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一)部门主要职能: s5?1fM8;1Xr9=5b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向大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u4=,ke7;7la7+8N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S5=,tw8=1gJ65Q
(2)依法向大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Q2~3wn5;5hT3-2y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a7!,xg6:9KI,!2j
(4)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a4:3UM3~40M5?3R
(5)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d5!1rg8:9iX1:,z
(6)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c4+1Ic9!1be11r
(7)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d64hz6;9EU3~1s
(8)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I6+2o07:1Y04~9U
(9)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y7~5Gn6:4go4+8v
(10)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R3+4Te69zz2:6a
(11)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j5=7Tr56zR4;2A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y5?8ww4-,Ow1;7x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独立核算机构数为一个。 W2?2IL7.50o8;1c
(三)部门人员构成:本部门共有104人,在职73人,退休人员31人。 l7+4yx4-8ho1~8v
二、机构设置 q1+7jx7:6ZM2=3z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简介 l8+8gM7,xI28N
办公室 p4!9Mf2!,FE2,d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重大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财务管理、信息化、内部刊物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起草文件文稿;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 L6,uU77PS26C
第一检察部 V7-1Aa97mu9=9K
负责办理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等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办理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F4=2EA94Yc,-8f
第二检察部 k5?4XJ7-2Rv1:8b
负责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办理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z2=3Cs7!2uW7~4U
第三检察部 E2+,wR,?2Sb5!9w
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G2.7vy4.9VC2+3g
第四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 g4:1Ja,-6VY,-,N
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本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案件;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f8:7fu4~6at5~6e
第五检察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 M8.3LM1~5S03~9p
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办理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E1!7Zd3=3fd3:2i
综合业务部 S79uf2+2VU1?,p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负责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对本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协助上级院抓好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s78MS77oD5+9A
政治部 Z6=7aC18bE6.9k
负责院机关党建、群团、干部人事、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检察文化建设等工作。 Q1:2SD4~6rU3=,h
法警大队。服从上级院调警,按规定履行司法警察职责;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及追捕逃犯;负责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核实相关工作。 t7;2ui79lr9=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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