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简介
广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广州市侨联)是中共广州市委领导下,团结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人民团体,与工、青、妇等同属市一级人民团体。广州市侨联成立于1953年4月12日。现设有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文化联谊部、经济科技部、基层建设部(权益保障部)和归侨老人福利会、侨界青年联合会、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新侨联谊会、华侨文化发展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及广州华声杂志社、广州侨联华侨服务中心等若干直属企事业单位,指导着印尼玛琅华校广州校友会、印尼三宝垅华校广州校友联谊会、越南河内中华中学海防侨中校友会、侨光中学校友会、广州新马侨友会、印尼万隆华校广州校友会、印尼邦加广州侨友会、印尼巨港广州校友会、印尼苏拉威西暨望加锡(广州)侨友会、广州兴隆归侨知青场友联谊会、广州市华侨大学校友会等11个侨(校)友会。 A3?8zX,!3JZ4!5D
广州市侨联组建后,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主要任务。上世纪五十年代,广州市侨联发动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投身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兴公益、建工厂,捐资兴建“广州侨联大厦”(广州市侨联机关办公楼),侨联事业蓬勃发展、欣欣向荣。十年浩劫,广州市侨联被迫停止活动,1978年2月恢复活动。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市侨联积极牵线搭桥、大力招商引资,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广州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引资建立广州第一家中美合作企业广美香满楼畜牧有限公司、促成外商与广州开发区签订8000万美元合作协议、引介国内企业向毛里求斯出口食品生产线,为广州改革开放、发展经济作出了积极贡献。 Q9+4eu3.7Si6-6A
近年来,广州市侨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服务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侨益、拓展海外联谊、积极参政议政、弘扬中华文化、参与社会建设工作职能,积极主动和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以侨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广大归侨侨眷宣传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党的群众工作的得力助手。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重大战略为主线,依托广州自贸试验区建设,与东盟国家驻穗领事馆建立友好联系,共同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推介会,积极推动广州和东南亚“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城市之间的经贸往来。主动适应侨情新变化,以“国内海外并重、老侨新侨并重”为指导,以“拓展海外工作、拓展新侨工作”为抓手,与世界上200多个侨社团建立联系;成立广州新侨联谊会,凝聚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内的200多名新侨精英,开展以“新侨心·广州梦”为主题的一系列活动,为推动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水平积极作为。举办“创业中华•圆梦广州”——为广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献良策研讨会,邀请国家“ Thousand Talents program ”专家、中国侨联特聘专家等广州侨界高层次人才、新侨企业家为广州创新驱动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现推荐有广州市人大代表5人、政协委员12人,每年在市人大和政协提交的提案、议案和建议、意见数十件,推动了一批侨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民生问题的解决。以乡情、亲情、友情为纽带,以血缘、地缘、业缘为基础,精心打造侨字活动品牌,连续成功举办八届(广州)华人文化艺术节,坚持每年组织市侨联“亲情中华”艺术团、篮球队出访慰问海外侨胞,举办七届“广州市侨文化活动日”活动,不断增强海内外侨胞的凝聚力。积极宣传“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加强与台湾地区归侨侨眷及其社团的友好联系,首创广州侨联香港联谊会,为维护港澳地区的繁荣稳定、推进祖国统一进程发挥了积极作用。坚持把维护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动侨界热心人士捐款成立“罗焯惠侨基金”,积极开展各项扶贫助困送温暖活动。建立广州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方案》,构建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新机制,保护侨胞的合法权益。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基层组织日趋完善。目前全市11个区均单独设置侨联组织,全市实名登记在册的侨联组织2136个,形成市、区、街(镇)、居委(社区、村)四级组织网络,成为全国侨联工作的排头兵。 h9.1gU6.7uK27h
广州市侨联工作成效得到上级部门和侨界群众的充分肯定,被广州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国务院侨办评为“全国侨务工作先进集体”、中国侨联评为“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基层组织”和“全国侨联系统维权工作先进单位”。 r,4Je,!4bE17B
机构设置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4楼 V9?5Py8:4DF3-2y
机关各部室: 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l8?1Bp6:1RJ1?3Y
经济科技部 F,;8wz7;6Un26e
文化联谊部 c3.50B4=,UK47n
基层建设部(权益保障部) c5?,xM1!5cE2!,m
下属单位: 广州华声杂志社 广州侨联华侨服务中心 g4.3ih7?6FH3:9O
各区侨联基本情况
越秀区侨联 p9~3FF6;5Qp5~4X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德安路1号之2成教大楼4楼 05+1Vf5-,Eh5-8s
海珠区侨联 R2.,jJ5!3gq9-3w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99号 z7:8kw6:6RJ,.4n
荔湾区侨联 g4:2Wz5~6mT6:6S
办公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7楼 y6!1St,:5li,6n
天河区侨联 N4:1AW3;8IH8?3P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 k6;3UR7~6ii3:9e
白云区侨联 g92As,:6Wy5-6o
办公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38号政府楼2楼 y2?3vx8?5QT7;1J
黄埔区侨联 u,8fn8=8mO59L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八路98号广州香雪国际公寓H栋三楼 v3~5Vy2:1r08=4f
花都区侨联 u1~7tl8?2lp7!,n
办公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44号 b4-3is7;2DA,.4A
番禺区侨联 F7.3SK89wx8;,s
办公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 c,=,OF1:6jx8:5U
南沙区侨联 V7+9sb,-1An3~5o
办公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西路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2栋902 d2:8XZ9=2bh6~2t
从化区侨联 t2-2Dn3.3Iy9-3O
办公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口岸路二栋 z2?2nt6?8NO5;5X
增城区侨联 d4~,so1,qY55z
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和平路22号 I6:5JQ9~6zb7:,M
本会章程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 Y93Si6?1Ro4-3b
(2018年9月1日第十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通过) P8:7kS9=6en,.4f
总 则 D9:4tB1-3tw4?,S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中国侨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归侨、侨眷组成的全国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 V,-,pX8;1yE8;6z
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中华民族的进步和昌盛作出了巨大贡献,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祖国完全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一支重要力量。 F6!6zw5~3CF8~3Y
中国侨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代表和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关心海外侨胞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I2!3rJ9?10a1=8t
中国侨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根据本章程,坚持国内海外工作并重、老侨新侨工作并重,拓展海外工作,拓展新侨工作,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服务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侨益、拓展海外联谊、积极参政议政、弘扬中华文化、参与社会建设工作职能,广泛团结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全面推进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振兴中华、统一祖国、维护世界和平,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U4:4ql8?9hA7,M
第一章 任 务 h2~2Co4;8LB28Y
第一条引导和组织归侨侨眷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做好归侨侨眷的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把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团结起来,最大限度把他们爱国爱乡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最大限度把他们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独特优势发挥出来,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m7-6gI1-5Qz7=4u
第二条广泛团结和动员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极为引进海外人才、资金、技术和智力服务,促进海内外经贸合作和科技交流;努力为归侨侨眷兴办企事业和海外侨胞来华工作服务;引导侨资侨智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服务国内企业走出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办好侨联所属企事业。 b3-5qS7-,UN2?9h
第三条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愿和要求;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参与协商和推荐人民代表大会归侨侨眷代表人选,提名政治协商会议的归侨侨眷委员人选;参与起草修订有关法律、法规草案,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n8?7fI1:7SC9.3e
第四条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推动涉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对归侨侨眷的法治宣传教育;发挥法律顾问委员会的作用,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 a,~3Os9~5iL5-5Q
第五条密切与海外侨胞、留学人员及其社团的联系,履行海外侨胞社团联谊等职责,促进海外侨胞关系及社团和谐健康发展,加深乡谊亲情,鼓励他们融入和回馈当地社会,同居住地人民和睦相处,为居住地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贡献,为促进我国人民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加强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归侨侨眷及其社团的联系,支持他们为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宣传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密切与台湾地区归侨侨眷及其社团的联系,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贡献力量。 H6-20N3;9FD8~8b
第六条引导和鼓励归侨侨眷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族人民大团结,积极开展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海外华文教育,传播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开展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协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兴办科教文卫体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r9~2Sa9~6We8-7J
第七条加强侨联自身建设,发扬民主,廉洁奉公,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全心全意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加强侨联系统党的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重视培养、推荐和选拔德才兼备的归侨侨眷干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服务热情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把侨联建设成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之家,使侨联干部成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之友。 W1-5DB5;6yw1.1a
第二章 会 员 U5!7WH47JB5~4d
第八条各级侨联实行团体会员制。 i5?1Vu5!8ge85R
凡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或经各级侨联批准成立的归侨侨眷组织的联谊会、校友会、学会、协会、商会等团体,承认本章程,可成为所在地侨联的团体会员。 J2+3ev9-1wd9.3p
第九条县以下侨联可实行个人会员制。 y8;2UH,:9fi9;3O
第十条会员有权参加所属侨联的有关活动,享受侨联提供的各项服务,对侨联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对侨联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u4-8EW,?8JD6+1n
第十一条会员有义务遵守侨联章程,维护侨联声誉,贯彻执行侨联的决议,完成侨联布置的工作任务。 W6?6NX5.5RX5:9Y
第三章 组织制度 b5=7qX9.,uJ9=1m
第十二条侨联实行民主集中制。 u,:,mH5=8Vx8?7p
第十三条各级侨联的领导机关是各级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 m3?3VX19Cp4;7r
第十四条各级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归侨侨眷身份,由各级侨联和其他有关方面经民主协商或者通过选举、特邀方式产生。各级侨联委员会由同级归侨侨眷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名单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f,:1tW5+,wU9!5y
第十五条各级侨联可以设立荣誉职务。 P4~,zq6+8Sc4-9O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可以按本章程规定成立地方侨联组织。在归侨侨眷较多的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可以成立基层侨联组织。 z2!7mI9.7nS6!1g
第十七条各级侨联具有法人资格,其机构受法律保护。根据工作需要,县级以上(含县级)和重点侨乡的乡、镇、市区的街道侨联可以下设办事机构,其人员编制、经费,按同级人民团体统一管理。根据国家规定,干部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 z,=,NY5;8Sn4=7K
第十八条各级侨联要密切与会员的联系,定期组织活动,支持他们的工作,协助他们解决困难。 C4-9DI3.8OA7-9f
第四章 全国组织 h6.,rn7?8Ft73Z
第十九条侨联的全国组织是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k3;7Fc6=8Mp5:9o
第二十条中国侨联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中国侨联委员会。 u2:6tf7~7QK6.2E
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侨联和其他有关方面经民主协商或者通过选举、特邀方式产生。 k2!5xd88Bw,;8q
第二十一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u9:5mh9+5GY,?1r
一、审议和批准中国侨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j8!7eK7;6zs6+7N
二、讨论和决定中国侨联的工作方针、任务; R46Ei9.7DE3:7U
三、修改中国侨联章程; x9!1wC2+1af5~8Y
四、选举中国侨联委员会; W5-9Gu1!1sv6!5l
五、根据需要聘请海内外热心侨联事业的社会著名人士担任中国侨联顾问、海外委员、荣誉委员等职务; x32Ch5.5Yo7+8n
六、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p3=3HB2=4Hi6!2s
七、决定中国侨联其他重要事项。 g32uP9=8IU6:7Q
第二十二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上一届中国侨联委员会负责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者推迟召开,原则上时间不超过一年。 W3~4Wc9~1wU7+4B
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中国侨联委员会贯彻执行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m2~,AZ4-,Wn1?5Z
第二十三条中国侨联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常务委员会负责召集。常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员的建议,可以提前或者推迟召开。 x,;8G044mr6!7Q
第二十四条中国侨联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在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提前或者推迟召开时,其任期相应缩短或延长。 g3-4bO7?,cp96e
中国侨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以补选、增选、卸免或者罢免委员、常务委员,但增选名额不得超过本届委员总数的五分之一。委员的补选、增选、卸免和罢免,授权常务委员会会议审定。常务委员的补选、增选、卸免和罢免,由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 P1!7wP1=6qG6-6D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中的专职侨联干部退休或离任后,其委员、常务委员职务按程序及时卸免,并进行相应增补。 X5+6SL9;50h8~8z
第二十五条中国侨联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归侨侨眷身份。 i7-8qF5!7kl41h
中国侨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及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 T8?8Wt4!2lr21a
中国侨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 j7.2tW9+6tG4!1q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由主席会议负责召集。 D8?,lN8=3Ta4~6v
主席会议由主席和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主席负责召集。 W6.3VV86KF8:5r
第二十六条主席、专职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办公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处理日常工作。主席办公会议可以聘任副秘书长若干人。 a3?4ms,~5KG3+7L
第二十七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必须有应出席会议过半数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有应出席会议过半数成员的同意,才可以通过决议。 j1;5hQ7!,Dd6;3h
第二十八条担任中国侨联荣誉职务的人士可以应邀列席有关会议。 Y1!,GP8~1fN1;8o
第五章 地方组织 j1~3fY2~2GK,:8x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侨联的领导机关是地方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 a27re2+4YI2~6C
地方各级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代表由该地各级侨联及其有关方面经民主协商或者通过选举、特邀方式产生。 S1:8xX5;,uG5-3c
第三十条地方各级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V1;2An9;8Fj4;8q
一、审议和批准本级侨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U5.1zt1-5zM3?1q
二、讨论和决定本级侨联的工作任务; K8:9IO6~4Yp3.6l
三、选举本级侨联委员会; X8.4Yg5-,QR,+1A
四、制定、修改本级侨联的工作细则; Z1-9os8=9aA1.8i
五、根据需要,聘请海内外热心侨联事业的社会著名人士担任本级侨联荣誉职务; o5=9zD,?8Fo7!8H
六、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s8;2FC1-5Ou3.,C
七、决定本级侨联其他重要事项。 R3.,nx6.9nw4!2y
第三十一条地方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上一届地方侨联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者推迟召开,原则上时间不超过一年。 J8~5pr8;5gN7!6W
地方归侨侨眷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地方侨联委员会贯彻执行地方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侨联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常务委员会负责召集。 U,9UU4-3xF9=2W
地方侨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 j,1tz6!6yv1?9r
地方各级侨联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在地方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提前或者推迟召开时,其任期相应缩短或者延长。 v5=4Ww9-2Vj7.,s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中的专职侨联干部退休或离任后,其委员、常务委员职务按程序及时卸免,并进行相应增补。 M9;5SE2+8KI7+8x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侨联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及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会议负责召集。 Z6!9my12VS69D
主席会议由主席和副主席、秘书长组成,由主席负责召集。 s,?9Fy2?4AW8?8c
第三十三条专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办公会议,处理日常工作;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定主席办公会议组成人员。主席办公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副秘书长。 d7:5iB5~1Fp5-6k
第三十四条地方各级侨联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归侨侨眷身份。 X,~6iM2;1aw2?5G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应当由归侨侨眷担任,其候选人名单须征求上一级侨联的意见,选举结果报上一级侨联备案。 C,~7XK,-1OR5:5A
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侨联受同级党委领导,接受上一级侨联的指导,享受同级人民团体待遇。地方侨联选举产生的主要领导成员实行届别任期制;其职务如在任期内变动,应当提交本届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上一级侨联组织意见。 z1~,dP4;5fj7.,j
第六章 基层组织 U,?8na4!4SR31u
第三十六条基层侨联的领导机关是基层归侨侨眷大会或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基层归侨侨眷大会或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召开一次,由上一届基层侨联委员会召集。 V25gS9?5yc52d
基层归侨侨眷大会或代表大会的代表及其选举产生的基层侨联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归侨侨眷身份。 n9:3gM4:,fH7?3a
基层侨联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有条件的基层侨联应当设立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干部,保障工作经费。 r,=3pp2.5eB,.5S
第三十七条基层侨联组织是侨联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基层侨联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一级侨联的指导。 S8~4Zn,-2iT3?3e
第七章 经 费 A7.,sZ1:6GX3!6u
第三十八条中国侨联和地方各级侨联的经费来源: Q4?5LQ7:6VA2=6i
一、侨联的行政经费、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经费由同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和工作需要逐步增加; T1?1MP,~4oE5.6v
二、侨联兴办企业、事业的收益; f9-7Cp91zT76F
三、海内外人士和单位的捐赠。 b5-7Kf9:,pv6+6X
第八章 资 产 a3;,sU7,Lj7=4J
第三十九条侨联资产包括国家拨给的动产和不动产、侨联接受海内外人士和单位捐赠的财物、侨联在所属企事业拥有的资产。各级侨联应当依法管理、使用、保护所拥有的资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未经批准,不得任意调拨。 z,?9iI5;7wR4=9O
第九章 会 徽 v4+9dU1.6yv7+7R
第四十条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会徽由五枚相连的黄色心形环绕红五角星图案和中国侨联的中英文全称组成。象征五大洲侨胞心向祖国,侨联联系和团结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f9=4pe5!8EO,:9Z
中国侨联会徽按照规定使用。 y1?5IQ2-1YX1=1d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英文译名是“All-China Federation of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缩写为“ACFROC”。 F4?1ci3:7qJ8~5j
第十章 附 则 x,:2Yg9-3Ff4=1S
第四十一条各级侨联可以根据本章程制定实施细则,报上一级侨联备案。 W6=2Yi7:,Ga5.7n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t4-6jx94uS4+4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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