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人大网(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介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对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设区市的立法权限内,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审议决定毕节市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监督毕节市人民政府、毕节市监察委员会、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毕节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政府规章、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议。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市长的提名,决定安顺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负责人的人选;根据毕节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免毕节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根据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毕节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根据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审议决定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依法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o3!7aC,:9CH,.8T
发展历史
毕节人大历史发展主要分为3个阶段。 T2+4UE9?9oW9-4b
第一阶段(毕节地区联络处,1984年9月-1989年1月):毕节人大始自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毕节地区联络处的设立。1984年9月,贵州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1985年1月设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毕节地区联络处,1985年2月1日起正式办公; O2=1Xi5-2HT8:1W
第二阶段(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毕节地区人大工委,1989年1月-2012年1月):1989年1月,贵州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撤销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毕节地区联络处,设立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毕节地区工作委员会。 a5!1Aj8!3kd2~2H
第三阶段(毕节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1月-):2011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贵州省撤销毕节地区设立地级毕节市的批复》(国函〔2011〕130号)文件,批复同意撤销毕节地区设立地级毕节市。2011年11月14,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撤销毕节地区设立地级毕节市的通知》(黔府发〔2011〕33号》。2011年11月24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成立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通知》(黔人常办通〔2011〕62号)。2012年1月,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毕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常委会组成人员,标识着毕节市人大常委会正式成立。 O5=8We8?8fw5~5B
机构设置
一、常设机构 A2-2ZI1.,Pt6;7Z
毕节市人大常委会 C9?3rg6?3Lq4+1R
二、专门委员会 F64Zq5;4LL6-4i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 X4=6mL9~,av,.6E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z,:1Lt,+7jr9+6J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n9+6Uv8+5XA,?1E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 o9?5Wu7!6AY2+6W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农村委员会 R7=1NI4+5l0,2g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a5+3iv,-9KK9-6K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V,?4oy1;3fS7=9j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J8=9Hi,.9OP3-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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