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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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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是2011年6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批准成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是公益性质的非营利性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网站详情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简介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是2011年6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批准成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是公益性质的非营利性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j1;3mG7:4yF9.4w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宗旨是加强学校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和合作,募集办学资金,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各界的捐助,捐赠款将用于支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事业,用于改善教学设施,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奖励优秀学生、贫困学生,奖励优秀教师;资助基础研究、教学研究和著作出版等项目。我们按照“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认真做好各类捐赠款的管理工作,保证各类捐赠款的使用符合捐赠者的意愿和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宗旨,并及时发布和通告捐赠款的使用情况。 g18nU1~8MO2?6v

  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离不开每一位爱心人士的支持,我们将通过各种形式对社会各界的捐赠人表示馈谢。将颁发捐赠证书;对大额捐赠,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可冠名相关的楼宇、实验室、校园景观等;可建立以捐赠者命名的奖助学金、奖教基金;所有捐赠都将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上鸣谢并载入捐赠档案铭记。 q4-8es3=4iY3!2Y

  “汇八方涓流,襄教育伟业”,我们热忱希望得到海内外机构、慈善团体、国内外企业、友好人士及广大校友们的热心捐赠,为学校的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历史丰碑上将永远铭刻您对学校的奉献! V,9mb,.2VE,+4l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I5?,Ap5+,kr6~2K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英文名称:Northwest A&F University Education Development Foundation,缩写: NWAFUEDF。 l1;4DX8=2Fz5+8a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 T2+5P09+,LG,!2P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 n8+4xG6!,vr22j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工作融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运行和发展的全过程;加强学校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和合作,促进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h9~7s09~1Py96s

  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v6!,Zb7?5ab2:7H

  第四条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W3+7Z06:7gv5+6t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来源于杨凌农科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捐赠。 u9+2it8=9QJ1!,A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教育部。本基金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挂靠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Z1.4gv1=4PH4:4m

  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设在陕西省杨凌示范区。 b1:,Xz,=7xj4:9Q

第二章 业务范围 n5:7Yi,!1cz7?,r

  第八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Z8.2kz3:5Xc5=8d

  (一)支持学科建设,教学与科研设施的建设; C9-3MK3:3eA5=3x

  (二)资助教学研究、科学与技术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推广、教育培训项目及专著出版; L5?9Kp3?5qc,~4R

  (三)支持人才引进,资助邀请或者聘任知名学者来校讲学及任教等; D3=2lC3=8PW7?2i

  (四)资助大学之间国际合作项目的开展和国际学术会议,或资助优秀教师及在校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H3!80g8?5iM2=9H

  (五)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奖教金,设立奖励基金、资助基金以及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他基金项目; J7+3LM2-7kx4=1h

  (六)资助学生和教师开展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社会服务等活动; E1=5Lv2?,bF5!3P

  (七)按照捐赠者意愿设立的资助项目; d81vK3!9aU4-4a

  (八)以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开展保值增值投资活动,投资取得的收益将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R72jA,1Bg8;8U

  (九)资助有利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事业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相关的项目。 v5;7qL4;7FN7;,S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D37Ad79rw1:3Z

   p2+70m9!2gI42N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T5=5uV4=1Br3+1R

  第九条 本基金会由11-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u5+80E2?20S9~1S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C2!1xP5?7Qu6:40

  第十条 理事的资格: i13Vn6!2vk,;9r

  (一)赞同本会章程,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为本会筹集捐赠基金; c9!2tF9.6OT7,i

  (二)熟悉本基金会业务,为本基金会的捐赠、项目管理、基金运作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b8~4fQ2?6Fb4!9c

  (三)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A4?2ae2?4GU7:2t

  (四)熟悉基金会的法规、政策,有较强的策划和组织能力; p2=6yI7.6NL8=5e

  (五)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u4~3KF6.7zj8;6d

  第十一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Q61KV,+7IN8=6U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h9+,Av3;,lk3=1G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x,=9PJ7?,Ul1!6v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K4+4GD,=6St1:1U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05+9Ws8:1iA1.1Q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s,;8q05:6ZP2~9w

  第十二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L8=2Df2!6EG3=3b

  (一)享有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y9;4wD6+8MD3+3f

  (二)享有本基金会工作的监督权、建议权和指导权; h,:7AP2?8qv,;8v

  (三)享有审议基金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的权利; R1=3pV7.9gL2?6x

  (四)享有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a9:,Ky5~6tW5.9F

  (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t9.9MT1!1AH3-4L

  (六)认真履行职责和宣传本基金会宗旨,参与本基金会活动; J,;9qm91ZB2!6B

  (七)积极为本基金会筹集资金; X69ab6+2vM,;,E

  (八)完成基金会交给的基本任务。 V6?8Jp6.,wM9~2P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t2=4pS13tN1-3K

  (一)制定、修改章程; L7.5GY,!7nj4?,s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j1=,UW6:,pX55O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u29jl5+7oI,?9i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i5?,en3-4FS9!2j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a,.7Iu1;3NV1~1a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S9;,0P7:1UQ3~3r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W8=2PF5~1Uh7,e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B1+,Yr3+4o09+6d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b56Dy15mm8=9v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v9;4GP8.2sw9~1h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u9~6Gi5!3Mf4=3i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A,:7Rt87bp9?1u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r8=8CO8!8Of9-9n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N4;4sP6!6EK4;3Z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o8.7VK8,WC4=1a

  (一)章程的修改; p8=2cz4=6tX8;5M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S3~5qr,,PA3.,S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资助活动; P,.8aI1!1HZ4+8h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A3;4UK1~8uE8;2a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T8-6Ys5~2Zg71W

  第十七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E3+1cV9-8Lp9+4Q

  第十八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X,.7Cm2.8ya2=8d

  第十九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H5.5Gq1!6KU1-1C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D6-1R084NB1?1r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L,=3dx3?7vy1=,Y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w8?5uJ8-4xc1.6o

  第二十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g2.7ep5+3yn8;,D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y1=2Od9?9GI4-2v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N3?1Bo5=9dz3!6A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a,?,RE79gZ7.3N

  第二十一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g5!,QK,!3IV8-6P

  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g7?7yH6:6ts3-9c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W5?7Kr1;2tY43e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v,~5tt8;7Tu68M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k9.7uP7?8iN7?8O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p6+2WT8-8ox35U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Z4:6tf8?4eh,~6I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F6,kE46RV,~7L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U47VD7~5KJ9;,z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o3+6xa5+9wt,;8C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X9!5bj59Qs2.9Z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W3:5Oh2?4IW7?2G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J8.5wb5!2oE4-8t

  第二十六条 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X3!3Ba4-,FZ8~2G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R86yM8+9Rx6:3M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P6~7yR,,tl6:5g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E7:1Az,=6Px6!3G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M,?2nl3!7ZQ,!,G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f8-4Of5?,qR4;1H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E1?1Kx,~1Qc,5w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E8.5gN5+2ep6-2a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p1=4JW6!8pS45J

  (四)研究决定基金会的工作方针和发展策略; d4-9vs5=9Qu6?5Q

  (五)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R6.2aJ84vG9=5L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s,;7qg4!6Zr9!,i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x6:4XC9:2iE68K

  (二)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v2~1VG1+4Fx2=2k

  (三)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F7!1hM2:4vq1=8s

  (四)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a5;,hf1.,ie79u

  (五)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a9-5Tx2:1UK1~,J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h,-3nm3.4yA9;2U

  (七)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o8!2PQ4.8tZ9:9T

  (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f1-3OQ4?8HH9~8B

  (七)负责处理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其它事项。 p9;3LJ9=4Qk3-6c

   m,8XL,:1GS,?5Q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a7~3lA,=2cQ6=7t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L4+3cJ4.,HJ2!7h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p3+1Fy3!8kN5~1F

  (二)投资收益; f2:2su3=5ym,-2O

  (三)政府资助; Q2!6jp93HT6:1W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 y76Bs7;4fD2?1t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E2+,KZ1;9Lq1:9O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i,-6Iw,3ya,5D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E,+5zI8!2CS5+8w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i2?3tc3:1hI1+4p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o8-2eW4.9hB6.8K

  (一)根据理事会决议,用于各类公益资助的款项; s8+5HB1=3eE2=2A

  (二)维持基金会正常运行的必要开支; q3.9ar6!8Ab7:8r

  (三)其它符合基金会章程的款项。 w9:6MH,!9wZ,;4I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 p2+8mC6~6fA2:1j

  (一)年度投资计划; t5-,AY,~6XQ4~1T

  (二)超过500万人民币以上的投资。 J,?8XU1+,fF5?5g

  本基金会的重大资助是指: e2~4Ca9:3tV4.8b

  (一)年度资助计划; P7!6SN3.4Yr5;7y

  (二)超过50万人民币以上的资助。 H3+7fZ44Xe8!7W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y7~5tE4~4oR5=8j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按照国家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规定的标准执行。 o1!8pN7+5bB15Y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i,-3fC1:4AC9=7v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e5?8tu7;9NI6-8l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L5;8QK7.4KF3?6w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q8-9E02-2Bv9=2e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y26En3.2z06;9Y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v6+9IG2:1tJ7+4R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B8?2Ci1=6qE5:7E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C,;8yf5!4Pi4=3j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I5-2aH4~1eC5!9v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y1~4Nq,~6TO1!5n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H3:3rh3-6qN1-,W

  (三)财产清册(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Z6;8Gz5+9Uq1~6Z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A7-8zX79sc3=1R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国家关于慈善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每年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R8!6XX3-9SS,:4z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应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S9.2wa73ob4:8n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r7+5Wh7-9FD9?1F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x1!7Iz,!1ct2+3l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W5;7St,:4vy,;8o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q8~9sG4?4Nk4:4w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T5;2uU4;2Qu,+7e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V3~,KT5~8AB7+4S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I3.1n04~8yH2!4Y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W7!7SA2!,lr2:3M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J4;3KA8+1mB4:9Y

  (一)继续资助本会已开展的公益项目; S,-8SK8+,VA,:2e

  (二)资助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公益项目。 Z7-2iX1?9aD81P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M2.1Jy6~4ah13j

第六章 章程修改 e1.6dl3=1tx4;3t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E4.5Wz8+2UC,+9f

第七章 附 则 w1-8wu6:9WS6.5j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20年6月24日第二届第九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A5?1cx3-8Su2=7x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J5:8Ea9.6Ej1:4r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y6!9vv3~7dN1?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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