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目前辖区设禅城、南海、顺德、三水、高明5个基层法院,30个人民法庭,市中院设19个内设机构。 m9:8pE,;9PI4+6t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经院长提请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任院长为胡志超,副院长为黄学军、杨炯、郑道永、彭杰荣,共有审判委员会委员29名,审判员139名。 t7!,AL4+4nG4:1c
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以下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四)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D6-4Dm5!2lS1: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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