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丹东市振兴区位于位于丹东市的东南部,区境东临鸭绿江与朝鲜隔江相望,鸭绿江大桥飞架两岸;北靠锦江山,登上锦江亭可鸟瞰江场面全貌;西南经鸭绿江口与黄海相联。是全国罕见的沿海、沿江、沿边“三沿”城市,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辖区面积122.95平方公里,占丹东市主城区三分之二以上,常住人口44.46万,下辖1个镇和9个街道办事处,是中国东北部沿海港口城市丹东市的中心城区,是丹东市党政军机关所在地,也是政治、经济、文化、金融、交通、商贸、旅游的中心。 E2=2WO92Ao9-5p
作为区级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坐落于振兴区锦山大街317号。振兴区人民检察院目前共设有5个职能部门,分别为政治部、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M8;3Cd1!6gY4;4U
振兴区人民检察院现任领导班子由6人组成,现有政法专项编制48人。办公楼于2004年投入使用,总面积5000余平方米,办案、办公面积达到检察机关“两房”建设标准。多年来,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按照“政治建院、制度治院、实干兴院”的建设思路,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工作制度,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形势喜人,三次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七年荣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被辽宁省评为“辽宁省文明单位”、“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为“平安振兴”建设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l,~3cM3?,Hy,;3R
其主要职能是: x,!7wV9!8oN4.,i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H4.6wF9!90J6.4f
(二)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及侦查工作实施监督,并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o4:5WV8.6AP8;9o
(三)依法对民事诉讼,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A3-5on,-4wo1=6W
(四)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D3+3yX1+7bM5;1i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P,-5Sh9+8HE9~3A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负责刑事赔偿工作。 R1=,jL3-,cE1+3a
(七)负责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r5:7uR1.5TQ8=9F
(八)制定全院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g,?1sH45TD,;3x
(九)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U,~7TB5~9QL8!7E
(十)协同区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T2,vG5?4iO3=9Y
(十一)组织全院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c8+8VQ9;7Ab,=,h
(十二)负责全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P9+4nk,9LT1-3L
(十三)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06+,ql4?,KD6!,H
(十四)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担的事项。 W,.8VD7?4IE8!,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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