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介
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福建省文联),是党领导的文艺界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成立于1950年4月30日。 i7~8tn8;,eZ5:1r
目前,省文联共有31个团体会员、13个省级文艺家协会、9个设区市文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文联、9个行业系统文联和2个高校文联。省文联有4个行政处室:办公室、组联处、人事处、机关党委;13个省级文艺家协会:省作家协会、省戏剧家协会、省美术家协会、省音乐家协会、省电影家协会、省摄影家协会、省曲艺家协会、省舞蹈家协会、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省书法家协会、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省杂技家协会、省文艺评论家协会;10个事业单位:福建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与文艺传播中心、省文学艺术对外交流中心、省文学院、省画院、冰心文学馆以及福建文学杂志社、台港文学选刊杂志社、故事林杂志社、艺品杂志社和第三产业服务管理中心。 g5-6vA4.5Ki8;50
此外,还有设在福州三坊七巷的八闽书院、海峡民间艺术馆。配合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宣传部参与指导建设的泰宁文艺创作基地和省委组织部委托的武夷山青竹山庄文艺家培训中心。 C,!5YA4~7wK4;2H
福建省文联的主要职能是:为全省性文艺家协会及其会员、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联以及全省性行业文联做好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文艺创作、文艺评论、学术交流、文艺人才培训、对台对外文艺交流等工作,促进我省文艺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y9;5Ki5;4QY11P
文联章程
(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七次代表大会部分修改并通过) q3.8rR4.9xb9=,W
第一章 总 则 w6~9Fl1+3Dd,-5s
第一条 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福建省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福建省各省级文艺家协会和各设区市文联、行业系统文联(文协)联合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s6!1je6;90P6:,G
第二条 福建省文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积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文化强省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v1!2Sp7~8yc8~2o
第三条 福建省文联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文艺创新,创作生产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y69Oc51PU3!1p
第四条 福建省文联积极推动并增进全省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团结与友谊。积极促进和扩大同祖国台湾、香港、澳门及海外闽籍华人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流合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e7;4eT,.6Sv8=5o
第二章 任 务 u,-2rN1=,zM3=6u
第五条 福建省文联对各省级文艺家协会负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及管理的职责;对各基层文联、各行业系统文联(文协)负有联络、协调、服务及业务指导的职责。福建省文联通过组织会员的交流活动,密切联系,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和要求,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帮助会员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安排有关事宜。 c3+3UM9?8Ar7.5U
第六条 福建省文联积极开展与兄弟省、市、自治区之间的文学艺术交流活动,交流经验,互相促进,提高我省文学艺术水平。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维护世界和平,努力对世界文化的进步与发展作出贡献。 O,?2qw1+3f073Y
第七条 福建省文联引导文艺工作者树立和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G5-6kp3-1Xa8+6R
第八条 福建省文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d5-8wf8!9Jx4?1B
第九条 福建省文联维护宪法和法律所赋予文艺家和团体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R3?,fr6;9OC3-3r
第十条 福建省文联积极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文艺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党和政府与文艺界之间的关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繁荣发展我省文学艺术事业。 I4~30Y9=9eS4?6o
第十一条 福建省文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兴办文艺惠民设施,支持发展文化产业,为文学艺术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物质保障。 M,=6MM8=4xb1!5W
第三章 会 员 k2,hF7~2nL2.8F
第十二条 福建省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福建省各省级文艺家协会和各设区市文联为本会会员,全省性的各行业系统文联(文协)在提出申请并经本会委员会主席团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 Z3:1ej9+5vZ8~1r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福建省文联章程,执行福建省文联决议,完成福建省文联交付的工作。 L,,z04:8xv,+9A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福建省文联的活动。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O,;4HW,.2xV6.7g
第四章 组织机构 W14dg9?5vE96o
第十四条 福建省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福建省文联委员会。 Q,~7sR9;6Ot8:6E
第十五条 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省文联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e9!2Iu,:,fN55z
第十六条 福建省文联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及本会特邀产生。省文联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的名额提名,根据工作需要,省文联主席团可提出其它方面的委员候选人。省文联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委员,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负责人职务后,则该团体会员应推举新任负责人接替或增补,并报本会主席团审议通过。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更替或增补委员,可由主席团提名并审议通过。 j33OR,-6NR2~8I
第十七条 福建省文联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G1~9uC7!,Ze6=7F
一、听取和审查福建省文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t,-9iq5:3PW3~,n
二、讨论并决定福建省文联的重大问题; F2=6fZ5;,IN5.7H
三、修改福建省文联章程; T46bO4=5LE,~7s
四、选举福建省文联委员会。 d5-9iY3+3DK4+3y
第十八条 福建省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 w9:8pl9+1wr14s
第十九条 福建省文联委员会的职权是: v4+3Pe8.1kZ7;9v
一、执行福建省文联代表大会的决议; W4~3hG7;5ZB93B
二、选举福建省文联主席、副主席; H4=7rN95Bz6+9u
三、听取和审查福建省文联年度工作报告; C8=2GT3:4zn6-4k
四、其它应由省文联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e,6Fj9:6ru2!,y
第二十条 福建省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省文联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席团下设书记处,书记处书记由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休会期间由书记处负责日常会务工作,并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 s5-7IY6?1RQ1-3A
第二十一条 对调离岗位或不称职的领导成员,通过民主程序,予以免职或撤换。 n93KS6?,EQ3!1c
第二十二条 福建省文联设顾问。顾问由主席团推举和聘请。顾问原则上由上一届顾问和退任的主席、副主席或文艺界知名老文艺家担任。 a3~5vx,+90k2=1J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Q1~6aO7+9Ie4!8J
第二十三条 福建省文联经费来源:1、国家拨款;2、建立各类文学艺术基金;3、社会赞助、捐赠和其它合法收入。 N8:5CS9;8YL2,l
第二十四条 福建省文联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和挪用;福建省文联所属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x5+7Sg2.9Cz7-3N
第六章 附 则 d5.8yc,.9mQ8-2X
第二十五条 福建省文联的会址设在福建福州。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英文全称是“FUJIAN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FFLAC”。 F5-2PR2-1Tt6-9G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福建省文联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其修改权属全省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福建省文联。 F7.2BF1-6bN9=8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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