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简介
本会是按自然科学中土木建筑的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是福建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单位自愿组成的以促进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公益性社会团体,是依法登记的社团法人,是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土木建筑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福建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会在原工程师协会的基础上历经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福州分会和中国建筑学会福州分会,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临时工作委员会于1962年11月召开了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至今已历八届,现有建筑师分会、结构分会、岩土与基础工程分会、暖通空调分会、热能动力学术委员会、给排水分会、建筑电气分会、施工分会、建筑材料分会、工程管理分会、建筑经济分会、信息化分会、设备安装分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建筑机械学术委员会、智能化分会、鉴定与加固分会、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学术委员会、村镇建设学术委员会、市政交通煤气分会、风景园林学术委员会、现代化分会、城市轨道交通分会、老科技工作者分会、技术创新分会等25个分支机构,拥有团体会员150个,个人会员有3000余名,是覆盖全省唯一的建设工程界综合学术团体。学会有理事210名,均是各施工、设计、科研、院校等单位知名专家,具有教授级高工、教授、高级工程师等高级职称。 06~5pw2=,W0,-6I
学会以开展建设类学术活动和科普为主要工作,每年开展有针对性和有特色的的学术活动80余场,计有1万余人次受到教育,每年举办科普讲座90余场,承办10多场的主题活动,聘请院士、知名专家、学者前来授课;组织开展大学生结构设计大奖赛、两岸建筑新人奖、优秀建筑创作奖等各种科技竞赛活动;开展闽台两岸学术交流,成功举办6届两岸土木建筑学术研讨会,举办6届两岸青年学子海峡建筑新人奖竞赛活动;建立学科带头人、重点项目核查专家库、审稿专家库等专家库,参与省重点项目检查,6.18绿博会的招展活动,编制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火探管式非电自启动探火灭火装置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和《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等政府交办事项; 83年创办学会学术科技期刊《福建建筑》杂志,目前,《福建建筑》已发展成为我省土木工程界权威理论刊物,连续7次荣获“福建省科协优秀科技期刊奖一等奖”,并在首届建设行业优秀期刊表彰评选活动中荣获一等奖。 E61lO1?5DX3~2K
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先后多次受到中国科协、福建省科协、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中国建筑学会的奖励和表彰,多次荣获先进集体称号。新世纪以来,我会年年被福建省科协评为“学会之星”,2006年在第七届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得到表扬并被命名为全国"20强学会之星”。2008年被福建省民政厅授予5A级社团荣誉称号。2011得荣获福建省“十佳明星学会”。 t62ND82Vk5=5D
学会章程
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章程 s8-,bC,5jD9:6E
第一章 总 则 W8+2Js9-6UD3=1J
第一条 名称 W53GE1=,Sv9;5E
本会名称: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 s7+,YO1?3SC,~8u
英文名称:Fujian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al Society i,=2NS,+,Vw1.2v
英文缩写:FCEAS G7-1eM6:1KK3-,0
第二条 性质 U6!9Id1!5ma3:8R
本会是按自然科学中土木建筑的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是福建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单位自愿组成的以促进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公益性社会团体,是依法登记的社团法人,是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土木建筑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福建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福建省。 U3?6WZ3~6Wn87q
第三条 宗旨 a4.3ML4-2yl5:,U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科学谋划深入推进建筑行业改革发展,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依靠广大土木建筑科技工作者,紧扣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这个中心任务,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繁荣和发展我省土木建筑科技事业,促进土木建筑科学技术的进步,建设创新型省份贡献力量。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b95Qc3?5fL4=,G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i1~50X5?9mQ,-8w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登记管理机关福建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D7!2cK2=7FA5!4N
第五条 本会住所 A4~5EP4!9ZU1;,M
福州市北大路240号建工楼五层518室 p37hK8.3mK1.9Z
第二章 业务范围 f7~5MH2;8Jl1~9I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T7;8oX4=1SR,-8Q
(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R,5TQ5!9ry5:9I
(二)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F3-9ud1~2oP3?5P
(三)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活动及台港澳科技交流,发展同国(境)外的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E4.6Ni5=9pM3?2q
(四)编辑、出版、发行科技书籍报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传播科学技术信息。 i5;9sE,!5cO,;9Q
(五)反映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f2~8Lc5+6sg4=2U
(六)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促进行业或产业科技进步。组织会员和科技工作者为建立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k7=6lf5-4hp,+6k
(七)组织会员和科技工作者对我省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相关事务,提出科技建议,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k,;6iN7~9KX4!7K
(八)开展科技成果等评定工作,在会员内部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培养和举荐人才。 l8-7Mz6!3JU1=3L
(九)开展科学技术方面的论证、咨询服务,举办科技展览,支持科学研究;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技术评价,组织技术标准编制和审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工作。 O1:4ht1:5XW2!6u
(十)举办符合学会章程、有利于科学技术发展的社会公益事业。 z4;6ab9.8HE3~7E
(十一)促进学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使其适应工作的需要和学会的发展。 O,:2th2.2tV8~2Y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Q2-2ww1.8ZM5.3x
第三章 会员 s5~4Gr2-6BV1~1F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个人会员(含会员和荣誉会员)和团体(即单位)会员。 L6+3DO,=4II2;,y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04.2hQ37We2-7s
(一)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P1.2qT6=6Gp54q
(二)凡具有初级及其以上职称,以及取得国家认定的注册执业资格的土木建筑及其相关专业学科的科技人员; Q4.,JX1?7Po59p
(三)热心并支持学会工作,从事土木建筑学科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 H5-5SO7-,Hu7+6D
(四)旅居国外、境外符合会员条件的科技人员,以及愿同本会交往与合作的外籍土木工程科技工作者,自愿加入本会者。 02-1zs2=8jE3:5i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I59tN6:9xg8.3S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b8+5MD7~9Xx5=6Y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t8~20T2+3yf,.8I
(三)旅居国外、境外符合会员条件的科技人员,以及愿同本会交往与合作的外籍土木工程科技工作者申请加入本会,须有本人提出申请及两名会员介绍,由本会按会员条件审查批准; C1-8eW34Co2~3I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J6=5sL6-2rC5+7C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P9~5BM8~,ko7?2I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n3?9Ym7?4QA,.6Z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优先取得学会有关学术资料,优先在本会刊物上发表文章; X98cD5;7vv6!5h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Y8:7GL5!2FQ3;8e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i7?7qU11gx1;1E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L3;,EJ2-5er2+7W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l4.60f2=3Bj,:3v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P8=,yT1!1iT8.,B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h8;2n0,+7Is1+,V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T2~5fi2~8Ju2.2A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Y4?1az4+1bl2!6H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w5+7se9.5vP,-2s
(六)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参加科普及本会各项活动。 Q,-3qu6+2y02=,u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d72RN,~,PY4-3y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A9-3pX,;8yq5;4a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l5:6MD7~7rF2+6Y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Q9=7IN5:3uK1?4D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v6+9HU6:7gO1!3C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Z9;2qm9?4qI2-,W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x9!7Mm1-7mq9.2x
(四)决定终止事宜; n,!7Gv4.3yV4+8y
(五)制定会费标准; h3=9bV4.4kw8~9j
(六)选举新一届的理事会;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I6!1Mi4.6wA7?8k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f9+8Lt9.8kR6.5I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b6!1fC6;9up9+1s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t1~9gL9~,DS5?8E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F5:,Lm4=6Pc1.4m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Y9.6AC2,Vd6+9N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t7;4ey5=5Dj2!8n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d4;2pn11eQ1;1I
(四)向会员 (代表) 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n5=8nG4+6Fz9;2k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n5~70D1:5EX8.4W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C6.7tA3-2mh9!3M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e,:2qv22ey7~4l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j6.,Kv73Vp96r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q6~2Fw5,vS3~6i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L7.2u06?3Ra6.7D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j5~2nu8.8ie3!,W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u8:,rQ,=,dK9:8h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 d3:8nB9?2Lp1:7s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E8=9Ye8~3FN61M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T85td6.5uH69c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w8.2rB1.6HX7!4u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V1:8Ex6+8Dd8.70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D8:1af7.,XS3:1v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原则上为专职; s1!4tj5=5ZX,~2I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A4,yo3?9WC7;3c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E8=9nK9!2qC,6D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U3?1lK3!8Gu9?4x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K8;2Hz4:,KR8:8Z
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R7!4uN2;8pn9,G
第二十七条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B1?8To4-6BQ5;9b
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推荐、理事会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B5-3ZK,8bW1-1i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F7.9YE8=3Zv2=5C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J6!7af,-4cM,;6N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r,+4jW5!2fR,:8o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U4;8YG8;6Nz5~4N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t8;7cP2?1OA9~7q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Z6!2mo1?1Qf9!3d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y4:7Wd6-6rk6!4W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09?9Hn7:4wr6!2f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H5:7qa1;2So2=1X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j5!1Ev,+1Ts,=7l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g6-9lu6.6vy110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M6-7op1.,XW1=8Z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W5!7ii,-7Qm,!3v
第三十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成员3名,其中监事长1名,监事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 k9~7vj4:7va6?4V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督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j5;,Kk8-6ZU2-4A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成员应当从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从业水平、奉献精神、热心本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的会员中选举产生。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P,;3Vf6!1Do2-7d
每届监事会监事的更新应当不少于1/3。 Z3;7NR5:6no6?3Q
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不得担任监事。 j8?5lO2~7tK6?7k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职责: D2!6CJ8-5EJ6!7t
(一)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A7!2Te4=3Nc7!5J
(二)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r,-5qv3:,PG8+7H
(三)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X4!4bM2?6KG6?4L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及本会其他会议; n,-9XL530o8+8t
(五)监督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j8=1WQ13XQ6+6d
(六)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e,=8ua6~8Cz8!5c
(七)向代表通报监事会年度工作情况; q1;6bQ9=8pj9?7X
(八)本章程规定或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7?5cp5=4tz2:4B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通过以下方式行使监督权: N8!6eN8~2JJ,+7G
(一)列席本会各项会议,查阅会议纪要、财务票据等有关材料; k5~1CS4;4SN3!,D
(二)听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分支机构、秘书处的工作情况通报; h,~8UJ14OJ,.2o
(三)对理事或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提出质询; v5-8MZ,.3le2:6l
(四)对于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各分支机构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监事会认为存在违反程序或违背本会会员根本利益的,可以建议进行二次表决; G8!1sE3!4ZE4=6w
(五)对监督事项提出建议和异议; U9=4bp5!,Vb3:7E
(六)对不称职的理事会成员进行警示或建议罢免。 s4?,RY52Ru5!2d
监事应以监事会集体的名义行使监督权,不得以监事个人名义发表意见。 K5;7Ms4~3BX4!7Y
第三十五条 监事长职责: U9+3Oz2?5el4;8T
(一)领导监事会开展工作; U,=2Lf,?7DW6~2j
(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N4;2xR2~7ye8~7A
(三)签署监事会文件; b6:7LS,5Zm8-3M
(四)监督、检查监事工作; H7=,gV7+,E0,!7o
(五)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A7.2nK,:9js8-4J
监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监事长指定的监事代行监事长职责。 G8=5ZF2~7hr,-5O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每三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必要时,经监事长决定或者2/3以上监事提议,应当举行监事会临时会议。 A6-1WJ1?6yc1~5a
监事会会议必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监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到开会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o7=3Re7-4Co,!3H
第三十七条 本会1/3以上会员或者2/3监事,可以向监事会提议罢免监事长。罢免提议一经提出,应当在20日内举行监事会临时会议。 G7~,bK4+7kx1.2P
第三十八条 监事在1年内2次无故不参加监事会会议或任期内累计5次不参加监事会会议的,劝其辞去监事职务,若不辞职的,监事会应在30日内书面通知其停止履行监事职权,并在会员(代表)大会上予以追认。 R3.4ng3-1FI7;7K
第三十九条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罢免职务: N22BM8~1yb8+7v
(一)不执行本会(代表)大会、监事会会议决议的; p9=6VN3-4Hu9;4L
(二)受到刑事处罚的。 m3;9Pf2=4bQ5;2B
第五章 党建 A,:4mE8.7wu3!5E
第四十条 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o7!5wZ5-6Vs8.4l
第四十一条 本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建立党支部(兼合式),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 o8+6pk8-10Y18Q
第四十二条 本会党组织是党在本会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本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V63oQ5.2FN73g
第四十三条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p,?5hM,.1mj490
第四十四条 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h,;9qE7=9cY7-9K
第四十五条本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社会组织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纪检组织领导。 o4+2qJ2:6WY6?4O
第四十六条本会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g1.,We7=2Eh7?8Y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c2:6yY1!7ZV8~9i
第四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 t2~4Ga,!8zd2-2j
(一)会费; q1;9ev7:8oW2:3o
(二)捐赠; c7?9DW4!9Oe6?9C
(三)政府资助; A2.8rr,~6mP9+2q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q17xT4!6Lp27S
(五)利息; V,-4EJ4!8dB1+6x
(六)举办各种活动、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编制等的收入; V3-1qh7!2xo,=1t
(七)其他合法收入。 q2~1HG8.6uP1-7s
第四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t5+6PX5~9uW75y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d4:6nC87bl1:50
第五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w5+8MB2?3vC2+3O
第五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n7:,Wy2:4qp5?9o
第五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x6-3zu1.3FC1.,v
第五十三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Y9+6LA2;1Cc5.1h
第五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h7!1jB1+5gD6:,b
第五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T7-,bI,?6fr2~,g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j7.9rJ1-3ke8;2e
第五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B5;,lE1!2PT4-2r
第五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b1~6A02.9lc3=6R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T8:9co7:9hn7:,0
第五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e3=2Ds1=6dK3=,V
第五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B1~7NU3;,Ax5!4Q
第六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d64Hg6?6jg,:5m
第六十一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q9.8eY6-7Ht4?8s
第六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l8-,MB,+9Ec13C
第九章 附则 E3:7rb,=9cg7-9o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12月24日第九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t2?8Dv1.6xW,~2N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d4;7FW22tD98i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f7.3WH5:8HN3?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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