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是全区各级工会、自治区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在自治区党委和全国总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U4~,he6~7Ue9:3O
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大表大会和执委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决议。 z3,Rj86Xz7-1I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A8=4lJ8?,kU,:5E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修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A3:,ax3!,gj7:9D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R,3NZ3.1FL,~9Q
(五)协助各市(地)党委和取之有关厅局、局党委(党组)管理市(地)工会和自治区产业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自治区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区县以上工会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C9.7Ay66Jw8!,s
(六)承担全国、全区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m9-8BH6~1wE1;6K
(七)负责全区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H4.3JE1-3DC2:7p
(八)负责全区工会对外联络工作,发展同各国工会的友好关系;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会交流工作。 H2-1zq3:6eL5?5N
(九)承担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6=2Vo1?60q,?9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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