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保险行业协会简介
佛山市顺德区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2003年6月6日,在广东保监局、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的指导下、由顺德辖区注册登记的保险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社团组织,受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由协会会员企业共同参与协会工作和活动。 l7=5fF7,fb8=6z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和会员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行业交流合作,加强行业宣传和文化建设,推动顺德保险行业和谐健康发展。 v,:1JU7=8ec83a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协会现有会员单位43家,其中财产保险会员公司22家,人寿保险会员公司21家。 u2.,NH3?9mx6~2o
协会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为中心指导,切实履行“维权、宣传、自律、协调、服务”的职能工作。多年来,协会通过不断提高自身能力,规范办会,做好行业的服务工作。 g9;5wW1+6bB,?3s
协会地址:顺德区大良近良居委会永和路一巷3号 q8+,wZ7+3rc4?1I
协会职能
基本职能是以“服务”为核心,以“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为基本点: q9?9ZQ8=8FK47q
(一)向保险监管机关、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客观反映保险市场竞争状况,反映会员的共同愿望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q94gu32WN6=1x
(二)组织会员制订行业自律公约、竞争准则,维护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保险市场; c3.5nK5,DE8:2k
(三)协调、仲裁各会员之间的矛盾、争议和涉及共同利益的问题,寻求解决方略; c6:1EX3-1Cp2?1z
(四)组织会员开展统一的保险宣传活动,印发相同险种的宣传资料,切实提高市民的保险意识; R2:1ke4=5Dq3~9b
(五)牵头组织各种形式的保险理论研讨会、报告会、学术讲座、经验交流、培训,提高保险从业人士的业务素质; o5.5vu5=,us93R
(六)聘请风险管理专家举办风险管理知识培训,提高防灾防损水平; G8!7yq4;6xd3+3p
(七)主动搜集、整理、分析行业统计资料,牵头组织会员开展市场调查研究,为会员提供保险市场信息和咨询服务; v5!7Fk1~,Tk2;,r
(八)约束、抵制、声讨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做好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业主管部门、经济法规执法机关的委托监管工作; t3:3SZ2.6nh7.5l
(九)接受保险监督部门及会员委托,组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培训、资格考试、发证、管理等项工作; G2+4oq1:2mI4=3B
(十)接受保险监管部门、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委托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Z8;5qU7?1Ee7!50
(十一)接受会员、保户的投诉与咨询,沟通保险关系人之间的关系; W6?7qd8=9XH6.3J
协会章程
佛山市顺德区保险行业协会章程 M5:7UK8?2RT4=3x
V8-8ZX3.5vs2;1K
第一章 总 则 V4;7hA6~9GA,+1H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团体),英文:FOSHAN SHUNDE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INDUSTRY 简称:FSDAII H6!3xU5?,gm4?7O
第二条 本团体性质为顺德行政区域内商业性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自愿联合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经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依法注册登记的社团法人。 D,:3rF5=3WY1~2F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章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执行国家和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方针政策;作为政府和保险界、保险界与社会各界之间的桥梁和纽带;遵守和弘扬社会道德风尚;加强保险的行业协调和自律管理,倡导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抵制与约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经营秩序;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经济运行的“稳定器”调节作用。 a9:7Vc3;7bP1.3j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的监督管理和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X1;7Vv9.3En4?3s
第五条 本团体活动地域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本团体地址设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升平居委会保健路珠江楼D座二层。 r1+9ZR7;8dD94q
第二章 业务范围 V7:2iE8=5Jb9!9W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概括为:基本职能是以“服务”为核心,以“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为基本点: w1,Hg2?9fR81V
(一)向保险监管机关、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客观反映保险市场竞争状况,反映会员的共同愿望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会员制订行业自律公约、竞争准则,维护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保险市场; P5-4uo4~8CB3!5O
(三)协调、仲裁各会员之间的矛盾、争议和涉及共同利益的问题,寻求解决方略; U5:7aw8;9Ib4;8b
(四)组织会员开展统一的保险宣传活动,印发相同险种的宣传资料,切实提高市民的保险意识; A69gh7~20r7+7k
(五)牵头组织各种形式的保险理论研讨会、报告会、学术讲座、经验交流、培训,提高保险从业人士的业务素质; U1-,OH22dQ4.,Q
(六)聘请风险管理专家举办风险管理知识培训,提高防灾防损水平; q6?4Dm,;6vm6!9s
(七)主动搜集、整理、分析行业统计资料,牵头组织会员开展市场调查研究,为会员提供保险市场信息和咨询服务; m,-,EM27NB1~4p
(八)约束、抵制、声讨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做好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业主管部门、经济法规执法机关的委托监管工作; a9!5Tn3.4rK7?5p
(九)接受保险监督部门及会员委托,组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培训、资格考试、发证、管理等项工作; r6!5NB8!7hc8.2H
(十)接受保险监管部门、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委托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k8-9Mk8:4Yt7!9c
(十一)接受会员、保户的投诉与咨询,沟通保险关系人之间的关系; C1?1hc7.7Oz,-2y
第三章 会 员 Z,;1Ry2:7hE8!6j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 i3:7wI4-9YV2+70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H1?3rJ9=6ID25o
(一)拥护和执行本团体的章程; y,?4Eu4=5lc4,a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P9.8hu2.2ID4?,y
(三)凡在顺德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中资、外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及其服务单位,均可申请成为为单位会员。 B8:7TN2=8hn72l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c6:8lb,?3VS5!5K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r8+3NN72Uh1;,U
(二)填写会员申请登记表; I9!1wq7~6nB,:9O
(三)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根据第八条规定的入会条件,对其入会申请予以审核通过,秘书处不定期向理事会通报吸收新会员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r9!8OC5!9Er3.7Q
(四)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长核发会员证。 c3=9Rj9;8OB3;5f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0,!6qy,?7gb5+2h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活动; C6~6OB1?,Wj8-5c
(二)本团体的选举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 L3?1fA4-2iP,=3y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c8:3aN,-,aA6-4R
(四)享有对本团体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z7:7ZU4;5gR7-4z
(五)有权向本团体检举揭发顺德区域内保险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向本团体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e6.4rc3=8Gg7.4D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C8-3rj8!4Un72B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b4;,nx13wa,7N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团体决议; T5~6Pt19qU3.4R
(二)维护本行业及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u99Jw8.1Ip8+,T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l24ZE1+7ev92r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h,;1es7-1QO7:6n
(五)向本团体反映市场信息、业务经营动态,提供有关资料,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协会信息与宣传工作; m2+3uv4=4Pq7+4Q
(六)向本团体报送统计资料。 S5!6pb8:8sF6:8H
第十二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为:本团体以基本会费和规模会费构成,以支定收,通过年终理事会通过确定。 I49bO5+7MC,+5c
第十三条 会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取消会员资格: F1~7gU9=6YW2;6N
(一)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终止业务; g2.8RO1!,BR7+1q
(二)机构合并、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 l5?,er9:8hP64M
(三)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取缔; r2~3Qt,-8IK2-3D
(四)有严重违反本团体章程的行为。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y3?6GP7.5mT9+6L
第十四条 会员被取消资格或退会应当交回会员证,清偿其与本团体有关的债务,不得对本团体提出诸如返还会费等相关费用等财产要求。 j1!,I012By,~5K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a69Lm2:3fA9=5i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是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y2.6AM,=8DZ9?4H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l4=2JZ2-2nb3!1I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 y7!5gN6;2yB8-,X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Q1:1bK8+,dq2-1R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k,.9vV6;5tB6.6a
(五)对商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b7-,EI6,vF4=1z
(六)改变或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C1:,QQ7=8br7.5E
(七)决定终止事宜; U,!3Wu5!2in8-6i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w1+9ZM9=2DO5~5e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广东保监局审查并经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w4?9nT8.6hd7.7M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2/3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R8!5ZN6+2DM9.8L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定和商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可下设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保险专业市场的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向理事会提交本专业工作报告,规范和协调本专业内的保险市场行为,协调决定本专业重大事项。 n7+,gD25li98Y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p5~3xX5;,KI5!7T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I93sJ2!1El2-4g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F6.4OU5~2xY5~3m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n7;5yH8=40Q3?7a
(四) 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t7~6aS6.1ny3+1Y
(五) 制定协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v3!4dg9-6tJ,.7C
(六) 授权秘书处吸收新会员并颁发会员证;决定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a1!2NE2~4Uo5+8K
(七)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协会工作人员薪酬事项。 K5!9AM7:9jh7?2D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B4+3Nr5:3hK1:3h
(九) 决定设立名誉会长、名誉理事、顾问。 D5;9HK6;9GO6!9f
(十) 协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02.9rR,5kq,7t
(十一)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Y66UN1:2SN,?3Y
第二十条 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理事由会员单位推荐候选人,交会员大会通过。理事任期内发生工作变动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兼任理事的,由该理事所在的会员单位推荐合适人选接任。 P6~1AW9~,xJ5=8t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且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网络形式召开。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本团体理事会暂不设常务理事会。 e1+,vu2=6uI4:7a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Y8=1Mf6-7Jn8~5x
(一)由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具体方案; K1-1wu64kN6?6q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K4-5vt,~1RA4~1G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F6+7Qm1?6LS,1q
(四)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N9!30U9!8nh7.1o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广东保监局审查并经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p4!9YZ,!9Tx,!2v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E45qp6:,bt74a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正廉洁,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 n28eK99tO1~6u
(二)热心协会工作,努力推动行业发展,在保险行业有较大影响; s62kE8~3Pj1:6A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O5~5Ns2=9un1;6H
(四)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Q,;9bw7=2Vk62K
(五)须为会员单位在职主要负责人; Q9=2Ea5;,Ac7?3A
(六)须为会员单位推荐的理事。 B49bh9+3PH4;,K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秘书长为专职,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四年,可连任。秘书长在任期内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特殊情况经理事会通过、广东保监局核准可适当延长。 u5.9Yo8+8TX8-3B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Q5?4dT6~9Wo1!9H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正廉洁,政治素质好; c,;4Ge5=1N07~5O
(二)热心协会工作,具备良好的品德、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H93FG5;8xM5-,o
(三)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5年以上或在企业、政府机关担任过领导职务,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高威信; B1+7I02?2pZ2-8F
(四)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W7.8mZ5+8Jo4-4V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设立监事2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k4-5LO7.4KT79e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正廉洁,政治素质好; R9~2WY8:5RT8=7x
(二)热心协会工作,具备良好的品德和专业知识; n5:7bK3!4Qw5-9N
(三)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5年以上或在企业、政府机关担任过领导职务,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w1=,OW3?9HT2-5V
(四)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f5;,su4.4oj7:8p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并且秘书长、监事和会长、副会长不能在同一单位中产生。会长、副会长、监事当选后以及协会秘书长获聘任后须报广东保监局、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核准。 w1!7we9+6jK7;5W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监事每届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二届。会长、副会长在任期内发生工作变动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兼任协会职务时,应在一个月内辞去在协会所任职务,由其所在的会员单位继任领导接任;监事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由理事会补选。 v1=9uf7,Kv2!3e
第三十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X,?2Vd2;8Fo6:6w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E5+2vx9-9ga3-6d
(二)组织研究当地保险市场的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 Z19iO5-9zK,=4k
(三)向理事会提交协会工作报告,向理事会汇报工作,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 M38oy5.1A06+,M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经会长授权,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签发协会重要文件。 M4-6lJ3.3uU2.6B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M,!3bd7!5To6~3Y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C28Cu7+7gT99h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 J6:,BM9;8MT55O
(三)协调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R3;5Hw,.1UM9~3e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J8?5qm8:9ak7.6z
(五)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加快实现协会人才“职业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N3.,XX4-6jj5=9O
(六)列席理事会会议; f,=9Iz8-7CF2;8j
(七)接受会长委托,代表本会发言和签署重要文件; s2;5vN1~1dI7,p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i4~9of8?9ML1!7U
第三十二条 监事行驶下列职权: r8+6ET2.6Xg4,D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K9?5Br37qU5!3Y
(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C3;8JY1!2Yf9?1x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a6~5hc2!,JV3-7N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N,-,oS1.8YC64L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监事应当遵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C7:2fZ5-4aN4=8L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U74Dx,-8vh,-9V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O9;9wz2:2Ur7.8M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分为基本会费和保费规模会费。 D9+6mg,:5ow4.7W
二、接受捐赠; Y1!5xg9?8XW7.5X
三、政府资助; M7;8FI1:4Uw2=8c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T,~1an7=7ty3.3o
五、利息收入; R3.3Tu7+3Cd7?,e
六、其他合法收入。 r75uM5;4HB91c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的办法收取会员会费及其他活动经费。 A6.5zb7~8NH1~9H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利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人、资助人、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会员、监事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y3+5q02?8BV4=8E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保险业务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团体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O3:5MK6?3IO2?2j
第三十七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i84Zl,~8qk,9g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建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经费使用合理合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团体每年度一月份编制上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报告,报理事会审查,接受保险监管部门及税会计主管部门等其他有关部门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s11oO7.2cv1=6U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聘任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或专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岗位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出纳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y7?,YO7+9Iq3,g
第四十条 本团体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税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捐赠或政府、社会、个人资助的,其使用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o8?2cK8.,Ke3;4W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秘书长离任以及清算,必须经广东保监局和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审批并进行离任审计。 E7,Cm4:3BM7:6A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本团体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团体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赠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R6!6ql6~,VD1:1W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0,!8YA,~4GW6.6S
P,.6yN2-3IR3!3Q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U8~1gM3?3Vr6?7r
第四十四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V3-5OS31FY7+7n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30日内,经广东保监局、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核准后生效。 m4-1jQ2?9HQ7-9n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s9;9eW1!4ma4+5I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m7+1cX61eJ6;80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z4=1yg8!8DM1~,A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08!7Ue,;8ta8,v
(三)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b92Is1!,YR1.3N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E3:2xo,=1kO94U
(五)其他法定终止的。 f2;7za6=4jn4=,L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广东保监局和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审查同意。 f93sw8!9EK1~3g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广东保监局和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资产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在清算期间,本团体停止一切与清算无关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q2.1Yj9:5kt5+70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经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批准注销后即为终止。 t3+2HZ9;2Si5+1K
第五十条 本团体终止后剩余财产,在广东保监局、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顺德保险事业。 j7~,Nq7:9QG3:7c
第八章 附 则 K2?8h07:1lx6!4V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09年7月8日第二届第三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g9+6qB3-1JP99R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m8~6jZ2:4eN4.7a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核准之日起生效。本会2008年3月29日生效的《章程》自动失效。 N5;,jH1!3ni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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