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慈善总会简介
常州市慈善总会成立于2005年12月28日。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慈善为民、服务为本、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宗旨,大力倡导慈善理念,积极传播慈善文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方募集善款,精心实施救助,建立严格监督机制,不断加强组织建设,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贡献了力量。在市慈善总会的影响和带动下,全市各级慈善会保持快速发展态势,慈善资金不断充实,救助效果十分显著。 L4;9Ni6~9zX24v
常州慈善一直没有停下创新的脚步。2006年,首创“留本付息”“慈善常州模式”,一度引领全国慈善发展的方向。2007年,全省第一家慈善广场落户南大街。2008年,“一张纸工程”在全国首家试点,随后发展成常州慈善的一张名片;同年,全国第一家以慈善为主题的爱心公园落成。2009年,“大病关爱”项目获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2012年、2014年常州获七星级(最高级)慈善城市称号。2014年,“爱心广场”在莱蒙都会商业街中心广场成立,与“慈善广场”隔街相对,同处繁华商业中心。2015年,探索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的新模式,推出慈善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为织密织牢社会救助保障网发挥有力补充作用。2018年,努力开拓创新,实施“龙城益市 益路有你”慈善超市改造创新工程,力争打造一个全新慈善超市公益服务品牌。2019年,和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妇联、团市委等单位联合开展社会公益创投项目“一起来 益起来”,专项用于养老为老、扶贫助困等公益项目的引导扶持。 l2.6Jk4+5zi4.2j
在打造爱心之都、慈善之城的过程中,常州慈善影响力不断扩大。常州市慈善总会先后获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突出贡献项目奖,一大批会员、慈善工作者多次获得国家、省、市级慈善表彰。常州连续四届位列“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百强。在2018年公布的“第五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百强榜”中,常州市跃居全国综合指数第12名,地级市综合指数第10名,单项指数中“社会组织”分项指数第12名,“政府支持”分项指数得分第16名。 p4=,bs5:2Oy,.5r
总会章程
常州市慈善总会章程 q,~,oo2-3Xg,:6C
第一章 总 则 Y,=4Bv1;8dR2~1E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常州市慈善总会”,(英文名称:Chang Zhou Charity Federation,缩写:CZCF)。 O2~4TH5~4Nq,=50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自愿参加的全市性、非营利性、公益性社会团体。 y9~8aD3?9tk1!3t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宣传慈善文化,传播慈善理念,组织和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筹募慈善资金,扶助困难群体,推进国际间、境内外合作,发展我市的慈善事业,为推进共同富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服务。 m6?2vK8+8ul,-5K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l5:2fe3=1Dt8!1r
第四条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常州市民政局。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c8+7HD9!7dF1+,Q
第五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i1!3xK,?6Jd7+1O
第六条 本团体办公地址在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3号楼B座410室。 q,=9HC3-80w6?7i
第二章 业务范围 Q2+1Bd,-7yP8?1W
第七条 本会坚持“慈善为民,服务为本,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工作方针。主要业务范围是: n8;,cl3;1WN93L
(一)筹募善款。建立、筹募和管理各项慈善基金,开展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 O2:1Cq9~9Ix7:5N
(二)赈灾救助。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受、分配、调拨国际间、境内外向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接受政府委托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生产、储运、发放救灾物资;抚慰在抗灾救灾中牺牲和伤残人员及家属。 e,-5au61NV,~8q
(三)慈善救助。开展扶贫、助老、助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类慈善救助活动,帮助困难群众改善生活和健康状况,实现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权利。 Y9+2rm2:9LL3;8E
(四)兴办实体项目。兴办与宗旨、业务相关的非营利性实体机构或项目。 w,;8UU,5YA2-2b
(五)公益援助。组织发展慈善事业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慈善公益援助活动,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扶助和服务。 F8:1DY4=,Kc6=2A
(六)交流合作。总结交流经验,展示工作成就;加强同国际间、境内外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整合慈善资源,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 k1~8bM1=,Md7:9g
(七)宣传慈善。倡导慈善义举,普及慈善意识,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理论与发展战略研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 v,-9lT5~7qs8~,k
(八)加强指导。注重对本会成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鼓励群众参与慈善事业;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服务。 W2+9Px8:2BW6=6X
第三章 会 员 l5~6jB,9om2;7L
第八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设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i2;4ds7:4hA3.9U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n7!2vp1+80u6!3h
(一)拥护本会章程。 K2+7Dy2+8vA4:,h
(二)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J1~5xA1!,OR5?5u
(三)热心慈善事业,对慈善事业有一定贡献。 M5?4xz6-6Db6:1v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u3=6od,:1Nu2~5F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i6:9dP8.1lq7.6o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u4.5kj8=4vl,-3f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f6=9rB4:5Xf5!9N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W9-8wX8-8UE9+8z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r8!9JB5!7yX1+4d
(二)参加本团体活动的权利; A39Ar4?3Ah7-4t
(三)取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t3?7gL8+4OR3-8F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n3;6GI3=4On1~9L
(五)退会自由。 t73bK1?3pa4;9k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l87ln7?2bQ1-2U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 09;4Xi1=7re6.8R
(二)执行本团体决议; O,?3zl5?,Od9+5N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a44jW9?2Xl5~5N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Q8.2ba7;5ik8?1m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W3-3tJ98SS95C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N7~4PL8+5Mc2:,M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J53Vd5;6Jo2=1z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z4!6aP,-9QB1-5k
第四章 组织机构 X1:8Gr9~5jF4-9k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p8!6aa1.8Sy5;3v
第十五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a7~1LL7;4ax5.9j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S5!7nh5?,UR4.4I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R8-4gm9+5AE8;5W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A5:4lQ1.8MS,.1A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06:4hn8+6wU4-5E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o1!3ov6.8DH9:,f
(六)审议理事会的财务报告; p9;5Dk6+5OG5:,M
(七)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R9!3gF3-6jR6;8Y
(八)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v8!3fU4=1wj1:4k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Q6?,pY960e5.2t
第十七条 本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i1!1RT4-2eA6;7a
第十八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5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07.8Wt2-9XB9-6C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e3+8oW19ZA9;5Z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x,-,kW7:4Jd5.1Z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 A5?3Pu41Mf1!3b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C1;9zg,=2cL73n
第二节 理事会 M77FR,!7Pq3-7I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a7;4eo7?5zA4-1B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W7=7Di9-,ko5;7q
(一)拥护、遵守本会章程; E1-4OV6!9uz8~1S
(二)热心慈善事业,并在公益慈善领域有一定贡献。 q1.9BX5:8Hy2+3L
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原则上应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备案。 a1-7IF2~4eF3;2M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x8+2eL3~9bn3;1e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P2=5AV6:8vH9?6D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Q3:9vc1+7lI8!2u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Y5!1sU8:1fF7:2g
(四)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E36kW6?40X1-3x
(五)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j2!40g3-6yu7:5N
(六)聘请名誉会长; v1.8KU1-,eC,!7W
(七)选举和罢免秘书长、副会长单位、副会长、会长; Y2-7cD,.1CZ46k
(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u43zT,-6NN86l
(九)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03:9bg4;2Dr8;2h
(十)决定开展重大慈善项目; k9:9j03=,ko8!3B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e,~4iF9~6sg6!6s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Y1:7Lc2+6uS9=4V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y4;1Zi2=8WL3=9r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V2+2wv8.6Zl8+4o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3。 B7=4LQ2:4Lc,+3Z
第二十七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o5?7Bi9.6uK1?1h
第二十八条 经会长或者50%以上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c6=2ET3?6sq,;6T
第三节 会长会议 B,1cp,+4MG25C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重要事项由会长会议研究决定。会长会议职权是: E6:3pl,!4gy,:60
(一)贯彻执行理事会决议; J,+2rV5-3gD5~7T
(二)决定内设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S2?3zi5!,dv2+7s
(三)聘任专业顾问,决定副秘书长、内设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u6;70C6-3xH1.9P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Y7:3ph2=2SP6:,C
(五)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O7~8hC4:2QF3-8E
(六)负责本会终止项目的清算和善后工作; s6!4UU5=1OK,+1T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o5+6Em3!7sA2?,u
第三十条 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监事会主席列席。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副会长主持。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按本章程规定行使决策权。 M8?1va7~4zS6~2w
第四节 负责人 0,=3Wv4;6KP6!,u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09=8RJ,:9YZ7~,Y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y69nE3!8tO2;,Y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017tz2?7WC,!7t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 D,.3vE,?9IC3?4C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l4~,TJ7:,ws8!5y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M66XO5+6aP63m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b7~,cS6-6QO7:6H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团体的负责人: B9!6fs1?,yI1+3t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H5:,Xd6!,Az53h
(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w2-,Hi1:4GO5=1n
(三)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l3?8iE7-3Ew15l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G16yu39DP2:3V
第三十二条 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B5:3x09!6bJ7.40
本团体法人代表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Q4;3qQ6!8XL2;3o
为提高组织决策和执行效率,本会设副会长、副会长单位各若干名,由理事会授予称号,发给证书。每届任期5年,会员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任期相应改变,可连任。 l3~1WP44rT,!7j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F92Qe3;2or72d
(一)领导理事会工作; S4:5hq3-1rW5.3I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会议; m8;6CP5?9li9:4N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p,.3ZC8-2hZ9;8K
(四)提出专业顾问聘任和副秘书长任免建议交由会长会议决定; T8?8Wx4?8CK2-7T
(五)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O7:3Ar,~6Ft7:5B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1=3kt6?8wh8-1s
第三十四条 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M3.9zk6;4GB2+9x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K3!2ff4~6Nm2=2r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会议决定; E1;4TZ8.9ti8+6E
(三)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会长会议决定; O9-7RX5:2vO5-6V
(四)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会长会议审议; m5:8wP9?2QD5?6a
(五)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会长会议批准; i4!8yt2:8hw2:5b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Q7;9PG9~6Lo2:6K
(七)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U3-60M3+5rR9!4W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t,;8oy6?2eE7-4D
第三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q44oj7-9SS4~9R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P1=4pf5:1zv1+5u
第五节 监事会 f7+2dX63bq3:9Q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设主席、副主席、监事。监事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n7=8Hc7:5Ty6+2S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I,=3yd8!9bd4.8S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q2+,AP4~7Ri1!4z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f4+9op6=,ou79b
(二)对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N,!8nC8:6fj7?9f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J7:3ep8-9si9?5K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O3+9oD1-9SH1=7D
(五)向行业管理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d5=2bo5+4Wn1+6d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B1?3Qn9;7wr5-6j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e3?8KX4!1xW1;2U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i56mN1!,fl7:1K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 z2?8ey1.6pX8.6p
(一)会费; t8;9YJ8~1Or9!,O
(二)捐赠; b4.5JY2-9VT,~7D
(三)组织公开募捐的收入; F,:,aT3=6ar32W
(四)组织定向募捐的收入; I9;7wC7?2Aq4-9i
(五)政府资助; d3;90z6;7Do2=2W
(六)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l,=7a03-3Tg5~6U
(七)利息; B,.4La,+8jj4+8u
(八)其他合法收入。 D2:3RU5?7nT1.6a
第四十条 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公开。 u7=1cp2=4IM6-7Q
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X3?6bh9.3DN3~5R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 y8+9wX8-6HW,;6Y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U7;9Lr6.7ze76d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W5-2TC9=6Im6+4y
(三)其他由会长会议决定的事项。 01.6Rj8:9uN8=6O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K9.3jW8+4CC9.7p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W7!,UX8+7eE5~1T
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u4:5sT4;5lX4:7T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f8=8Ft1:4sC1:,J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V1!4PU84kA2!5y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w2!6fZ2!5jL5-,F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A4;4bC4-9BJ3~90
第四十七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会长会议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H1~4Hj2~6qU,:3J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r2;7kO7+3Ec8?8g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W9~9ry7:4Ak2+2h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H5+,UZ9:50Q,;3K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X4+1vd,+8GX5=9I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C2~2lT3;90k8:5X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s,+9JN8?6YT95B
(四)自行解散的。 Q63nT9;9bw1+8Z
第五十条 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C3+9UH2~8aA,;6G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前,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i3!7Pp9;5Ir7=3x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C,3Eb2?1tW1!6X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w8;5np1=6Ax9~5R
第八章 附 则 E7~1vw4:7oN1+5B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2022年6月8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T5!8vH72cN,-9O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 d2;2FG8;2TA4~6C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b6.1nc6=7Up82r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