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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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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协会,成立于2005年6月9日,位于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5楼,教育人才交流与开发培训;信息沟通与咨询研究;国内外教育人才的交流与合作;会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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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协会简介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协会,成立于2005年6月9日,位于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5楼,教育人才交流与开发培训;信息沟通与咨询研究;国内外教育人才的交流与合作;会员服务。 Y65sy2~8xk3!1p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5楼 K4+9gA,,UK5=40

协会章程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协会章程 n,!7se8+5JK5?2B

第一章 总 则 E6:7sY5~,Dm6~9y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协会。(英文名称是SHANGHAI EDUCATIONHU HUMAN RESOURCE EXCHANGE ASSOCIATION,缩写是SEHREA。) z3:3PQ,-2PG1:7V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是由本 市各级各类涉及教育人才交流与服务的各大专院校、成职教、普教和非学历培训等教育单位及教育人才服务机构和有丰富的为教育人才服务经验的专家、学者及资深的教育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 R32zv1!1lR3=3K

第三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若正式党员人数少于3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指定一名党员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 P1+4At2-,hc4+7P

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K,?5Jy6:6PF1~6a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断提高教育人才交流服务工作的水平与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上海各教育单位教育人才交流与开发工作的整体优势,优化教育人才结构。为各单位实现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事业的提升与拓展服务。协调各方,组织教育人才交流服务相关问题的专题研究,探索教育人才配置和培训的特点与规律。开展本市教育人才服务机构之间及国内、国际间教育人才的交流活动。 v,;,Rp1!2oR5.7e

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团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O2+9GZ1!6Ya9~7k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j9!3XK4=4Kv6-8q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o7.5X04=8HJ3!,i

第七条 本会的任务: u7!,MQ29UT8.9h

(一)贯彻、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教育人才交流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成为政府与教育人才、教育事业单位及教育人才服务机构之间的纽带和桥梁; a5?7ma4:3lQ6:8Z

(二)参与制定教育人才培养计划,协助促进落实教师终身教育的各项措施,提供教育人才进修的服务平台,提供在职教师相关的培训工作; 07~6tw94cN8+1H

(三)组织教育人才及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人员的职业素质测评与培训考试,组织优秀教师的教学经验交流活动; S6-4HD4:3XT5~2c

(四)组织教育人才交流服务相关问题的专题研究,探索教育人才配置和培训的特点与规律,介绍国内外教育人才发展的动态和经验,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咨询和建议; y5;9mo93Jm2;4r

(五)统一汇总、及时发布教育人才供需信息,加强会员间的业务合作和信息交流,为教育单位招聘、选拔教育人才提供便利; i7.10D6;7xO9~1X

(六)为教育人才的职业生涯规划、政策咨询和就业推荐等提供服务; p8!1XX26lh84j

(七)开展国内国际间教育人才的交流活动,与国内外知名教育人才发展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教育人才、教育单位以及教育人才服务机构的成员到境外和国外进行学习、考察与交流活动提供便利。开展外教中介等服务; x3~,nh6~9RB5;8O

(八)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人才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规范教育服务机构的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利用协会的团体优势,促进完善教育人才交流与开发的一条龙服务体系; s3+6hx1~6RO,?30

(九)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教育事业单位的委托,协调办理有关事务; P1!2Ti4:2kr7-1U

(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以促进教育人才交流事业的发展为前提,兴办符合协会宗旨的经济实体和其他社会服务事业。 A8!8LX4;3Nd8:5Z

(十一)通过协会网站发布简讯和公告、使用微信公众号交流工作经验,沟通人才信息,使教育人才交流的新理念深入人心,以取得良好的社会宣传效应。 Y,=5GZ5;4T069Z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教育人才交流与开发、教育人才培训测评;信息的沟通与咨询研究;国内外教育人才的交流与合作;会员服务。 u5-9MI4-1oC9:5h

第九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b5:6gI88SW5?8K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g,=9VO4+50L3.,y

(二)民主办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t9-8tG1+9vR1+3X

(三)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p7~,kp3?7UA9+5R

(四)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r9=5ib3-6wP1?8S

第三章 会 员 p8~3FS8;1XL8!4b

第十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y1?4Rn,~5JA1?4W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f5:2GJ6~,LK4~8J

(一)自愿加入本会; g6!5vW,:3gI5:5u

(二)承认本会章程; Y6;3tr33an7?5a

(三)个人会员系在教育系统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及在教育系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教育工作者; O49CJ2.8IV98v

(四)单位会员系本市各级各类涉及教育人才交流与服务的各高等院校、成职教、普教、民办教育及非学历培训等单位及教育人才服务机构。 Y5+2kr3.7fh5=1p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T5:3WW6!2Ac6?5u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u9.8lC5.9PJ9?7X

(二)经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 g6:9xI6-3cv7?4O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S3=4Um2;5iz5!2M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l6?7qc3;6SR3;7v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z1!3yT4.2IX7?1u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s51yD9~8fm6.2E

(四)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会员名册、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u4.8FX,-1oA7?2N

(五)提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c1-9QA2~2SC6?5E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T2!7ae2?,ik5;4Q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b6;4QX67VH,;7K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v,=5sn,:2bo2=7i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p31DA76ep5;9w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r,+3lV8:1Mz5.,U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K2+5gT2~2Sq67t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d1~1eb8;5IS7.2e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x8~7oS4-7By2:,b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f2:9SH5:7fW7:3f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k4+9dQ5!3IE,!,F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会员有关证书。 Y7,iF7+7Pu36J

会员如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k3?7Jr3~9wR1?2l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 Z3!4yJ5=8yx2=7o

会员如对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后答复。 07?5kG5!3XJ9?9D

第十七条 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s8+5Lp7;9Ly8;5U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和监督机构 m54DL1;6Ss9-5Y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I4?9Am8?3EN,+6D

第十九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m6=1ti24Tn,+7h

本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p6!6UM2~4mi2~,c

(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K2;3gH4+,Lu5~3D

(二)不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w1?9mS1.6BZ3~,E

(三)不从事损害本会利益的活动。 0,~7Xx6~8Oa5!4U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到期应召开换届大会。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F5;1XX9;6Ui1-5y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T1+5Ks1=7Yh2-9K

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过半数同意,决议方为有效。 t5:2EH,~1OA2!4x

召开会员大会,应提前7个工作日,将大会的主要议题、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书面通知各会员。 C4+,kb4?4ac15j

经半数以上理事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如理事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或者会员可推选召集人。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通知全体会员并告知会议议题。 H4!5dA91vO5=3b

会员可以委托其他会员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每个会员只能接受一份委托。 F85PS5+7xW4:7W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j,?8Gp8-7rW47g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 H5?,dJ9.4Sv,:2R

(二)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 B4=2CR,:6vV2=6G

(三)制定或修改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选举办法; a2=8MD1~3Ba3.7u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d6?7WA8+5TO5;1q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D,4Ob1-1qj7=2J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P2;,kf5-7In,!3D

(七)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s1~2sL6;5OX8~3e

(八)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U74tm,.6QF4.9K

(九)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y6~2lM6;2yx1-1M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X3;4FV5~5aK97r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可连选连任。 G5=7wl68jI2+9h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K7+1iy51Kb4=20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J4:7MR5.8BG9+1w

(二)召集会员大会,并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Y8!9pl8?3iq6:7L

(三)起草章程草案,会费标准草案,监事、理事、负责人选举办法草案,提交会员大会审定; H9:2Nf2=,mI2?1a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A1:1Ee,.5MA8;1X

(五)决定会员的除名; K6.6Gv82RC9~9a

(六)选举或者罢免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P5+1gl7=4yO1+7d

(七)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n1;8xd3+7XO9!8c

(八)决定各机关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辞退; A9!,RB7.1if8;9P

(九)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a2+,OS3:,LE7?,z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F,~,jy2-2PJ6:,R

(十一)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a2!3Ap1;1WX8+9n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z2=3No6.5Of4!8I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N8:2Wr6,Sw6.6Q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 L24Yy5=1Xc,!6Y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每个理事只能接受一份委托。 R4:9DW9=7wo8!4u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p8=7tY7:5pZ1+7f

增补理事,须经会员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 k4.8Yc5~5OD5+7G

监事会成员列席理事会会议。 K3-3kb3+6eg6-3X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员大会、理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民主方式进行。选举理事、监事、监事长、负责人,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i1?4qU8+,yD4?,H

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根据会议纪录制作会议决议,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涉及重大事项应抄报登记管理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 H8+8Cp1~90z7!,s

第二十七条 本会负责人、监事需具备下列条件: D9~4mH,!9jj6?9G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A8!3kk4=4Pl7.8C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d3-8Am23Ds2;6O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m47ch8+2Fl3-5P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n4:7yB,;6Yd8;,M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P9~3XP,?5WQ4~7r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G3.4Zf9:4dP7.7O

第二十八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 b2.1fN,:4ZT5?,J

本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j,:5Mj98PQ1;8w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J4:1Gy4=6V05!4K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会负责人: s4~9Qz8+,qf3+9S

(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p2~3SY,~8FR2!9c

(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Y8?1Ef5=2mg4-4D

(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中担任负责人,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之日起未逾3年的; v5?9Pm7?8yM1-,U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z6?4mm41Hv5~6T

第三十条 本会理事长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继续连任的,须事先经行业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方可任职。 V4?9pD24su8.1n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H1-2tB2.8iI6!3U

(一)主持会员大会,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 V5:3sU,+8qr4;,i

(二)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W1-70C8~,xZ4!3I

(三)领导理事会工作; Q2?8Xq4?7jr2=2o

(四)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D1-8YU1!1Ax4!2l

第三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一般为专职。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w9-8qZ1!,wm2?,a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s4~2pJ6.2Dq5!3C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n7~2QS8~9Z08?3z

(三)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B6~3Ak3:1xb8,w

(四)向理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人选; A,.3AE5;7Bv51U

(五)向理事会提议聘用或辞退各机构工作人员; U2~5An,!4sS,!1V

(六)向理事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u,+9Yq8+7SQ91i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R4?5At,~3EZ8~6n

第三十二条 本会设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办公室、财务部、对外联络部,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X3=,pV,~3ry9+,W

秘书长负责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F3!9si,;3mD4?3M

设立日常办事机构须经理事会同意。 z8;7eL6-6jH7;5V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A6+3Sq85pg4-1K

第三十三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高校专业委员会,高职高专专业委员会,普教专业委员会,中专职校专业委员会、民办学校专业委员会,培训专业委员会,在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Q7:2KN5.8NA8?6d

第三十四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监事长由监事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或罢免。本会负责人、理事、财务和秘书处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H8?2Le4~9Lx3.9b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0,.,AS,;2jR3!1Y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e9;7Wo8-4Km,!9L

(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Q2~7ZT8;8YR,:4B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L,?4jS1?1yj1=1k

(四)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n34Km4=8sL2!8l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和秘书长等开展业务活动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q4;4uB6=9rG2+,c

(六)主持召开本会内部矛盾调解会议,协调各方意见形成调解方案(协议),督促调解方案(协议)的执行,必要时可提出解决方案并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U,+4hv3:6ZE3!1z

监事会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O7!3Zz9;4Gd5-,r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q5!2pZ1=9FX1!8U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监事会。如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其他监事召集和主持。 k5!1w08!,SS69q

监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的选举和表决,应采取民主表决方式进行,重大事项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W,:8tg7.7qv8:,c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k8=,NS8~40A,!1i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u97Lk,.2o0,5T

(一)会费; O2:4Sy6?,gO,.5F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Y7~,bC8+4bm1~4E

(三)政府资助; t5~5yp3~4TV,5M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R1~6Rd4:5gJ85w

(五)利息; c5.7YG,=9SL450

(六)其他合法收入。 V1~4Bz2~4pH4+9x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检查。 O2+8am3?4EP6+20

本会接受境外捐赠与资助的,应当将接受捐赠与资助及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b2~9hy9:,RN6,c

第三十九条 本会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u8.,KZ5:9Fl9;9V

第四十条 本会的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u,?6Xn14qU1!4u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本会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的福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由理事会按照国家相应的政策规定制定执行,从本会收入中支付。 W5!4mt7.7Py7;9c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W3:,Wj,?,eW1=5F

资助人对投入本会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E6:6jc7.7aq9:3S

第四十二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03?1xf1=8Aj7!7s

本会使用国家规定的社会团体票据。 Z1:1Ts4:1oy2=60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z5=5Mz8=8tY6;,k

第四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s2=5ze4!9fA9!1v

第四十四条 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n7=9lh2;9pV5+6Y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d8?8HW3?6Nu1.4z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B8;7sF6.6cb8!2U

(三)财产清册。 W3+8Dj5-4ZV37K

第四十五条 本会进行换届应当进行财务审计,更换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本会注销清算前,应当进行歇业财务审计。 i5!4bZ1~6xj6:5T

第六章 年度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公开 L2=7OW14XP84K

第四十六条 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K6+5AW4;3Hq6=7P

第四十七条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要求和指引,履行报告义务。 V5=2py1-5CA6~2O

第四十八条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k4?9nd16HY,~4U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Q8?1zn8!8qN9-3p

第四十九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C9;5dn8+2zY4~5F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N4!4Pk2~,DM41u

(二)决议解散的; d8;8ei9+8Zj2~5M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X9:2Di31yB8;1t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E9=3oi,7Yo3~6C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l1=8yF5,UX2=5t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h7;2vI2-5rp8?4g

本会的剩余财产,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T5+9QD8:5eO1:6z

第五十二条 本会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完成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j4=1De4?2yK1.,0

第八章 附 则 U81zN,3xx29o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8年12月26日第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U,:1qe9!7DW8;8H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s1;7HH4:4vN4.1e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E3.3gY2+8Fz9;3a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自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Y2;8iq5:1Ah4:8F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O8~1Ww8;7MP9?5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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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党校(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301号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主办: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承办:广州市花都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

  • 新时代消防网(湖北省消防协会)

    湖北省消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经湖北省民政厅批准,于1986年11月28日正式成立,是由湖北省境内从事消防科技、专业工作者和有关消防企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自愿组成的全省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北省民政厅,本会接受湖北省民政厅和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学院

    汽车工程学院依托十堰“汽车城”雄厚的汽车产业优势,适应国家汽车制造、汽车维修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由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汽车运用技术、汽车电子技术等专业资源整合组建而成。近年来,汽车工程学院以地方汽车支柱产业为强大支撑,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不仅保持了较好的学生规模,而且在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习实训条件建设、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等内涵建设上也取得了丰硕成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是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建设和优先发展的学院之一。

  • 实验与检验医学(江西省医疗服务指导中心)

    《实验与检验医学》编辑部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路72号后西楼三楼315室

  •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办: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

  • 京冀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old

    在国家大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北京市、河北省签署《共同打造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框架协议》(2014年7月31日)。框架协议明确:以疏解非首都功能、推进产业转移对接协作、加强公共服务资源共建共享为重点,共同把曹妃甸打造成首都战略功能区和协同发展示范区。 “由首钢及相关方共同组建北京(曹妃甸)现代产业发展试验区开发建设投资公司和生态城开发建设投资公司,统筹协调开发建设工作”。

  • 中轻日化科技有限公司

    中轻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轻日化)隶属于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于2011年12月正式成立,位于上海市金山区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占地约91亩。

  • 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南昌南管理中心

    南昌南管理中心隶属于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目前负责沪昆高速梨温段、东昌高速、南韶高速昌宁北段、昌宁高速南昌连接线共计536公里高速公路的管养工作。目前中心下辖8个收费所、1个养护所、1个信息分中心。中心本部设置综合行政部、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9个职能部门,共有职工1023人。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

    主办: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西路1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