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平南县人民检察院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x,!8TE9+4aj6.6Z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按照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V8.4jt3-7vI1;4w
第二条 平南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平南县委员会的领导,对平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Y,+1ED7!,mU1~8n
第三条 平南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T5-9Tp,,bI5.6w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z8!8mP,.4aw5;7M
(二)依法向平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d1-2My4-5FM1?,B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s8.4vt9?8kp2?40
(四)负责应由平南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x3!1Qg9.8cr3~1P
(五)负责应由平南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l8+1io2-2LF,~,M
(六)负责应由平南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R7:6Lk7!7SZ3;1B
(七)负责应由平南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k5=2vk3=7Ey5.,V
(八)受理向平南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y,;3kZ2;4lY8;,w
(九)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q92GP2+,xy56P
(十)负责平南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D1+8aM9~1k032P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d6-1KK3;9tA8:1t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平南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q5.7MW2.5xF5?3V
第四条 平南县人民检察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03?7vp8.,Lz89x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值班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负责重要工作部署、事项的督查。 h4:1st84nZ2.3F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平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平南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o1.6Gy5:3Ya9=6z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平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平南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以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平南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E8=,Qs8-3WD15L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V75lC7?7Ds48V
(五)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平南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一审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案件的审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承办对平南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虚假诉讼、虚假调解进行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平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对公益诉讼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办理平南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F3~1mD,-9yQ9-9j
(六)第五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平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V1?8gr7?1Ez8:,M
(七)综合业务部。负责受理向平南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平南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承担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和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 F6~1TN7;,sG94T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及本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检察官惩戒相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巡察相关工作。负责党群工作。 Z,?2VH4?,yk,:4L
第五条 平南县人民检察院设置5 个派出机构。派驻平南县看守所检察室。负责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顺利进行。派驻官成检察室、派驻大安检察室、派驻丹竹检察室、派驻大新检察室。负责接收群众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进行法律监督。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平南县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84uD7?3gg3+,C
第六条 平南县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71 名。设检察长1 名,副检察长3 名(其中分管日常工作的1 名副检察长为正科长级),政治部主任(副科长级)1 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副科长级)3 名。内设机构领导正职 7 名,副职 14 名,派驻检察室主任5 名。 D3:,Hb9;6iD9?6x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X9:9dV4?7sJ5~,K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 年8 月30 日起施行。 N1-4ln9!7ig9!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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