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人大网(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介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是贺州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贺州市内依法行使国家权力。 W2=1Yf2!3Cm2!9m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由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从2002年10月至2020年,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已历时四届。 J9;6Oz1-4Dn5:5U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于2002年。2002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贺州地区设立地级贺州市,同年10月,贺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会议选举产生了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此之前,贺州地区(梧州)地区设立的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联络处)只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派出工作机构。1988年1月,为加强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联系,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自治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各地设立人大联络处的决定》。同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梧州地区联络处设立。随着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1995年5月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决定,撤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梧州地区联络处,设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梧州地区工作委员会,并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梧州地区人大工委设“一室两处”办事机构,即办公室、法制处和财经处。1997年3月,根据桂政发﹝1997﹞23号文件规定,梧州地、市区域调整,梧州地区更名为贺州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梧州地区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贺州地区工作委员会。2001年机构改革中,根据桂办发﹝2001﹞50号文件精神,地区人大工委办事机构由原来的“一室两处”增加到“一室三处”,即:办公室、法制处、财经处和教科文卫处。 w8!3wD8;8IB6+7u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在贺州市行政区域内行使国家权力,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规定,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对地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对国家机关有关人员的任免权、对“一府两院”国家机关的监督权,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决定》赋予设区的地方人大立法权。2015年12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防城港、贵港、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享有地方立法权。 g3;6Pz1+4XJ,-,b
目前,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监察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和民族外事华侨宗教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七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四个办事机构,即:办公室、研究室和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q7:9TW8?2Qk8;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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