5-9c
(二)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秘书由有关方面协商提名,报常务理事会通过,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专业委员会活动应取得其挂靠单位的支持。 J2+,gC4+1kt5+7z
(三)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和撤消应由理事会作出决定,报市科协审查同意,报市社团局审核备案。 U9?3ta5?7vJ7=1I
(四)经市社团局备案的专业委员会,由市标协统一刻制其印章。撤消的专业委员会,由市标协收回其印章并销毁。 G6!,0B9-4Fz3+9Y
第四十一条 市标协的专业委员会是市标协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市标协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v1=2zr9;,SS8~7i
根据《市标协对分支机构管理规定》,市标协的专业委员会不得另立章程,不设理事会、秘书处,但可制定工作条例,经市标协批准后执行。 U4~,EY2:9k02!9y
第四十二条 市标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章程规定的原则,制定会议制度、人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有关团体规章制度等,由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U4!6JF4:30i5?1p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K7=,fs5?5Qd8!6m
第四十三条 市标协经费来源: H1+2Va6.,Sa38m
(一)会费; D7:5MW4;6lh9?4t
(二)捐赠; J4~7hI2?2pT81d
(三)资助; j5.7bf,+4Dc3.3M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l7?8hx,?5DP2+8v
(五)利息等增值收入; e2;2WU,;4UZ8=7v
(六)其他合法收入。 f1:8uL7:3yO,:6E
第四十四条 市标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具体会费标准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市科协和市社团局备案后实施。 e3.6jV1+,Go5~9U
第四十五条 市标协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L9!7hx3.3lh3+9R
第四十六条 市标协依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O2;2gF5?3kM2:1P
第四十七条 市标协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政府资助的必须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捐赠和其他资助的,应当尊重捐赠、资助人的意愿并向社会公布。 r12IP5:6ow4;,O
第四十八条 市标协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按规定须接受换届或离职财务审计。 d7=,xB3.2dL5:5o
第四十九条 市标协的合法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分配和挪用。 F8.3dC1-6vJ,?5Z
第五十条 市标协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违规发放各类津贴。 w1-5zZ9.3nW,2b
第五十一条 市标协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E9=7WU3+6Dx1?5N
第六章 终止与剩余资产管理 K,!2cx,;5UV7~8O
第五十二条 市标协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m5~7po5~9xc8?6W
第五十三条 市标协终止前,须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清算完成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依法办理终止手续。 F,-8eE2+7NF6-,o
第五十四条 市标协经市社团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m9-4ow5?3tr8?8Z
第五十五条 市标协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i13vp8-7jk,:6e
第七章 附 则 P7!5QZ7~6pS5+7e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8年1月18日第九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k3;9dQ4:5jd2.8t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修改亦同。 d,:7jq15yp,;2b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自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w5?6UC6:2Hu3-7F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相悖,应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为准。 O,:5gN2!1SC2?7K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w4.2hh,-9Mv2:7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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