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简介
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英文名称:China Printed Circuit Association ,缩写:CPCA 。CPCA成立于 1990 年 6 月,由电子电路(PCB)、覆铜箔板(CCL)、原辅材料、专用设备以及电子装联(SMT)和电子制造服务(EMS)企业以及相关科研院校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协会下设九个二级分会,现有会员单位超过 1000 家。本会的工作主要是通过民主协商、协调,为本行业的共同利益,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CPCA 立足“引领、专业、平台、服务”,服务政府、服务会员、服务社会,在产业发展、行业研究、标准制定、技术交流、展览展示、刊物出版、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w9!6hN3;6PZ4,f
协会总部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2338号95号楼CPCA总部大厦 03=5gm5.1yL7-,v
印制电路信息杂志社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2338号95号楼CPCA总部大厦2楼 a1;,tS2:7Ch1-5c
上海颖展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41号汇嘉大厦23层D室 X2:3xq7!3Zg7:3h
协会章程
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章程 j6~1aJ92If5!,F
第一章 总则 F7+6jV9+1BV3-8N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英文名称:China Printed Circuit Association ,缩写:CPCA 。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是由与印制电路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X8-7Lk1;1UX9.6k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b8~5Qk1.5ow5~,H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通过为会员单位服务,维护会员单位和本行业的合法权益,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推进印制电路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加速印制电路行业的现代化建设。本会的工作主要是通过民主协商、协调,为本行业的共同利益,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社会团体。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s6!1nb1:1sN2~,j
第三条 本会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 f7?9H04~3U09=4R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 p6;4ny3=,Az6!50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上海市。 P1-8SL1-4ue1;1O
第二章 业务范围 S9;2eB7.,yq9?3O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s8+6WN4.3Mi6-8Q
(一)本协会是政府部门对电子电路行业实行行业管理的助手和参谋,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向政府反映企事业单位的愿望和要求,向企事业单位传达政府的政策和意图,协助政府部门对印制电路行业进行行业管理。 N9=,vk,;5CH9~,L
(二)经相关政府部门授权开展对本行业的基础资料和市场的调查、搜集、统计、整理和交流工作,并积极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行业规划、经济和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及经济立法等方面的建议,并参与相应活动。 t6?4lz1!,Hu35s
(三)作好信息服务工作。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会员单位提供情况、市场趋势、经济运行预测等信息,作好政策导向、信息导向、市场导向工作。 j8!4Ae2:6IP3=7Q
(四)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举办本行业国内外新产品,经相关政府部门授权或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开展新技术展览会(展示会、展销会等)和技术交流会,为提高行业技术和工艺水平,开展国内外两个市场服务。 q,~9Bi9,XZ7?8s
(五)组织编写本行业经济、市场、技术等方面的资料,沟通信息、组织交流;认真编辑出版行业协会会刊、信息报纸、月刊和其他出版物。 z3=3CD8.6jD7~2V
(六)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行业主管本部门的委托,组织行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职工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组织出国交流和行业人才交流。 w4?4lm7;4Pf3~8n
(七)收集和反馈本行业产品质量信息,对企业质量进行诊断和咨询。协助政府部门抓好本行业的质量管理和监督,积极参加社会监督活动。 O4!1nO1.,hK2:3V
(八)对行业的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咨询,组织经验交流和有偿转让;必要时,组织共同攻关。 k9~,Mc8~6QZ7:6Q
(九)对本行业的税收、产品价格等情况进行分析,提出税收、产品价格调整建议,做好同行业价格协调工作。 E9:5fR8~3Hm,!1S
(十)对本行业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企业管理、企业文化等工作和经验进行调研,组织总结和交流;开展咨询活动,推动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C7?,se5=5KS3?5o
(十一)推动横向经济联系,协助同行业间和不同行业之间的经营合作、技术交流,充分发挥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推动企事业单位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A2?4w06?,sI7~3c
(十二)与国外同行业的行业组织加强联系和建立合作关系,以及参加相应的国际行业及专业组织,在平等互惠、加强交流和合作的基础上,促使我国和世界印制电路产业的发展。 f5~1Fw,+,WN6:2c
(十三)加强与国内同行业的学会及其他相关行业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联系和合作。 B4!3Fj5=6kP7-9r
(十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调解会员之间的纠纷,协调行业之间的关系。 A,;2fo4=5qT,~3s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U9?6Wc7;5bf2:5M
第三章 会员 x1-9ZE1!4ah,=4w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 单位会员 M4:4TG7+3zD4!5E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N2~3Aq4=4fC1!2a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R8+5oQ,!,Ue4=5r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K7?,Ix8.1Jr4:,0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A,?1QR9=5fF28X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G4;2CV4=4ua,?,f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r8-9sz7-1kE3~8Y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入会申请表、会员登记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J9;2vr3.9iT7?7T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i,?8zY1.5QV9~3a
(四)由本会颁发会员制,并予以公告。 A79qU8!9pr,+4w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h8~3Dh,!4Ng8:6m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T1.9VN4.8tO5.6p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E9+6ew4+,ZX4=1s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S6:5TJ,-6Lu1-1h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E8=,YN5.,jl3:1S
(五)入会自愿; c9?,HR8;9nn1?,w
(六)退会自由。 I8=1Dk9=9hq,~8j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T1+5wr6:3IH8:8K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v8.9Mh,!6Yd1~2p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l3;3Ot95Pp4:7o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Y1=1Vs1+7ZR9~8C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Y3~9Cu,4vV,+7l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k9.8Ht2~8Vm9.9d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除名。 x,?9Kt2:20g7.,x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l83Ec4;1BP9:3U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u,:,WO,+5Qr6;4Z
(一)2年(最多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O6:9wO7+1WF2:4a
(二)2 年(最多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V3:7wP3-5bE,-6v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X1.1Ua3?2ih,+1I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P96QM7+4Rb94N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r1+4Vb8-6cT,?8N
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y,~5GG5=,Kp1;1f
第四章 组织机构 Q6:6ro,!1sT6!9l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V3-8WW4+8NU2-1h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t3=5tf3!5Ed3=1p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a7!2Dv,!,Bg1.9x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r,?1zg3?5bZ,+6y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v,+8Ua9.1ae,7E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c81zZ1?4Ex1~8B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J4.6DE23NX6!,Q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d6.3zB1=,eo3+6J
(七)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a5;4ii7;8sx9-6v
(八)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h7:2Sv2=4HM,?4I
(九)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J2-2Ig7.5JX7=8j
(十)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通过重大提案并形成决议; w1?9Ef3:5hL3-7N
(十一)决定终止事宜; J2=1Jl7-,Vg9.5k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v5.1FR9-2dj,-9g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 每届5年,每2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d5~7vG8+1IG8+7v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k9-3JG4?2YL8+6m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50 %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S1+8zb9?5Ta3!1h
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代表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b5:7xR9-1Zj6?6H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y1.6V01.2l08-,J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h7:5Vr6+1Au6=9q
(二)选举理事,按得票数确定,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50%; F9.6hu3;,0V,=1T
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投票通过; H9:4KG9;7Kx9!2F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s7~3NB,=9Wq2=7a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w2;2dB65Cw6-2L
第二节 理事会 032Il,!1tp1.7G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 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 240,不能来自同一个会员单位。 N4+7kM33bA9+7y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R6~1Sp4?8zA,;7p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w7!7Qj2;3Aj,;4h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B1;,In8=,BS7.,M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q5;4UH91MB,!5W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i7+5qW4~8Zx7!3H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I5.1Ds4+,Lp9+7W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x76Wm8?5AU6.3g
(七)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W8=6nb4!1SO9.20
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h7+3It3=6Vw5.3H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提名,报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后,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x8;3ee1=4Hm44B
(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1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 k8;,aT8,gQ,!1v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N4+9Yk,+2rH75R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 2个月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 l8=2NN6;,ME4=6Y
经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Y23JW4=,NQ7.1m
(三)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 1/5。 p3?9IV39im6=4d
第二十三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D3-1rd2?4us3;3P
第二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 R8+6Mz9.7iY1~9R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D7.4Ig3;4Mz5!4s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D4+5Xk1?8Vc2?8v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E,?7gY5?8Hc9!4t
(四)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F9.1UZ18sH5!,v
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B9!8tc,=4pc,!5d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U2~6RQ,:4zv5+4g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y9;,sW2!3Qv3?7W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m6~9Jo2.7lK5;5w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a9!8KE9!9ND8-9S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u,~6KM2;9nG39Q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K,.5Kj8.7Kw5:5F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t3=4sB4~2gJ4+7b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T1;2IB6=6DU5:1S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M1~4UM8:4HC7~,M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 G8:1Hj1=5TB3+4a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n,=4Mx9!6Sn5?1o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N2+4GU9;3gX,,g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I9.7cQ5-1mL3?,S
(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K1.1ye2+,wH4:2J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n7:2Rn1;8aY5:4W
(八)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N1+4qe2;3ao3~5b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D3.2z08?9Sq3;4N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q2!7rt9-2gq11K
(十一)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u7-8JS1~2te4?3c
(十二)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B3:9Ej5:,p02.8t
(十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b7.1Bn7=80j1~5m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y89LI6~5pV1?7G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S2!2WC6+4Rq2+,U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2/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02;8Yv6:,Fq89A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j7:7Ef5;1gI5~,r
负责人(秘书长采取聘任制,则不含秘书长)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 R1-6kp1?3Nw7+3V
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M1;7F07~8gp7;3O
第三十条 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l2?9hs9-2Bz4+2K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 Y6?1LP5?3te9+2y
(一)负责人的调整; e8;2Kx8;2Nv4-6Q
第三十二条 经理事长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d2;1bf6,l06;4T
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N3-7j088el4=4T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Y4-6cU6+,rd3+5L
第三十三条 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51人。在理事会闭会,常务理事会期间行使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E3;2rO,+8px9:9u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q,~3PT3!6kb4;2q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 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n4?4xF7+6oc5.6H
常务理事4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K5.8zx2=1gt6+3B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V7.6eI,!1JJ,;8Z
第三十五条 经理事长或 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Y5?1yZ6:5AR8:1m
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U3+1us25XP8+1H
第四节 负责人 r82YG8!7zq1+7d
第三十六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4名,秘书长1名。 G65vh3~7fE,+7H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K9?9eq5?8Pl4:2t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S2.4My3~9MC6;,f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k3!8bb5-9WZ6;3O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x5!3wg4~2j07?7m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P5+2lR1!8Cb6:1k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x47bh7:1P05:5k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七)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S1;1kk,~,WH9+4w
理事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v47Wk7:4OO,+6q
第三十七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 u6?9Zh,:8CV5:5X
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Y9:6qe8.1UA9?6l
第三十八条 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m8:1rR1+6VJ6,x
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v5!7zd6;3Ka9-6M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k6=8i08=8uJ3;,y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k4?5vc,.3vp6?6K
第三十九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b4~,on7~9cw9-7O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I1~3qB5:3VI5=7X
第四十条 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x1;90w4:4Cw8:1u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Q6;,QS2,Ff1-3u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n8!3Kt26Fj7,E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n,:8Qs6?3Yg8-5p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处理其他重要对外对内关系。 x,-5J0,~7Ug8~8O
理事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选一名副理事长代为履行职责。 R5?3Uy8=6Vw25h
第四十一条 副理事长、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u7;2nL9!8io6?7R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n8;5vQ6!9vc3;,o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T,:9jn7+2ci8=3l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C8=9Dd5?2Ng8;5o
(四)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B9:2GU1.8MV1!6w
(五)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I,~6VP,2wb,?1S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s6+3nv,?3Xa8-9W
第四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核签。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或备查,并至少保存10年。 b4-7qF7!2RF6:8z
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通报或备查。 n9-7tF,;7NV5:2G
第五节 监事会 B2=4JM4=6qz16Z
第四十三条 本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0-51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0-24 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g9+7pu2:1Gt5=4D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Q,-3qQ71Pc7:5d
第四十四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L5:4xY1?9Xl2-5y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E18zg9+8vE7;2f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h6:9eB,+1mC6;4g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n7!7BP5=4CA8:8w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Q13Xx4:8ps5;3q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02=8dR1~3cV5=9m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E7-9Lr1?9Ku2.8o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r7;7Go,+3wx6!7j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g,;5Se,-5kt3-4I
(五)向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v1+4JR46Rm76S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M1~8JR9-1hW,.9E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p1-,aY5!8FB9=6Q
第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Q2:2RY5-5Ib6,E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q8-4bY,?3ya9?,c
第六节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x1~2al1?4tF7;5d
第四十九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F5?5Ww1~1mz9?5k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c32Ca7~8VY8=9H
第五十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K7=5LR7-,Vj9-5M
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并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束。 v33RH28CH,7N
第五十二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v,-3oz3?,Ix7;9g
第五十三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M8=1Sy9!6cX8?9Y
第五十四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6:1kH8.1gt,.3N
第七节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Y,~6lq,~5Hk5=4q
第五十五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员代表选举办法》、《会费管理办法》、《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u8-1wk,2pg33O
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s5~1pb9-4RH1;,P
第五十七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U9~4Ke6;,IQ93n
第五十八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Q5+9Ju7?6vX9=3A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E4!1nR11Ob5~9z
第五十九条 本会收入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I41ah7+5vJ3;8u
第六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x2-6nL45nK8=1u
本会开展评比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b8.4zr,?2wd5:9g
第六十一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非营利事业。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金额单位:元,人数单位:人)。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o4-9Lf69ov8~2l
第六十二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c4?9vG7~5so7=,N
第六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l3~,qO5?2WE36h
第六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U6?2IP72jB2-3R
第六十五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f9-,dH9-9iV5~10
第六十六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社会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 f3!,ZV1:5di7:3d
第六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w2-5xq3.8VJ7=6a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社团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社会团体发生违法行为或社会团体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h1:3uf,;2kg7:1i
第六十八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Z9;7Gf7?8eW2~,Z
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n5~4Gu5?9Lx,=1v
第六十九条 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t9;7fv5:9xI6;3k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L1?3Nx8~,Xt4?6J
第七十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l1;6aD2?1NU9~,P
第七十一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H7?,pC8+9IA4?9p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j9!3Vl6~50j,!7d
第七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B7!7IB1:5nT7~8F
第七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l8;8KL,=9gK7~2i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S5!,kH2;7yR74h
第七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T8:9KM9+6hu1?5b
第七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K3-6dQ91Ni5!9v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h8:7dD4!5K02;7x
第七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F2~9KH4?,O02=4Y
第九章 附则 E1+7ww,~5XE,;3k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9年3月18日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I5+9gG1=9iA2+7f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u2~6dJ27fL6~2f
第八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P6;7yD5+,PQ6=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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