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的前身是闽侯县 人民检察署,始建于1951年9月,业务隶属福建省人民检察署闽侯分署领导。配有2名干部,其中检察长1人。1954年9月,闽侯县人民检察署改为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有干部9人,其中由县人民政府批准任命正、副检察长各1人。1955年 1月,根据《宪法》规定,闽侯县人民 检察署更名为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同年其业务划归闽侯地区人民检察分院领导。1958年8月,划归福州市人民检察院领导。1959年8月,复归闽侯地区人民检察分院领导。内设机构为3个股(同闽清县)。1968年10月,闽侯县革命委员会下设政治组、人民保卫组,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建制被撤销。 d2~5hP75c08!,g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规定重新设立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又获新生,同年8月,复设闽侯县人民检察院,隶属福州市人民检察院领导。配干部8人,其中检察长1人,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检察长1人,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此间,成立县检察委员会。院内设机构为5个科室(同闽清县)。至1990年底,院内设机构有8个科室(除不设林业检察科外其余同闽清县)。1994年底,共设11个科室(除不设林业检察科外其余同闽清县)。 E3!1ka2;5ZY1.2T
截至2010年,闽侯县人民检察院编制90名,在册84名,中共党员81名。内设15个科室: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监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科、林业检察科、法警大队。 S9!1MA4-9Vx,;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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