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简介
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英文名称:China Printed Circuit Association ,缩写:CPCA 。CPCA成立于 1990 年 6 月,由电子电路(PCB)、覆铜箔板(CCL)、原辅材料、专用设备以及电子装联(SMT)和电子制造服务(EMS)企业以及相关科研院校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协会下设九个二级分会,现有会员单位超过 1000 家。本会的工作主要是通过民主协商、协调,为本行业的共同利益,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CPCA 立足“引领、专业、平台、服务”,服务政府、服务会员、服务社会,在产业发展、行业研究、标准制定、技术交流、展览展示、刊物出版、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s7=2vf,:5TB2+2D
协会总部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2338号95号楼CPCA总部大厦 A,=8rr6~7uy,+9Q
印制电路信息杂志社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2338号95号楼CPCA总部大厦2楼 p1;2QO9-2cW3;6r
上海颖展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41号汇嘉大厦23层D室 n2?6DX,~7Hb92B
协会章程
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章程 L1;3HT3+2IY5~9r
第一章 总则 L4.,gN4.7Jl6=1f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英文名称:China Printed Circuit Association ,缩写:CPCA 。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是由与印制电路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e4+4vC9-8PL1;7G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K33iH8!6SP6+,D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通过为会员单位服务,维护会员单位和本行业的合法权益,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推进印制电路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加速印制电路行业的现代化建设。本会的工作主要是通过民主协商、协调,为本行业的共同利益,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社会团体。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k,:7WQ3!8Yq8+3k
第三条 本会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 O,2Ai8;7qw1=4e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 f2!3Jl5.6ET36F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上海市。 n99dm5=,tz,+9h
第二章 业务范围 Z,:7QW4-5zv,;,c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s5~2Xv6:6YW9=9L
(一)本协会是政府部门对电子电路行业实行行业管理的助手和参谋,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向政府反映企事业单位的愿望和要求,向企事业单位传达政府的政策和意图,协助政府部门对印制电路行业进行行业管理。 G2?1bm1!,Sq6;5I
(二)经相关政府部门授权开展对本行业的基础资料和市场的调查、搜集、统计、整理和交流工作,并积极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行业规划、经济和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及经济立法等方面的建议,并参与相应活动。 06;5DI9~2JD8:3c
(三)作好信息服务工作。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会员单位提供情况、市场趋势、经济运行预测等信息,作好政策导向、信息导向、市场导向工作。 m3.8rc6=9te9=8Q
(四)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举办本行业国内外新产品,经相关政府部门授权或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开展新技术展览会(展示会、展销会等)和技术交流会,为提高行业技术和工艺水平,开展国内外两个市场服务。 U3?6RY2-2cv5-5w
(五)组织编写本行业经济、市场、技术等方面的资料,沟通信息、组织交流;认真编辑出版行业协会会刊、信息报纸、月刊和其他出版物。 A4.5kV5.8KY1;4Y
(六)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行业主管本部门的委托,组织行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职工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组织出国交流和行业人才交流。 M3.,xx5!3bu,=2P
(七)收集和反馈本行业产品质量信息,对企业质量进行诊断和咨询。协助政府部门抓好本行业的质量管理和监督,积极参加社会监督活动。 t2.1md4?9KM1?2V
(八)对行业的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咨询,组织经验交流和有偿转让;必要时,组织共同攻关。 T,-2zB3!1hd1~1K
(九)对本行业的税收、产品价格等情况进行分析,提出税收、产品价格调整建议,做好同行业价格协调工作。 i1+8ln1-5yZ9!5L
(十)对本行业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企业管理、企业文化等工作和经验进行调研,组织总结和交流;开展咨询活动,推动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C3:9cv5.8eI6~1Y
(十一)推动横向经济联系,协助同行业间和不同行业之间的经营合作、技术交流,充分发挥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推动企事业单位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X2+4fO6:1Qa2?2d
(十二)与国外同行业的行业组织加强联系和建立合作关系,以及参加相应的国际行业及专业组织,在平等互惠、加强交流和合作的基础上,促使我国和世界印制电路产业的发展。 x,-9Ui8?2fI,6T
(十三)加强与国内同行业的学会及其他相关行业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联系和合作。 f5+3fj6!,yc5+5i
(十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调解会员之间的纠纷,协调行业之间的关系。 D9~,bY9=7SJ,-7W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N6!3Wq6=3FB2.2w
第三章 会员 z9;9Mi88ho5!7q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 单位会员 S2?5rs9-9Vl7?8S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V5;1xd9:1bn9!1r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D83bY,~6Qb2+4v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o3+6Xi4+2VZ3+2O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m260l5+2pa8?5h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O3~5SU4=3ul,=7W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S2.5TD5;,eV9;4m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入会申请表、会员登记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064ky19tn9:4E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g,!7lS4;6xR,=,M
(四)由本会颁发会员制,并予以公告。 P3;5PC2!3UO7-5z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U6?9Bw,.2QI3-1R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w8~8jT2.9qg3:1C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I1-,HI3-1Hu8~4T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I6;6Ql8+30G4;2U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F8~5WG12Zu9+,P
(五)入会自愿; X8!3bt5-5gw27F
(六)退会自由。 i1!9sd4=3vW5:2K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d,;9aa6?,Js6=4k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C1.5km2.3cv3~4M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z8;8Jw,9Jk2!8X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t6=8Mp,;3yd1~2o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r8.4ih,?5CI,=9J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J8~1LO42SN4.4x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除名。 o32PR8:6BR8?7b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m98LF,~5dj2!6I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s2.3Ku6;6zW1-7Z
(一)2年(最多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z9~7rK,.7au6;,a
(二)2 年(最多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b5?7Wo3+8bN2?2h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o5;2Ew48tU3+1L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g1!,aD6?8cP4-4G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L1-1oJ,.6Ck8.2z
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L8-1Ds7.7Gb8!2b
第四章 组织机构 g3?5Yq9;70Z5~,z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Y7.2Hf8.2za1!1G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L2:3lg7=3oJ7~,L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W5:,Bd9-5Pu5-3p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c7-2KW92cZ9!2i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M6;9HT,+80V4.1g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h7=3Bw38pc3~5D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01;7yZ8-5MQ2!9x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X2+6OA9;2Th61M
(七)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t,-,Kr9=7Qx2=6c
(八)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W2~,pb6?3bA7?1T
(九)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j2?2sB41rs5~9L
(十)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通过重大提案并形成决议; k7+2WG4~1ZD,?8I
(十一)决定终止事宜; h5+4KK43Oa8?3Y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z9.6xi4:7uk3+1I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 每届5年,每2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X5.2Hz2:6aB3.2W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C1+9sZ9:4NY42e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50 %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D2?4tZ7=7Ot9!5B
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代表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R5.,sD4?4Vb73s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o88jD6=,Ce4;1f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g9?90F5.1Yy6?,j
(二)选举理事,按得票数确定,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50%; G5!6kp7!4YY2-1a
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投票通过; S2!5uI6?8tX9-8D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d94GY9;8rN2+1E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x,-4zT2-,wY8!2P
第二节 理事会 k3!1lY5;,Xk9+3V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 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 240,不能来自同一个会员单位。 M24dW88XP9=7K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o,7FD6;9me1:5g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V6.8zC6:3Fx7!4M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L2-3eQ1~5We6?9F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D3=2dn39RP3!5a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a2=9MS,=2JG6=7Z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t3;3ZC,=4hB7?7q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A7?9uM1.7JA8+4I
(七)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b,=7QI4:6hc,;2a
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R18Ck3:4Td27q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提名,报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后,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L76sO4=7wc1.5D
(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1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 h8!,TK7?3S05+6Y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r4;4SR12IP64o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 2个月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 P3.2Wx3:8EL3;7V
经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w3.20t4?5aZ66W
(三)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 1/5。 Y5:,hs1+7xf4-2T
第二十三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x4:6sb,:8DK,?,p
第二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 v89BN5=1BK76Q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l7+8kg6?6Hc7~3j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j8=6BE7:1BC5-9j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d9:7ir4.50b,-1a
(四)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l4.7vG3:4Ol3!1y
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Q9;9gT,;7BU7!3E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t1=6FZ74iX2;,U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c7;7nI3:8Yo7~4K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Y71Ii97mw,+7c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x4.9Yg7~8WM4~1Z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m7-6mV,=7pc4=1l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T5=9Ku5?2Nl8?70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d7=7Zw,!9bY9-8j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v9+8zS2:1ur6.6h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G8:6CF3?7hg7!,Q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 S3:2cR9=9jK9-9x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o2=9du1!8AO76k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V,-6AJ52AE2:3g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b,+,Sh3?1jN,!6K
(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p5=5pR7.8Xf9+2O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l12yz3~8EM8.,n
(八)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U6+8zJ8!4HP1-1M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F4:8pN2-3yH9:,f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Q5:5Ag7?,zN4;50
(十一)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Y,=4eX6+3MY8?2Y
(十二)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C7~4nr5+7KU7:5X
(十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y6~8Db4+,ZG4;5S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H27BF7;9FV,:3W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A1!7II8+2uo7!5E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2/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Z7.9XU4;1Ff6!2s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X6=7Om8?2dC4?7b
负责人(秘书长采取聘任制,则不含秘书长)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 y6.6dY2;6Wa2;2f
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A8.3ki1!9oZ6=1T
第三十条 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k9=5Cb,~,qz7?8S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 p2!6hH7?4DI6:4e
(一)负责人的调整; n,.1KX3+8nc5;7W
第三十二条 经理事长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A5;5Tl8;4Fa6-7t
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r9~9HR26KP8:9q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04.7kH8!7il8?1S
第三十三条 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51人。在理事会闭会,常务理事会期间行使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F7.6HJ1;7lK5+8q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F6~3Oj22ai,:4A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 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M3;4Zy3!,ZY9-3F
常务理事4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i,?9PE,=4GL5.7q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O,+,Gm2+4PY5+8x
第三十五条 经理事长或 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L5-8si3:,Lp9~1Z
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s4.1ft1.6NC8,R
第四节 负责人 l5:6Xq1=3CR7~2x
第三十六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4名,秘书长1名。 O2-6bq3!7fG9:4W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r4;9Xd3-2Lf,-7J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u67mR3;7ns5+3R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p1+5vk,3Ge7~2A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F7?3wl9-9QF6~,f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l8!9gY2:2VZ3.9B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L7.1Xa2!90F8:8h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七)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v5+9yL4;2ty,.5S
理事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B7?6vQ7?4og7?,z
第三十七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 d7=7rR9;3nn6+6I
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q,~9g09?9Se27A
第三十八条 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j,!1Qq6+1jH6+6D
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G4.1Gb5.1hO1-7V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a3;8JO6~1jq1;4W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s5=,cM2.8Pz9+6P
第三十九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r2;8HR8:3hu9+8k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n,~9Pc29dA2!1M
第四十条 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d82gU1-6eZ2;2K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e3:,ZR3?,sO8.6P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q9:3mS,?,bT5+5q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S9=,fx9:5Tb3!6c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处理其他重要对外对内关系。 e7-2TP54Ny5!,G
理事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选一名副理事长代为履行职责。 I,~1UG8~3av5:3I
第四十一条 副理事长、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v,!6pc3+1QL7?5t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h3:6Wv1:6nP6=5t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Y,~2Aw6=4qT9!1a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V6+1Ch9-4CE8.2r
(四)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j8:5uL1-4pW7=,o
(五)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r8;6Sf4~,XO8?7K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g5~3Cc1!2QG6=6Q
第四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核签。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或备查,并至少保存10年。 j9~6Iv7-4XE1?1C
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通报或备查。 b3.40q3:3Ni5+4r
第五节 监事会 N2?6wG5-2Cc6~6r
第四十三条 本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0-51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0-24 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Q4:,nn,=1VW8;,S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U7:1nB8~4lg8;3D
第四十四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C4-3sb3!5Ql9-2V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j9=4mj3!6Ae4!3j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F9~4SF7+5RQ6~6v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V,.1sM6+2je3+7z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d9-6Jm4+5JF1!6j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U5+3pP3;5j02~9w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L5;3yx79kR,;5p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m9?4ON4:7kA7-7L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U6=7vh2:1KT6~7y
(五)向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Z53NQ1;,HW1:6B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P4:7Ag5?1YF3~9v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l6?2vG5?4kw9:3P
第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p3,Mb2=8vX6-,y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H1~7EG9.4NQ5-4G
第六节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n89EG1?4Wb2!1I
第四十九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W1~4VL7.3Ud8=1t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s1!,QI3.1hq,:7w
第五十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i55Zs4=6Zn5;,Y
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并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束。 j2!4Ee4-4XS1+7V
第五十二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v4!9Ib2?6ug58N
第五十三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G7=7IO29Lk81g
第五十四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0,;5sP3=9aB,+2F
第七节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p2:8Ot5;2ap6:,G
第五十五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员代表选举办法》、《会费管理办法》、《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z3?5bH6+,0e7~3F
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m4+2Nh6?7Lk7!1i
第五十七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c2+2oB8.7Os6-,l
第五十八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Q71yw4~8nl5,L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02:8Gx3;4IW9.8c
第五十九条 本会收入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E,:6GN7=9pR5!7B
第六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w1;1rv,-2bC2!,N
本会开展评比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M2~7Oi9.4mr9:,t
第六十一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非营利事业。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金额单位:元,人数单位:人)。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g4:8iu5:8kH4?5Q
第六十二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u8:5tl8,sX9+6F
第六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e8-6tk5-5eZ9.6n
第六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G6.7vX3:2yq8!7y
第六十五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L8!2Hj5~1NF3+6q
第六十六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社会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 M3?3Ox6=2aq2+5j
第六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u8:8KR4-4YM3=5E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社团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社会团体发生违法行为或社会团体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V3?,nG3!4Xy9~8j
第六十八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P4.5PE,-,lR1.,m
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s1!,qw8~6MJ2:4V
第六十九条 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q5~6Mw8;3Rm9=4C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f8.5gc3.4VE2+9K
第七十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q6~4Se2~8Pz86w
第七十一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Y5.1xz9+5eG88n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S5+9YR9-,Id8.5z
第七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y3+9UI,+6cJ9!9z
第七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g4-8Mv6-,ka94j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x,~4Tr9+9uR7=,h
第七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09+8Sb8?1zr3:7r
第七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L4;2gq,-9mL3;5i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x91Dt6=2WE7?6s
第七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s6!9Vb9.8wu8+,W
第九章 附则 o7-2ci6-9Iz4:3Z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9年3月18日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e1+8GQ47jf5-,O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L5~9WE7=6RC15F
第八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O4:4kf7+90T1-9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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