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工会简介
【分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 e6+5zb8:9sk2+2Y
分工会委员会是学院工会二级工作机构,在学院工会及各党总支的领导下,依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d6~7ka8+2vq9~6Q
1. 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分工会队伍建设,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学院的团结和稳定,增强学院凝聚力; s7+,ok4!6ix1+8B
2. 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及院党委的决议和工作要求,围绕学院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工作,负责做好分工会的日常工作; h3=4lI3:5RT8+3F
3. 关心和了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做教职工的贴心人; l21vg21CZ,:5K
4. 健全和完善教职工民主管理,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教职工参加学院的教育改革、管理改革和民主管理,对部门的重大决策进行民主表决,提高教职工参政议政与主人翁意识; i1~1YC3;6AU5-3M
5. 倡导热心工会工作,乐于服务,勤于奉献,组织承办学院工会下达的有关全院性工会活动; z6-8xm8.5bH,~5Y
6. 认真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种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技能竞赛活动,提高教职工业务素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开展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整体素质; o36AR4;2GK2!5h
7. 协助筹备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大会决议,行使分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工作; W1=5aZ,=9yW8-3H
8. 维护女教职工特殊权益和合法利益,帮助女教职工解除后顾之忧,协助女工委员会做好女教职工保健工作; r2?,BU,~6qe5=2i
9.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使用分工会经费; Z1;7TE65bH6.8b
10. 落实完成校工会工作计划,认真做好院工会交办的工作。 v5+5Uu4=,ti,?1g
【工会工作条例】 O4?3gw5~1jD6:5S
总 则 k6.5pR4?,wF67r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R7?5AP6=1tI9.,w
第二条 工会是全院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与学院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建立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本人自愿申请,并经工会委员会批准,均可加入工会。 Y5~7wK9~7NC4?3S
第三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B1;1oQ2?5ha2=1D
第四条 工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大胆履责、积极作为,维护群众权益,最广泛吸引和团结群众,团结动员群众干事创业。 a5;4vW8=7xt7=9P
第五条 工会要主动组织引导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进改革,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促进形成最广泛的合力,把工会阵地作为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主战场,把工人阶级主力军、青年生力军、妇女半边天作用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 z3+9eo9:7ZS1-7J
第六条 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组织工会干部学习培训、业务交流,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会工作综合素质。 B5=2FA,.9NR,-6J
第一章 职 责 O2~3Ql1.,oQ3+,p
第七条 工会在学院范围履行以下职责: j4;8bq39lo6?,g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时代主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u5!,0K7!3Co2!8Y
(二)围绕学院党委和行政的中心任务,引导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理论与实践,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严谨治学,精心施教,坚持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实现学院工会工作始终与党和国家事业同步前进。 R85gb9?3Jc1.9x
(三)依照法律法规,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教职工参与学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i1=7IZ3-3uq65f
(四)认真履行职责,密切联系广大教职工,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与要求,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v6;9Sp84Fh,+7R
(五)管理好学院相关文体协会,定期开展会员纳新工作,合理使用协会经费,坚持开展各项特色体育活动。 D87Pr6=7sm,?,f
(六)组织教职工开展涉及学院改革创新、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群众性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Q4.8IY5!5Vt1+2w
(七)依法使用工会经费,遵章管理工会财产,并依法接受监督和审计。 h5.5Hg7;7Pb,.2z
(八)坚持工会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加强对各分工会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吸纳新会员,对新会员进行工会基础知识的教育。 i6~4gL3-1ls47w
第二章 教代会代表 05~1MD1=2Bl,.4O
第八条 教代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09;4QD3;6MQ3+,K
(一)工会会员经民主推荐,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人数占全体教职工的30%—50%。 c1!7mn6;6iK3=3j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学事业,模范地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F2!5Z03!,yC3?60
(三)关心学院建设,热爱本职工作,能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 N2-1SO,-2VE4.1g
(四)政治坚定、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坚持原则,敢于向违法乱纪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U,!4dC5;7ho7=5y
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的产生: o1;4PY4.4db2+,m
(一)教代会代表以分工会为单位选举,到会教职工数必须占应到会教职工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当选的代表必须获得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在全团(组)代表会议上推选出团(组)长、副团(组)长。 b5!9sO2~6nv1!9R
(二)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学科研一线的专任教师代表(不包括行政管理人员)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要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体现代表的广泛性。 B9+2QB9=6MV71i
(三)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与教代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H4;4Jh5?8bV6:1Y
(四)教代会代表向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选举单位教职工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教职工代表。 c5+4tk7:1nH5~9l
教代会代表不履行职责或者有违法行为,可经选举单位教职工大会无记名投票以予罢免或撤换,否定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应当罢免或撤换。 w,~3DV,.,AZ7-9F
教职工代表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和聘任聘用关系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m5!4xq7?2IA5=7U
(五)选举单位和会员对违法乱纪和严重失职的教代会代表,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代表资格。 e3;,mI8!7RB5+3q
教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原选举单位应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及时补选。 i9?1mZ1!4RE7-1X
(六)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和列席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30%,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a7;2nS7!9Wb1;9M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b69fm6?8Do,.4m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知情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审议权和表决权; P,=9Cp,;7fb3-1t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H27AZ73QD4+5v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v4+2OD,:3bf,-2R
(四)就学院工作向学院领导和学院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J8:4tK6=7my6~4P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s2=8cD5.6VC4-6Y
第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08!2Iu8-5ex2;4t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增强全局意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D4+6rV4=3mY3-4f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j9=3Vw7!1Dq8-6A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n,!3Gh6;1bP7-4k
(四)及时向本选举单位的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R6+5kj,=4la2-3E
(五)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G6~,sO3!3rL43B
第三章 组织规则 Z8+2Td4+3Nn4=9f
第十二条 教代会每3年至5年为一届,期满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 j6.7JN7?9iA1.5c
第十三条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教代会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v6=1FS5=6gz4?6M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院、学院工会商议提出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C33pK9.1d09-6w
第十四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经教代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学院工会提交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教代会文件一般应在大会召开三日前送达教代会代表。 F7!80d930r6.,p
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到会正式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H1;5Sh4?2da7.8d
第十五条 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审议通过的事项对全体教职工具有约束力,需要变更的事项,须经教代会重新审议通过。 c5!5Jv7.4LZ1!6I
第十六条 教代会在教代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席团应由学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院党政、学院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Z3!,FC2-,ao2:6j
主席团主要职责包括主持召开大会,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审议提交大会讨论通过的有关事项;主持大会的有关选举、表决事项;听取各代表团(组)对会议议题的讨论意见和建议;处理与大会相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r7+7VJ9.6jN2;8F
第十七条 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均以分工会为单位酝酿讨论提名,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提名单位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院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教代会通过。 s9:5QW2~8rG9=4p
工会主席候选人,可以由院党委或上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代表团(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经充分酝酿讨论后报经院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教代会通过。 m5:,Qg9.4dd92e
第十八条 工会委员会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然后进行等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 n9~70y59OQ4~8N
第十九条 工会委员会设经费审查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为3人,设主任委员1人。经费审查委员会由教代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的选举结果,与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z1?4RZ8+1JF6=9J
第二十条 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党委办公室和组织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成立选举筹备领导小组,由筹备领导小组提出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报经院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D7.7mB7~1Xo2;4R
第四章 工作制度 U4:2UJ3-5eB,:9r
第二十一条 学院工会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e8.70V,:9df8?3f
第二十二条 学院工会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C1=1R03?2EG5+1b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工会委员的建议人选; I3.1sg6:4RZ8=9I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 l4;,nD,?9DA6:,M
(三)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意见、建议和申诉; S91YK9+1Xs,~1b
(四)就学院民主管理工作向学院党委和行政汇报; c4:4aA9=3SM96z
(五)做好教代会的文书档案工作; s9?2PC1+,Qf87N
(六)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H9~9mE3?9Wt5+6d
第二十三条 全体工会委员每学期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研究决定以下问题: C5?9uC,~2hZ1+9k
(一)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和贯彻执行院党委和上级工会有关决定、指示和措施; C,=9sM8?2oB,!4r
(二)向分工会报告学院工会工作及向院党委、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y6;8YU4.6lG3=3E
(三)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g7!5Hc4?8mm6?,j
(四)有关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建议; m6?6WF6.8ER8?,r
(五)工会经费的预决算及重大财务支出; a9=2aU8;4OO9+6u
(六)工会机构设置,工会会员会籍处理; d,!,MU2=5dW4:8X
(七)必须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方面的问题; q1=5un7~5Iv8=8I
第二十四条 工会委员会对以下问题须向院党委请示报告: Q6:5gz,!,vu6;4q
(一)工会全面工作计划 d5.9Q09+7eN4.,B
(二)召开教代会的方案; Q4.,hd3:8sO4-1j
(三)全院性的职工重大权益。 C29Mh1-9Ny4?9P
第二十五条 要加强分工会的建设和指导工作。兼职工会干部必须做好工会工作。加强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发挥工会积极分子在工会工作中的作用。 w5!2CD3~8lT6.5D
第二十六条 学院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分工会委员会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D1.1sj3.3YS5?2F
第五章 附 则 g4?9nD8:2Yk8:,r
第二十七条 工会会员活动经费,列入院预算。 M1;3hV7;7LT6+7v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经院教代会审议通过试行,并由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f1!3lR6!6Tb4.4A
( 2016年5月18日) C51GQ9:3cr9: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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