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简介
黑龙江东方学院是由孟新、尚鹤翔、周长源、刘式勤等老一辈教育工作者发起创办的一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始建于1992年,是改革开放后黑龙江省第一所民办高校。 E7:2as8+8bK7!3q
学校坐落于国家级新区——哈尔滨新区哈南工业新城,校园占地面积59.2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4.2万平方米,净资产已达15.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795.68万元。学校运动场面积5.2万平方米,体育馆面积1.46万平方米。图书馆总面积30750平方米,现有纸质图书130万册、电子图书233万余册。 i8~7Qr1~7vi49A
学校1993年开始招收全日制专科生;2000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2007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试点建设院校”;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成为全国首批5所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民办院校之一;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5年通过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验收;2018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9年通过黑龙江省民办本科院校综合办学质量评估;2020年获批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2021年获评“黑龙江省文明校园标兵”荣誉称号。 p5.5ZP3!3Ow5+9m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513人,其中本科生13455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58人,外国留学生7人。学校设有10个学院和2个教学研究部,拥有生物与医药、国际商务两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有44个本科专业,涉及理、工、文、经、管、法、艺7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工为主、经管文艺协调发展的7个专业群。学校拥有1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一个黑龙江省首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校级特色专业、1门省级精品课、省级在线精品课及培育课程各1门、1门省级课程思政建设示范课、53门校级核心课程,获得黑龙江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7项。 W6?7Wn5:2vj4.3q
学校坚持引培并举的方针,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专业强的专兼职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662人,其中具有硕士学位教师442人,博士学位教师108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119人,副高级职称的264人。学校拥有全国优秀教师1名,省级模范教师3名,省级优秀教师8名,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省级师德先进个人19人,省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1人。 c2-1Lq6.2Fz4!8p
学校坚持“专家办学、教授治教”的理念,实行“主任教授制”,把学术权力交给懂学术的人;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构筑联合培养的育人平台,采取多种培养方式与国内知名科研院所、机构和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坚持多科性应用技术大学的类别定位,致力于打造卓越的教育品牌,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生产、管理和服务一线的应用型人才,毕业生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和创新创业意识。学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建校至今累计培养各级各类学生5万余名,一大批“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活跃在生产第一线,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和社会好评。毕业生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数连续5年位居黑龙江省同类院校首位。 a,=5pA9~9am5=6m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俄罗斯、韩国、日本、美国等国家几十所高等教育机构建立联系,开展人才联合培养、师资交流、课程交换、科技研究、学分互认、留学生教育等方面的合作。 g6+6Ck3:2tM6+7H
学校高度重视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学校始终坚持党的政治领导,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学校在1994年建立了党组织,实现了党组织全覆盖。2008年学校在第17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发言;2007年、2011年学校党委两次被评为省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2014年中央组织部授予孟新“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5年、2017年相继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校园标兵;2018年孟新荣获“感动龙江”年度人物;2020年学校被评为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党建示范高校; u87ZQ7.9QZ9~7L
自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走公益性办学道路,作为公有民办高校,学校全部资产为集体所有,创办者们不谋私利,不图回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十几亿资产个人不占丝毫股份,学校办学的每一分收入全部用于学生的教育培养。 z1!4Ae6.6jy5:1U
新时代的黑龙江东方学院,秉承“蒙以养正,学以致用”的校训精神,坚持“尊师厚德、包容奉献、创新求真、自强不息”的校风,传承“立校为公、厚德树人”的东方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公益性、非营利办学方向,全面深化教学改革,扎实推进依法治校进程,不断提高学校的内涵发展水平和综合办学实力,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而努力奋斗! z3!1WS7!6aI5;2x
(2022年11月) f39KE,!5wh4:1K
学校荣誉
2020年被黑龙江省教育厅认定为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 S7+,Zn7:4OY,;,B
2017年,被省委评为省级文明校园标兵。 Z2.5OV9-1WR2!,y
2015年,被省委评为黑龙江省文明单位。 X8+6rn9-5mi1.,j
2013年,被评为黑龙江省高校系统文明校园标兵。 S9!,EZ8+8sm7?7x
2011年3月,被评为二0一0年度义务劳动工作先进单位。 x6!7BY1.2DV,:6k
2011年,被评为省委高校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 x,-2OL1-2sd6+20
2011年6月,被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授予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称号。 s7=8tT,:8BH,!,i
2011年5月10日,教育部授予黑龙江东方学院“2010-2011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 K2~3Q02!7UK2:9w
2010年5月,中国教育产业发展论坛组委会授予黑龙江东方学院“新世纪新十年中国教育十大民办品牌院校”荣誉称号。 G3-5dv7-7QQ1.2R
2009年3月,黑龙江省教育厅授予黑龙江东方学院“黑龙江省民办高校示范单位”。 R9?5IN3:5Xa38N
2009年在省教育厅召开的就业工作总结大会上,黑龙江东方学院被评为“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荣誉称号。 H7?1Rr6=8WN7~9c
2008年12月23日,黑龙江东方学院被省民政厅授予“全省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x7:4U06?2cD2?6n
2008年6月13日,新华社《瞭望》周刊社主办的首届中国民办高校毕业生竞争力调查结果揭晓,黑龙江东方学院院获“中国民办高校毕业生竞争力十佳样板学校”称号。 A4!9ne8+1WB2?3Q
2008年5月,黑龙江东方学院被黑龙江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评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 E1?9ft8?2Ma4-1K
2006年7月,中共黑龙江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与中共黑龙江省教育厅党组联合授予黑龙江东方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L3!9xh9-5QI5:4L
黑龙江省教育厅连续多年授予黑龙江东方学院为黑龙江省民办高校“示范单位”。 O5;2Kc,:7UV5,q
中共黑龙江省委高等学校委员会、中共黑龙江省教育厅党组授予黑龙江东方学院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t6?,iT4:2pN9!7O
连续多年被评为“黑龙江省学生工作先进集体”、“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0,+,pH2!4fo,+,M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工业新城哈南十九路1号 Z5=6qo7=5yh7?1Q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