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检察院简介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对南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B,~4cJ,8ni8;6X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南安市委的部署,提出检察工作要求,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w4;9Ju34tG6.3A
(二)依法向南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G2=7NG3:5So1~2o
(三)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z7-3TQ2:9VS8:3S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C85ii6+4bA2-7z
(五)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t3~6YF4-6Mj94f
(六)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V5!9bo5!6kI6~5l
(七)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z4?5iL8?3sd9?7j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 O7+8tB1-2X06+4P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o,~1gv8:,jJ1!4H
(十)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地方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规划和组织检察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Y4~7tW5+8le57w
(十一)规划和执行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u1-9ws5:6fN4-6q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d1!4mB,;1Ua8~3O
历史沿革: l1;1yR8~3VL7:7a
南安县于1951年8月17日设立南安县检察署称南安县检察署,1952年11月取消。1955年5月成立南安县人民检察院,1968年被撤销。1978年10月13日重建,1993年10月,南安县撤县建市,南安县人民检察院改称南安市人民检察院,现院址设在南安市柳城路79号。 e4:,tu3+3nW,~2Z
院址变迁: K7?2ai2?2Hg4=6D
1951年至1957年3月,设在南安县公安局院内; W7!7KE5=1oJ2;1c
1957年4月至1958年5月,设在南安县水电局办公楼; R6:2iD5:,TO1=1i
1958年6月至1968年10月,设在南安县新华街75号等处; A1;2Sl1+9OL97r
1980年9月,迁入南安县新华街151号; S9=5Me6;9kO9?6Q
1996年11月,迁入现址——南安市柳城路79号 z1!7ql5-7Wh8.8p
机构设置: L3?1Ve3;1ot7;2F
· 司法警察大队 v5~4vv9!,PG4!2x
· 综合业务部 m6-8tV6!9cP,+3O
· 第六检察部 U,:1bE87WF18G
· 第五检察部 g24ZV79UO7=8A
· 第四检察部 M6.6gB4!8Rl83H
· 第三检察部 a8:7aN8+9ea1+4b
· 第二检察部 w,;2Do2=7rT6:4X
· 第一检察部 y6.4mM2=6Sn6=6u
· 政治部 g5.7Jm4:1Wh6;,y
· 办公室 L3-1Sl32bK5.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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