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检察院简介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于1955年7月设立,始称昌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地点设在壮黎。因行政区划和县、市名称变更,院名也几经更改,1997年3月改称现名。2003年11月,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大楼落成,地址位于东方市八所镇永安西路南侧。2015年11月,东方市人民检察院从八所镇永安西路6号旧址搬迁至八所镇北九龙路11号新址办公。 x2;3HJ,8PF8-,q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现有入员额检察官23名(其中三级高级检察官1名,四级高级检察官2名,一级检察官12名,二级检察官4名,三级检察官4名)、检察辅助人员24名(检察官助理15名,书记员4名,检察技术人员2名,司法警察3名)、司法行政人员8名。现有党组成员5名,专委2名。 R3?9QU48Ej4?9i
近年来,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政法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以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各项改革为契机,始终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各项业务工作呈现新亮点,检察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先后获2010、2018年度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省法宣领导小组授予的“海南省五五普法先进集体”、省委授予的“2006-2010年度全省保密工作先进单位”、省委授予的“海南省2011-2013年度文明单位”(2018年1月省委发文继续保留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海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授予的“海南省卫生先进单位”、省检察院授予的“2009-2011年度全省检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集体三等功”、“乐东10.18专案集体三等功”、市委授予的“2011年清网行动集体三等功”、“2012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第一党支部获得“2010-2011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海南省委授予的“2010-2012年海南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1名干警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1名干警被评为“人民满意公务员”、“海南省先进工作者”、“海南省优秀共产党员”;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2016-2019)先进个人。 j,;5ON,;1wG7-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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