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法院简介
一、简介 A2-7UH8~4yN6-3H
东方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9年12月,现址位于东方市八所镇北九龙路9号。2019年全省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后,设有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2个行政部门,1个审判综合部门,5个审判业务部门;另有1个法警大队(与办公室合署办公),3个派出法庭。 r6.7xt7?6PK1=9w
二、主要职责 w5:4mB3=3qO,+9A
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对东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B4.9Wv5-4RQ3=9j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令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F7:9Nj4~9Go,!1A
(二)受理不服本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 p2+2NK96fa16s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D,;7Bs5;9hd4?9l
(四)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j7+2Tq7;2nW1-4p
(五)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组织本院的调研工作。 G5?6KR,:5jK5!6p
(六)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行政人员和工勤人员。 W75iu8;,kE1?1D
(七)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物资装备和国有资产。 J8;6yU8:6sa4=6X
(八)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z8.4tJ2~5ir,+,j
(九)负责本院监察工作。 K5:7yE5?2fQ9~2i
(十)承办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l1.9UA2~,yH1?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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