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简介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编制50名(其中行政编制30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原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分局),以及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浈江分局、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武江分局2个派出机构。下设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韶关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韶关市环境信息中心等3个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更名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内设11个科室,在县(市、区)设分局,分局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 C,-7Hn9=7mn9;,l
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参与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和监督执法。组织实施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督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执行国家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m7~2zr1~4Wn4-5f
主要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s4;6Be5.8Vq4+5h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 n7:9QI8+4Hi3!1g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市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R4?5YS6.9Gc6!9F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确定大气、水纳污能力,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y46Pz1.1Eh3.6n
(四)参与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组织申报中央、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k,=6qD1=5T03;4n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和重点流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A9-7Ui4.2sj9-3c
(六)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A6!8PA7:1Qd2=3h
(七)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国家、省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负责核应急管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K16it1.1cz1!6o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导监督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H3!,nW4?6RD7:,X
(九)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统筹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建设。组织实施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情况进行调查评价。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生态环境信息。参与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 w4~9st,+2Gt4:4I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承担碳排放交易管理等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参与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管理工作。 u5=5hp1!7WP2:7D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和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协调处理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y9=7he5~,Ps,.5Q
(十二)组织实施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i8+5mZ17WP5.1X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负责生态环境技术规范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L2=7cq4:7vI5;7Q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及对港澳台的合作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b7+7eu1+2DR1-6E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N6-5RI4:1Wa,!1I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应当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督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执行国家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x7?4Ga8!6L05;5w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n7?6lO6~4qt5!4e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政府采购、装备、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工作。 v8+1Li6.4xd9:3R
(二)综合协调科 j3?1jf5.6Hn,+,u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参与制定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起草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承担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交流合作。组织协调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承担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市生态与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l13nK7?3UR9.2z
(三)法规科技科 F9~9IB8.3my3!3B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组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承办局新闻审核和发布,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作和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生态环境技术规范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Z4+2Kt8;9eG35f
(四)水生态环境科 O2~4qs6:8B01;7s
负责全市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市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的水功能区划,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市、区)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 e4.5ZG,-7ep7-7D
(五)大气环境科 S63v0,;4Rl8+2o
拟订和监督实施生态环境规划的大气功能区划。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开展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 Z3?7Fj5.3ee7-8i
(六)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 S5!4Sp6=90w1;2U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规划。承担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实施电子废物拆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国家进口固体废物、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p7+7Fg,+,hv1+5S
(七)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管理科 k98GD8.,Gd5~2s
统筹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生态环境信息。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应急工作。组织拟订区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协调处理跨区域、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组织开展全市环境应急人员专业培训和应急演练。负责全市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及核应急管理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设施事故场外应急准备、响应和辐射环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h74aK5~6Zl2-1u
(八)综合审批科 n2+5Bh,=7HB1-1G
承担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审批工作。指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全市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承担权限内的规划、政策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对全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承担放射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及放射性同位素转移、转让的备案工作。承担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承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行政审批。 T1:9bp9=4vv4.6v
(九)执法一科 Y4?4jw1-8WF6=5h
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制度、措施及有关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有关政策研究,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等综合性材料。对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有关专项督察。指导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市级相关部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生态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等。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 E6~1ax2:3Ws,6D
(十)执法二科 d,2vp5?3so6=,R
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监督排污单位持证后的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台帐管理、执行报告提交等相关工作。协调处理跨区域和重大生态污染事故和纠纷。组织开展跨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归口管理涉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区域限批、约谈、挂牌督办等事项。负责生态环境信访等有关工作。管理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监督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O,9AX2=7Xg,:1M
(十一)人事科 Y7~7vK15fI5-8p
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组织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X,?1MX26Bu7!1c
机关党委 h4?2co3;4HZ1?,W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Y6?9Uf4=1mW,.7V
网站简介
本网站是韶关市环保局信息发布、政务公开的窗口,网上办公的服务场所,是社会公众了解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工作,咨询环保业务,进行业务申报、查询的窗口,也是监督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的窗口。欢迎各位访客光临广东韶关环境保护公众网,敬请提出宝贵意见,您的意见将进一步帮助我们改进工作,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s42pV8:8ZQ7~,l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