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简介
主要职责 x9!9np,~5UF2.1B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实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与广东省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为正司局级。负责广东省、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f3;,JX4.2yv9?4H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含地质勘探,下同)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S,;2Gd1?7x0,~8S
(二)负责辖区内矿山安全国家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地方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落实矿山安全准入、监管执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政策措施,向地方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f,:8ai8-7Ed3=,O
(三)开展辖区内矿山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采取现场处置措施,督促地方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 y19FQ1.3NX82Z
(四)参与编制辖区内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重大及以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N7?4hp4=9oq5.7u
(五)完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3?5EM,=3Jz8=7L
(六)职能转变。进一步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 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制度,创新监管监察方式,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地方强化监管执法,督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落实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v5?1Qy,;9fz7!80
内设机构
综合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拟订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有关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财务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q5+50v6~8dG,?4F
矿山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监督检查地方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向地方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推进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规范化建设;负责编制矿山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拟订矿山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矿山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矿山安全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参与编制地方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协调或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重大及以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和事故情况。 v7.7hl5-7vf9.1a
监察执法一处、二处。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采取现场处置措施。 x9~,pZ,.4ZZ9!1J
机关党委(纪检室)。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群和纪律检查工作。 e4=7aR4-6kC5=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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