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办沪东外国语学校简介
上海民办沪东外国语学校(简称“沪外”)成立于1993年5月,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坐落于上海教育强区杨浦区,是上海最早开办的民办学校之一。学校创始人、理事长胡刚毅先生为留美硕士,原上海市政协委员、杨浦区政协常委,早在1979年就开始从事社会力量办学,被新闻媒体誉为“上海民办教育元老级人物”。2016年,学校加入纽交所上市公司精锐国际教育集团旗下,依托集团办学优势,倾力打造最具性价比的中西融合课程,致力培养“通晓世界语言,掌握前沿科技”的最具竞争力人才! g6=6cy62sl1=4N
办学理念:沪外办学之初就以追求 “人文教育与科技教育的和谐统一”的教育理念与教育定位,秉承“培养具有民族精神和国际视野的新一代”的办学宗旨,提倡“活动育人”和“轻负担 高质量”的教学模式,实施优质义务教育。 M5!7UY2+6za6-5A
学校特色:学校拥有外语和AI编程两大特色学科。外语学科坚持“强化英语、试验双语、探索多语”,把培养学生外语实用和交际能力放在首位,创建了“Speaking is knowing”沉浸式外语教学模式。AI编程学科采用前沿的编程学习系统,注重学生思维品质的培养,引领学生放眼世界,关注新技术的发展,为学生未来的学习打下扎实基础。同时学校还开发了校本“CEO” 特色课程(C-Cooperation & Confidence团结协作 充满自信、E-Expression & Elite 善于表现 成为精英、O-Open and Outgoing开放融合 乐观向上),始终强调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挖掘学生的潜能,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通过体验式、合作式、探究式、项目式等教育教学方式,旨在培养学生具有全球视野的文化眼光,使他们成为既具有事业心和创造能力,又具有个性魅力和与人交往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21世纪新人。 S,=5Ej,8hk1=4r
一、小学特色课程: O85Hs5:,Vf8?9P
1) 英语:沪外以英语教学为特色,一贯原则是“听说领先,读写跟上”,“Speaking is knowing”是沪外不变的教学理念。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就开设外教课程,进行沉浸式英语教学,同时根据学生不同的兴趣、爱好以及能力的高低,开设各类英语兴趣组、英语小剧社及课外拓展班;每周两次组织全校学生观赏原版少儿节目;组织学生阅读英语类小报,了解最新的英语动向, 并渗透了对英语文化习俗的了解。 L95eF5.9Qj8:1L
2) 语文: 在语文学科方面,以“大语文”理念为指导,从一年级开始,就注重阅读与理解,注重文化底蕴的积累,引导学生阅读100—150部世界名著,背诵唐诗300篇,名家名作近100篇,同时定期举办各种朗读比赛,读书节等活动。 M5+,Mw,?,ku3:4y
3) 第二外语:从小学三年级开设第二外语日语课程,三年内完成初级日语课程。 B3?7Jr1.6Yu6:8I
4) AI编程初级课程:从小学四年级开始,开设AI编程初级课程,系统学习Python、C++等初级编程语言,培养学生的数理、逻辑思维等能力,并积极推荐学生参加上海市、国家级、乃至世界级别的各类信息学竞赛。 W8:10Y1?6BD8-8H
5) 武术:从小学一年级开设武术课,强生健体,弘扬中国传统文化。 F7-,JN7.2Xg3-9x
6) 足球:我校为杨浦区足球传统特色学校,与同济大学合作,小学部足球队参加上海市各项比赛,屡获佳绩。 h15si7-,VN5~,d
7) 选修课:从小学一年级至五年级,开展了涵盖语言类、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等多达30多门的选修课,供学生选择,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j5-2GE,?9Ym5-3R
二、中学特色课程 z7:,Ys8-6Ed3;2z
1) 英语:六、七年级,开设外教课程,提高英语的听说能力;八、九年级提倡参加国际英语初级、中级口译考试。 a2-5qJ6.3jD3;,U
2) 第二外语:本校直升的日语初级班学生可以继续学习日语中级、高级课程;其他学生从六年级开始,可以选修第二外语日语初级或者法语初级。 x7;1jz2+2dt9-9R
3) AI编程中级、高级课程:六、七、八年级,开设AI编程中级、高级课程,进一步系统学习Python、C++、Javascript等中级、高级编程语言,提倡参加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并积极推荐学生参加上海市、国家级、乃至世界级别的各类信息学竞赛,为综合素质评价加分。 m5~10B3=8BG9~4t
4) 项目制科创课程学习:在六年级,开设基于项目制科创教学(Project-Based Learning),以“科创激发学生的内驱力、创造力”,并在上海市科创类竞赛中屡获大奖。 G4!8fm4:1DR5?5L
5) 头脑奥林匹克(OM): 六、七年级开设头脑奥林匹克(OM)课程,成立校队,外聘专业教练,通过动手与动脑相结合、科学与艺术相结合、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并积极参加上海市赛、国赛乃至世界级比赛。 M9;3Qu7!5MC9+3Z
6) 分层走班分类指导:在晚辅时间,根据学生不同的学习能力,进行分层走班分类指导,因材施教,依托集团力量,对智力优异学生,着重培养他们学习探究和创造性思维;对需要扎实基础的学生,着重巩固和扎实基础。 h3~6Gz5!3qY6=5a
7) 选修课:从六年级至八年级,开展了涵盖人文类、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等多达20多门的选修课,供学生选择,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Q4=1rC8.7Gq4-6m
所获荣誉:沪外创办28年来,先后获评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杨浦区文明单位、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德育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2020年冬季奥林匹克教育示范学校等多项殊荣。沪外师生在全国以及市区各类评比、比赛中获得的奖项不计其数,并有多位学生在“上海创客新星大赛”、“青少年单片机应用活动”、“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上海市明日之星”、“希望之星”等比赛中获奖无数。 K5.3Ky5!2PS8+4W
学校中考成绩一直名列区域前茅,2020年中考成绩市区重点录取率达到93.9%。28年来,已有成百上千的沪外学子进入清华、北大、交大、复旦、同济、香港大学、哈佛、耶鲁、牛津、剑桥、普林斯顿、宾夕法尼亚、墨尔本等等国内外名校,很多沪外学子现已进入社会,成为各自工作岗位中的领军人物。 T2?3Zv3;8Sw3;7h
学校章程
上海民办沪东外国语学校章程 M2~5KX5=3oQ1:5H
2022 年 9 月 15 日第 五 届第 4 次会议表决通过 o,:7pY3=1eX57J
第一章 总 则 a7;4UZ7~1uh,+8l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 上海民办沪东外国语学校 。 t3+2WZ3;8QD8+2n
第二条 本单位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 F8:3Fy4-4tY62l
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c4=1Ay3~1QY7?7b
第三条 本单位的办学类型: 小学、普通初中 Z17Zk2!8NB5.2W
本单位的宗旨:依法办学,诚信服务,以学生为本,坚持“人文 g7;9FJ4;1sx3.3z
教育与科技教育的和谐统一”的办学宗旨,培养爱党爱国爱人民的具 c,;1By,5cC,+7L
有比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比较强的公共关系能力、比较强的掌握文 c7!2xJ1!8Nb1+90
化科学知识能力的具有民族精神和国际视野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 E9;9Ci5:4aN7~8o
班人。 w,:,YI1=4uX5:4m
本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 D1!1jl6=7Be8.3c
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 w65DT7=6hn93R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 ;业 C6+2SM,?4Ev7-1N
务主管单位是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 ,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 W4?9vK9-2wm,-2u
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T8:9RK,3fV5+5g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是 上海市杨浦区密云路 454 弄 21 号 。 r3+9Eg8;2uT1?2Z
第二章 党的建设 u52ec6+2ga89r
第六条 党组织的设立及隶属关系。建立中国共产党上海民办沪 X8=9kO2.7Gw6.9s
东外国语学校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 Q,;,xd,=4Af9~5h
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杨浦 G6=8Xo1!9XT7+2b
区教育工作党委。 N2!1cZ1~6tE,!,l
第七条 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中的战斗堡 V24Qg2-10H5?3t
垒,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德育工作作 u9=3mP8;8WZ9-4a
为首要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履行党建责任、党风廉政 p9!5mt6.2BG,.2G
责任、意识形态责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教育 N4?7JE82AH4;1p
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 v1-9YV9!1eV4;7h
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 N6;3ST6!9sg,=1H
人。 S,-2ii6+9lQ6;,l
第八条 党组织书记的产生。学校党支部设书记 1 名。书记由学 F4:2MG2.3mB5+5p
校党组织选举产生并报区教育工作党委批准或由区教育工作党委直 C6~2nP8+3kt,?1s
接指派。 U2.6AD2+9AC7:6a
第九条 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学校党组织班子 h2?8nQ4?2kJ67p
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 o4:5Qf4:4Wz5~20
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党员 u2-8wK6=,i08~2D
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 y9+7FV2+5CR6=3h
子。 h2?3TA,-2no2=5J
第十条 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 i1!5sD8+3xD6.6T
督制度。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学校党 r,:5SK52HZ1+4I
支部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校“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 S86cs49ck4,y
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额捐赠和师生员工切 O5-7xr8:7dt9!7k
身利益等事项,学校党支部参与讨论研究,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 j8:1Kx6!9ne4:2B
再提交理事会作出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 w9+3rH9?5iL6~9T
活动、对外交流等事项,学校党支部把好政治关。建立健全学校党支 o4=1kl34iw9-,l
部与理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以及学校党支部与行政领导 T5!8DU7=6Dd88L
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学校党支部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 h,+3Ng4!2QL2=7X
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 r8?3Ub8!3Tu15E
通报。 N9~,Jl,=5TT2!8q
第十一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学校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在学校二 S,+6vV96OW9~8C
级单位建立党组织,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 g1-6xf4=,JN5+6g
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师生理想信 l4:6SN7=8eA67H
念根基,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 b11iN5~3uE1.60
第十二条 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 k1?4pq8=8EC3-4X
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严教育管 P4:5kd2=8ZW1:1A
理党员。 Y5:,oS6-7tU5+6O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 r,~4mL6?6dL,-4B
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党支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习近平新时 P4;5xK8:8MS94u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抓好学生德育工作, M2+7si9.6yj1;2s
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环节,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 S,=8vH1+,RN4:1M
人,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思 o,?6Ba8;1bo7:9A
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g1:6Ht5.3ji8.,S
第十四条 党建工作保障。健全党的工作部门,设立党支部委员 Z8=1QS8=6mD7=4S
会等部门 ,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党的组织、宣传、纪检 I1~3Mj3~2Ar7.9e
等方面工作。落实党建经费、活动场所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党组织活 j1+4TO7~7xe8?1V
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D5+9ic1!6JD7=7Z
第三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u1-4TH6-,xC7;2Y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 上海精思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c2.1zI1.6JP1?4p
上海市沪东科技进修学院 。 N9.,Ji7.2Kr1-,G
(1994 年 1 月原举办者上海市沪东科技进修学院捐赠出资成立 e4=,Vi,;9zt,!7W
上海民办沪东外国语学校。2017 年 1 月上海精思锐教育培训有限公 j8+4Hu,;2Ok1~5q
司增资捐赠给上海民办沪东外国语学校。学校举办者变更为上海市沪 p4!80j6.7sD,6O
东科技进修学院和上海精思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m73Nv6.1Jg6,e
第十六条 本单位的开办资金: 650 万元人民币; e4?30z3~1sN6~7n
出资者 1: 上海精思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出资金额: 520 万 V9-7PI4!3MX,:8Z
元 ; s4=5dL5!4ks1?7v
出资者 2: 上海市沪东科技进修学院 ,出资金额: 130 万元 ; y2;1AN4~,vu6?1W
以上开办资金均为合法有效的捐赠款。 w3-3MI2.8kH1?9T
第十七条 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 P1+7TO1:7KI2-7O
(一)推选代表作为本单位第一届理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 t6-2WK5?1eh2:4m
(二)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抽回出资; e,.3qC4!7MJ4-9y
(三)对出资的财产不保留、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不要求回报。 B9?9iQ,~6sc5-9D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小学、初中学历教育 01.5GF8.7gC5~2C
第十九条 本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主要在上 V9=6as,;4mM52c
海杨浦区开展活动。 i6-6WS1!8xZ9!8l
第四章 组织管理制度 P3.9RV6-1gs,;9C
第二十条 本单位按照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制定议事程序 I8+3En3=,aY2:5d
和规则。 G6;8WN1?6qY6;1O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7 人。由党组织负责 C5-5IB5?3sj,!4i
人、校长、教职工代表、举办者代表、审批机构代表等人员组成。理 C6=8n08+6qC4=4F
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W3?8Ih2+6wV3+7y
理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B2?6YX7!8wM3!3W
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资格: e2:5ng5?,EW,-1K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s2+2jj3~,et8-5n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I,!2yu1=3bR9:4d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W7-9ct2:4pZ,.7T
(四)在本单位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Y2;3iP7;6Fm3?40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e7?4kN1!3bY260
(六)有积极参与本单位工作的意愿,确保充足的工作时间; R8~7aw5!3QQ2=,y
(七)认同本单位的宗旨、发展方向、机构文化,有公益精神; d9-,ux4!8eX9:9N
(八)非国家现职工作人员; h,6UG,;4hK2!6z
(九)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尽心尽责; p,?7Ur5-6kE71x
第二十三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s5=,Es8-4MS7?,U
(一) 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提名并协商确定; x4=9TF6=3ax57r
(二) 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本届理事会推选产生新一届理事; R4?7nl2~4oP5:2u
(三) 罢免、增补理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d8.4yU5~5cz4?,l
(四)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Y9-7tD5;2cg6~4p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C5=5Jb9~4Bv7!,O
(一)制订、修改章程; F3;,wS6?6wk2!,z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o5;3Mj9~7LF8-8y
(三)聘任或解聘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提名的行政副职; o,?4tQ6+4gY4-9S
(四)审议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 v2:5Fr8=5Mv3?2I
(五)决定重大的业务活动计划; c7+4Ds2;2Q03-1I
(六)审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L6+1Fh95bK7!1j
(七)决定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k2-6su6=7Oy6-4M
(八)决定本单位的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及清算等事项; S1+3nP4~,cW7!,q
(九)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 F3=6Ro4?5VL4=6D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X5~8C01-5LU68R
(十一)依法核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 a,?9qv3-3yH8:7J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Y4~5Qb,:6He6~6e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 u5:2Rf,+9lW7;,c
负责召集和主持。 d5!7Ys6;3Hj8!9i
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 c5+90U8:7CF,;7Z
长不能或不召集会议的,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n8=5iN1;3No4+2j
第二十六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 5 日通知 m1=5qv8.7rv8+3M
全体理事、监事。 s2+2Pq3:9rK9:5p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 O7:4SJ7~5dn1.6N
行。理事会会议实行 1 人 1 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 y5;8WW9!1VW7.,0
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t2=7jd1~6XH3?8I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 Y4+7YM2;6FO7;,l
效: V2!5Or4!7Kp52b
(一)章程的制订和修改; h,-1ue6=3Jq63F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q2+2wf5;5TL5;40
(三)变更开办资金; w,1NB8:6fV4;6V
(四)本单位的分立、合并; O5+9TR2:4ob7=9D
(五)聘任、解聘校长; D5:5wg510K2+3I
(六)制定发展规划; W8+2or9;4wJ6+4O
(七)审核预算、决算; E7=1qv6-3yO5:5d
(八)决定学校终止; V1+9wE8-7Gs62Z
(九)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U,!9mH3.3mm,!1u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定的,应当 G9?4zC6?6ra4?7r
当场制作会议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 E,+6Uo7!5RU1?8s
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 j7=,lj3-7ab9.8m
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 X1!3ag6=8cQ3:5a
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v2?6Js8;4EG6!7p
理事会会议记录、决议由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存档保管。 r29Pi4~4cx3.3A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 1 名,副理事长 1 名。 c7;8SQ5:6kZ1,M
第三十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g670M5+7WC1;2B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W4-1TR6:2aW8;1J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A5-4sM5!4ja69z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X7=6zW3+7lg,~4a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上述职权时,由理事 c1.10q4;9cl9;1Y
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A4!6lS1;3oM7=2w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校长,行政副职为副校长。本 q8~7Vm5:8ZU3-7f
单位行政负责人为专职。 K3:2hH4+70s7;8S
校长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校长和副校长应 E,?4iW2+2WH59W
符合中小学领导人员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校长对理事会负责,并 o9=3TP4+,cF9!,K
行使下列职权: Q9+6im2;3Pu8?9D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j8;9La7+4zO9!9f
(二)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i,=9lI4+9xz8!,j
(三)拟订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u2.,YR39It16U
(四)拟订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协调内部机构开展活动; P,-5Qi5:8FU6.8z
(五)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d7;,Qm3~6tR4-6Z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行政副职,由理事会决定; m7!4wr3=20B7:9C
(七)决定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t4~3tt,6af4;,s
或辞退; 04?7i0,!4sE8=1U
(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N4+30g6;8eT38D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单位的理事 V5=9rW5.8yB8;7n
长、副理事长、行政负责人: V4-3lt7+,iT,=6I
(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 r1?7lH2:5vT3?5M
日起未逾 5 年的; V56fU8;4Qf83E
(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 g6+2q08~9px3?9F
剥夺政治权利的; r7=8vQ53Jm86f
(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中担任负责人的,且对 a4:,jO3?2Me9=7f
该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组织被撤销之日起未 j5-7ec9;4IF8.,y
逾 5 年的; o4;6kU6-2Us9+4W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e5.3DZ7:2bt4-6M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B75uh8.,dr5!7g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理事长 。法定代表人 H1-8fE7:5aC6+4e
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U4=1Ek6+8rK9!4a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 3 人。监事会设监 i2+9JP9.5lB9.3n
事长 1 名。 P8~9Vv,-1uR5:9X
监事任期为 3 年,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k6.9cx2!3Ld7=8B
第三十五条 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 X4.8Eu2.8sw5!60
人选中产生或更换。 o,;8Ta1+7up71i
本单位理事及其近亲属、行政负责人及财会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C9!8Dd4.,If7=9C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M4!1Nd5!8xR4!8L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 m1;7Ay7;1XZ7=4H
(二)检查本单位财务和会计资料; X7=2xe3;6dg,?7e
(三)监督理事会、行政负责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 K1!2Un2;8kn,+1M
情况; E5-7Zi2.1UN2=5x
(四)发现问题时,有权对理事会、行政负责人提出质询和建议, b,:,YE2+3US8:4D
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 W4.8hy94Zc,+,t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 1 人 1 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 q8:,lb82MZ1~,a
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p,-8sl7-8md3~3U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y3.,XN21uw9=9Y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R3;6Vn3-9uQ5=3Z
(一)开办资金; R,~3gU1-3Tq,;2a
(二)政府资助; L88vi9.,Yh4-,w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e5+7DP2.2cE2?9W
(四)利息; n7:6ty5;1iu8=,U
(五)社会各界的捐赠; c7-4rD6.7BB2;5J
(六)其他合法收入。 E2.6Lk9-5jf6;7h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的开办资金由举办者出资。根据运作和发展 t1;1dx3~,sw4!8h
需要,举办者可以继续投入。 O5:8CP5+8aX7;6v
第四十条 本单位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 w7?3Yk2~30u8!2I
私分、挪用。 E8?3Xu5=,k0,=6E
本单位的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除符 t9.6JX4.8jy8+7R
合规定的支出外,财产及其孳息不得用于分配,增值部分不得分红, F2+3sR5.7TO2+8t
注销时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 b1?4pK1:4bz3:4i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从事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除用于合理的工 U4+,uk95PN1~4h
资薪金、福利支出和与本单位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 x1-6sK1.2hu,:6A
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P7.4mL2!8Pk6=8F
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的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 F96We,=2dv850
的标准执行。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 J12jF7!4Pq8=3L
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q,=7TG5.8El9=5k
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时如签订捐赠协议的,应在本单位 Q24WG9!1LW7:3H
的业务范围内,根据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接受捐赠的物 P9?3vL5!3pR6+7g
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单位宗旨的用途时,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 T17Fk,-6SA6+7P
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m1.5Py4-1UQ3!7v
第四十四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单位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 I1~5fl3:2ls2+7q
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本单位将及时如实答复。 N5!8US6=7CN,=4K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 x8-,zn9?8zy7?5m
度》,依法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 G32wG5;4PQ4?7r
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z5.,gv9?2Nr7.3h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 i3~4dz3?2zY2+6G
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U6!7BJ,!3Iq9.6H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 Y4~2EM4-1RB3.7F
督。 J2-,uo,~1GV1-2Z
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在年度检查、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时, Z1?8pY4;5GM4;8v
进行财务审计。 w5-6qS7?7DH9+3N
第六章 劳动用工制度 y9;1fh3-,xh2.6p
第四十七条 未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理事和监事不得从本 h8.,bt5~1ay7;4K
单位获取报酬。 K9=4zg2!1US3-6r
第四十八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合理的比 n2!1sr9+3hl1;9R
例内,不变相分配本单位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 j8?2za7+5jM1~2S
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 q7:2AW3=9pF2+9A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i,=,0P1.2rE4~8o
第四十九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 n3.6lJ8?5AT5+2D
及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W,?8MH4:6cv2!9p
第七章 年度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公开 K48Qx3=9cw3:9I
第五十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 F3;4Ff9=3QY,-,t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 H4.8Sc9?5jP6=90
织的年度检查。 b4~1sn3!5ZJ8+1O
第五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登记管理机关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要 o5+9hC3.8Bl8-5U
求和指引,履行报告义务。 W9:4YF,!7KJ6;2H
第五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履 L8;8Qs3~5fI5-3Y
行信息公开义务。 V8-3PN8=9bh7-8R
第八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X1!4cn2=3mp7~3a
第五十三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S9+9WB6~8Gf4;3T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b64pY8!2zW1.4t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f9;7Zf5-5yr1~1Q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p5:6QS1.1Mm3-2j
(四)自行解散的; n5.9fp4.6UW9-70
(五)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的; D8:1di4?5oH26g
(六)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b61KH7.1iy1+4L
(七)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t6=3HT9+3Qz8?5K
第五十四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 f4?2nY6=5Hn63d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 w7=2MF7:,Pl5:8p
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Q3:,JA4?1uo,=5f
第五十五条 清算组织人员一般应由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 E9:9SD1-1iN3~6W
理事会确定的相关负责人、债权人代表以及业务主管单位的代表组 b6?3tA2;,ho7~2o
成。根据需要可聘请国内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k,!1AY1?1UZ,~,K
清算工作完成后,清算组织应提交清算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q4=2pW1~4eN8!1a
同意。 b6+3UF4?3Mk12c
第五十六条 清算工作的顺序: a9-3Vo,=2Qu8?,S
(一)退还应退的服务性收费; s2;1Ig9.8VS1,s
(二)支付本单位职工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x7=,wu59uH6:3s
(三)偿还本单位债务; b4;9Qs51bC,~2o
(四)开展终结审计; q8-6Wc3?1lT93Z
(五)处理剩余财产; I8?4UR4?9Rf7;8u
(六)撰写清算报告。 M,?6CD7+1mZ1;3b
第五十七条 本单位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如遇民事 a4~3fz1-7jQ5+4V
诉讼的,由清算组代表本单位参与民事诉讼。 H8:4ov6-4sU5!8z
第五十八条 剩余财产的处理: X4:4ZF6!2hw9;7x
(一)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清算组成员的酬劳; i3!6fU4+2CC,~9n
(二)办理税务注销、银行销户等手续,结清税款、利息; W9:9ba4!4AX,+5x
(三)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下, b1+1gX9~7Tw12D
将剩余财产捐赠给与本单位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 I6!9Ea7:4gg,+7E
会公告。 i29gN3;8Lg9~7G
第五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 y9~,Tc3.4pU6-8p
日起 15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J5=8sH7~4Hp1~9l
第六十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 a3=9Kz19qM6:4r
起,即为终止。 n9?7og6!9cY2.9h
第八章 附 则 K6!8HB6.6xW4=6V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 2022 年9月15日第 五 届第 4 次理事 w3~8hf1~3Ho,-6J
会会议表决通过。 L8~5dN9.8vb8.5T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X,;5gT45Vy4?7p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 N4+2Ag22PX4-9U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 30 日内, n,;8TV5:30h3!8g
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g8.8xW5!3iq7.5F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自理事会表决通过 C4;9Yv,:4dO,;9K
之日起生效。 v,;1yd8!40N8-2f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02,0c9=2dr7.2K
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为准。 L25Yh9:7IW5!6s
上海民办沪东外国语学校 H6~9Vu9~3Ah1.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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