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慈善总会简介
重庆市永川区慈善总会成立于2005年12月,是经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批准登记的非营利性公益社会团体。重庆市永川区慈善总会成立于2005年12月,是经永川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2017年6月经区民政局认定为“慈善组织”,2019年7月取得“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是中华慈善总会和重庆市慈善总会的团体会员。办公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外环西路56号。主要业务范围:筹集慈善资金、开展慈善活动、兴办慈善事业、提供慈善服务。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倡导符合时代特征的社会道德风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救助社会上困难群体,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p1-8yJ1?1fw6!2x
重庆市永川区慈善总会是中华慈善总会、重庆市慈善总会的团体会员。现有会员126个,其中: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19名,秘书长1名,常务理事36名,理事69名。内设机构有:综合部、募捐项目部、宣传部、志愿者服务部;现有驻会工作人员5名(其中:专职人员4名,兼职人员1名)。 Z5~5lq8.2Gz8+4u
重庆市永川区慈善总会是永川区专业慈善公募机构,担负全区接收慈善捐赠、慈善救助、慈善文化宣传等的重要职能。主要开展的慈善项目活动有:扶贫济困、助残救医、安老助孤、助学兴教、赈灾应急、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成立14年来累计接收社会捐赠款物11000余万元;直接救助困难群众达16万余人次。开展实施了数百个社会公益事业援助建设项目,直接受益人数达到超过53多万人。 d,~90I5-5Qk28D
本会组织机构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管理运作规范;各项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本会多次受到重庆市慈善总会、永川区人民政府的表彰奖励。 t1!2cj,.,jT1=4W
总会章程
重庆市永川区慈善总会章程 z6!6uS5+3Ta8;9a
第一章 总 则 02=3AF7+8Ez,+5Z
第一条 本团体的全称为重庆市永川区慈善总会,英文译名为YONGCHUAN CHONGQING DISTRICT CHARITY FEDERATION(缩写YCDCF)。 E2;3Lx,=1SI,-1b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机关、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和有关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公益社会组织,是依法注册登记的专业性社团法人。 Y7+1tn3;5Zy3;4K
第三条 本会宗旨:立足永川、面向社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救助社会上不幸的人和困难群体,为推动社会的公平、进步、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V4+2yE7!90y3:9Q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永川区民政局,接受永川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x9?4Mc8:3RP4;1N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永川区外环西路56号。 p1:,hL6-,nW1!8A
第二章 业务范围 K8-1Mf3?1sK8.8M
第六条 本会坚持“立足永川,面向社会,募集善款,开展社会救助为中心”的工作方针。主要业务范围是: S6;7to9~3OX6!7O
(一)组织和团结社会各界力量,多渠道、多形式筹集慈善资金; P3+4Yk6?4uN,;6b
(1)接受区内外各种机构、企业和个人现金及实物捐赠; m2~5AH5?,Iv3~4G
(2)发动和组织各类慈善活动; F,~7XV3=,gx2?6L
(3)建立符合本会宗旨的基金; x31Wx,;8HK6;6D
(4)其他合法方式的筹资。 e1+6MQ5~1WR3?4F
(二)按照本会的宗旨和捐赠者意愿,兴办各类慈善事业;资助慈善公益事业;开展安老扶孤、济困扶贫等社会救助活动。 u2=8oa7,HV2.2d
(三)开展同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慈善交流活动,为在本区兴办慈善事业的海外人士和机构提供服务,帮助他们策划和实施在本区内的慈善救助项目。 e,:1jT6=5rB8;7U
(四)组织热心支持和参加社会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b63DK12ZS6-2I
(五)对本会团体会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协调和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的慈善活动,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 K7;3ZW,5dU,?3G
(六)组织慈善宣传和开展慈善理论研究。积极宣传国内外有关社会慈善事业的理论、方法、经验。 o7;8Pc7.2yl71S
(七)逐步兴办与本会宗旨、业务相关的经济实体和非营利事业单位,筹措慈善资金。 B3;8Te3~7wE4-2Z
(八)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慈善事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和服务。 q8;1tv5!60X4+1L
(九)接受上级慈善组织和其他慈善组织的捐赠款物,并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慈善活动。 e6~,dh3-9vL7-5N
第三章 会 员 S95dT,:9Bq4.4R
第七条 本会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入会: w1!8Ol4+8hE9-7w
(一)个人会员:凡热心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经本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即为本会个人会员。 f9;7GX3=5Ei,:1K
(二)团体会员:凡热心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团体,以及从事慈善服务的机构,经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U5;8kp,.2SB2!4O
(三)上述规定的会员资格和条件,适用海外华人、华侨和港澳台地区的社会各界人士、慈善机构、华人团体、外资驻华机构等组织和个人。 v9-9AA5.8Hp5=5u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r4;2fx9?4jA8+9u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k4-7dk,2jy6?,s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L2-8Es4.4Se9:4E
(三)发给会员证书。 R1.,xb,-2WG2.9O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i,.3pT8~4KD2~1h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f8;4BT1-4jj9;5Y
(二)参加本会活动; t9-6xf4+3Jh1-2Y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K6=1xa9-,UJ8=9n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z9=7GK1~4jj5;2K
(五)优先获得本会出版的书刊、资料和信息; v7:4qw2=9iu,9k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H,?5aw8-4tI65t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W5-5Ch1~6w03?6d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b4:,Qq1=7iF2:1B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T8+2hR,?,MR17I
(三)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W7;8NE3?2Vb8-3k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e5~2IM9;7Ad2:,r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S7.4Pt5~4bG2+7i
(六)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慈善募捐活动。 g3=9vb6+3lQ2-,v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U9-4TW1.4si2:2r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K1-1vy7!7me,;6o
第四章 组织机构 Y6=4Yo1!,nl,!8y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F1!5qj2;8IL1?9m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c,-70Y4-7iN9?2B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 A7~8rU9.6i03!9I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k6-6ig,.9pz8?,O
(四)决定终止事宜; k340m9+2wH3~5f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f16vu8~9OF5=5y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04?3Ai5.5Vw3+6n
第十五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q4!7rz6+7bC3?6b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I3-6LJ36eK6+4I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b56bZ2=2ti6?2c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聘请名誉会长、顾问等; S54NW8?,CM1=9f
(四)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M9-2Mf,?8NW3+,Z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F5~5jz,~9001=7B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j1;,wX8-,HY3?6v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C6=800,+7UO3-6O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w2-1aU1?9ED7~8r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f,:4AO1=1Nf3:6A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l1.,Qa3.4Mj7?3e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t2~7Nn8.3Aa5?2S
第十七条 理事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09.6cP4?5zG3.9S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二。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O2-,Iz4?40Y8:2o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X4:9lA4;8CI6=3r
(二)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k3.3vS4=7TA4;8q
(三)审查各项议案和报告; H,;6rU,.8AW9:8g
(四)行使第十五条中(四)至(九)的职权; O2-5ch6!2hu6~1R
(五)筹备召开理事会; U3-5Yj5!9lZ3+5A
(六)负责本会终止和清算工作; N9=7NO6+2tZ3:9V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Y3;5LF88cb3-1J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i,;6XA85uz2~,T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实行会长办公会制度。会长办公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或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职权是: u9?1Oy8.,Dn1=,z
(一)讨论和决定善款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事项; M6.8fR4:9yf45m
(二)讨论和决定办事机构提请审定的工作事项; U2.2Ng5=5Ik2.7y
(三)讨论和决定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的事项; G5.2AS7;1KU5;,z
(四)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研定的事项。 F7+1Ym6=90Y3.5r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顾问若干名;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 k,-,nE8-7Cd7.2X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i6-5qF8.3ur,;5h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Q6-7pG4?3wS1-6K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069So4.3CZ1-1i
(三)热心慈善事业,贡献较大者; L75Rp7+9CW2.5e
(四)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V2=6SZ7~4ja,?1w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d85rO7+8XH3.2k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 c8?5KZ4.5ui,?1P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j4~,yv4-7Np2;7f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a,-8ck8=8Aa6+6M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不超过三届。如遇特殊情况或因工作变动,经理事会批准。可提前辞职。 d4?1st8?5pf,;6F
第二十五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 U1!3eZ29KU68y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c4-1Us6:6Xj5=6u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 e59ZH9;7bN18V
(二)确定需要由会长审定的重要事项; X9~9hY6+4SY3.3g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Q8;1Im6=6fh,=3A
(四)按照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审签。 R1~7BZ9?7ZK7-1O
第二十七条 常务副会长在会长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Y18qC3~2tG,+5l
(一)主持开展本会日常工作; Y,-7Hh5?6cw1:9g
(二)拟定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X5?,lj7?2gJ71c
(三)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Y3+5Nc41Oc7?7G
(四)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X8!3lK2-4Qz6?5d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在会长、常务副会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w9;1iY4+8XT6=,X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U8=6FG,.1sJ4.7Q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工作; j5=4oh7+2EU8!6J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经济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a8!3MH6:2tH8:8u
(四)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经济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经会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聘用; V9=6ri56Pg2?7x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f1!9Nf2~9Rn9;2C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由5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任监事)组成,任职期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B7?7BX6=5TO,-,0
(一)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 K7~5rt9=6hr,:5F
(二)对常务理事、秘书长以上的负责人担任本会职务中遵纪守法和本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i5~6Qw9=6Jt63d
(三)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社会公布监事会年度监督检查报告; u8.4kz5+2ly9=9h
(四)提议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n9:,az3~1X02:9m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J7+90l8.9la4;3G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Q2?6jk9!8Ex5~5C
(一)会员会费; t7;4ki5.5zW1=5R
(二)社会捐赠与赞助; A9+9yd6?6qb6-6v
(三)政府资助; r,;7kz6;7Jh3;6r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X1,cF1-2nv9!6H
(五)利息; v1~3sg6?,ct1:4E
(六)其它合法收入。 N7=5i09?1ut4!8J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h5=6SE,-5Kr4;1z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工作,本会募集的慈善款物必须严格用于社会救助对象或资助各类慈善事业。本会在规定范围内获取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办事机构的自身开支和慈善宣传活动等,慈善款物与工作经费必须严格区分,专款专用,建立独立的帐户。 L3+5pV2!5XS1;7T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 F6-3TS,~1bC,+5C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专职会计、专职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H8!1ed8=1Bi3!1l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b5;5oc8;10b4+1I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产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款物,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和社会的监督,有关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c,-5bF,!,mA2~7J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J,+7Ja3!1pU9!5R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逐步创造条件,参照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W4=3lZ8.40A4!,P
第六章 附 则 b9!4xR2=6AD4;4Y
第三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本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区民政局审查同意,经区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T2~2bC45Cm4-9P
第四十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15日内报区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o2.,ll3.4Gf7!5S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3年10月18日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T1!9CV3-7ww,=3q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永川区慈善总会。 w1?4Ql5-,u0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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