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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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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为"中国青基会",英文译名为"China Youth Development Foundation",缩写为"CYDF"。中国青基会是5A级基金会,1989年3月由共青团中央发起成立。中国青基会是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是中国以及许可中国青基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
  • 网站名称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 网站别名
  • 所属类型组织机构
  • 所属地区-
  • 网站地址 www.cydf.org.cn 直达 推广 修复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网站详情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介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为"中国青基会",英文译名为"China Youth Development Foundation",缩写为"CYDF"。中国青基会是5A级基金会,1989年3月由共青团中央发起成立。中国青基会是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是中国以及许可中国青基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 p3!5ty5~2Ms5=4b

中国青基会的使命是:通过资助服务、利益表达和社会倡导,帮助青少年提高能力,改善青少年成长环境。多年来,基于共同使命、共同价值观、共同的道德标准及共同行动,中国青基会与全国37家地方青基会形成全国青基会共同体。 w,=1Iw8=,kp,~70

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于1989年10月发起实施的希望工程,截至2019年,全国希望工程累计接受捐款161亿元,资助家庭困难学生617.02万名,援建希望小学20,359所,同时,还根据贫困地区实际推出了“圆梦行动”、“希望厨房”、乡村教师培训等项目,有效推动了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了贫困家庭青少年成长发展、弘扬了社会文明新风,希望工程成为我国社会参与最广泛、最富影响力的公益事业之一。 L3-2Yb98Uf4~4Z

中国青基会曾获得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授予的"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荣誉称号、优秀民间组织奖、首届中国消除贫困奖及中华慈善奖等荣誉。同时,中国青基会是联合国新闻部联系单位,也是国际青年基金会伙伴网络成员。 f4;2VA6=4TA9:8O

基本信息: c7-5eF5-6Gt7.6m

组织名称: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T8+8Bf,=9Ua1.6h

社会信用代码:531000005000074878 N9!4Lg2-2Yy7=7X

登记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d4-8Ls3:3Ra3=,E

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中央委员会 Y6;7hz4!9ne5!9F

类型:公募基金会 i7-7ET64po38k

原始基金数额:捌佰万元整 Z9+2hm3+8rG3-1E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51号 D2=2Xh9+4qm6?8s

业务范围:募集资金 专项资助 理论研究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D12ll78PE7~8v

宗旨:通过资助服务、利益表达和社会倡导,帮助提高青少年能力,改善青少年成长环境。 u7;5mm7-1hl5-2p

成立时间:1989年3月8日 x,.7nt5.4wJ,:1Q

民政部全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5A q9:5AR,?7Zo3?6v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51号 09:5Dr1+5Cl7,W

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i9!3DO8-3Fj3,W

第二章 业务范围 k2+4xf7;6hS2+5G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d7?8AD4!9FO59c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E1~9CX1~6wa33w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t2.4gI3!1sl8.8M

第六章 章程修改 Q1=6nE3.7yf5,B

第七章 附 则 q1=8LG5-1xZ8:4k

第一章 总 则 W4-6ZY,+6Hz5:7Y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青基会,英文名称:China Youth Development Foundation,缩写:CYDF。 C5?4Zr6=4NQ6?4l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公开募捐。 D7.8Bl2+1iJ7=2g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慈善文化,倡导公益理念,多做雪中送炭的实事,汇聚社会爱心,传递党的温暖;通过资助服务、利益表达和社会倡导,帮助青少年提高能力,改善青少年成长环境,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 l6-2lr2!8Tp9+2F

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D9+3AV4:6ju7!4e

第四条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的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S8?,iH86tb2.1d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l54PK58pz,8u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中央。 o1+9KV5;6CB1:7d

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G3!4ih9?1oo1=7O

第二章 业务范围 m3!7LS,;4cw7-5J

第八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是: t7?9zB4!,uE1;2Q

(一)依法在海内外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e,.8mq8?7Zw9+1B

(二)组织实施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资助、服务和救灾援助项目; b8=5Ig7~8H0,.7D

(三)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S,4uV2=2LU7+2Y

(四)支持并组织实施青少年研究和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研究; c6:2BF5=9ka9-1k

(五)依法依规并经批准后奖励青少年优秀人才及为青少年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 w3?,Ym8~,qX7=3H

(六)开展与台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国外友好团体和人士以及国际青少年组织、非营利组织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Q1:50o2-,lD6~8P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r5=,hx3.6xP6:5L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m8.3Pj5;3kd4.9i

第九条 本基金会由5至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i8~4CI,+2fF6~1O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s3~3lC9!,qa6:2c

第十条 理事的资格: A9.5Tn9=6nM1!9z

(一)认同本基金会的宗旨,热爱青少年事业; N1-,ge5?7Uv9:4h

(二)能主动尽职履责,志愿服务于本基金会; H2?70F6!3zd29l

(三)具有相关领域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经历且有一定代表性; F1:8cO3:8Ft2-6a

(四)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Q1!8VP1;1kl7-8t

第十一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G,+2KB1!1tB1=9C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t2-,II2-8xV,-9E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D7;5EZ4=6We4+7t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j1+2uL6=5Hm,,Z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f2+4mQ7~8kj5~4F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a9?,Eg8-2ZH6.3v

第十二条 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s3?2Qg6:2LG5!5i

(一)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a6:1cN6=7hk4=3Q

(二)推荐新的理事候选人; x8~5Nq1!6pS3-9b

(三)参加本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查阅本基金会的文件和有关资料; m1.6DN2=20u7:2W

(四)对本基金的工作进行审议、监督、批评、提出意见或建议等。 t,!4OB6:6qO8:7L

第十三条 理事履行下列义务: g4-2TL5~1FW9-4J

(一)执行本基金会的章程和各项决议,维护本基金会的利益; l8!3Qb7?2OU8+5W

(二)拓展资源网络,动员社会力量,为本基金会及其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04:6gb7=1Op,~9j

(三)按规定不泄漏本基金会秘密,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代表理事会和本基金会发言; Y4:2T03.4yb5;5E

(四)完成本基金会安排的工作,独立、客观、谨慎决策。 f5.6RU6=5rf5+9M

第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n,-,T0,.7ja3.3t

(一)制定、修改章程; W5?3JA860O6=4X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j9.7ob7=6dQ,:1k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R2;8BX1!8BK71I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T7;7Bp1.1LB3?5c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w5~7cB6=1kx3+8A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d7!3gb2?9Hz5-9x

(七)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w5.2Bf,~4nS1~8U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i6;5rn6.4MG9=,e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0,+7ui1+4gi4,d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O7;6nE9;2Ew4=9g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X6!5xu19tL5+6f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B3?1RO3+7IR8:4M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t7.9lx76sR1;8i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0,+4uz3:9pV9-3t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理事会会议,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理事会中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委托。 e99Oz5-,qV9+,0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C7=5GH3;1oO6~3b

(一)章程的修改; k3?4yJ3:9Iz,3Y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T5:7yr3.9jr9+1q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B4=5xF4;7Ue3=9k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c5.4QY4+7gY4-3T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l1-2EC3;3Xk2=3c

第十八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d,4dq1~9DL2+,t

第十九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本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h1:6VZ3+1zr8=1O

第二十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s1?7SA96jR,=,K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f7:4HY5=3IL8-,r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f2-9yZ8?4GG8.7Q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A2;2qe3~2LL6-6t

第二十一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p1~9vJ2;5Dk7.8V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e1;4kG13zK,!5b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R9:5xa,.1Fv6+4e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m2-8vO3!6ux4?1j

第二十二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本基金会获取报酬。 l9;6oj94mH9;5F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U4!8tr3.5AD7.6X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R3~3Yp3:7kP8+,V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h7:9hX7-9Rc1~9q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L7!8Ah8+9rI5=2Z

(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05~5EK9-,xQ9?8M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B8?7TC5?7Gp8~3s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v6-7tS2+7pp,-8H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J9?5hG7=,uZ1~3q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w8+,qo1?5sg4-4J

(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r7-,oQ4-6d06.3p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v6=8ry1?5vk61G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p9=,GV6=6YR8:8R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X4;2pp37iO3+,k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H2=,zc14le8!8d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为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t1.1Fw6?5cG,;4z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R5.2Bk5+3vt,?9Z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v6=1QF,3bx8=3H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w8?9Qw1:2gE7-1a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S7=7pD3+2wP7,u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C,:4VK2~4tJ7.,i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k77tR9,cT6:4A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F2=8tn4;4US8!,b

(四)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s6?9Yg1~9ND8+9s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n9=4EI8:6DI7?8i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L6.2Ze8:1aR1-6x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f9-2os9-5ql56o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H7+8vY1~5lH6?7O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重大管理规章制度,提理事会审议; m4?5bd9!3Ak3.5k

(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年度工作进展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b2!6Az8?1fO9=7T

(六)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N8.5mx7-8IV3+5x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y2;3GR7-2JF6;,u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其收入来源于: q5+5rl6!3AD9!7k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u7!4wb8=4oQ2+7w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T4;,kh5~5UF7.7O

(三)投资收益; Z9;3bl74Xd,+7s

(四)政府资助或拨款; D9~7qL,9UJ,3C

(五)其他合法收入。 m,!7aF2~1NQ3;2m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X8=4Oi9=9je6:7U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t4!,hH6+8KW2-8i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y1:9Zv8!,uB2=7d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O1;1Wx2~1bs6-,b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x2?8rF25gD7:1U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义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Q4-1sH3.4tU4-1a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O5!1MP5+4rT9?6q

(一)符合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公益活动; K6?4BI9-8LK7:5o

(二)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 R1.2DB4=4CZ4;8M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是指: c8+9iz,!6YQ41n

(一) 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需经审批的或全国性募捐; L2!3W04,tn1;1Y

(二) 预计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募捐; u9;,EH77PH9!7I

(三) 在境外的募捐; m9-8Hv,:4XL8~9v

(四) 理事会认为对本基金会影响重大的其它活动。 a2=8Rp14JN2!6m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是指: t8;1NW6.,Sn9~3O

(一)年度投资计划; u27HU1!4Wg4;2t

(二)金额高于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Q7+2ny4~1IE3?1f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R4=8Xp2-8WL6,O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按照国家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规定的标准执行。 G3.9gQ8.4wq5:5A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L,:4fL4?9pb6;7S

第四十二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本人或本基金会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N9+9HP3~1Lp,=,E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本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A6-9Rw2-1ZX1=9j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Q7;5MU1:2Ap7+8z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F7~9Qm3-9fh2;6N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a6=7FD2?9bX8~6d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x6~8YY,:6KB2?9m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X1-9GG1-6mC2=9F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I7+2Lj3?2BF51g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e9=6JN9;,gh,.4y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h2;,FB8;3WW6?9H

(三)财产清册。 f5?,MH9!3Xi4.7M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报、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h9?,Ou4+5ik43d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按照国家关于慈善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U1!5qZ,=9Zr4.7u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应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e6!5KY8~4hg,;7x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J8?6ps9-2dh2~9d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g7-5h05:5lc4+5Z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 B45mM1?,gI,:1Z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 F1=5nK8~4oT1!,a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 L1,nD7=7hT3=3E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X47Ng3?,nP26R

第五十二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q3+4MS,1Or9=,U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h7?7NZ1!6sO8!6K

第五十三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N8:,uI2~,tu6;6z

(一)资助本基金会已经开展的项目; L5+8qF9+3bt9?8s

(二)资助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实施的公益项目; c7+1ZK2~,DR8+8L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U9+3Iz2=8Xl7.,D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s4;9ii73sg8+2e

第六章 章程修改 y8-,lr3-9Bk6;4l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G9?2u05~6Ms9-2m

第七章 附 则 S,+2JQ8+3dj8+5w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2020年12月21日第八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 X1!3Nb3.3cf5-5o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h3~3Gf7+40p5?9l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x,.4Tp,?4Er2!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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