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网简介
1、 概述 R4~3oC4~5Zz7:1e
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China Optics and Optoelectronics Manufactures Association 缩写COEMA)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于1987年初,是全国从事光学光电子科研、生产和教学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合的,民政部批准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政府部门在光学光电子行业管理上的参谋和助手,脱钩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管理,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2018年完成脱钩后,协会的党建领导机关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 p,.1Jo2!4nX9:7z
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拥有注册团体会员1000余个,按专业领域划分的分会有七个:激光分会、红外分会、光学元件和光学仪器分会、光电器件分会、发光二极管显示应用分会、液晶分会、激光应用分会。其中的大型会员单位包括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大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三安光电、高德红外、大立科技、广州飒特、大恒激光等国内一流高科技企业,还有如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第十三研究所、北京清华国家液晶技术工程研究中心、航天科工集团三院8358所、中科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等国家级重点科研机构。 D2.9sC9~2ly9~3S
2、 历史背景和现状分析 T6;9lD6?3pB3!5s
1987年1月23日在北京成立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原名中国光学行业协会)。原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济慈致开幕词,原中国科协副主席光学专家王大珩做工作报告,原国家经委副主任朱鎔基、原电子部部长谢高觉、原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钱振蒙到会并致贺词。大会推选严老为协会名誉理事长,推选王大珩为理事长。 F5!2gT9?,0K,-4M
1992年10月14日由中国贸促会和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共同主办的“首届国际激光及光电子产品展览会”在北京国际展览中心举行,这是国内第一个国际光电展。协会理事长王大珩为展览会开幕剪彩,副理事长李国枢致开幕词。今天该展会已经成为具有非凡影响力、专业化极强的国际光电业界人士交流的舞台。 W4?7XQ4!4fR1~2M
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是民政部管辖1800家一级协会之一,是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理事单位。 M3=1rZ42rv2?7Q
2005年2月28日,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网及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论坛开通,担负起为行业服务、为国际交流提供窗口的使命。 y33Dq9-5bN8+,p
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是政府部门在光学光电子行业管理上的参谋和助手,在自愿的基础上,以全国从事光学、光电子科研、生产、教学、商贸等的企事业单位为主要会员,同时吸收国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光学光电子行业界知名人士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O5.8XJ4;8HA,!9E
中国光协的主要工作:开展本行业市场调查,向政府提出本行业发展规划的建议;进行市场预测,向政府和会员单位提供信息;举办国际、国内展览会、研讨会、学术讨论会,致力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出版刊物报纸和行业名录; 组织会员单位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组织国际交流,开展国际合作,推动行业发展与进步。 L23hh97ol6:3e
为使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真正成为代表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企事业单位利益的行业组织,逐步与世界相应的组织接轨,新一届中国光协理事会及秘书长正致力于协会建设,积极加强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中国光协的影响,充分发挥本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当中应有的作用,为企业、政府服务。 x9-3fL1.5dg5;4D
2015年4月29日,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第八届会员代表会议暨第八届第一次理事会在北京顺利召开,有68名理事单位及会员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员代表会议紧张高效,顺利选举出协会第八届理事会,还通过了名誉理事长和聘请的顾问名单。 a,!9Qu43Co92D
2021年1月23日,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暨九届一次理事会成功召开。近100名会员单位代表参加会议,会议顺利选举产生协会第九届理事会。 k3=8Xc8!4GJ4-1D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O1!3Yb3=4mg5!8c
第一条 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是由光学、光电子行业的企事业、科研院所等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u6~4Qn17fr9=,T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L2.7f08-8OK7~1i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为光学、光电子行业的共同利益服务,维护会员单位和本行业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国内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好政府、会员、市场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和加速光学、光电子行业间的横向联系和经济、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光学、光电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m8?1Il,-1RQ5.5u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Z6-9za6?1Kk4?,C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f3:7eu1;8PN9+8d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n3;7lk3,Da5~6W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P1+8CO3.5Na3!4R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H7.,wL4:4cQ6-2L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Y6.4bx6.7Mg5-8O
第二章 业务范围 q6?4vR,=7Se1!5O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r5=3dA3=2GE73d
(一) 开展对本行业情况的调查和统计,提出本行业发展的技术、经济政策法规的建议;提出本行业发展规划的建议。 G5-7Nw4+4kJ9~,v
(二) 对本行业的技术经济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行市场调查预测,向政府和会员单位提供相关信息。组织本行业在开拓市场、经营管理、生产技术及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对本行业企业的税收、产品价格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税收、价格方面的建议。 S2.2wC3;6ZK,!8g
(三) 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等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扩大市场。组织国际及国内的交流与合作,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展览(销)会和交流,协助会员单位培训各类人才,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 S3=6Tr32CC5.2g
(四) 协助政府部门制订行业标准,推广本行业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推动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促进标准的贯彻和实施;经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参与本行业产品质量的评定,收集和反馈本行业产品质量信息,进行诊断和咨询,并向有关方面提出咨询建议。 J,+4Fo4;5ZW5?3G
(五) 为会员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和各项服务,及时收集并发布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依照有关规定出版报刊、设立网站;开展行业技术、经济、管理、投资、市场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组织行业相关的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工作;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授权,组织行业内新产品、新技术的科技成果评价。 i2+3TZ7!3HS9+2l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O2~4JB4-,zq3!,m
第三章 会员 K1;8TU3-9Rp9!8Y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C8+2ch7?4tn4;9W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W3~3OI6-6nQ,!8W
(一)承认并遵守本会的章程,自愿申请入会; X3.1TU8~,um5!4H
(二)愿意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并缴纳会费; C9:7Rj6:90z69f
(三)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且从事光学、光电子及相关的领域,并在该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d56in9;8Za9.9A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L6=9OK2;8bD1+8d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s5+1YR2.4IX1.5L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M52dy,5C0,-5U
1. 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t7?2Hf9+8Dj6;4a
2. 单位近三年的营收数据和资产规模; M9:5VZ4.5zM7-,N
3.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s4.7Pi5=8yj6!5q
(三)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b5~6lI9;2Co7?6E
(四)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a46vy1~6S063r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b6.9zd3:5aS9=5q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D3+1ay,-2mE,=2I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p9:2eS8+1eq6+1c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L3!2IA7-,ym6;4j
(四)退会自由。 Q1!5lB4;7YI3~7S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f9~4aW9?8IL8~8h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C,.7IF8~3Sa5=50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O5.3DN7!4ln9=5Z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Z6!5BR7:5KE7=5q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O2:6Lw,?2nR5,J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I7=1Kq3:1lp2=1T
(五)委派一名现职负责人作为单位代表,积极支持本会交办的工作和各项交流活动。 0,?2xe76eK7;8W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h7!9bx,-9xm4?8I
(一)警告; P2?3Hl13Rf8:,x
(二)通报批评; L,:4xV3:2tF6!6f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T6+7Fm1!,yU8-8D
(四)除名。 k5+4SO8.3Rv2?5t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T99vQ6!4PS1~6v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u4!3KU2-,Ig4!9X
(一) 2 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u6;9xV3!8lk,=5y
(二) 2 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P9.9GS82gC,9L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r8+5eo6-1SP4~7f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l8!1ct8!,cL4,d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g2?8za8.7HZ2.3l
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Q7+4YO8~5hh11J
第四章 组织机构 P6=9cw78PY8?2J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01:7KS9~4XK5=1A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q1=7Xi3:1pS9~7O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W1+8cg3-1UZ98P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r2!2Jr63yd8-6q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X8~5ar4+9pu4~8r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 U7~5rc1!2xP1:1j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E9?1to9!2OI5+9Q
(六)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v4+8Bc5:2bD5?4j
(七)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R9;2vn9:5ho9!5n
(八)决定终止事宜; R4-2dZ,.8IW,+9f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y7!1Qf29Mu4=5N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5 年,每 5 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t29qT1=7Gi,+7d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 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 m7+8yF9.5yu4~1q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k5+6xj2~7Uz9:4e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 50 %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p8?2TV8:6Ur3+1y
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代表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u5;8aB4:9YW,:9Y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a1?,Rv3;9ng9!5E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y8:6ls,9SY9~3a
(二)选举理事,按得票数确定,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 50%; h5.5do5~3Nm4=4A
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投票通过; e,5ge6-1up1;9G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C1;4hq2:1YO,8u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R9;2nE,=4td9:2Z
第二节 理事会 O3-6Qp3,Oo4;2y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Y8!4IO9-9XW5-5k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 100 人,且不得超过会员代表的1/3,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T2-3lF2.4os3=9h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q,.8GR84kU61S
(一)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a9:7LQ7+7Fq7~9W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a8!7YV2;8ug9!3k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v,;,ep,4Lg,~9e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70周岁。 p4?7EL8=2rA4!4j
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q1;7Zd4~7qq94Y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商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提名,报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后,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H7;4X0,=3Wb5+5S
(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 1 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 m9-3BR8~4zU,+7Z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C4?4QA,=50n8-8i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 2个月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 o3?,mv8.3YY8!2n
经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F1=8YX2+3Ng18p
(三)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 1/5。 s7,Xe8;6ZP5:9D
第二十三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b,+5YD34mp9~8C
第二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 D2?8oC3!9Lp4~5X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A6;7Yj,-9Nr3-1s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W2-,aR9!3fE1!,X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J6+2sB,!9AH8-8f
(四)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l5~6Fp1=7cl3?4l
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W1+6mJ9+,xH6=,Q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F1:3RD16AO6-,B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D46vA8.70O86u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C4-2cV7=9nu,.,v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Z9;4cZ3;,ej91I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R44LK4+6gN8:1y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a4+6sa72L07~7K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q7.2cd3;1pO2~7M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Y,.9Kb,!2bR,;6N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e8?9UB9:8Qg53M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 G6-,Ti,:7cS3;5Y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G6:8en4=2KQ7;7w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R5-7JE3:8KG,~2m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F,;1CU9,yQ1+5X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K,;6jh,=8LD6;8G
(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S9~6wR,-8dl8!3E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t7?4xF33yz,-9i
(九)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N4;2UB,=1Cr4!7l
(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Z6~1pQ1;7IF5,t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g2?8ey7=7CZ1;7o
(十二)制定重要的管理制度; V6,lu88WH3.5W
(十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h,.,ch7!8OY1.1L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E72mJ5.1Vn1!3Y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S22vn7.,PH4=,V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v7+8lM,+5uD5-2M
理事 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f92If4=3gS,+7C
第二十九条 负责人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c68YN96Ju,+4N
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D59cB7!6Hf1?,E
第三十条 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 2/3。 Z5~1bD56Ww7+40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一)负责人的调整;(二)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 ;(三) 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 r8!6Vk6-6xp2-4Y
第三十二条 经理事长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u9.7As9.9dl67E
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j5=9WG3.4Op,~3p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n7~2xh2-3bK,;,z
第三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11-51人且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i9~4HW,.2bB5-3g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G3+9rd6-8Ih5?9F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W4+6SR1.3Pt8?5n
常务理事4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n8=1Rf72kn2.8o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R4;5qf5?2gR,.8P
第三十五条 经理事长或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m,.9nj37cf9-3w
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M9;6Hd2?1yP6-5X
第四节 负责人 u7?8yc81rU,=4m
第三十六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 5-10 名,秘书长1名,不能超过常务理事的二分之一。 k8:4iY67jO8.5Y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R7!6Fu4;2Ln,=9T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z6:,eA8=2fs2+9J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g,+,as5~9Rn4?2t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y43eo4+5wU4;,O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u,!7Al36pu8=4o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v4~9gv,+4b04?6w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B8:3jn8=1oT9=5z
(七)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c7-6UW6~5LP,?9F
理事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z6?3KD5=4pL2=2r
第三十七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 R4?,iv62vZ7+6g
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U1~3ZC1=1Qu3~6p
第三十八条 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P9?2lZ58tJ,~6i
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b2?1Ov2-2qF1:9L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y9;6Ei7?3oQ7.9N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T9:7xD5:1jM4~2A
第三十九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z4:5YA3:7LU,-1X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6yv,+8hI1:1h
第四十条 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j,;1te1.2Ux,.1q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x,.5Vl,+8yo4!2d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L1;5Be8~5LW2=4B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f4:,om54Ya3:9v
理事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推选一名副理事长代为履行职责。 t2:4bY3;9xv6:7d
第四十一条 副理事长、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u9:7lE12jq9.5f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a1;3NP3=4jr3:7A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u39pQ3+5Vl7=,o
(三)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N89sN8.7ru9.3c
(四)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r6:7ER6~3DH6;1m
(五)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R8:2ql1=5Go8.,Y
(六)拟订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L,.2Zm,=8vp6+6C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X,=4th7=7tE,.7c
第四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核签。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或备查,并至少保存 10 年。 z6-6RH5-2TC33f
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通报或备查。 B1:7cF2:2Rt9!,N
第五节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u91eF1+8oB7=2C
第四十三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a4:,ed1.,hF1:1e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T6-4pw7-5Ok5~,O
第四十四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N3.5Gk8!8dT2!6u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并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束。 V7+5DD9:6tr4+1X
第四十六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D5;7oo8=5RI2;6V
第四十七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W91bS7-8DW6!7o
第四十八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D8:8uu2~5KG3;2h
第六节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J8!1Qq4!2QP8+2X
第四十九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代表选举办法》、《会费管理办法》、《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t5;5wv9-9kB970
第五十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V8.9di2;6qw7~7K
第五十一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H47sb5,wt1.3a
第五十二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j6,EJ2=4FP16d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n1!3fM1+,SN5:4f
第五十三条 本会收入来源: i,~8IE3.6iB8;9a
(一)会费; p3-,nb6:5NT8:4e
(二)捐赠; B,+2iQ9?,tn4~4V
(三)政府资助; g8!3JV4~7kK4?3Y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d1:2hO3-2rd8!6I
(五)利息; U7+5WB7=4SQ87H
(六)其他合法收入。 K5!8qr7.3bV4~3P
第五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E41OF9!8VX5:2o
本会开展评比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K2~1IL3;70m12u
第五十五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非营利事业。 Z8;6ci3-6Gv1.8H
第五十六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U4;2vL8-6xL9!2r
第五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P6=4nt,.5co7+1Y
第五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C,:3FI51oq4;6f
第五十九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审议。 Z5:8GB9?,LS4;,z
第六十条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社会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j58eG4=3SQ2!8B
第六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v91NJ,:1oV9!9W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社团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社会团体发生违法行为或社会团体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C9!,Ap7?3tY4;80
第六十二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c3;4Wr8.8il1;9a
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s99iL7-9So4;5v
第六十三条 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X5,Tc6?,Tz7~,w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 1 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J1.6Z06.,Js7+8J
第六十四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06-9wR1;4QW4+6o
第六十五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b47mI35SE4-1j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B3+,Es2~,mk8~2S
第六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e2;1pY4?7dm5~,m
第六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Y7~7hY,+,Cq7;6j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H9;8fu,:5IT6;5B
第六十八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H8:4VP3+4Wz2=6I
第六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q5+9PF8,gG1;6E
第七十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D3=,Mp7~9Nm,?9T
第七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F6!5cb5?6Av36Y
第九章 附则 e6;7TQ2.4hi4+8F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 2021年1月23日第九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E,?2wD6;7tu5-4f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s,.8nN,:,bW4=,B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G42oF3!9hg1:1h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